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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已动用公车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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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6月9日电(记者储国强)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违反规定的现象有所抬头,陕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动用公车,对已使用公车者须交纳相关费用。

陕西省纪委要求,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严禁动用公车;严禁向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放请柬;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过程中,凡是已经动用公车的,必须全额交付发生费用;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3日之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退回或上交所收钱物。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继续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动用公车的,要从严处理。(完)


来源:央视国际 来源时间:2006-06-0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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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期权化已成贪官腐败新动向



陶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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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逐步加大,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也有一些手执权柄的领导干部至今仍执迷不悟,绞尽脑汁不断“创新”腐败的形式和手法,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腰包里的金钱。权力期权化就是其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这已成为腐败的一种新动向。

  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是指领导干部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当时并没有获取非法受益,而是在一段时间后(如离开这个岗位后或者退休以后)再进行利益的兑现。目前,由于权力期权化实施过程十分隐秘,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更为高明,安全系数也很大,所以越来越为腐败分子所青睐,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隐蔽性大难以查处

  据报道,浙东南某县级市的房管办负责人在位时,通过各种关系精心策划,将市区黄金地段大片地块出让给某民营企业。该企业借此开发的小商品市场建成后,日进斗金,成了亿元户。房管办负责人退休后,该企业老板把他聘为本公司干部,年薪30万,高级住房一套,以及每年几万元的请客送礼签批权。

  浙西某县级市城建局局长,在位时为某建筑企业在几次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投标过程中,施加权力影响,并亲自出面替该企业弄到了银行贷款,使原本实力不强的企业,一年内窜升至当地建筑企业中的“龙头老大”。该局长退休后,企业将其派往江西“负责”业务,实则坐在家里收钱。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有些干部在职时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管辖的企业牟取非法利益,虽然违规,但是因为没有受贿,所以很难被发现。还可以冠冕堂皇地称之为:为了经济发展扶植企业。即使被查处,也能因为没有受贿的事实,而逃避刑事责任。

  有专家曾明确指出,鉴别权力期权困难重重。高级套房、名牌轿车虽长期使用,但产权却没有正式归入官员的名下,腐败证据难以查证。浙江省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说:“带有明显期权腐败的案子,我们还没有办理过。”可见,对期权腐败现象,目前缺失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界定和规范,这就为期权腐败大开了方便之门。

  据记者调查了解,一些干部深知官场人走茶凉的冷酷现实,为了给自己在退出权力舞台后,仍然享受“茶不凉”的特殊待遇,大肆培植自己的势力范围和“接班人”,为自己今后办事方便早作准备。有关专家指出,这种情况有两类形式:一类是自己在位时违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突击提拔“听话”或与自己有这样那样关系的干部,在要害部门担任要职。某县委书记在得知自己将要调到市里一个清闲单位任职信息后,连夜召开书记碰头会、常委会,突击提拔调整了60多名干部,其中一半以上属于提拔性调整。另一类是在自己退休前,向组织上推荐对自己“言听计从”的“接班人”。这样,自己虽然退出权力中心,但仍然能够享受到在权力中心的种种方便和好处。

  官员离职从商是权力期权化,还是正常从业按劳取酬?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与之相比较,一些变相的权力期权化就更加难以界定。比如,某领导在职时让某企业得到了工程承包权,领导当时确实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但退休后,企业看中领导的活动能力,以极为丰厚的薪酬聘请其在企业工作。其间,该领导若利用以前的影响和关系做成了某事时,是否构成权力期权化,难以界定。同时,由于权力期权化时间跨度大,证据损毁、缺失,证人难找,难以举证。而针对权力期权化的干预和惩治,一时只能处于干着急而无法下手的地步。据报道,江苏省建设系统的一个官员,在位期间为一家房地产公司牟取了很多利益。退休之后,该公司以各种名义给予了这名官员很多好处。事情被发现之后,一审法院判决他有罪。这名官员不服,觉得自己在位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不属犯罪,因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他无罪,从而逍遥法外。

产生原因复杂多样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力度逐年加大,腐败干部在权力寻租中,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风险。腐败分子既不甘心放弃权力寻租,又担心寻租中招致风险。具有规避性和低风险性的权力期权化,正好满足了这些腐败官员的需求。据记者调查了解,现在政府权力过大,对经济干预过多,容易造成利益牵扯,或者导致暗箱操作,这是权力期权化的体制性原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中,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机制不科学问题比较突出,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有些地方,大到城市规划、土地批租,小到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履行,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必要的分权制衡和上下监督关系不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一把手呼风唤雨,为所欲为,为某些企业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易如反掌。而那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和个人,没有必要冒风险立即向一把手行贿。当一把手退休、提前离职或辞职之后,效犬马之劳,则能达到双赢的效果。由于从表面上看不存在权钱交易,所以很难对退下来的行政一把手追究党纪政纪以及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从理论上讲,我们已构建起了自上而下的、自下而上的、平级之间的监督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权力监督体系。但事实上,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到,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平级之间不好监督,群众监督由于缺乏相应的权力支撑往往不起作用,舆论监督则带有事后性,从而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打政策的擦边球,为个私老板牟取利益,留下日后回报的人情,不但机会多,而且游离于监督视线之外,可谓是阳光下的腐败。再者,现行的有关监督条例,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对退休和下海的领导干部的追踪监督,目前基本上还是盲区。

  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与国外相比,以及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相比,我国公职人员缺乏优厚的退休保障,部分公职人员对于后路忧心忡忡。现在职的公职人员大多数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是经过层层遴选进入国家机关的社会精英分子。他们的工资收入在生活开支、子女教育、购买住房后所剩无几。而退休后,不但退休金大大减少,而且基本上没有什么津贴和福利。所以,一些比较有远见或升迁无望的领导干部,便为自己寻找后路,通过权力期权化透支权力,以保证在退休后仍能有着丰厚的收入。

  据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开始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有的是直接担任相关职务,有的是兼职代理,更多的则是在幕后参与。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由于公众缺乏知情权,人们不知道国家工作人员辞职以后是由于何种原因,能够获得高薪职务,也不知道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用巨额的资金注册自己的公司。事实上,在知情权被剥夺的情况下,人们很难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事后收取财物是出于感情的原因,还是以权谋私。

  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认为,产生权力期权腐败的原因是,党和政府打击腐败越来越严厉,于是腐败出现了越来越隐蔽化的趋势;打击的力度加大了,但治本的措施尚未落实到位,各种制度的缺陷依然存在;对权力市场经济的危害认识不清,一些地方搞的是“大政府、小社会、畸形市场经济”,所以腐败的花样翻新不可避免。

  破坏正义公平原则

  安徽省委一名机关干部说,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带着剩余权力资源下海,权力投资得到的回报是非常高的。与一般官员下海不同,这些人在位时,掌握着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下海后,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及职务影响、政府内部信息等也跟着发生转移,公权与私权发生了交换。如某省一个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就到该县著名的私营企业当副总经理。另一个市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则到开发区内的一家私营企业担任总经理。据了解,级别越高的干部,到企业后享受的待遇也越高,其收入几乎是原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有的年薪竟达到数十万元。

  作为一种利用现行法规失范中饱私囊、以权力为资本参与社会物质利益再分配的腐败行为,权力期权化比贿赂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杀伤力。它破坏正义与公平原则,造成社会分配不公,从而招致群众的非议和不满。如果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成为一种潜规则,它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政府效能,破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加剧贫富两极分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由于其欺骗性和后发性,难以查处,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但难以追回,而且将是一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权力期权化有不易被法律制裁的“优势”,极有可能引诱任何掌握权力的官员滥用权力,坠入其中。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专家毛寿龙说,遏制权力期权的关键是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阳光总是很好的防腐剂。如果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按政策制度公开办事,不论是下海的官员,还是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都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那也就不存在什么权力压倒一切,更不会存在权力期权化了。


来源:《人民论坛》2006年第10期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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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宪法意识:一个迫切的课题



宋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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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2005年,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取得了许多有历史意义的成果。就社会的表现而言,许多人的普遍感受,是全国自下而上的民主法治意识水平明显地提高了,而这其中的突出反映则是人们宪法意识的增强。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被确定为“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个重要标志。在我看来,这个法制宣传日主题的被确立,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法治意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继续强化宪法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水平。

  2005年下半年,我和几位同志到一个地区的人大搞调查,访问了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也访问了该地区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同志,在同他们交谈的过程中,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也可以说是改变了我以前的一个政治偏见:这几个部门的同志,无论是负责人还是一般的工作人员,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以及人大与行政、司法部门的关系,不是不清楚,而是相当清楚的,对人大的作用不是不重视,而是越来越重视了。他们在谈到这些问题时常常说的一句话是: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人事任免和监督,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从他们的言谈中能够看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干部对人大代表是很尊重的。这个现象的实质是什么呢?这就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所需要的宪法精神,或者也可以叫做宪法意识。所以,就这一方面而言,对于能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我们是应该充满信心的。

  当然,这方面的情况并不是完全尽如人意的,也有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比如,在调查中听到的有些事情对我的这种乐观情绪是一种不小的打击。人大工作的同志曾经谈到过这样一件事:有一次某上级机关调该地区政府部门一个负责人去其他单位工作,上级组织部门的调令已经发出,但是忽然发现并没有经过该地区人大按法定程序免去他以前的职务!很显然,上级机关的“成命”是不能收回了,怎么才能解决这个尴尬的“危机”呢?据说最后研究的解决办法,是由该地区人大“补办”一个免职的手续了事。有人是把这件事当作笑谈来听的,但是,我却感到心情沉重。因为这不仅仅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是不是尊重的问题,而是其他权力机关对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态度问题。如果说得严重一点,这是对宪法权威的一种蔑视。

  与此相联系的一个现象是,我经常在一个省级的党刊上看到一则信息:“组织部最近人事任免名单”,这其中有党的领导干部,也有省里行政、司法部门局、处级的负责人。看后,我心里产生了一些问号:组织部有权任免党的领导干部(是不是应该通过该级党组织选举产生,这个问题另当别论),这是有党章规定为根据的;而行政、司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则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但是,这则组织部的人事任免布告,对此不仅没有加以分别,而且行政、司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是否通过了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也只字未提。当然,也可能是已经履行了这样的法定程序,但是,不明确指出这一点,起码是不严肃的;不过,也不排除这样的情况,即这个任免并没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程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组织人事部门的这个任免就是非法的。当然,我们希望,后者是个极端的情况,而且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组织部门是应该采取前面提到的“补救”办法的。人们可以用种种理由为这样的情况辩解,比如说这是由于“行文马虎”、“大家对这样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等等,然而有一点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回避的:我们有些领导机关的宪法意识是相当淡漠的。

  上面举的两个例子,应该说不是极个别的,而且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我们的各级权力部门,很有必要深入进行宪法意识的教育工作,而且有些干部甚至应该进行宪法意识的启蒙教育。我们这里所说的宪法意识或宪法精神,它的实质内容就是牢固地确立起宪法的最高法律权威意识。

  宪法权威或者说宪法意识,它的本质要求是一切人、一切社会团体,包括人大机关在内的所有组织,都必须把宪法的规定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统一的社会活动规范,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团体,切实做到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见,这样的宪法意识或宪法精神,与各种各样的特权意识是针锋相对的。我们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一个直接的目标就是要铲除各种各样的特权意识和特权现象。经验告诉我们,铲除了特权意识和特权现象,就等于铲除了和谐社会的一个最大敌人。

来源:学习时报 来源时间:2006-06-0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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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腐败的一大“特色”



邵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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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的腐败为什么会发展、泛滥?原因自然很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家长制”又开始重新复活了,在一些地方、领域、部门、单位的民主少了一点,“第一把手”的权力太大了,大到了“绝对化”,变成了“一言堂”,这些地方、领域、部门、单位也就变成了“第一把手”的“私家领地”,在一些地方、部门,“第一把手”居然变成了“第一霸首”,在这种态势下谁敢监督?谁能监督?谁会监督?于是党纪国法就只能成为这些地方、领域、部门、单位的“第一把手”装饰门面的道具了。

  所以,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腐败之一大“特色”就是“第一把手”腐败问题,其案情之重、落马之多是“空前”的,什么原因呢?就是这些“第一把手”的专权、特权和霸权在作怪。

  所以,当我们认真去剖析那些震惊国内外的大案要案时,当我们仔细研究高发区、重灾区的腐败现象,“腐败和民主成反比”几乎无一例外,几乎成为一个“铁律”。

  所以,腐败和民主永远是成反比例的,民主越少腐败就越多,腐败越多民主就越少,高度集中的权力的确是催生腐败的根源。

  当今中国社会反腐败的力度大不大?不仅大,而且很大。中国对腐败官员处理厉害不厉害?不仅厉害,而且很厉害。中国反腐败的机构、人员多不多?不仅多,而且很多。中国的党纪法规严密不严密?不仅严密,而且非常严密。然而腐败现象仍是层出不穷,腐败官员仍是“前赴后继”,广大人民仍是不怎么很满意。什么原因?原因自然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中国的反腐败有一个不足之处:即还没有完全摆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单纯地依赖自上而下的、指令式的反腐方式。

  这样说是不是有点对反腐败形势认识不足?非也。与过去相比,《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表明了执政党加快了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的步伐,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的反腐败还是比较快的,但这些长足的进步与时代的要求相比,与客观严峻的反腐败形势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在一些地方、领域、部门的反腐败中还是自觉不自觉地忽视民主、轻视民主。

  譬如,在一些地方的反腐败搞得非常神秘,反腐败只是少数人在那儿忙,广大群众只是从反腐败的专门机构的公告中才能获得本地反腐败的进展,人们的反腐败之热情也只能表现在对本地反腐败机构发表公告的感想、欢呼之中,而且越是腐败形势严峻的地方,广大群众就越不知情,所出台的反腐败“土政策”亦是往往与民众的愿望背道而驰的。

  再如,谁都知道,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有一段时间我们社会舆论监督与腐败形势之间成反比例发展趋势。众所周知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中国腐败发展的高峰期,从理论上讲这是最需要舆论监督的时期,然而实际情况呢?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来说,“1998年《焦点访谈》舆论监督内容占到47%,2002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7%”,《新闻调查》“有一段时间,节目的播出率只有50%”,为什么越需要舆论监督时舆论监督反而“软弱”了起来?我想,主要原因是有一种看不见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势力在“压制”着舆论监督,它们不喜欢民主,不喜欢大众的舆论监督。

  又如,打击报复是一种什么现象?是一种违法乱纪的反民主现象。党内监督条例绝对地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监督的积极性,绝对地禁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而现实呢?监督者受到打击报复却不是一种个别现象,种种事例表明反腐败过程中的民主进程之艰难。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亦是腐败的克星,也许正因为民主具有这样的反腐败功能,所以要让民主真正成为腐败的天敌和克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很多的工作要做。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时间:2006-06-0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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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抗法”与程序正义



付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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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一建筑工地门口,4名河北警员在抓捕欠款当事人时,因现场无法出示异地抓人的拘传证,遭到该工地民工阻挠,并被关进工地。新街口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后,协助河北警方将欠款当事人带离现场。(5月24日《京华时报》报道)

抓人的警察可能万万也没有料到,他们在首善之区执行公务,竟然遭到了一伙民工的阻拦。

在这起事件中,民工们的行为确实有些过激,把警察关进工地更是不妥。但笔者认为,单就他们要求警察出示抓人证据这一点来说,却反映出公民的权利理性和法律的程序正义。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在异地抓人时,需要出示由逮捕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拘传证和介绍信,若法警介入,则须出具法院判决书,以及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因此,从公民的权利角度来看,警察抓人时,民工们可以要求警察出示异地抓人的拘传证,否则的话他们可以拒绝甚至是抵制警察的抓人行为。

从法律程序来看,警察抓人虽然是在执行公务,但他们的抓捕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执法目的的正义性并不能代替法律程序的正义性。如此来看,我们应该全面地看待这起“警察抓人反被关”的事件,不应单纯从“抗法”的角度去指责这些民工,而更多地要反思警察执法的程序。

以前,出于办案的便利和需要,警察通常可以种种理由随时请犯罪嫌疑人和执法对象“到警局走一趟”,而不管这些理由充分、合法与否。而普通老百姓出于对公权力的畏惧,往往会舍弃自己的尊严去配合警察的行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进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主动维权的现象时有所见,即使是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的民工们也懂去维权,这实在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然而,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却未能及时地调整自己以适应这种变化,仍然按照以前的老套路出牌。这样,冲突和矛盾便不可避免地上演了。

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主张并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人的身份、职业、地位、年龄、性别的不同而有所改变。警察有权力抓人,但被抓的对象则有权利知道自己为何被抓以及抓捕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只有执法人员加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力,执法者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才能和谐统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时间:2006-05-2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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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机关办公室主任的“自白”



牟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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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局办公室当主任。在大家的眼中,我左右逢源,呼风唤雨,十分风光。其实,这其中包含着很多错觉。说心里话,干办公室主任并不是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潇洒快活、幸福无限。

  我的酒量很大。我一次喝一斤白酒,稀松平常。局长对我说,实话告诉你,如果你没有这样大的酒量,想当办公室主任,门都没有。说实在的,我这个办公室主任,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酒桌上陪客人喝酒。客人酒量大的、酒量小的都有。所以,干办公室主任这个差事,酒量小了真的就难以应付。其实,我的酒量也有限度,在酒桌上,我这个办公室主任可以喝多了,可不能让局长喝多了。办公室主任喝酒喝多了,那是尽职,让局长喝酒喝多了,那是失职。所以,在酒桌上,我总是看着局长的酒杯和脸色。我发现局长面带难色,我就赶紧说,我替局长喝了这杯酒吧。

  陪人喝酒就怕来客多。如果来客超过十人,这酒一旦喝起来,就难以控制局面了。想想看,如果有十个客人,一个人变着花样敬局长两三杯酒,那就是二三十杯酒。这二三十杯酒,局长总是象征性地喝一些,剩下的大多就得由我这个办公室主任代喝了。但并不是到此为止。我这个办公室主任,虽然地位不高,但大家都知道我跑前跑后,张张罗罗不容易,客人总是要一一向我敬酒,表示慰问。我当然要受宠若惊,欣然接受,一杯接一杯地喝下去。至于回到家感到如何难受,如何洋相百出,那就不值得一提了,干工作总要讲付出的。想当初,我报名竞聘的是办公室主任,在竞聘报告中,我说自己不怕一切困难。如果喝点酒都挺不住,能说得过去吗。

  我勇于当替罪羊,这是我的一个工作职责。一次开会,我们局的副局长来迟了。局长当着众人的面,批评了副局长,副局长的脸变得像红布似的,十分尴尬。我一看这阵势,就赶紧说,局长,是我通知错了,本来是八点开会,我一忙就说成了九点,我真糊涂呀。我检讨、我道歉,保证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就这样,我为副局长解了围。前不久,我们局长说要学开车。我一听这话,就赶紧说,局长,我会开车,有驾驶证,我陪你学吧。局长同意了。局长在练习场上学了不到一天,感觉不错,于是决定上路行驶。我怕出问题,就劝说道,学熟练了再上路也不迟。局长很不高兴地说,难道你信不过我。没办法,我就陪局长开车上了路。结果,怕什么来什么,局长一下子把人家停在路边的轿车给撞坏了。通过讨价还价,决定赔偿车主损失费五万元。车肇事,我自然得要主动承担责任了,难道让人家局长背上一个开车出事的恶名?就这样,我这个办公室主任,往往在一年时间内就有肇事三四次的记录。大家都说我开车水平太差了,很多人都不敢坐我开的车。我想,局领导知道我是代人受过的,这就行了。实际上,我从开车以来,从来没有肇事,完全可以评上安全行驶的标兵。可是,有几个人真正清楚,我满身背的都是黑锅呢。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当了替罪羊并不是没有好处,你当了替罪羊,面子上不好看,但局长、副局长却满意了,我的位置也就保住了。还是保住位置要紧呀。

  我善于检讨。当我做事做得不好或出现了疏漏,我总是立即检讨,以取得局长的谅解。有时本来是局长工作安排上有问题,我也决不说是局长的错误,而是把所有的错误都揽过来。当办公室主任,我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推功揽过。我常挂在嘴上有两句话,一句话就是“我错了”,另一句话是“局长领导有方”。有了功劳,我就说是局长高瞻远瞩,决策科学。出现了错误,我就说自己能力差、水平低,没有把事情办好。这样表面上看是吃了亏,实际上是保护自己。你要是“揽功推过”,用不了多长时间,你就会被炒鱿鱼了。而我之所以稳稳地坐在办公室主任的位置上,是因为我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想到我是下级,而局长是上级。当下级的要时刻为上级着想,全心全意为上级服务。

  我思维敏捷,办事周到。我总是注意局长的言行举止,眼神脸色,并做出快速反应。我与局长一同去开会,我就主动为局长拎包。局长要上轿车,我就主动去拉开车门。局长需要讲话,我就马上伏案写稿子。局长有了毛病,我马上联系医院。局长想招待客人,我就事先安排好酒席,并跑前跑后,全力服务。局长工作累了,我就帮局长找到合适的运动项目,好好地放松一下。局长需要发表论文,我就起早贪晚,代为写好论文,以局长的名义发表。上级要搞民意测验,我就提前安排好谈话的人选,告诉他们怎样保持口径一致。局长经常表扬我办事主动周全,我说,惭愧惭愧,我还差得远呢,很多事情本应办好,却没有办好呀。

  我做事一向低调。因为同我在一起的人,常常是局长副局长,我要是唱了高调,局长和副局长是不舒服的。让局长和副局长不舒服,那你这个办公室主任也就干到头了。我和局长在一起走路,我从不跑到局长前面去。我和局长说话,我从来不提自己的成绩。我同局长喝酒,我从不提自己如何能喝酒。与局长谈文章,我从不说自己如何能写。只要局长在场,我总是坚持多服务少说话,不抢风头。总之,我会牢牢记住自己是下级。

  在机关工作的人都清楚,办公室主任这个位置是升职的重要台阶。同为中层干部,办公室主任直接为局长服务,学到的东西自然就丰富一些,工作水平提高也就快一些,升职的机会也就多一些。我们单位前几任办公室主任都以升迁结束了办公室主任生涯。我想,在我这一任上,不能辜负局长的希望。现在工作是难做一些,苦一些,但是一旦升了职,就苦尽甘来。想到这,我心里充满了希望。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时间:2006-05-24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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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制约中国社会矛盾高发期



郑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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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失地、失房,学术界称为“三失”。这三件大事直接间接都是政府行为主导的,因而导致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紧张。其他还有工程项目移民引发的社会矛盾;农民工无保障处境和不正常劳资关系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等。现在的信访、上访、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上述这些问题有关。

社会治理和善治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一个社会。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让各个层次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它也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让对立情绪和不同意见发泄出来的途径,以避免它们的不断累积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结果。当然在建立表达机制的同时,也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我国社会矛盾活跃期多发期的特殊复杂性

一般地说,随着人均GDP进入1000-3000美元时期,各国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进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这里的不协调因素和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广东目前人均GDP已接近了2000美元,也正处在公共安全事故高发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这是世界各国同期历史所表明的,也是任何一个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政党所不得不面对的。

从特殊性上说,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社会普遍发生的几件大事,又使得我国的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显得非常尖锐和紧张。主要的是三件大事:这就是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破产所引发的职工下岗失业、农村土地征用所造成的农民失地、城市房屋拆迁所形成的居民失房。这失业、失地、失房,学术界称为“三失”。这三件大事直接间接都是政府行为主导的,因而导致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紧张。其他还有工程项目移民引发的社会矛盾;农民工无保障处境和不正常劳资关系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等。现在的信访、上访、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上述这些问题有关。

上述矛盾要是应对得当、处理得好,社会就能保持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是应对失当、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社会动荡,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

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些新特点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快速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社会分化趋势加剧,利益多元化格局鲜明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涉及到各类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表现出以下新特点。

1.社会矛盾的主体――利益群体相互博弈。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突出地表现为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尤其是新产生的利益群体之间的一致与摩擦、相同和相异,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的相互博弈和相互冲突;社会的不和谐突出地表现为新利益群体因利益差别所引发的新矛盾。原因何在?二十多年来我们的改革是以经济为主导的改革。表现在社会关系方面就是经济利益的分化加剧。由于经济利益分化而形成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如私人企业主群体、农民工群体、失地农民群体、失业职工群体、失房居民群体,以及城市中的房产主阶层等构成的利益群体,等等。这些群体的分配诉求、利益冲突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2.社会矛盾的焦点――党和政府首当其冲。现在,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党和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为什么政府行为这么普遍?这里有体制性因素:由于我国社会三大部门结构还不完善,政府组织、企业组织、民间组织还不能各司其职,功能互补,政府还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调节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于一身,管了过多的事情,承担了过多的责任。

另外,我们的党政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公共机构及其干部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加重了党群矛盾、官民矛盾,使得本来已经尖锐的这类矛盾更加尖锐。

3.社会矛盾的互动――趋向激化诉诸冲突。现在,社会矛盾的互动方式往往采取激化、尖锐、甚至恶性冲突的方式,具有倾向激化诉诸冲突的趋势。激化的方式日趋多样化、暴力化、群体化。激化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些矛盾,因为涉及切身利益,很容易激化,有些本来是小事,由于没有及时化解而激化。还有就是矛盾主体双方都没有经验,比如说劳资关系:我国的私人企业主阶层,绝大多数都是上世纪80年代后先富起来的。我们的农民工阶层,也是上世纪80年代后扩大起来的。双方对如何处理劳资关系都没有经验。有些资方做得很过分,普遍的是工人工资长期保持低水平,一年算一次的年工资、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等现象较普遍。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利益,走正常的渠道难,于是就走极端,进行报复,或引起轰动效应以求解决。种种激化的社会矛盾又相互作用,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氛围。

4.社会矛盾的表达――维权目标手段脱节。矛盾的表达往往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维权形式,而维权的目标和手段常常脱节。这就是说,维权目标的正当性与维权手段的正当性不是必然统一的。如果正常维权成本太高,那就肯定是鼓励人、刺激人用不正当的手段维权,会助长“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风气。

重建社会信任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新生社会矛盾、解决新生社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

1.要更新理念。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矛盾多发期和活跃期的现实,把贯彻以人为本的重点放在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上,放在改善他们的弱势处境上。要树立共赢互利的理念,使参与我们社会发展的各方,特别是强势和弱势各方,都能获得共赢互利,而不是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则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是社会发展问题上“零和游戏”。要树立“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理念。迄今人们看到的每一个社会进步,都是伴随着社会代价的。增促社会进步,就是增加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减缩社会代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弱者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要树立社会治理特别是善治的理念。社会治理和善治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一个社会。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当前我们要完善的社会管理,包括了把社会矛盾处理的观念从统治转变为治理和善治,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和模式的提出,在现阶段可以看作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

2.结构调整。所谓社会三大部门是指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领域:第一,国家或政府或政府组织,也叫公共权力领域,通常叫社会“第一部门”,属于政治领域;第二,市场或营利组织,也叫私人领域,通常叫“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第三,社会组织,也叫公共领域,即通常叫做“第三部门”。社会三大部门的运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特点:作为社会实体性的组织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也不能相互代替,其比例也要合适。经验证明,“大政府,小社会”是运作和管理成本很高的模式,而“小政府,大社会”则是比例比较合适的模式,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三者的互动机制要良性,要相互促进,在动态的相互交往中真正建立起稳定的社会部门结构。

此外,社会三大部门,作为社会实体性的组织构成,还各有其所遵循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各个领域之间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不能混淆、错位。例如经济领域中等价交换的交往原则,不能作为政治领域中权力交往的原则,也不能成为社会领域中公益协商互动交往的原则。同样,政治领域中的以权力为媒介交往原则,也不能作为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中的交往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部门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弥补政府失灵,还能极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

当前我国三个领域联动的社会结构和整合机制还没有很好形成。主要表现在三个领域或三个部门的比例、力量大小还严重失衡。计划经济留给我们的政府无限型、全能型的遗迹,还时有表现,即使实际上是在向有限型、非全能型转变,观念上有时还往往停留在无限型、全能型政府上。我们的第三部门刚刚开始发育,无论就数量来说,还是从质量来说,与前两个部门相比,还不成比例,我们还没有脱离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格局。

3.转变功能。转变功能,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主要要在制定正确的社会政策上下功夫,建设各种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社会政策是执政党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落实共赢互利理念、贯彻社会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实施一种社会政策也同时意味着建立一种社会机制。

首先,建立表达与反应机制。所谓表达机制,就是使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让各个层次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它也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让对立情绪和不同意见发泄出来的途径,以避免它们的不断累积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结果。当然在建立表达机制的同时,也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党和政府要建立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这就是加强与各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交流,切实了解民情民意,增强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并对群体反映的问题作出依法、及时、合理的反应。

其次,建立协调与兼顾机制。制定政策要公平地反映和协调城乡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和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反映和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政府要加大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造成的在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给进城务工人员以公平竞争的机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着力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再次,建立共享与保障机制。共享机制就是确保作为我们党最广泛最可靠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共享机制是社会稳定的高线,一个社会进步的成果能够共享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保障机制,就是社会对各类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而陷入弱势地位的人群)的保障,特别对在社会改革中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困难群体的保障。保障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这种保障机制是社会稳定的底线。

最后,建立共识和责任机制。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取得社会进步、又付出社会代价的过程。社会代价不可完全避免,但可以减少、减轻。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肯定社会进步的同时,想办法减少社会代价,把社会代价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内。这是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基本含义。

在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也应该有这样的共识,一方面,执政党和政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上负有主要责任,执政党的党员和各级干部,肩负为民谋利、做民公仆的责任,他们在制定政策时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努力实现各方利益同步增长,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另一方面,广大群众也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积极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同时,对暂时的困难予以充分理解。

总之,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达到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社会建设工程,只有逐步消除上述结构性障碍和功能性障碍,形成社会三个领域互动、联动的社会结构和整合机制,三大部门各自都能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能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摩擦、相互抵消,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结构协调、功能协调的社会长治久安的部门结构。 (郑杭生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来源:南方日报 来源时间:2006-05-2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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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秋:中国的改革家需要踏实自律



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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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能想起来的事情似乎是有限的,尤其你着意去想时,常常记不起来。不过,无意中因有了一段文字,一场对话,一首熟悉的曲子,一个相似的场景,你能忆起那些遥远而细微的事情来。



1984年,一家美国大型跨国集团提出非分之想,要求在中国上海独立投资开设子公司。当时没有《外资企业法》,外商单独直接投资,无法可依。如果以政策允许外商独资,中国民族工业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将遭遇严重挑战,深层次的问题是,当年被赶跑的外国资本家重新回来,社会主义制度势必受到质疑。北京高层有争论,但最终批准尝试。于是陈暮华部长亲自关注,上海方面小心翼翼展开工作。我有幸作为法务人员参与了中美全部(四个)合同的谈判。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也就是鼎鼎大名的3M公司,以区区百万美元的试探性实业投资,成为了1949年后中国大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3M(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示范效应是明显的。接下来的那几年,“三资”企业迈进的步伐飞快,而最直接的正面促进则是,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外资企业法,以及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开始生成并逐步建立健全。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十数年来,走在前沿,近距离观察并亲历了若干市场实践。从未停滞的转轨震荡始终夹带着现实困惑,因为高度,我们思翼沉重。



今日《人民日报》发言了。钟轩理的署名文章《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似乎是官方综合近期改革之争的一篇总结陈辞。



“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要坚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坚持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中央党报此篇文章的阐述是恰当的,也是有份量的。改革,需要积极而务实的实践者,不应观点过左,也不能做派极右,夸夸其谈不成,指手划脚不得。



这些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确实带来了社会的活力和个性的张扬。至少有人敢说、有人敢写了。于是涂些个文字,往各类报纸评论版上张贴换成稿费的,大有人在,你说观点独到文章精彩倒也罢了,偏偏他什么都懂,什么都评,这就有点让人担心了;也有本事大点的,弄个什么出版社,出本个人专册,叫做评论专集或学术著作;如果再名头大点,运气也好些,据说大凡沾上哪个中央部委办的调研、论证,或者参与起草个什么规章,那就不得了,教授博导有得当,甚至专业也不必对口,有的干脆实施专业领域大范围转移,没有人会心存疑惑,因为那一时刻,他俨然已经是官方或准官方的“人物”了,即使他的观点,官方似听非听、同行似理非理、媒体似捧非捧、百姓似懂非懂。



多年前曾拜识中国摄影家协会为老一辈领袖们拍过许多珍贵历史照片的两位摄影家,回首荣誉,他们不止一次对我说过,其实不是他们的专业水平有多高,而是当年摄影记者的本份工作成全了自己,重要的是近水楼台沾了领袖的光。成名了,他们照样平常度日,不大歌大赋、不慷慨激昂,更不是摆出一代宗师之态,今天评此,明日论彼。



叶檀在《一些学者凭什么自认为真理在握》一文中说:“经济学家不顾事实、毫无理论根据的指手划脚已经令人生厌,更令人生厌的只有一种情况,就是自认为有远高于市场与企业经营者的智慧。事实上,如果厉以宁先生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些具体谈判之术,或者谈些官场见闻,或者以学者身份提出一些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型,既有利于己、也有利于经济学、更有益于社会。有心的读者当然能理解,本文并不专指厉以宁先生。”并不专指厉以宁先生,叶女士真是一针见血。



三月下旬,曾与所谓“新西山会议”的一位与会者促膝长谈,我表达了对时下个别改革大师和言论领袖的些许不恭:“万事通”未必万事懂,高谈阔论,要让自己的观点“放之中国而皆准”,务必沉下去。梨子的滋味是酸是甜,唯有尝而知之。体改事大,企改事小,但不可或缺的要素却是相同的,那就是革命实践。



往日统治着今天,囿于经验或者教条;那些忘却的往事、致命的错误和偶尔的不幸,仍会时时刺痛着我们。回想10年、20年乃至30年前的寻常或不寻常之事,一切都历历在目。但我们不会再重返过去。改革曾经有过的焦噪一刻,已经毫无疑问地留在了昨天。



人之为善,百善而不足。为国家富强,为人民幸福,中国的改革家们,踏实自律,与时俱进,广阔天地,你们仍大有作为。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6-0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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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言: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用数字向“改革”喊话



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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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理论界早有研究成果,社会各界也有微辞,一般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存在以下问题:名目繁多,补助种类过多,结算方式复杂,评估标准不一;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政府间税权划分方面的改革尚没有实质性的推进;统计和会计数据的造假,增加了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技术难题;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包括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不清晰;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证等。

2006年6月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科学院“科学与人文论坛”上发表演讲,他却说,“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还脱离了政府的监督。”[1] (《京华时报》2006-6-4)此言一出,举国震惊。作为主持国家审计的最高官员,李金华曾经因掀起审计风暴而名震天下,因为老百姓第一次从政府官员的声音中,听到了围城内的惊人数字和官员的财政转移游戏。今天,李金华再次用数字计量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用数子计算改革难度、长度和方向。

一、中国有几个人可以算清财政专项转移的项目和数量

中国是世界地域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自然条件的先天差异,不可避免产生与气候环境、资源禀赋联系密切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的非均衡发展。既然地区之间经济不平等的趋势明显,各地财政的不均衡就是必然的发生。在此情形下,低收入地区因财政困难,既不可能向社会提供与社会同步发展的公共服务,贫穷地区可能会从富裕地区寻求支持以减少公共支出上的不平等,其形式可能是从上一级政府那里得到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由此看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国家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且还是决定国家社会政治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的大问题。然而,在“中央转移支付中,一般转移支付占的比例太少,大量是专项转移支付,可现在到底有多少专项转移支付、有多少项目,在中国,可能没有一个人搞得清楚。这种转移支付涉及面太广,比如说农业资金,大概涉及十几个部门,分工很细,无论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都由中央部门来审批。[2](《人民日报》 2006-06-06)可见,在国家审计署所审计的资料中,看不出国家较为明晰的财政转移支付计划和翔实的实施方案
 
二、财政转移渠道有多长,渗水量有多大

财政转移支付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经过各级主管领导、经办人拌揉,再经过各级审查与再分配,最后才能到达财政扶持的终点。在这个漫长的时间和空间里,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自不必说,就是经过这个繁杂的过程后,有多少资金能到达弱势地区和群体手中呢?李金华说,“有些中央转移支付渠道很长,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一个村,水渠是要‘渗水’的,有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3](《人民日报》2006-06-06 )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是支持弱势地区和群体共享改革成果的大计,而不是各级政府财政转移的游戏,更不是基层政府将国家资金通过合法渠道转移到部门和个人口袋的美味大餐,面对财政转移过程中的严重问题,李金华仅把把财政转移渠道太长、渗水量大看成主要原因,还是有欠缺的,其实,财政转移过程的“蒸发”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单位违法违规的比率100%

不管是渠道太长,还是渗水,或则是蒸发,都是一种形象的比喻,都不至于将全部资金用完耗尽。至于真正的原因,李金华说,“现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很多,到哪个单位审计,说这个单位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几乎找不到。违法违规主要是挤占挪用,或违反科学进行决策,造成损失浪费,还有一些就是不按照规定程序去处理履行政府的职责,贪污腐败、经济犯案率比较高。[4](《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100%的违法违规率,才是资金耗尽的真正根源。在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眼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根本是平衡区域和群体的财政扶持,而是一道利益分割的肥美大餐,它不需付出任何代价,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只需用假数子、假灾情、假感情就能得手的巨额回报。所以,把单位套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定性为100%的违法违规,倒有一点误读地方政府的“善意”和“善举”,因为在许多项目投资类专项转移支付,采用层层配套资金的办法,由省级政府和中央进行审批。这样的制度安排,强化了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也强化了基层政府“跑部钱进”的动机。

四、潜规则”等于或大于“显规则”

是什么引起地方政府如此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呢?李金华说,当前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执法不严。“很多问题是有法有规定的,但在这个情况下就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旦这种弄虚作假得不到惩罚,就形成了潜规则,因此很多违法违规问题迅速蔓延。迅速蔓延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形成了法不责众。今后除严肃法规外,也要注意很多法律政策要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5](《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中央财政转支付的政策,以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颁布,并没有保证财政转移支付的正常运行,因为地方政府的“对策”已经形成了燎原之势,“法”的意义在地方“策论”的化解中,早已尘封与百姓相互隔离的围城之中。

五、监督机构的数量多如牛毛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大量流失,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它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官员茶余饭后相互炫耀政绩、相互吹捧的笑资,其中,有些地方把套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多少也变为评价地方政府政绩、提拔干部的标准。在这样重大的舆情中,不仅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且监督机构也无章可依。李审计长指出,“目前财政有监察专员,发改委有稽查特派员,审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还有其他各种专项监督很多,人多部门多,造成重复监督重复检查。一些企业或者金融机构叫苦不迭”,“而且龙多不治水,谁都能检查,谁都不负责任。”[6](《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在这场游戏中,众多的监察机构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财政转移过程直接参与者、受益者,而且还是资金“蒸发”的主要庇护者和推动力。

六、政府“廉洁度”与“廉价度”的换算公式
 
建设廉洁、廉价和高效的政府是现代政府的价值取向,是政府改革首选目标。在这个综合目标中,最低的要求是政府廉洁,如果在政府运营的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的情况下,若能保持廉洁,尽管不理想,但还可以通过改革,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最可怕的是三者都不存在,腐败、高价和无效,甚至于是负效益。 审计署最近的调查显示,很多部门负责管理着全国的重要资金,但有的部门最小的审批项目仅有几万元,中央部门审批这样小的数额,行政成本太高。[7](《人民日报》2006-06-06 )审批的过细、过严并没有修补好渠道的渗水和蒸发问题,也没有能有效地把资金送到它最需要的地方,只是在运作中增加上了权与利的环节,使廉洁于廉价之间的换算更为便捷、高效而已。李金华天真地认为,“现在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了纳税人的钱。”[8](《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

七、改革财政转移制度还需要支付多少学费?

李金华的勇气和胆识令人敬佩,他孤独的呐喊和哀鸣不完全是出对国家与民族的热爱,更多的是来自于一个政府高官面对国家体制的巨大黑洞的无奈。李金华说,“2006年,审计署对20个省、区、市的地方预算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这些省、区、市2005年本级预算共编报中央返还收入只有3444亿元,仅占中央实际补助的7733亿元的44%,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还脱离了政府的监督。[9](《人民日报》 (2006-06-06)如果按此计算,等李金华再奔走呼喊5-8年后开始改革,这些本就脱离人大或政府监督的几万亿资金,早已化为乌有了。

八、改革的路有多长?

中央再次重申坚持改革的方向和坚定改革的信心,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机制上的问题,既有法治不完善,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问题复杂而拒绝改革,也不能因阻力很大而放弃改革。制度性改革需要达成共识,利益群体主导改革与在法治条件下依法改革有着本质的区别,明晰改革主体与改革方向,确定合理的利益协调格局与改革的成败息息相关,因为空喊改革与不改革的本身并没有区别。李金华说,“改革有些问题要喊3年至5年,可能才有回应。比如部门细化预算,审计机关提了5年,最后得到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采纳。虽然明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目前很难做到,但是我们也准备喊5年,甚至喊8年,要一直喊到大家都重视,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它,目的就达到了。[10](《人民日报》 2006-06-06)李金华以政府高官的身份和用真实数字,尚且不知向谁喊话,找谁问责,更不知靠再“喊”多少年才会有效果。李金华把改革的希望寄托于“大家”都关注,不知是出于对自己力量的悲叹,还是出于“大家”对改革冷漠的失望呢?

李金华用翔实的数字测量出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的渠长与渗水量的比率;在基层政府提供的数字中计算出含水量与违法违规行为反映的分子式;从基层政府官员与督察大员喜形于色的政绩单中,计算出政府的廉洁度、廉价度和社会效益;以精密无误的仪器测量出感情厚度、跑步钱进的冲击力与法律法规的抵抗力各种换算关系。在孤独无助的呐喊中,计算出呐喊声音的“分贝”与“大家“关注与参与的分量。

李金华,一个鹤立鸡群、孤独无助的呐喊者,你之所以那样执着,或许是你已经计算或预测到孤掌难鸣与掌声响起来的嬗变瞬间。

丁言,曾任《市场经济导报》副总编,《文明与宣传》杂志副总编。

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注释:
[1] (京华时报2006-6-4)
[2](《人民日报》 2006-06-06)
[3](《人民日报》2006-06-06 )
[4](《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
[5](《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
[6](《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
[7](《人民日报》2006-06-06 )
[8](《新京报》2006年06月04日)
[9](《人民日报》 (2006-06-06)
[10](《人民日报》 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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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丁言: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用数字向“改革”喊话
最可怕的是三者都不存在,腐败、高价和无效'李金华说了真话!---这就是现实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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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8 23:21:51

主题:回复:丁言: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用数字向“改革”喊话
支持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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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8 16:27:54

主题:回复:丁言: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用数字向“改革”喊话
根子不动,空喊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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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8 16:26:10

主题:回复:丁言: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用数字向“改革”喊话
嗓子喊破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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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一介 发表于 2006-6-8 15:15:28

主题:回复:丁言: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用数字向“改革”喊话
哎,希望能真正地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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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8 11:29:54

主题:回复:丁言: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用数字向“改革”喊话
一切源自封建的"八旗"制度.清代将满,蒙封为"旗人",吃国家的代代相传,没有一丝风险.现在机关一再庞大,除少数考进的公务员外,大多数人是"曲线"进的.同时有膨胀出来许多事业单位来为机关服务,这些人中少数是考的,多数也是"曲线"进的.其中大多数是干部子女.为什么?谁不想自己的子女活得滋润一些.吃国家的,没有风险.文革前如此,许多干部的家属也当了干部(电视"军歌嘹亮"就反映了这一普遍现象)现在如此,只是人群换换罢了.手中有权,要达到这种目的其实很容易.干部一多,就得做事,机关管得越来越多,好象人手还不够,而那中人不会或不肯干活,所以还要在外招聘临时人员进机关.行政成本一再上升,临时人员的工资也要变通解决,违规也不可避免.根本问题不解决,改革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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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8 1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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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修改稿)

――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徐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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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853】【字号:大 中 小】



社会主义,大概是我国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宪法……建国以来一直进行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现在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与资本主义改革的争论,等等。

然而,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的政治家说不清楚,理论家讲不清楚,民众搞不清楚。以坚持社会主义为己任的左派们,除了重复已经失败的斯大林社会主义,没有任何新论述、新解释。

因此,现在大多数人对姓“社”姓“资”的争论不感兴趣,说不清楚,还吵什么?然而,对社会主义的理解、认识,关系国家的前途、社会的命运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毛泽东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不同理解,就带来中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巨大差异和变化。今天的中国,又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对社会主义必须进行新的探讨、新的研究,形成新的共识,中国的改革才能推进。中国需要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

什么是社会主义,可以写成专题的学术著作,但我不想采取学究式的讨论方法,而是通俗地朴素地地阐述我的理论思考。

社会主义的三大目标或三大标准

我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

第一、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或者社会能提供覆盖面广、水平高的公共产品。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收入多、福利高、待遇好。

第二、个性自由和解放,有实现自我的自由、条件和空间。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能说自己想说的话,能干自己有兴趣的事。

第三、实现社会和谐,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和谐。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活得健康、活得自在、活得开心。

前两条是马克思的意思,后一条是我于2004年5月完稿的《你的选择与中国的未来》一书中提出的。胡锦涛在2004年9月15日的讲话中,也首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小康的目标。

用这个三个标准来衡量,我国改革开放前,实在称不上是社会主义。一是百姓普遍贫穷,吃的发粮票,穿的发布票,用的发工业券,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二是没有个人的自由和选择,一切按单位、组织的指令行事。三是阶级斗争天天讲,人整人、人斗人不断。

用这个三个标准来衡量,我国改革开放后,有了社会主义因素,可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一、民众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总体上实现了小康水平。从1980年到2001年的二十年中我国贫困人口减少了4亿。第二、有了个人的自由和选择权,尽管是初步的、有限制的,但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第三、为人恐惧的政治运动没有了,人整人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不过人骗人的事情越来越多了。

欧美更象社会主义

用三个标准来看欧美,似乎更象社会主义。

第一、收入多、福利高、待遇好。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都由政府免费提供。生孩子、单亲母亲、受丈夫疟待,政府还给补贴。美国花在公共医疗方面的开支这一项就接近全部预算的五分之一。

第二、个性自由和解放,能说自己想说的话,能干自己有兴趣的事。有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的自由。在我们看来,不少地方自由、解放过了头。

第三、社会和谐方面,北欧国家做得比较好,贫富差距不大,犯罪现象很少,社会比较安定。

看到这里,左派们要发怒了:你,你,你简直是黑白颠倒,胡言乱语,竟然把资本主义说成社会主义,而贬低、丑化社会主义的伟大祖国。中国改革之前,明明是正宗纯真的社会主义却说不是;改革之后,明明抛弃了社会主义,却反倒是有点社会主义。

这就是分岐的核心和实质。标准不同,评价也就不同。文革中有一句话,叫做大方向错了,什么都错了。建国以来姓“社”姓“资”斗争了56年,再不把标准、方向弄清楚,实在对不起13亿同胞,对不起父老乡亲。中国××党是掌舵人,对这个问题,再不能含糊,再不能不让争论。我还是这句话,关系亿万人命运、利益的大事,怎能不弄清楚、说个明白?左派对此提出责疑,要求争论,这一点没错。

讨论社会主义的标准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前,我先说一个简单的标准。我这个人喜欢复杂问题简单化、理论问题实际化、学术问题通俗化,让百姓民众听得懂,也有兴趣。先说我与左派共同认同的标准:社会主义是天堂,资本主义是地狱。这没分岐吧。接下来,让民众自由选择,应该是争着去社会主义天堂,死活不去资本主义地狱;反过来,千方百计要离开的一定不是天堂,而千方百计争着要去的一定不是地狱。用这个标准看,欧美国家是移民、偷渡的首选,所以欧美不是资本主义地狱,而是有相当多的社会主义成份。改革前的中国,移民、偷渡非常严重,证明那时的中国不是天堂,也就不是社会主义。现在,世界各地旅游的到处都有中国人,这是过去没有过的。当然移民、偷渡的也还不少,这说明现在还没有赶上人家,但中国的社会主义因素却是增加了,则是事实。我对社会主义判断的标准,有实例作论据。反观左派崇拜的前苏联社会主义不存在了,中国的前社会主义也成了历史。看来,按左派标准的社会主义,没有人喜欢,找不到一个实例。由此证明,左派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是假社会主义、伪社会主义。左派如果不服气,可以向中央申请,搞一个你们的“社会主义”试验区,不过没有人会跟你们去,再说你们自己也不会去。

资本主义怎么会生长社会主义因素

这个道理很简单,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之上的,欧美国家资本主义十分发达,所以进入社会主义就快得多、容易得多。列宁在落后的资本主义的俄国发动十月革命。毛泽东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取得革命胜利。这是革命走了捷径。而建设社会主义是需要条件的,那就是较高的生产力。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没有找到发展生产力的正确途径和方法,所以社会主义就没有真正建起来。

资本主义生长出社会主义,是因为资本主义有实行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这是客观原因。从主观因素看,我归纳出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被动式。美国是民选政府,为了争取选票、讨好选民,政府不得不重视公共产品的提供,并且提高了,就降不下来。多少届政府,你提高一点,我增加一点,这不就上去了,即使财政发生了巨额赤字也得撑着。看来民主制催生了社会主义,凡是实行民主,不管愿意不愿意,就得照顾大众利益,就会产生社会主义。

二是主动式。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的自由原则和社会均衡原则相结合”,这就是资本主义主动嫁接社会主义。尤其是德国企业监事会制度的设计,就是例证。监事会具有很大权力,可任命和撤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对董事会实行监督。监事会成员的一半是员工和工会代表,一半是资方代表,监事会主席拥有2票表决权。这既保障了资方的决策权,又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利益和意见。马克思的故乡德国,已经消除了“三大差别”。马克思在《××党宣言》中说:“××党人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德国”,看来意见是对的。

三是目标式。社会民主党人不赞同马克思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主张议会斗争,争取多数,合法取得政权,再推行社会主义。这被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视为修正主义和机会主义。社会民主党在北欧相继取得了执政地位,创建了我们称之谓福利资本主义。考察过北欧国家的人,不约而同地认为,这才像社会主义。

这说明,资本主义要发展,不能只考虑资本一方的利益,而是要兼顾“利益攸关方”,即社会各方的利益。这就是马克思创造的社会主义理念。社会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socialis”,意为社会的、公共的、共同的、集体的,即强调为大众谋利益。资本主义就是资本才有主义,资本一方说了算、只考虑资本的利益。马克思批判说,资产阶级贪婪地榨取剩余价值,导致无产阶级贫困化,造成需求不足,生产过剩,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无产阶级成为资本主义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不可避免的。这使资产阶级吓出一身冷汗。他们努力学习马克思的著作,对照检查,自我反省,加以改进。于是,他们从剩余价值中拿出一块分给工人,叫做利润分享;再交给政府一块 ,建立社保基金。想想还不够,又拿出利润,买股份送给员工,叫做员工持股计划。德国资产阶级学习马克思更有创造,将股东大会的权力,让渡给监事会,再让出一半的席会给员工代表。

我很奇怪,在资本主义学习社会主义、嫁接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怎么没有发生姓“社”姓“资”的争论。资产阶级右派可以说,这是化私为公,变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破坏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这是为无产阶级收买,资产阶级的叛徒,国际共产主义的特务。看来资产阶级右派比我们的左派高明,资本主义嫁接社会主义,使资本主义就有了生命力。所以,西方世界很崇敬马克思,把马克思称为最伟大的思想家。

中国改革前称不上是社会主义

1956年中国完成了生产资科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宣布:中国建成了社会主义。然而从1956年到1978年改革前,中国不能算是社会主义。我就称为“社会主义试验阶段”吧。

于光远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一书中说:“1956年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非常低下的。这样一种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的生产关系,同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不适应。结果是中国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后,中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发育不全的早产儿。”(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203页)

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标准问题。毛泽东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标准。而社会主义的首要前提是发达的生产力。建国以后,毛泽东忘记了自己讲的“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的话,而把全部热情倾注在改造生产关系上,仅用了几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紧接着又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搞大跃进、人民公社。以后就是斗、斗、斗。结果就是经济上不去,民众吃苦头。邓小平一句话,击中要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上,这是毛泽东搞社会主义失败的重要原因。这也是今天与左派的严重分岐所在。这个教训值得总结和记取。

马克思在《××党宣言》中说:“××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接着马克思说:“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马克思看到了私有制的罪恶,但是没有分析消灭私有制的条件,更没有论述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消灭私有制会带来什么后果。消灭私有制会带来“懒惰之风”的问题,马克思没有正面回应,而是用了一句反证:“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马克思的学生斯大林和毛泽东,对马克思没有来得及论证的命题,大意了、疏忽了。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之前,在稀缺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克制消费,转为资本,增加供给,这就得保障资本所有者的产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消灭了产权,谁还有积极性去增加供给呢?没错,“懒惰之风就会兴起”。

请注意,马克思提出“消灭私有制”后,并没有说建立公有制。马克思在《××党宣言》中说过两段话:一是“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二是“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294页)这两段话的意思是,“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国有经济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过渡措施,“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则是目标模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明确提出,“在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至此,我理解,马克思没有消灭私有产权的思想,只是改造私有制,成为共有制、或股份制。

斯大林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与马克思的原意就大相径庭:一是斯大林的公有制,否定了个人产权,全民所有制成了“全民没有制”,农民集体所有制也是“农民无份制”;二是斯大林把全民所有制当作公有制的最高形式,作为奋斗的最高目标。这样,就成了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毛泽东在建国后,照搬了斯大林的模式,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农村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又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越高,农民就越没有积极性,生产力就越下降。毛泽东以为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实际上离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越来越远。

社会主义需要嫁接资本主义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迄今为止,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爆发无产阶级革命,而是采取和平方式生长社会主义。而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国家,要么是资本主义落后的俄国,要么是半殖民地斗封建的中国。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俄国、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在革命胜利后,必须发展资本主义。这就是列宁说的民主主义,毛泽东说的新民主主义。

列宁说:“只有布尔什维克才严格估计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区别:把前者进行到底,就是给后者打开门户。这是唯一革命的和唯一马克思主义的政策。”(《列宁全集》第二十八卷第291页)“他们知道,除了经过民主主义,经过政治自由以外,没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因此,他们为了要达到终极的目的社会主义,就力求完全而彻底地实现民主主义。” (《列宁全集》第九卷,第430页)

毛泽东在1945年4月24日中共七大的报告中说:“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26页)

斯大林与毛泽东相继犯了同样的错误,就是跳过民主主义阶段,不发展资本主义,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其后果就是苏联为首的东欧阵营的溃败和解体。而邓小平领导中国进行改革开放,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学习引进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性质是什么?就是在中国××党领导下嫁接、发展资本主义,就是补新民主主义的课。

这一下,左派高兴了,你看你终于承认了改革是搞资本主义。这一点不用遮掩,一点不用迥避。但是左派不要高兴太早,你们坚持的一套,可不是社会主义,是实践证明的失败了的社会主义,是假社会主义、伪社会主义。而我国改革嫁接、发展资本主义,却是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奠定物质基础、创造物质条件。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这是左派最糊涂、最搞不清楚的一个问题。左派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非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结论是发展非公有制,就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是改变社会主义颜色,就是……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能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辨别生产关系先进与落后的唯一标准。左派所主张的公有制,就是斯大林的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也就是我国改革前的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实践证明,没有能调动工人、农民的积极性,没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也就没有能为工人、农民提供高的收入、好的待遇,也使国家缺乏国力提供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产品,甚至使数亿人民温饱问题没能解决,还曾饿死了千万以上的人。这是社会主义吗,这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吗?如果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什么人民公社要解散呢,为什么我们不干脆一夜宣布工农业全部国有化呢?

我认为,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这就是小平同志提出的著名的“三个有利于”。公有制与非公制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看符合、不符合“三个有利于”。现在,我举一个例子,深圳的华为是民营企业,是任正非创办的。华为的员工有4万人,仅2005年就向国家交纳了国税、地税、关税40亿。请问,华为为4万名员工发工资、给福利、供保险是不是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华为交到财政部的钱,是不是增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华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是不是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中国如果有几千、几万个华为,究竟是壮大了、还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的党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

据此,马宾等105位人士在《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中说:“目前个体私营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40%左右,加上外资企业,非公有制工业的增加值占一半以上。”还有一种算法是“全国工业增加值中,私有制经济大体占62%(个体私营占38%,外资占24%);公有制经济大体占38%(国有经济占32%,集体经济占6%)。由此可见,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工业部门,占居优势的已经不是公有制经济而是私有制经济了。”结论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姓“社”还是姓“资”,已经逼近或超过“临界点”了。所以,他们大声疾呼,要建立一个姓“社”姓“资”的“预警系统”,统计部门要 对“公有”与“非公有”的比重迅速统计,及时公布。这关系国家性质的“安危”。为左派的身体着想,千万不能建立这样的“预警系统”。这样,左派们会坐卧不宁、日夜难眠,万一一早公布,非公有比重超过公有,中国岂不就掉下资本主义深渊了?

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定性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是突破单一公有制的巨大进步。但留下了两个理论问题:

一是 “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就是,公有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性质是资本主义。因此,“公有”成分多了就是社会主义,“非公有”成分多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就回到原来的命题: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什么,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认识是对还是错?办企业是看赚钱不赚钱,还是看 “公有”还是“非公有”?究竟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还是“勿要资本主义的苗”?华为这样的企业多了,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二是怎么理解公有制、什么是公有制?公有制就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这是斯大林的发明,而马克思倡导的所有制是共有制或股份制。华为是民营企业,任正非对我说,他占的股份不到1%,其它是员工持有的。这种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共有制或股份制,更符合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民营经济采取股份、合作形式的,都应该是公有制。深圳徐建律师,提出“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理念,值得进一步探讨。

前社会主义理念的误导

左派们可能会说,我就是喜欢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也向国家交税。不错,这样的国有企业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过,我们得算一笔经济账,国有企业是国家投资的,华为交的40亿税,是国家的纯收入,而国有企业交的40亿税,首先得还国家投的本,其次为了管国有企业,成立了各级管理监督部门,得扣除管理成本。如果国有企业都办成华为那样,当然也不错,问题是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办得很差,甚至亏损,需要财政去补贴。再分析一下交税多的国有企业,凭真本事的不多,大都依赖国家垄断的资源开发权和特许经营权。这还不说,国有资产多少渠道、多少方式流向了私人。

左派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决策。1996年至2002年我国政府对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投资结构,从10.49:38.38:51.13演变为15.99:47.76:36.25。公益性投资比重增加,但竞争性投资比例虽然减少,但仍高达36.25,超过公益性投资一倍还多。所谓竞争性,就是有利可图,政府与社会资本竞争,却放着公益性不投,借口说没钱,道理何在?基础性投资大大增加,是社会资本不愿投,还是垄断不让投?请看下例。

据测算,要实现2020年铁路总运营10万公里的计划,从2005年至2020年,至少每年得投入1000至1200亿。而国家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不到3000亿,这无疑是国家承担不了的,必须引入社会资本,可铁路高度垄断的体制不打破,怎么进来?而左派说,这可是国家经济命脉,怎么能向非公有经济开放;社会主义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怎么能再发展非公有制?

国家本应该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并将基础性领域向非公有制开放,这样就能腾出财力,增加公益性投资,多提供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公共产品,造福广大民众,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现在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向基础性、竞争性领域,而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能却借口没钱不去做。这就是中国改革的焦点、难点,也是改革攻坚所在。那么,各级政府为什么热衷于经济活动,而对公共服务缺乏热情?这涉及到政府管理理念、政府政绩考核、政府利益驱动等等。而马宾要求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巩献田不让国有企业退出,公有制为主体的前社会主义理念,妨碍政府财力向公共服务转移,也是重要原因。

左派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停留在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前社会主义水平,而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党章和宪法,又保留着前社会主义思想的痕迹。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就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从这个意义说,毛泽东照搬苏联模式,走了一段弯路,是我们付出的代价和成本。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真正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左派要中国退回去,是不可能的,但左派逼着我们深入思考社会主义问题,是有功的。我对左派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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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景安:西山会议之争是回避不了的争论[2006-5-12 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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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修改稿)
不必争论姓社姓资中国社会的现况是比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差比近代封建社会好的社会是封,资,社,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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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8 14:40:59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严德贵先生,你的制度设想愿望是好的,但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一是执政党基于现实的利益考虑,不会听你的。二是这样的制度设计,要撤消多少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出路在哪里?三是这样的制度除非人民的觉悟比西方国家的公民素质还高,才能使制度的安排目的顺利实现。因此,没有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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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7 14:50:20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好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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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7 13:49:17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建议胡总是否逐渐变通一下:社会主义公有制 考虑改为 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 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 考虑改为 占合理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考虑改为 中国特色民主社会主义...这样,就能不被不必要的条框束缚,更包容,利于下一步的运作. =====平衡道 民主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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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7 9:05:39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与对前三篇评论持基本赞赏的态度不同,我对徐先生的这篇“四评”中的主要论点不表示同意。当然不是站在刘国光老先生的立场上的“不同意”。总而言之,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记住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之一: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斯大林、毛泽东的假社会主义就是违背了这一基本原理;第二,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为核心的经济关系仍应作为判定社会主义的主要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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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7 6:54:30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中国将废于‘左’,一种不独立思考的僵化的教条主义。与西方相比,不独立思考、不善于创新是我们的强项,我们祖先爱说的就是“子曰”“经曰”,要扪心自问的是,这样的一种性格难道我们已经改变了吗?最窝囊的是,因为没有真正的百花齐放的环境,人们的思想不能自由竞争,现在有独立思考的国人往往被边缘化,不能脱颖而出。如果革命初期没有毛泽东的独立思考,凭那些共产国际的教条主义能取得胜利?如果当年有真正的百花齐放,就不可能有文革,所以后来选了独立思考的胡赵,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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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21:52:32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支持! 人民生活提高了,公平了,自由了,才是我们需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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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21:39:50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我给胡锦涛总书记的建议信 进行政府体制改革实施三级政府胡锦涛总书记 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科学的发展观”,如果能真正的落实,那将是中华民族子孙万代之福。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对政治、经济、社会、自然、人的成长与发展,都应该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都应该尽早地应用最新的科学成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将整个世界变成地球村。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不仅应该让科技改善我们的经济工作,还应该运用科学知识,更快、更好、更科学地设计、完善我们的政治体制、完善我们的国家政府体制。在目前情况下,这种完善所带来的影响和作用将是无与伦比的。因此,我建议,迅速成立政治[包含政府]体制改革研究所。集中一批人类学、社会学、社区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长期在基层工作有一定真知灼见的人员,进行专业性的研究。再给一个乡镇、一个城市街道办事处作为实验基地,边研究边实验。如果总书记、中央能让我参与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我将努力让这项研究工作做得更好、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我有一个初步设想,就是将我国目前中央、省、地、县、乡、村[事实上村也相当于一级政府]六级政府,改造成三级政府,即改造成村镇[社区]级政府、经济[自然]区域级政府、中央级政府。事实上,减少政府层级、政治层级,是我国目前政治改革、经济改革,效果最好的改革,必将对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但这项三级政府改革,最关键的是做实做好基层一级政府,广大基层政府若能独当一面、效率高,何愁全国搞不好。建立三级政府的可行性、必要性。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它所做的任何事,都是要对社会的良性运转产生一定的作用,最终都应该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每个单位。而政府的层级越多、传递手就越多、传递的时间就越长、遇到的阻力就越大、落实的效果就越差。政府的层级越多,它所占有的、浪费的社会财富、资源就越多,必然导致公共财富、资源的不必要的巨大消耗。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将是国家逐渐消亡的过程。随着经济现代化、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将变成地球村。这无疑已经验证了“国家逐渐消亡”的论断英明伟大。而国家逐渐消亡的过程,必然是政府层级的减少,国家和政府向着社区化、社会化的方向融入、回归。综上所述,减少政府层级、规范行政行为,必将对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产生巨大的作用。应当将我国目前的六级政府体制,改革成三级政府体制,即改革成中央政府、区域性政府、基层村镇或社区政府。当然,这还有待于研究完善。 三级政权简图 最高政权机关 {国务院、全国人大,管辖255个中层政权机关} 中层政权机关 {每个中层政权机关管辖255个基层政权机关} 基层政权机关 {每个基层政权机关平均管辖2万人口} 255乘255乘2万=13亿人口 安徽省铜陵市杨家山街道办事处 严德贵 2006年5月24日 三级政权具体方案 三级政权简图:最高政权机关 {国务院、全国人大,管辖255个中层政权机关} 中层政权机关 {每个中层政权机关管辖255个基层政权机关} 基层政权机关 {每个基层政权机关平均管辖2万人口} 255乘255乘2万=13亿人口 政权设计的根本原则:权力回归人民,执行高效有力。运用科技网络多媒体技术减少政权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努力使政权组织最简化、最优化。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组织者,执行机关{政府和法院等}是人民管理社会的工具、其领导人只是便于人民使用这个工具的手柄、不好使就应该随时更换。只有私人的权力和执行可以不分开,公共的权力和执行必须分开,因而公务员{执行者}不得当代表{用权者},公务员只能列席会议接受代表们的质询。权力机关不能自己直接执行,执行机关必须主动及时地向权力机关汇报。一、权力机关设计的目标,就是怎样让大多数人民群众真正地掌握权力,有效地行使权力,保障整个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进步。权力机关的根本原则:就是多数人决定的原则,就是尽可能运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决定,能够让更多人参与的决定不得让少数人进行,任何违反多数人决定原则的,一律无效并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权力属于人民,才能彻底产除腐败。权力机关{或代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带领人民进行立法、监督、用权{即任免权}。为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为保障人们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组织大家制定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国家社会公务和司法执法的执行公正高效有力,组织大家看着政府行政、看着法院审判,不断地给予、收回官员们的权力。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有一部分精英和一线群众参与,使科学知识理论与客观现实相对接,便于代表们掌握情况正确判断。 1、基层{社区、村、镇}权力机关。主要是由精英、代表、群众{可轮流或抽签确定人员}三部分组成。群众这部分占百分之五十,精英和代表占百分之五十。精英是高知识分子、社会影响大的人,可确定10人,代表是每年一次在全体居民中差额竞选产生的,全体代表是整个权力机关的主要组织者。在每年选举中,得票最高的1个为全国人大代表,作为高层、中层、基层三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得票较少的为中层人大代表,一般为9人,作为中层、基层两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9人中得票最高的1个为常务代表,次高的1个为候补常务代表,常务代表作为中层人大会议闭会后一年内的常驻代表,得票最少的为基层人大代表,一般为100人,只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大会竞选出3个主任代表,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核心,主持日常工作,任期5年。大会选聘出基层政府的组成人员,任期5年。基层权力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带领而不是代表本辖区全体人民,制定乡规民约,监督基层政府管理本辖区的公共事务、公共财物,将这种管理置于大家的眼光之内,公开选择聘用或免去基层政府的{一}正{一}副领导人,组织陪审团参与上级法院涉及本辖区的审判。 2、中层权力机关。由255个基层权力机关直选的2550个代表和10个精英、10个群众组成。精英是根据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会议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的需要来确定,群众是根据与主要问题相关联的情况从基层一线产生,精英们的不同意见,群众的不同意见,在大会上安排发言,让代表们掌握情况正确判断。大会差额竞选出5个主任代表,作为中层权力机关的核心,任期5年;这5个主任代表与基层直选的255个常务代表一起主持大会闭会后的日常工作,在这260个常务人员的主持下确定各类官员的候选人,大会差额竞选出政府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任期5年;大会差额竞选出一个全国人大常务代表和一个全国人大候补代表,255个中层权力机关就选出了255个全国人大常务代表,作为全国人大的常驻人员,任期一年。 3、高层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由255乘255=65025个基层权力机关,直选产生的65025个全国人大代表,可组成二十几个分会场,中层权力机关选出的全国人大候补代表作为分会场的召集人,各中层权力机关可每年在本级255个全国人大代表中抽签产生11个代表,255个中层权力机关共产生2805个代表到北京组成主会场,由中层选举产生的255个全国人大常务代表组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提高大会内容的科学性,可特邀世界级科学大家作为核心成员审议大会内容,根据需要可确定20个精英和20个群众参加大会,精英是根据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会议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的需要来确定,群众是根据与主要问题相关联的情况从基层一线产生,精英们的不同意见,群众的不同意见,在大会上安排发言,让代表们掌握情况正确判断。大会在255个全国人大常务代表的主持下首先确定主任代表的候选人,差额竞选出9个主任代表,作为高层权力机关的核心,任期5年,这9个主任代表与中层选出的255个全国人大常务代表一起主持大会闭会后的日常工作。在这264个常务人员的主持下确定各类官员的候选人,大会差额竞选出国务院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国家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5年。权力机关中的主任代表、常务代表、代表,只有几个主任代表由大会选举产生,255个全国人大常务代表由中层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全由基层直选产生,而且每年重新选一次,使各级权力机关、特别是高层权力机关直接从基层人民群众中产生,保证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使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能够真正实现,这样每个公民每年都有机会通过竞选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这是培养人民国家主人公意识的最好方式。而几个主任代表任期5年,既和执行机关5年任期相对应,又使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官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权力机关的常务人员组织专家学者制定各级各类官员的主要任职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大会决定后,按任职条件公开报名,然后公布名单,代表{选民}签名支持,按签名者由多到少的顺序和候选人的数量确定候选人,参与差额竞选、竞聘。二、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就是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等。执行机关是权力机关实施社会管理的专业化工具,即人民保卫国家、管理社会的专业化工具。执行机关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保障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1、基层执行机关。根据人口、面积确定管辖范围,平均以2万人口为标准,人口高度集中的大中城市可以是5万6万人为标准,人口少面积大的地区可以是几千人为标准。基层执行机关就是基层政府,不设法院、检察院、财政部门,各小城市和有一定数量基层政府的地区,可根据需要由中层执行机关派设派出机构、财务结算中心、行政服务中心、110治安防控中心。基层政府的公务员由4部分组成:1是由中央政府直管基层政府协管的公务员,主要是执行全国性的法律规章;2是由中层政府直管基层政府协管的公务员{包含户籍治安民警},主要是执行中层政府的法律规章;3是由基层政府管理的公务员,主要是管理本辖区的公共事务;4是由楼栋长、村组长组成的半官半民的公务员,可几个人一张办公桌在会议室办公,一周只需周二和周四两天上班,主要在政府和居民之间起着联络、沟通、信息传递的作用,每1000{或500}个居民设1个栋组长,每个基层政府平均有20{或40}个左右栋组长。 2、中层执行机关。即中层政府、法院、检察院,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由两部分组成:1是中央直管本级协管的,主要执行全国性法律规章;2是本级管理的,主要执行本级法律规章。中层执行机关管辖范围为255个基层政府,辖区内各个城市、较大的区域,可派设派出机构、财务结算中心、行政服务中心、110治安防控中心{统管交警、巡警[兼管市容和督查城市规划的执行]、刑警}。中层执行机关的派出人员、直管的基层公务员要和本级人员适时定时地交流。 3、高层执行机关。即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军事委员会。管辖255个中层执行机关,总管全国需要统一的公务、协调平衡地方公务,科学的规划设计全国重大的战略性的发展。国家军事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武装力量,公安部受国务院和国家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国家的征兵和地方武装力量由地方公安部门负责管理。高层执行机关的公务人员,直插中层和基层执行机关,以及基层执行机关半官半民公务员的设置,可以有力地保障国家最高权力的执行统一、高效、直达民间,民间又能通过直选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最高权力的行使。这就极大地拉近了国家最高权力与民间的距离,将会极大地改善国家政权中时常产生的官僚腐败和脱离实际的状况。这实质就是政权回归社会、政权回归人民。中国××党本来就是从中国人民中产生的一个组织,他的根本任务就是建立起人民的政权,让人民执政,而不是建立起自己的政权,让自己执政。中国××党执政五十多年,很多自己正确的主张和愿望不能实现,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做到怎样让人民自己去执政。国家政权本来就是从人民组成的社会中产生的,理所当然要由人民执掌。没有人民何来国家,没有人民何需政权。三级政权的设计就是怎样让人民执政。高、中、基三层权力机关的绝大多数代表,都是由基层民间直接选举产生,而且每年选举一次,这就相当于全国人民每年轮流一次去执政,这才是人民自己执政的开始,这才是人民的政权。我想,一个以振兴中华为己任、有着高度觉悟和崇高理想的中国××党,不会抱着自己行使得不好且应该由人民行使的权力而不放,自然会将手中的权力交给人民,自己再以人民的一分子和人民一道去行使权力,伟人邓小平都说自己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中国××党总不能把自己当作中国人民的老子,为了凌驾于中国人民之上而视权力如命吧。让中国的改革发展少一点问题、少一点弯路,让中国越反越多的腐败走到尽头,只有将人民的权力还给人民,行动吧,中国××党人,行动吧,中国人民。让三级政权早一天实现,是我们的最佳选择。为了造就一个辉煌的祖国,我们就勇敢的选择吧。掌权者失去的只是一点眼前的利益,得到的将是一个代代和睦盛世。实施三级政权,根本改善我国的政权状况,为中华民族的迅速崛起提供最好的组织保障。 作者:安徽省铜陵市杨家山街道办事处 严德贵 2006年6月6日 新农村建设应力求科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农村建设要做到尽可能的科学、正确,少走或不走弯路。首先要有短期和长期的科学规划,其次要充分吸取国内外关于农业问题的经验教训,最后是要多听长期在农村一线工作的“三农”专家的意见、基层工作者的真知灼见、归纳提升大多数农民的意见。 长期规划,建设辐射带动效益最优的城市群,减少农民数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要根据全国人口分布情况、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分布情况、企业分布情况、交通分布情况、自然资源分布和生态状况,按照投资和生态破坏最小、辐射范围最大、带动人口最多、产生效益最好的原则,规划建设大中城市群,从根本上加速“三农”问题的解决。这项工作应由国务院来完成,各省市协助,国家对农业的主要投入应该用于此,而不是将钱分下去。这项工作虽然不能短期内完成,但随着分布科学合理的城市群的逐步形成,无论是近期还是远期,都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状况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短期规划,主要由县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省市组织专家分类指导审定。根本原则应该是根据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组合,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避免大拆大建,积极建立符合当地收入状况的最基本的教育、医疗、生活保障。动员组织农民自己,主要通过修修补补和必要的小拆小建,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那些荒芜、闲置的土地和林草进行转让或重新承包。要坚决处理制止基层政府为了搞形象、为了搞政绩,搞那些脱离实际、劳民伤财、低效的甚至是破坏性的穷折腾。任何一项活动要在农村、社会大量推行,事前都应该大家讨论专家论证,都应该先试验再完善后推广。我们的很多党委、政府开个会、搞个文件,就折腾起社会的事屡见不鲜。实际上党委的事、政府的事,都是大家的事,大家的事应该由大家讨论决定,不应该由少数人开会决定,更不应该由领导个人决定。少数人决定的事大多数都是效益被大大降低,甚至是害大于利。领导应该就是牵头、组织、督查,努力促进科学知识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努力落实大家的决定,而不是替大家做主。我们有的领导是集权、弄权、官官相护,要一言九鼎,要成为土皇帝。这些人大多数是腐败分子,他们变着法儿将公款变成私款、公产变成私产。党中央应该对基层党委政府的做事原则,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对于违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追究领导责任赔偿损失。这样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健康有效地进行。要在目前农村大力提倡符合自身收入水平的健康、文明、卫生的科学知识化的生活方式。力戒盲目推崇超越现实的小洋房、小汽车、豪华奢侈的生活方式。 我们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要努力降低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但我们的思维不能绝对化,不能一切为了富、一切为了钱,不惜破坏生态、不惜污染环境,今天富了明天却更穷,手上钱多了疾病却更多。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我想没有人会希望看到。我们既要讲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更要讲新农村建设的科学性。我们相当多的党政官员,科学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甚浓,官越大越正确,官员之间的交流主要是科干对科干、县干对县干这样平级之间的交流,你的想法再正确、再科学,也无法被官本位思想支配的官员们所重视。因此,对于他们科学性就显得尤其重要。象当年不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一样,今天也不能跑步让农民一夜致富。我们既要考虑眼前也要考虑长远。只有努力通过布局科学合理、辐射带动效益最优的城市群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而眼前主要是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这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的新农村建设思路。 作者: 安徽省铜陵市杨家山街道办事处 严德贵 科学 效益 竞争科学、效益、竞争,是人类社会最好的活动方法,最好的组织方法,最好的管理方法。三者效益是核心、是根本,即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应该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命效益为准绳、为目的。科学为主线,即科学的效益、科学的竞争,才是最好的效益、最好的竞争。竞争是手段、是方法、不是目的。 科学,我们任何人、干任何事,都要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运用科学知识,每个人都要尽力成为自己所从事某项工作的内行、专家。特别是国家的政治制度、领导制度,其科学含量的高低,更是对整个社会起着主导、引导的作用。 政治制度的科学化,政治制度我国主要是代表制度、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数量、质量、组成,代表的产生、作用、责任,都应作科学的分析、科学的设置、科学的规定,特别应该发挥互联网和电视等高科技的作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也是政治制度和民主化的最好方法,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就不应该再让代表来代替,何况不少代表是不能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其目标,就是实现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就是使我国宪法上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能够真正实现,就是使代表真正能够代表大家的根本利益、能够有效制止领导和政府的不良行为,促进政府和社会的有效运转。代表大会、党委会、常委会,怎样发挥好代表们的作用、集中好代表及群众的智慧和真知灼见、特别是发挥好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作用、提高会 议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也应作出科学的分析、科学的设置、科学的规范。其目标,就是怎样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实现社会的繁荣、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安康。 领导制度科学化。对领导干部要科学的选拔、科学的任用、有效的监督。党和政府的领导,应实行政务领导的全能化,业务领导的专业化。特别是专业化,是政府高效务实运转的重要保证。否则、都是些“万精油”式的干部,必然是低效的无能的政府。 效益的科学化。效益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命效益。生命效益是最高效益。经济效益以“钱”为标准,主要是经济领域、财务帐目上追求的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少花钱多办事。社会效益以“人”为标准,主要是政府追求的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如成长、进步、能力、素质)。生命效益以“命”为标准,它追求世界上所有生物(人、动物、植物)的有秩序、高质量、能平衡的发展,即整个生物界的优生、优育、强健,就是怎样使我们的生命质量最好。这就要减少环境污染,讲究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医育水平。 竞争的科学化。竞争是形成生物界优胜劣汰的普遍性法则。竞争有适度竞争和恶性竞争,有效竞争和无效竞争。竞争的科学化,就是要防止恶性竞争、无效竞争,提高竞争的效益,避免竞争带来的破坏。具体地讲,经济领域的竞争,要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利润、减少浪费。社会上的竞争,要有利于人的成长、进步,提高人的能力、素质,减少对人的伤害,要各尽所能、共同提高,就是通过竞争,充分发挥人的长处,全面提高人的能力。对贫困地区、弱势群体人的基本能力,我们要保护,并创造条件使之提高。对自然界的竞争,优胜劣汰也不是绝对的,对那些濒临淘汰、快要灭绝的动物和植物,我们要抢救、要保护,以保持世界的多样性。这样才有利于世界的繁荣。 用科学、效益、竞争的思想武装我们每一个人、规范我们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将会使我们的工作开创出一个新的局面。将会大大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大大促进整个世界的繁荣昌盛。 作者: 安徽省铜陵市杨家山街道 严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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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18:28:51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一篇真正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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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16:37:59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徐先生的文章是对刘国光的教条主义僵化理论的最好反驳,刘的文章就没有有针对性地对实践所出现的问题作出一一回答,只会作出一些抽象的所谓“社会主义 ”、“宏观调控”的虚假理论限定,回避了政治民主化的问题,所以,他的所谓理论是十足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产物。徐先生将理论通俗化的论述,非常好,这样普通大众看得懂,大家就会拥护。因此,这是在走一条正确的理论普及的道路,使理论走下深奥的殿堂,为绝大多数的公民所接受,应该提倡!――关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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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10:59:34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支持2006-6-6 9:12:18的游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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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10:16:37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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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9:48:16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说的有道理。可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到底区别在哪?如果社会主义是这样,那资本主义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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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9:41:03

主题:回复: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四评西山会议之争
什么是主义?吵什么呀?民主是一切好政府好政党的根本,民主一来,我国人民自然有无限的创造力,什么姓资姓社,我们的社会只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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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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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深化改革 中国就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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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启先在2006年第4期《炎黄春秋》上撰文说,2005年除了从2004年就开始出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否应该推进产权改革继续存在着明显不同的看法以外,对一些长期已经明确的原则,如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否是马克思主义、改革的主要方法是否应该是“摸着石头过河”、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质疑。特别是对过去改革的一些重要方面,如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等,究竟是取得了明显的成就,还是基本失败了?也出现了不同的看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决不是偶然的,虽然经过了20多年改革,但与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有关:

一是在经济领域,效益仍然十分低下。

二是在社会领域,分配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在政治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相当严重。

唯一可行的路子,就是“正确总结经验,继续深化改革”。首先是,在思想上要十分明确,上述存在的问题,虽然看起来是同某些改革有关,但它绝对不是改革的要求和改革的必然结果,而是改革还没有完成或者还不到位的反映。对于现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也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特别是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中央在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的政治报告和历次有关的中央决定中,已经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只要我们坚持按照中央所确定的方针政策办,不仅这些问题肯定能够逐步缓解和解决,而且我们一定可以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治上的长治久安。如:

1、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按照中央历次文件和决定中明确提出的,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力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特殊垄断的领域以外,都允许非公有企业进入;甚至允许有条件的非公制企业,有偿收购重组某些关键性的国有企业,以合理缩小国有企业的范围,提高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另一方面是,积极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关键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作用,推进国有企业规范化的公司制改组。包括:必须做到资产真实,即核定清楚在每一个企业中国有产权的真实数量;权责明确,即做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对国有产权的保值增值负责;股东多元化,即积极吸收多方面的资金入股,打破现在国有企业一般都“一股独大”的局面;治理“科学”,即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多方面既能够互相支持,又能够互相制衡的关系。确保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具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体制与机制,达到健康高效地运行。

2、在分配关系方面:“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对长期以来我们名为按劳分配实为平均主义分配弊病的否定,在促进经济发展、效益提高和职工收入合理增长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绝不能全盘否定,只强调公平而放弃效率,把本未倒置。应该继续肯定,效率优先的原则没有错。因为没有效率,就意味着各方面投入产出比低下,既浪费有限的资源,又创造不出更多的财富。没有较多的社会财富,不仅公平分配很难做到,而且由于分配的不可能均衡,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也可能保不住。

当然,现在的分配中,确实出现了种种分配不公、差距过大的现象。但这绝不是效率优先之过,而是国家和政府对收入分配调节不到位的结果。因此,要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出路决不在于要不要放弃效率,而是应该加强国家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除了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以外,关键是在国家的财政中,必须合理调整支出的结构,即有意识地压缩财政开支中的经济建设投资,将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建设性投资,逐步转由吸收民间资金包括个人资金解决。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使国家的财力能够更多地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事业,以尽可能做到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能够较多地增加,城乡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居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必要的保障。只有建立在效率优先、财富较快增长基础上的这种公平分配,才是绝大多数群众所需要的,而且也是我们现在应该做到和力所能及的。

3、在抑制腐败方面:一方面,必须深化经济改革,特别是加快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包括:资金、资本、外汇的市场化改革和土地垄断制度的改革等。尽可能减少这些方面的体制漏洞,增加这些方面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消除人们可以寻租利用的机会。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过成功的经验。如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价格“双轨制”的存在,利用生产资料的差价搞腐败谋私的问题层出不穷,到1992年以后,由于我们大步推进了价格改革,消除了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这种腐败基本就不存在了。当前,资金、资本、外汇和土地的情况,同当时生产资料的情况类似,只能通过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来解决。

另一方面,下决心适当加快必不可少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完善的法律制度。尽快做到政企分开、党政分开,各级政府部门坚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转换职能,合理分开,依法行政。与此同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人的监督,有效避免和解决由于个人权力过大缺少监督所必然带来的种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来源:学习时报 来源时间:2006-06-07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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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下发双规指导性文件



罗昌平 张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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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三大变化:“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

  4月下旬的一天,老古(化名)赶往省城长沙,就手头一案件向省纪委办理“两规”备案手续。

  老古是湖南某县纪委的官员,配合今年的反商业贿赂风暴,他所在的办案组需启动“两规”程序。而在以往,老古只需向地级市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报批,而不会涉及省纪委。

  这一变化,源自2005年5月底相继出台的两份文件:一份是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的“[2005]7号”文件,另一份是中央办公厅下发的“[2005] 28号”文件,主题均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

  尽管上述文件是一年前下发的,但直至今年1月中旬,各省纪委才陆续向隶属单位转发上述文件。各市纪委再次转发,则已是今年2月之后的事情。

  随后的4月6日,在一湖之隔的江城武汉,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低调召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会上说,今年首要任务就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

  三大改变

  “我们半年前就开始禁用‘两规’了。”5月初,中南大学一位纪检人员告诉记者。

  去年11月中旬,在教育部的一次直属高校纪检监察会议上,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强调,部属高校不得使用“两规”。

  位于长沙的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按上述纪检人员的说法,今年学校如采取“两规”,需由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或湖南省纪委出面实施。

  今年3月,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全文6300余字,共分七章。其中有关“两规”的内容隶属第四章第三节,约800字。

  “7号文件”规定,凡“两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有十多年纪检工作经验的老古介绍,“7号文件”在延续了之前的相关规定外,最大变化有三:“两规”实施主体、审批程序以及时限。

  中纪委政策法规室一官员介绍,目前可行使“两规”者仅为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

  在“7号文件”实施后,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禁用“两规”。

  审批程序被进一步强化。

  如,纪检机关在实施“两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

  除此,“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屡次规范

  去年6月22日,也就是“7号文件”下发不久,全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在北戴河开班。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开班典礼强调,“7号文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运用政策,不得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

  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副主任李永忠表示,此后该中心组织多次党内讨论,内容正是围绕“两规”的功效、缺陷以及如何修正等。

  “两规”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90年12月9日颁布的《行政监察条例》,其具体内容是: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两规”一般被称为“双规”。

  纪检机关实施的“两规”,则来源于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内容与《行政监察条例》一致。

  《行政监察条例》于1997年5月9日废止,同日经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由此形成的“两指”。

  不过,由于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早在20世纪初期合署办公,加之纪检部门高出监察机关半级,故“两指”的使用逐步被“两规”所取代。

  南京市白下区纪委的童卫清撰文指出,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两规”以一种不尽完善却十分有效的面目诞生,具有强大威慑力。他建议,在“两规”使用上,应进一步严格控制使用对象、使用程序和时限,以逐步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时间方面接轨。

  李永忠曾有过6年地方案件检查室主任的工作经验,履新北戴河之前系中央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据其介绍,在此前的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对“两规”、“两指”措施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在“7号文件”出台之前的2001年9月28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其突破在于:“两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场所必须能确保安全,“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

  五项权利

  今年1月11日,陕西省纪委下发“陕纪发[2006]2号”文件,要求各市纪委及隶属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

  这份长约3200字的文件,分四个章节。部分内容被认为“颇有人情味”,比如,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被“两规”者可允许和家属通信、通电话甚至会面。

  2月10日出版的《华商报》称,该文件强调要在严遵党纪国法的前提下保障被查者的合法权利,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患有疾病的要及时提供治疗,适当安排健身活动。

  事实上,中央纪委在“7号文件”中也明文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7号文件”称,“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坚持文明办案。

  不得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得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保障被调查人的休息权利。尊重被调查人的民族习俗。“

  在财产权保护方面,“正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对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不得扣留、封存;已扣留、封存的,应及时退还;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保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被调查处理人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中国反腐败战略正在发生一些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动向。”今年年初出版的《t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称。

  该报道援引中央纪委有关人士称,新动向可概括为五个方面:在打击腐败分子的过程中更加关注人权;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预防腐败与推进改革相结合;在打击高官腐败的同时高度关注基层腐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斗争。

  据了解,按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保障人权的理念将在下一步的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加强和完善。随着反腐败斗争的稳步推进,纪检机关将慎用或不用“两规”措施,中央已在研究制定规范使用“两规”的新规定。

  在外界看来,当“两规”手段再次收权之后,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纪检机关的办案。不过,中央纪委在“7号文件”开篇和第一章,用了长约600字的篇幅要求各级加大反腐力度,“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陕西省纪委下发的“陕纪发[2006]2号”文件,第四章用了500余字阐述“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求“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坚决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与此同时,上述两份文件均要求重点切实落实“两规”安全责任制。其中,各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对在‘两规’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公审模式

  2005年4月5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大楼,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室主任云集一堂,观摩了一场党纪案件的公开审理。

  当日15时10分,280个座位的会议室座无虚席,而公审现场就设在主席台上。

  会场布置有着明显的法庭诉辩机制DDD红色幕布正中央悬挂着一面党旗,旗下中心位置为主审员,由下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魏海涛担任;主席台左侧为调查人,系下城区纪委检查室主任高鸣;右侧则是被审查者贾军,以及他的“助辩人”王炳虎。

  “助辩人”的角色有些类似于一般刑事案件中为被告进行辩护的律师,与律师直接接受本人或其家属的委托不同,王炳虎是通过贾军所在街道党工委介绍认识的,由于即将退休并经组织推荐,他对自己当助辩人并无后顾之忧。

  为了淡化法庭色彩,上述人员未统一着装,仅在胸前佩戴党徽,说话也有意回避法庭用语。

  48岁的贾军时任华东村保卫科副科长。2005年1月25日晚上,他因涉赌被杭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查获。此次警方一举抓了25人,其中党员7名,查获赌资5.8万元。

  此案经警方治安行政处罚后移交至下城区纪委,对涉案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由于事实定性方面有一定分歧,被浙江省纪委选中作为观摩案件。

  中央纪委法规室一位官员介绍,早在2001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率先试水党纪案件“公开审理”,由于此举使纪检机关“封闭式办案”有了透明度,受到高层重视。

  在2003年8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继续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公开审理、申诉听证等项试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

  而“7号文件”第五章第一节中,也提出:“逐步试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重视为被调查人提供党纪政纪和相关政策的咨询渠道。”

  中央纪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国超过20个省已推行党纪案件公审试点,仅浙江省探索出来的公审模式就包括“会审式”、“助辩式”、“申辩式”、“听证式”等六种。

来源:新京报 来源时间:2006-05-0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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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思余:房地产商如是“打点”政府



阮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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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有幸认识了南方××市一名有十余年房产经历的中小房地产商Z先生。以下是我与他的简短对话。



阮思余(下简称阮):你们有没有给市委市政府送过礼?



Z:这年头做房地产,怎么可能不和政府搞好关系那?不和他们搞好关系,你这房地产也不消做了。



阮:那你们一般怎么打理那?



Z:是这样子的。给他们送礼也要分不同的层级。如果是局级正职(正处级――笔者注),一般是送3000-5000元,科级2000元,一般办事员800-1000元不等。



阮:那一般哪些节日一定要送那?



Z:一般主要是两节,即中秋节和春节,一定要给局级干部送礼。因为他们是主管、把关、审批具体事项的。(送不送礼给)办事员(要)看情况,相对来说,他们(送得)少点。(此处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所加)



阮:那市领导怎么办那?



Z:对于市领导,主要是有项目的时候要找他们。平时一般不怎么给他们送礼。当然平时也会和他们“玩”,以维持良好关系。



阮:那有项目的时候怎么给他们送礼,或者说双方之间如何进行收益分层?



Z:那要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但是,一般的情况是,在项目合同的谈判过程中,他们要提3到8个点不等。



阮:3到8个点,就是3%到8%?



Z:对,没错。具体提多少,就要看他们双方的谈判了。所以有人说,市委书记是最大的地主啊!



没有利益可图,没有人会给你办事,至少没有那么快给你办事。同样一件事情,别人要一个月才能办下来。如果我在政府里有熟人的话,那我可以一天办完。当然现在的情况在慢慢好转。但是,大多数地方政府还是这个样子。



如果要与政府打交道的话,关系很重要。市委和市政府有不少我的老乡,我跟他们都很熟,因而我“办起事”来非常方便。有一次因为我和一个朋友房产过户的问题,如果是没有关系的话,我要交纳不小的税收。由于我和那个科长很熟,请他吃了一次饭,一分钱没交就搞定了。因为他不要我交钱,也可以说得过去。反正制度是人定的,他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就看怎么处理而已。



阮:××市有一个市长就是因为房地产问题而倒台的吧?



Z:他的事,说来话长。他曾经在做××县委书记时,因为过分贪财。有几次从房地产商那儿提得太多,后来被别人陷害。别人给其叫了小姐,然后和酒店老板串谋,将其嫖娼事实录相下来。以此勒索这位时任书记80万。这件事也成为其后来做市长期间东窗事发的重要罪证之一。因此,人哪,还是不能太贪心,要适可而止。



……



在最近一期的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节目中,专门就4月26日,深圳市民邹涛在互联网上发布“不买房行动”的公开信而引发的争论进行讨论。当邹涛先生质问SOHO中国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潘石屹先生是否给政府送过礼时,潘先生坚定地回答道,“没有”。并且有点激动地说,如果你发现谁向政府送礼,你可以去举报啊。(在整个讨论过程中,他反复强调了好几次这句话)他还说自己每年给国家上交多少多少税收。



如果说潘石屹先生所言为真的话,那也只能是代表他个人,而绝不能代表大部分,更不能代表所有房产商没有给政府送过礼。我们不能不相信Z先生所言为真,也相信他也只是道出了房产商与政府官员之间“密切关系”的冰山一角或曰一些非常基础性环节――至少在他们看来是如此。因为当他说出这一切的时候,他非常镇定,没有半点觉得不正常乃至不安之处――一切都是那么自然地存在着。



这就是他们所一直尊奉的“游戏规则”。这就是鲜活的权力与所谓的“市场”共谋的事实。其结果自然只能是形成“开发商领导、市长决策、规划局执行”这样的房产开发逻辑。这样的结局,导致的是现在有很多人对中国的高房价悲观失望、乃至对整个政府彻底绝望。虽然有学者、官员大胆预言三年、五年、或者十年房价必然要下降,然而,人们从现实惊人的高房价中却看不到半点希望所在!



从这一意义来说,政府与房产界、政府官员与房产商业已搭上同一条船,这已经是人之共识。在这次关于高房价的激烈论辩中,房产商极力否认其与政府“荣辱与共”的关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王小广研究员在《揭穿中国房地产业的十大谎言》一文中,批驳了谎言九,即“房价不能跌,房地产业不能衰退”。其实质也就是揭穿了房产商与政府之间所谓“生死与共”的神话。



时至今日,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对(地方)政府的质疑与责难声中,为什么我们看不到有(地方)政府郑重表态其与房产商之间的确切关系?!是不能说,不宜说,还是实在不敢说?如果没有污点,尚怕别人玷污?!因此,我们――包括媒体、司法界、反高房价的人们、社会舆论、网络评论等――要努力收集、记录更多、更全面的关于他们之间“友好合作”的“辉煌战果”,以铁的事实告知世人,历史原来是这样演进的。一句话,要让这一切暴露于阳光之下,接受历史和大众的审判。



2006年5月18日晚完稿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5-20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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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阮思余:房地产商如是“打点”政府
官商勾结猛于虎!房价下降无异于虎口夺食,当心虎伤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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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0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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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几个问题



程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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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229】【字号:大 中 小】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治国安邦的好宪法

  什么是宪法?它有什么特点?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这段话为我们指明了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毛泽东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搞起来的。”宪法比法律产生的晚,它和法律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从地位看,宪法是母亲,法律是子女。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二是,从内容看,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解决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带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法律只是解决某一方面和某一领域的问题。三是,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为什么这么说呢?新中国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其后,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31条宪法修正案。现行宪法,包括宪法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计138条,就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又根据四次通过的31条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克服了“文革”期间制定的具有很多错误观点的1975年宪法和粉碎“四人帮”后仓促制定的仍带有“左”的影响的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具现实性,又有前瞻性,同时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的经验,是一部新中国建国以来最为完善、最符合中国实际、最能代表人民意愿的好宪法。这部宪法突出体现了以下基本精神:

  (1)充分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当代真正宪政的基本原则。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进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

  (5)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

  (6)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宪法规定国家的国体和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一条就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其中,根本政治制度,首先是反映国家性质的国体,这就是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次是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这主要是宪法第一章总纲和第三章国家机构有关条款规定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词虽未出现在宪法中,但却集中体现在宪法总纲和国家机构两章中。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第一位的决定性的意义,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用一句话说,是指由人民选举并委托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具体说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职能和运作的原则和机制,同时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关系的原则和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概括为四项具体制度:第一,权力属民制度。这就是宪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第二,代表选举制度。它是人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实现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这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第三,民主集中制度。这就是宪法第三条所作的规定。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从组织原则看,它包括三个“关系”:一是人大和人民的关系,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一府两院”和人大的关系,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从运作原则看,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第四,依法治国制度,其中首先表现为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以上四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的同志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同人大有关系。在人们的印象里似乎人大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这种认识显然是不准确、不全面的。试想,如果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不全面了解这一制度,怎能自觉参政议政、行使好管理国家的权力呢?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全面了解这一制度,对自己的权利从哪里来的都不清楚,怎么能够正确行使人大委托的职权呢?如果我们党委的干部不全面了解这一制度,怎么能提高执政能力,善于运用国家形式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正确实施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呢?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才提出“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有责任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特别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本职工作和根本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应当说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这四个文明建设都和人大有关,但人大是通过政治文明建设来为其他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则是通过民主政治建设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中心任务。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人大工作,决不是“二线”,而是依法治国的第一线。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把我们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和法律性决定,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防止出现严重失误和损失,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二是,把现阶段各阶层人们的意愿和诉求通过人大代表及时集中、反映、表达,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社会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三是,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保护人民的权利,约束和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有效地抑制被人民深恶痛绝的易于引发社会动荡的腐败现象,建立清正廉洁政治,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三、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什么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的这些规定,集中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和最高成果。邓小平同志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万里委员长也说过,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民主政治,是中国改革的两大主题。宪法修正案共31条,条条都很重要,最重要的是三条:一是1993年规定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1999年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2004年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经验和成果突出表现为“两个抛弃、两个确立”:这就是抛弃僵化的计划经济模式,确立走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抛弃单一的公有化经济的模式,确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实践出真知。我国建国后的实践,甚至世界各国的实践,都证明那种僵化的计划经济是行不通的。高度集中的追求越公越好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主张的社会主义,而是一些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的误导。只有实行市场经济,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分配中的基础作用,才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和党的十五大都从九个方面概括和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即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内涵。我体会它集中表现为三大建设的理论,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试想,如果不是邓小平同志总结实践经验先后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1987),“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1992)等一系列正确论断,如果党中央没有把实行市场经济的正确主张通过修改宪法变成国家意志,也许我们还在姓“社”姓“资”的争论中不能自拔,哪有现在的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也正是邓小平同志率先打破“一大二公”、“越公越好”的固有模式,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提出“不搞争论”的主张,争取了大胆实践的时间和机遇。在把“实行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十几年来,我国在保持公有制经济为主题的前提下,通过修改宪法和制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前几年,我曾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同志到浙江等地考察私营经济。发现私营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数是工人、农民和其他普通老百姓,创业的原始资金大都是劳动所得,企业所获利润大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和在××党执政的条件下,绝不能把民营企业家和资本家划等号,受制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非公有制经济已深深打上社会主义的印记,私营企业主应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事实上非公有制经济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浙江从一个人多、地少、资源少、国家投入少的小省,一跃而成为经济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经济强省,有人总结是因为民营企业具有“五千”精神:“千辛万苦去创业,千方百计来经营,千家万户搞生产,千头万绪抓品牌,千山万水找市场。”事实上,正如宪法规定的“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浙江考察时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刚占到了一半,那位领导同志就说;“从各地的情况看,谁的民营经济成分高,谁的经济形势就好,‘父母官’也就好当。谁在这方面觉悟早、决心大、动作快,谁就能使经济迅速发展。”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二。改革开放使中国山河巨变、旧貌换新颜。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现代化建设前进中的问题。据报刊一些讨论文章分析,大家主要关注四大问题:第一,生产领域中,效益不高问题。从经济发展的投入产出系数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4%至5%,即二十至二十五分之一,但所消耗的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性产品占世界的比重却比较大,例如石油天然气占近10%,煤炭占31%,钢铁占27%,有色金属占25%,水泥占40%。投入产出系数显然比发达国家低的多。第二,改革领域中,国有资财流失问题。 2004年8月,香港教授郎咸平就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炮轰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他说“国企改革是一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郎顾之争”引起全国关注。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确实存在。第三,社会领域中,分配不公问题。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发明的描述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判断国民收入差距的指标。基尼系数越大差距越大。一般说来,0.3到0.4比较合理,超过0.4表明差距过大,超过0.5就表明两极分化。我国2004年是0.465,现在已达0.45到0.47。东西地区差距是2比1,城乡差距超过3比1。与收入分配相联系的就是包括教育、医疗、住房三大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国有职工生活困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第四,政治领域中,腐败现象严重问题。近些年大面积、成系统、“前腐后继”的事例不绝于耳。面对这些问题有人对改革的方向,特别是对实行市场经济提出了质疑。姓“社”姓“资”的老问题又冒出来了。有人说改革开放27年来关于改革进行了三次大争论:第一次是1981至1983年,结论是不能再搞计划经济,要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二次是1989至1991年,结论是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中国要走市场经济之路。第三次从2004年开始的这场争论范围更广、影响更大,主要围绕改革指导思想是否是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是适合我国国情,有些改革的后果是成绩显著还是“基本失败”。回答这些问题,事实胜于雄辩。改革成就举世瞩目,谁也否定不了;但问题也确实存在,谁也掩盖不住。下一步怎么办?不外乎两条路:一是重走计划经济和集权经济的老路,这显然行不通。不少同志指出,“不能藉反思改革来否定改革。”“走回头路是万丈深渊,有可能重现苏东那样的灾难。”二是按照宪法规定,遵循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正确总结经验,继续深化改革,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在今年的人代会上,胡锦涛同志在参加上海团审议时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努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也说,“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永不退缩,永不言败!”。必须坚持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问题,比如说继续以产权为核心,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造;统筹兼顾,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调整投资结构,注意吸收民间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向中西部倾斜,并使国家财力更多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事业;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倒退没有出路,前进才有希望。

  四、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列宁有一句名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现代民主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取向就是“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可以说宪法是人权保障书。1982年宪法一反过去三部宪法的结构,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的前面,以突出先有人民权利、后有国家权力的政治逻辑。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还特别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行宪法在总结几十年来宪政经验的基础上,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规定。所谓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在当代宪政国家形成共识的,在权利义务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能够作为一般权利基础的最重要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1)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用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就业平等、教育平等等,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权和生命权、自由权具有同等价值。(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自己意见和见解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4)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这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公民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全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6)取得国家赔偿权。为保障这一宪法权利,国家赔偿法还作了具体规定。(7)社会经济权利。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财产权。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社会保障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8)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9)特定对象的权利。主要是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家庭、婚姻,对华侨、归侨、侨眷,对军烈属、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保护。按照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使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宪法特别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代表法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健全代表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性质,保障了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正如有的同志讲的:“一个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缩影;一个代表议案,往往是千百万人民的呼声。”实践表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的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代表就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代表法又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执行代表职务,这种机制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直接听取和反映人民的呼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民意,化解“民怨”,解决矛盾,为理顺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人民和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挥重要的作用。必须指出,当前代表工作和代表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代表制度,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中央[2005]9号文件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3个配套文件,对代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是:第一,保障代表知情权。第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第三,着重对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规范。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将起到重要作用。如何提高代表素质、增强执行代表职务自觉性?从各地经验看,一方面代表要加强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现代经济和科学知识,增强使命感和事业心,提高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代表要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的监督。宪法第七十七条就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要通过学习和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力求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既要充分行使权利,又要认真履行义务。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享有十方面的权利: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报告,表决议案,选举,询问,质询,罢免,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在人大闭会期间,有权视察,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代表还享有四项履职保障权:一是在人大各种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1982年宪法新增加的一条规定。实践中有一种说法,国家不追究,党纪追究。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二是人身特别保护。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以及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三是代表所在单位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保障。四是代表活动经费列入预算,无工资收入的代表享有经济补贴等。同时,代表法也规定了代表要承担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协助其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等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不能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

  二是,既要做好人大会议上的工作,又要积极参加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的特点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会上,每个代表都要充分地、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在审议议案时应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有的代表说得好:“在审议议案时要讲真话,不讲假话;敢讲话,不乱讲话;宁可不讲话,也不讲违心的话。”闭会期间,要依照代表法规定开展活动,特别是围绕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但代表视察时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只有平时了解实际情况,会上审议议案才能提出真知灼见。

  三是,既要对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又要维护全局的利益。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出,代表既要对他们负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又要有全局观点、整体意识。当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代表应当服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动员人民群众维护全局的利益。有的代表在人代会上,完全从局部利益出发提议案、建议,为本地区、本部门争资金、争项目,或者帮人打官司,这是不正确的。代表一定要珍惜并用好手中的权力,不可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应指出,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非法拘禁代表、限制代表人身自由的事件。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社会上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也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代表要通过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四、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

  宪法再好如果不能实施,就是一纸空文。宪法虚置,国将不国。因此所有宪政国家无不重视宪法的实施。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还具体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

  在我国,宪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核心。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掌握权力而不受制约,必然滥用权力、走向腐败。因此党的十六大在论及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及政治体制改革时,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这些年来,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人民群众还不满意,需要从完善机制、增进实效上予以改进和加强。当前特别需要从完善各项具体监督制度入手。其中包括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还应包括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的代表评议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这里只讲一下宪法监督制度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实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 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是实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针对当前在发展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问题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在新一届党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就安排学习宪法 时,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 坚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在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阐明:“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这里,胡锦涛同志给我们指明了加强宪法监督的极端重要性 和基本方向。从国外情况看,宪法监督并不等同于议会监督。我国实 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在各个国家机关中居于基础的地位。按照宪法规定, 监督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能只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负有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能,其含义应当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违宪, 是最严重的违法。因此,纠正违宪的宪法监 督便成为人大监督的核心和第一要务。但是,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尚未得到有效行使,原因之一就是宪法监督的机制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要从法律上对什么叫“违 宪”作出界定,明确违宪的主体和内容。违宪不同于违法, 不能把违宪和普通公民违法混为一谈。2001年,最高人民法 院针对齐玉苓案作出的《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 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指出应承担民事责任,山东省高院据此直接依照宪法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一案件一时引起轰动,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应当肯定,高法批复及该案件依宪判决,无疑对于激发人民群众关注宪法权利、增强宪法意识,乃至推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据此把一般公民违法和违宪混同起来就极为不妥了。所谓违宪,具有特定含义,其实质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制度的严重危害,是对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侵犯。因此,违宪,是国家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它特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宪和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宪。简言之,宪法监督的内容就是要审查、纠正文件(抽象行为)违宪和行为(具体行为)违宪。其范围应包括公权对公权的侵害和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前者如原规定的国家调节税“起征点”400元和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800元相抵触,后者如关于收容遣送的行政法规违反人身自由权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宪法原则, 都是典型的案例。其次,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指出的,“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这主要是两条: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立法法已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了一些规定,但只规定了被动审查,还要考虑实行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对某些牵扯全局和人民宪法权利的法规启动主动审查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有一些重要举措,如规定主动审查的程序,规定对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建立专门机构备案审查室等。有的同志还提出,对立法法规定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 7条规定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要不要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逐步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于现实中并不罕见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侵犯公民和法人宪法权利的行为,如何提起控告?法院如何受理?如何依宪判决?受害者如何获得救济?要从法律上作出规范。前面说到的“齐玉苓案”算是一个尝试,也引起理论界的关注,但此后就销声匿迹了。前不久,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法制日报》联合举行了宪法司法化理论研讨会进行研讨。大家一致认为,需要经过不断调研、论证和实践,逐步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真正实现宪法司法化。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包括宪法监督制度,从根本上说还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有的地方人民群众批评人大监督工作是“审议报告唱赞歌,述职评议表扬多,执法检查走过场,一听二看三通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和在人大工作的同志的精神状态和业务素质有直接关系。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任重而道远。一定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人大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制度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使包括监督权在内的各项职权的需要。第二,要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人民选择的,宪法肯定的。同时党的执政地位又是通过对国家各个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没有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也就谈不上执政地位。因此,毫无疑问,必须坚持党委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其中包括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但是,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不能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教训,吃过苦头。所以,党委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党的决策,通过提出立法建议的方式,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变为国家意志,成为所有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二是,推荐重要干部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不是上下级关系,更不是隶属关系。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才是隶属关系。实际上,党委是经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和作用来具体实施领导的。那么,人大对党委可否进行监督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人大监督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有特定的对象、内容和方式。人大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织不是人大法定的监督对象,人大显然不能对党组织进行工作监督。但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所谓法律监督主要指人大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违法现象人大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法律监督。这是基于两条理由:一是,根据宪法第五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党组织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也必须予以追究。二是,中国××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不少也是党委的领导成员,人大对“一府两院”领导人的法定的直接监督也可视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间接监督。加强人大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能够保障宪法的实施,有利于改革和健全政治体制,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抑制权力滥用,防止腐败滋生,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来源时间:2006-05-10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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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我不懂的词语有“工人阶级”、“工农联盟”、“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这些词是用来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如果不弄清楚它们,岂不连国家的含义都不知道。邓小平说他也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要摸着石头过河。此外,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兑现也是个问题,比如,宪法里说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却又不让私人办报办电视台,网站转载新闻还要有一千万元注册资金才有资格申请,这部宪法无论是从起草制定到具体实施,都问题多多,距一部好宪法差距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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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3 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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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几个问题



程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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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治国安邦的好宪法

  什么是宪法?它有什么特点?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这段话为我们指明了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毛泽东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搞起来的。”宪法比法律产生的晚,它和法律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从地位看,宪法是母亲,法律是子女。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二是,从内容看,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解决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带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法律只是解决某一方面和某一领域的问题。三是,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为什么这么说呢?新中国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其后,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31条宪法修正案。现行宪法,包括宪法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计138条,就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又根据四次通过的31条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克服了“文革”期间制定的具有很多错误观点的1975年宪法和粉碎“四人帮”后仓促制定的仍带有“左”的影响的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具现实性,又有前瞻性,同时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的经验,是一部新中国建国以来最为完善、最符合中国实际、最能代表人民意愿的好宪法。这部宪法突出体现了以下基本精神:

  (1)充分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当代真正宪政的基本原则。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进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

  (5)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

  (6)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宪法规定国家的国体和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一条就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其中,根本政治制度,首先是反映国家性质的国体,这就是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次是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这主要是宪法第一章总纲和第三章国家机构有关条款规定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词虽未出现在宪法中,但却集中体现在宪法总纲和国家机构两章中。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第一位的决定性的意义,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用一句话说,是指由人民选举并委托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具体说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职能和运作的原则和机制,同时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关系的原则和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概括为四项具体制度:第一,权力属民制度。这就是宪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第二,代表选举制度。它是人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实现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这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第三,民主集中制度。这就是宪法第三条所作的规定。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从组织原则看,它包括三个“关系”:一是人大和人民的关系,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一府两院”和人大的关系,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从运作原则看,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第四,依法治国制度,其中首先表现为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以上四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的同志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同人大有关系。在人们的印象里似乎人大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这种认识显然是不准确、不全面的。试想,如果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不全面了解这一制度,怎能自觉参政议政、行使好管理国家的权力呢?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全面了解这一制度,对自己的权利从哪里来的都不清楚,怎么能够正确行使人大委托的职权呢?如果我们党委的干部不全面了解这一制度,怎么能提高执政能力,善于运用国家形式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正确实施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呢?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才提出“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有责任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特别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本职工作和根本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应当说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这四个文明建设都和人大有关,但人大是通过政治文明建设来为其他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则是通过民主政治建设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中心任务。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人大工作,决不是“二线”,而是依法治国的第一线。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把我们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和法律性决定,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防止出现严重失误和损失,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二是,把现阶段各阶层人们的意愿和诉求通过人大代表及时集中、反映、表达,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社会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三是,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保护人民的权利,约束和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有效地抑制被人民深恶痛绝的易于引发社会动荡的腐败现象,建立清正廉洁政治,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三、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什么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的这些规定,集中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和最高成果。邓小平同志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万里委员长也说过,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民主政治,是中国改革的两大主题。宪法修正案共31条,条条都很重要,最重要的是三条:一是1993年规定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1999年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2004年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经验和成果突出表现为“两个抛弃、两个确立”:这就是抛弃僵化的计划经济模式,确立走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抛弃单一的公有化经济的模式,确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实践出真知。我国建国后的实践,甚至世界各国的实践,都证明那种僵化的计划经济是行不通的。高度集中的追求越公越好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主张的社会主义,而是一些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的误导。只有实行市场经济,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分配中的基础作用,才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和党的十五大都从九个方面概括和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即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内涵。我体会它集中表现为三大建设的理论,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试想,如果不是邓小平同志总结实践经验先后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1987),“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1992)等一系列正确论断,如果党中央没有把实行市场经济的正确主张通过修改宪法变成国家意志,也许我们还在姓“社”姓“资”的争论中不能自拔,哪有现在的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也正是邓小平同志率先打破“一大二公”、“越公越好”的固有模式,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提出“不搞争论”的主张,争取了大胆实践的时间和机遇。在把“实行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十几年来,我国在保持公有制经济为主题的前提下,通过修改宪法和制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前几年,我曾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同志到浙江等地考察私营经济。发现私营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数是工人、农民和其他普通老百姓,创业的原始资金大都是劳动所得,企业所获利润大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和在××党执政的条件下,绝不能把民营企业家和资本家划等号,受制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非公有制经济已深深打上社会主义的印记,私营企业主应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事实上非公有制经济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浙江从一个人多、地少、资源少、国家投入少的小省,一跃而成为经济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经济强省,有人总结是因为民营企业具有“五千”精神:“千辛万苦去创业,千方百计来经营,千家万户搞生产,千头万绪抓品牌,千山万水找市场。”事实上,正如宪法规定的“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浙江考察时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刚占到了一半,那位领导同志就说;“从各地的情况看,谁的民营经济成分高,谁的经济形势就好,‘父母官’也就好当。谁在这方面觉悟早、决心大、动作快,谁就能使经济迅速发展。”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二。改革开放使中国山河巨变、旧貌换新颜。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现代化建设前进中的问题。据报刊一些讨论文章分析,大家主要关注四大问题:第一,生产领域中,效益不高问题。从经济发展的投入产出系数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4%至5%,即二十至二十五分之一,但所消耗的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性产品占世界的比重却比较大,例如石油天然气占近10%,煤炭占31%,钢铁占27%,有色金属占25%,水泥占40%。投入产出系数显然比发达国家低的多。第二,改革领域中,国有资财流失问题。 2004年8月,香港教授郎咸平就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炮轰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他说“国企改革是一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郎顾之争”引起全国关注。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确实存在。第三,社会领域中,分配不公问题。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发明的描述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判断国民收入差距的指标。基尼系数越大差距越大。一般说来,0.3到0.4比较合理,超过0.4表明差距过大,超过0.5就表明两极分化。我国2004年是0.465,现在已达0.45到0.47。东西地区差距是2比1,城乡差距超过3比1。与收入分配相联系的就是包括教育、医疗、住房三大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国有职工生活困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第四,政治领域中,腐败现象严重问题。近些年大面积、成系统、“前腐后继”的事例不绝于耳。面对这些问题有人对改革的方向,特别是对实行市场经济提出了质疑。姓“社”姓“资”的老问题又冒出来了。有人说改革开放27年来关于改革进行了三次大争论:第一次是1981至1983年,结论是不能再搞计划经济,要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二次是1989至1991年,结论是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中国要走市场经济之路。第三次从2004年开始的这场争论范围更广、影响更大,主要围绕改革指导思想是否是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是适合我国国情,有些改革的后果是成绩显著还是“基本失败”。回答这些问题,事实胜于雄辩。改革成就举世瞩目,谁也否定不了;但问题也确实存在,谁也掩盖不住。下一步怎么办?不外乎两条路:一是重走计划经济和集权经济的老路,这显然行不通。不少同志指出,“不能藉反思改革来否定改革。”“走回头路是万丈深渊,有可能重现苏东那样的灾难。”二是按照宪法规定,遵循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正确总结经验,继续深化改革,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在今年的人代会上,胡锦涛同志在参加上海团审议时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努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也说,“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永不退缩,永不言败!”。必须坚持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问题,比如说继续以产权为核心,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造;统筹兼顾,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调整投资结构,注意吸收民间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向中西部倾斜,并使国家财力更多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事业;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倒退没有出路,前进才有希望。

  四、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列宁有一句名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现代民主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取向就是“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可以说宪法是人权保障书。1982年宪法一反过去三部宪法的结构,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的前面,以突出先有人民权利、后有国家权力的政治逻辑。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还特别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行宪法在总结几十年来宪政经验的基础上,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规定。所谓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在当代宪政国家形成共识的,在权利义务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能够作为一般权利基础的最重要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1)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用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就业平等、教育平等等,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权和生命权、自由权具有同等价值。(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自己意见和见解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4)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这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公民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全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6)取得国家赔偿权。为保障这一宪法权利,国家赔偿法还作了具体规定。(7)社会经济权利。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财产权。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社会保障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8)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9)特定对象的权利。主要是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家庭、婚姻,对华侨、归侨、侨眷,对军烈属、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保护。按照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使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宪法特别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代表法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健全代表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性质,保障了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正如有的同志讲的:“一个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缩影;一个代表议案,往往是千百万人民的呼声。”实践表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的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代表就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代表法又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执行代表职务,这种机制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直接听取和反映人民的呼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民意,化解“民怨”,解决矛盾,为理顺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人民和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挥重要的作用。必须指出,当前代表工作和代表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代表制度,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中央[2005]9号文件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3个配套文件,对代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是:第一,保障代表知情权。第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第三,着重对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规范。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将起到重要作用。如何提高代表素质、增强执行代表职务自觉性?从各地经验看,一方面代表要加强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现代经济和科学知识,增强使命感和事业心,提高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代表要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的监督。宪法第七十七条就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要通过学习和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力求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既要充分行使权利,又要认真履行义务。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享有十方面的权利: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报告,表决议案,选举,询问,质询,罢免,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在人大闭会期间,有权视察,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代表还享有四项履职保障权:一是在人大各种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1982年宪法新增加的一条规定。实践中有一种说法,国家不追究,党纪追究。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二是人身特别保护。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以及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三是代表所在单位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保障。四是代表活动经费列入预算,无工资收入的代表享有经济补贴等。同时,代表法也规定了代表要承担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协助其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等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不能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

  二是,既要做好人大会议上的工作,又要积极参加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的特点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会上,每个代表都要充分地、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在审议议案时应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有的代表说得好:“在审议议案时要讲真话,不讲假话;敢讲话,不乱讲话;宁可不讲话,也不讲违心的话。”闭会期间,要依照代表法规定开展活动,特别是围绕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但代表视察时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只有平时了解实际情况,会上审议议案才能提出真知灼见。

  三是,既要对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又要维护全局的利益。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出,代表既要对他们负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又要有全局观点、整体意识。当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代表应当服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动员人民群众维护全局的利益。有的代表在人代会上,完全从局部利益出发提议案、建议,为本地区、本部门争资金、争项目,或者帮人打官司,这是不正确的。代表一定要珍惜并用好手中的权力,不可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应指出,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非法拘禁代表、限制代表人身自由的事件。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社会上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也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代表要通过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四、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

  宪法再好如果不能实施,就是一纸空文。宪法虚置,国将不国。因此所有宪政国家无不重视宪法的实施。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还具体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

  在我国,宪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核心。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掌握权力而不受制约,必然滥用权力、走向腐败。因此党的十六大在论及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及政治体制改革时,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这些年来,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人民群众还不满意,需要从完善机制、增进实效上予以改进和加强。当前特别需要从完善各项具体监督制度入手。其中包括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还应包括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的代表评议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这里只讲一下宪法监督制度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实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 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是实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针对当前在发展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问题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在新一届党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就安排学习宪法 时,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 坚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在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阐明:“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这里,胡锦涛同志给我们指明了加强宪法监督的极端重要性 和基本方向。从国外情况看,宪法监督并不等同于议会监督。我国实 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在各个国家机关中居于基础的地位。按照宪法规定, 监督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能只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负有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能,其含义应当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违宪, 是最严重的违法。因此,纠正违宪的宪法监 督便成为人大监督的核心和第一要务。但是,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尚未得到有效行使,原因之一就是宪法监督的机制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要从法律上对什么叫“违 宪”作出界定,明确违宪的主体和内容。违宪不同于违法, 不能把违宪和普通公民违法混为一谈。2001年,最高人民法 院针对齐玉苓案作出的《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 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指出应承担民事责任,山东省高院据此直接依照宪法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一案件一时引起轰动,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应当肯定,高法批复及该案件依宪判决,无疑对于激发人民群众关注宪法权利、增强宪法意识,乃至推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据此把一般公民违法和违宪混同起来就极为不妥了。所谓违宪,具有特定含义,其实质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制度的严重危害,是对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侵犯。因此,违宪,是国家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它特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宪和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宪。简言之,宪法监督的内容就是要审查、纠正文件(抽象行为)违宪和行为(具体行为)违宪。其范围应包括公权对公权的侵害和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前者如原规定的国家调节税“起征点”400元和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800元相抵触,后者如关于收容遣送的行政法规违反人身自由权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宪法原则, 都是典型的案例。其次,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指出的,“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这主要是两条: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立法法已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了一些规定,但只规定了被动审查,还要考虑实行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对某些牵扯全局和人民宪法权利的法规启动主动审查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有一些重要举措,如规定主动审查的程序,规定对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建立专门机构备案审查室等。有的同志还提出,对立法法规定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 7条规定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要不要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逐步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于现实中并不罕见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侵犯公民和法人宪法权利的行为,如何提起控告?法院如何受理?如何依宪判决?受害者如何获得救济?要从法律上作出规范。前面说到的“齐玉苓案”算是一个尝试,也引起理论界的关注,但此后就销声匿迹了。前不久,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法制日报》联合举行了宪法司法化理论研讨会进行研讨。大家一致认为,需要经过不断调研、论证和实践,逐步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真正实现宪法司法化。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包括宪法监督制度,从根本上说还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有的地方人民群众批评人大监督工作是“审议报告唱赞歌,述职评议表扬多,执法检查走过场,一听二看三通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和在人大工作的同志的精神状态和业务素质有直接关系。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任重而道远。一定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人大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制度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使包括监督权在内的各项职权的需要。第二,要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人民选择的,宪法肯定的。同时党的执政地位又是通过对国家各个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没有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也就谈不上执政地位。因此,毫无疑问,必须坚持党委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其中包括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但是,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不能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教训,吃过苦头。所以,党委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党的决策,通过提出立法建议的方式,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变为国家意志,成为所有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二是,推荐重要干部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不是上下级关系,更不是隶属关系。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才是隶属关系。实际上,党委是经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和作用来具体实施领导的。那么,人大对党委可否进行监督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人大监督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有特定的对象、内容和方式。人大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织不是人大法定的监督对象,人大显然不能对党组织进行工作监督。但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所谓法律监督主要指人大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违法现象人大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法律监督。这是基于两条理由:一是,根据宪法第五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党组织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也必须予以追究。二是,中国××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不少也是党委的领导成员,人大对“一府两院”领导人的法定的直接监督也可视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间接监督。加强人大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能够保障宪法的实施,有利于改革和健全政治体制,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抑制权力滥用,防止腐败滋生,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来源时间:2006-05-10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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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几个问题
中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我不懂的词语有“工人阶级”、“工农联盟”、“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这些词是用来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如果不弄清楚它们,岂不连国家的含义都不知道。邓小平说他也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要摸着石头过河。此外,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兑现也是个问题,比如,宪法里说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却又不让私人办报办电视台,网站转载新闻还要有一千万元注册资金才有资格申请,这部宪法无论是从起草制定到具体实施,都问题多多,距一部好宪法差距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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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3 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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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乡镇撤并中的职务犯罪暗流



江海 元年 韦栏 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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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历经1995年、2000年、2001年、2004年四次大的调整,由原先的28个乡、14个镇调整为现在的14个镇。2001年以来,行政村也经过三四次区划调整,由原先的542个村变为217个村。在这一次次的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海安县检察院陆续查办了十余起职务犯罪案件。


1三乡官私分铁路建设补助款


“我真后悔当初的所作所为。”2006年4月初,江苏省海安县原立发乡乡长徐某对前来监狱回访的海安县司法局领导流露出了忏悔之意。但为时已晚,他为6年前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和他一样的还有原立发乡党委书记彭某和原立发乡副乡长李某。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海安县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时任海安县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姚某涉嫌受贿2万元。经过初查,检察官发现姚某不仅有受贿行为,而且有贪污行为。这一查还“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隐藏数年之久的乡官贪污窝案浮出了水面。


2000年上半年,立发乡、南屏乡被撤销,设立城东镇。在得知撤乡消息之后,时任立发乡副乡长、海安县支援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支铁办)成员的李某向姚某提议从支铁办拨些钱分分,得到姚某的同意。二人经与时任立发乡乡长的徐某商量,由姚某负责将国家铁路建设综合补助资金35万元拨到立发乡水利站的账上,再从该水利站账上套取35万元现金。事后,徐某将此事向时任立发乡党委书记的彭某汇报,得到彭某的同意。


此后,徐某、李某、姚某共同找到立发乡水利站站长贲某,要求其帮助将支铁办的一笔钱从该单位账上以现金套取出来。三人还合谋拟订一份虚假的工程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因立发乡界墩村两座电灌车口的拆迁、村组道路调整等工程项目,由支铁办一次性补助35万元,由乡政府统筹使用。该协议由徐某签字和加盖立发乡政府的公章,并骗取县有关领导的同意,分两次从支铁办将35万元资金转至立发乡财政所。其后李某要求立发乡水利站开出工程款收据,以环乡路水系工程、铁道排水配套工程等名义,经李某审查认可、徐某签批后,将这35万元从立发乡财政所转至立发乡水利站账户。该水利站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开材料费、虚列工资单等手段,先后从水利站的账户上套取国家铁路建设综合补助资金及水利站的工程款合计36万元,其中20万元交给姚某,16万元交给李某。随后,李某分别交给彭某、徐某各4万元,余款8万元被其一人独吞。今年年初,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彭某、徐某十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虽然办结了,但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该案反映出,乡镇撤并期间职务犯罪的特点之一是走账,即通过其他单位将现金套取出来。”办案检察官说。


2财政所长伪造记账凭证贪公款


2000年4月,海安县壮志乡并入西场镇。在乡镇合并过程中,海安县检察院发现了原西场镇财政所所长、后调任仁桥镇财政所副所长的祝某涉嫌贪污的问题。


1999年6月,个体建筑商范某因急需资金向祝某借款,考虑到财政所不与个人发生业务关系,祝某便将财政专款资金5万元通过西场镇中心幼儿园以往来的名义转借给范某。同年9月,祝某从范某处要回此款。按规定,乡镇合并应轧账至2000年4月,但祝某迟迟不轧账和移交账目,及至拖到2000年7月,祝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编造一份同年4月的虚假记账凭证,将原记为西场镇中心幼儿园的5万元往来款以公共事业支出的名义冲销,并将此款占为己有。这只是祝某利用乡镇撤并之机实施犯罪的一个片断。此外,祝某还如法炮制,贪污了5万余元公款。祝某最后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祝某屡伸“黑手”为何能得逞?办案检察官分析:“在于乡镇合并之际财会制度虚设和缺乏必要的监督。”为此,海安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三点建议:以祝某案为典型,在全系统进行一次廉洁自律和法律知识的专题教育;在乡镇合并过程中进一步指导基层财政所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专用凭据的保管和领、销号制度等,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用人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经管站长为历史遗留问题买单


一般来说,行政区划调整,总是力求平衡过渡和顺利交接。对物资、钱款要搞得清清楚楚,对历史遗留问题也要做个了断。周某就是在这个时候被揪出来的。


周某,原王垛乡经管站站长。在王垛乡并入雅周镇前,由于现金会计王某休假,周某遂先后代管该站总账及现金会计。王某休假回来后,发现周某在代账期间少款21960元。嗣后,周某交款1960元入账,并指使总账会计将应由其赔款的余额2万元作无名“短期放款”以暂平账目。海安县委农村工作部经过审计,发现上述“短期放款”违反财务制度,遂责成周某将短少的2万元交财务入账。此后,周某没有履行退赔义务,而是将其从四处收集的七张借据或收据交总账会计入账,企图冲抵其应赔的2万元缺款。周某所收集的这些票据不属于报支范围,但周某固执己见拒不退赔,就是在2001年王垛乡并入雅周镇交接过程中仍不退赔,直至周某被检察机关立案后,其亲属才代为退出2万元。最后,周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乡镇撤并后的海安县行政区划图




原来的立发乡政府,现变为城东镇政府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原西场镇财政所所长祝某接受审判



检察机关收缴的部分赃款赃物


4区划调整要加强监管


乡镇数量过多、内设机构庞杂和干部严重超编,在我国广大农村是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于是,一场以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为突破口的乡镇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那就是一些人利用区划调整为自己捞好处。近年来,海安县检察院就查处了十余起此类案件。


“涉案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皆因贪欲心理和侥幸心理作祟。”该院检察长崔勇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干部普遍认为,在乡镇撤并过程中,牌子摘了,班子散了,而财富却是他们在位时创造的,乡镇撤并后他们去向不定,没了前途。于是,有的人一听到乡镇撤并的风声,就提前“行动”;有的人在乡镇撤并过程中,通过收入不入账或做假账贪污公款;还有的人企图借机将历史遗留问题消化掉,由非法转为合法……


如何在以后的乡镇撤并过程中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海安县检察院撰写了行政区划调整期间职务犯罪现象严重的调查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该院建议,在行政区划调整之前,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给乡镇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打好预防针,使其从中吸取教训,不越雷池。同时,抓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现有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强化对资金和财物的监管工作。通过建立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的制度体系,形成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减少和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另外,要采取包括干部岗位轮换和内外交流等在内的各种措施,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海安县检察院的这一调查报告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南通市委书记周福元要求南通各县(市)区要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的,及时纠正,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认真组织查处。


海安县财政局农财科的一位经历过乡镇撤并工作的负责人说,乡镇撤并期间虽然原有领导班子散了,但指定了临时召集人进行负责。政府发文,要冻结、清理资产,宣布纪律,严禁借机发钱。而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乡镇撤并之后要在随后的一年之内进行审计。


由于预防措施得力,截至目前,海安县检察院还没有发现在2004年的乡镇撤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时间:2006-05-23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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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灿:中国“第一贪”伏法



董智永 杨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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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计算过,李友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平均月受贿170多万元,平均日受贿超过5万元,创造了全国记录
  4月26日,创造了全国个人受贿最高数额的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从而结束了这位“全国第一贪”罪恶的生命。

  《t望新闻周刊》获悉,从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李友灿通过为他人提供1249个汽车进口配额,先后受贿高达4744万元。2004年9月10日在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友灿提出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身居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兼省机电办主任的职位,拥有全省汽车进口配额的分配大权,给李友灿带来了以权谋私的“发财机会”。

  2000年,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宁与李友灿在北京一家高尔夫球场相识后,提出要点汽车进口配额,李友灿答应“一定想着这件事”。2001年上半年,李友灿向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朱冀蕾提出,把部分汽车进口配额提供给丁宁。2001年8月,朱冀蕾以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的名义,从河北省机电办申请到69个汽车进口配额交给丁宁。为此,丁宁付给朱冀蕾个人20万元,付给李友灿300万元。

  2001年11月,朱冀蕾受李友灿指使将公司的130个汽车进口配额再次送给了丁宁。这次,她个人从丁宁处再次捞到25万元。丁宁得到总共260个汽车进口配额后,准备了875万元巨款,分装在8个蓝色尼龙旅行包内,全部送给了李友灿。

  2002年4月,朱冀蕾和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的贺立新共提供给丁宁205个汽车进口配额。第三次交易,朱冀蕾个人得到了50万元,贺立新也获得了不少好处,而丁宁则给了李友灿高达1018万元的“回报”。随着双方的交易越来越顺利,李友灿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了。

  随后,李友灿再次提供给丁宁225个汽车进口配额,他得了890万元巨款。在这次交易过程中,不少人也各有所得。这一年,李友灿几乎疯狂了,他一次给了丁宁490个汽车进口配额,从中一次性受贿达到了惊人的1640万元。这样,李友灿前后共接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现金4723万元。其受贿所得之巨为目前所知全国之最。

  李友灿贪得无厌,而且每次受贿基本上都要现金。2002年4月,李友灿突然找到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以“经常去北京,带司机不方便”为由,索要了一辆银灰色高尔夫轿车。他索要小汽车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作“运钞车”。每次要钱,李友灿都会提前通知丁宁准备好现金,自己一个人悄悄开车进入北京。

  2002年4月的一天,李友灿电话通知丁宁,要他准备1000万元现金。由于快到周末,丁宁只准备了852万元,他把这些钱装到了8个旅行包里。这天傍晚,李友灿开着自己的“运钞车”来到公司楼下,后备箱里只能装6包,剩下的两包只好放在了车内的后座上。第二天,李友灿又开着车来到北京,将丁补足的差额钱运走。

  1640万,对许多人来说也许想像不出是多大一堆金钱,可李友灿一次就敢受贿这么多。这笔受贿巨款,他开着自己的“运钞车”整整拉了三趟才拉完。

  由于钞票太多,运输和存放都成了李友灿的一大问题:拉到家里“体积”太大,次次长途运输也不是最好的办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李友灿想出一个好主意:他特意在北京一小区花50万元买下一套不太显眼的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存钱。后来每次从丁宁那里拿到钱,李友灿就拉到这套房子里,一部分存银行,一部分兑换成了美金,或者是汇给在国外读书的孩子。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3年年初,河北省机电办一个办公室科员突然间自杀了。消息传出,一时人心浮动,社会上纷纷风传“机电办出事了”。两天之后,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也突然失踪了。刚开始,全办公室的人都不知道他到底去了哪里。直到2004年4月9日,李友灿被我公安人员在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市抓回来,人们才知道他已经畏罪潜逃出国了。  

  据了解,李友灿是河南淮阳县人,生于1952年。一个农民的儿子,自幼丧母,由姐姐带大。中学毕业后参军、入党,不满30岁就任团职干部。转业到地方后,1996年任河北省招标局局长,2000年被提拔为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在部队、在招标局,李友灿也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党和组织上给予了他足够的信任与重用。

  但是,在新形势下,李友灿贪欲恶性膨胀,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虽然职务不断提升,但其思想却不断滑坡,宗旨观念淡化了,个人私欲膨胀了。李友灿在供述中说:“我的蜕变是从开始接触汽车进口配额以后,特别是当上副厅长以后。接触的人多是一些出手大方的有钱人和做生意的老板们,我的心里发生了严重的不平衡,便开始通过配额得钱。越做越大,直到后来一车一车地拉钱,完全丧失了人性。”这是李友灿思想灵魂的真实写照。思想的蜕变带来政治的蜕化,政治上的蜕化变质,必然导致经济上的犯罪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

  李友灿极力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他自己开着高级轿车,时常在高尔夫球场一类的高消费场所消遣。他为办高尔夫俱乐部会员证就花去了20万元,打一场高尔夫球的消费就可达上千元。他把儿子送到加拿大读书,用巨资购买高档别墅大肆挥霍,在腐化堕落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就这样,在金钱、物欲的种种诱惑下,李友灿从一个农民的儿子,从一名党的领导干部,一步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严重腐败的典型。


来源:《t望新闻周刊》 来源时间:2006-05-0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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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李友灿:中国“第一贪”伏法
难道连我以上的感慨都不感发出来吗?我可是为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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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1 2:40:14

主题:回复:李友灿:中国“第一贪”伏法
每当看到这样的报道,都感到心在流血――××党就这样了吗?抓之不尽,杀之不绝的根源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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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1 2:38:58

主题:回复:李友灿:中国“第一贪”伏法
证明我党反腐败的决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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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7 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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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腐败不败”的八大原因



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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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240】【字号:大 中 小】

“腐败不败”有八大原因,笔者分析如下:

  1、腐败是人的本能。我说这话可能有人不爱听,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人从本质上说都是趋利自私的,高官厚禄、金钱美女、轿车洋房,哪一个不羡慕、那一个不向往,无非受道德、制度、法律和各种监督的制约而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

  2、腐败是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腐败的人,掌管着一定权力,笑纳各种利益。吃不愁、穿不愁、用不愁,呼风唤雨,八面威风,在案发前活得都很潇洒。面对这么多既得利益,很多人发出了“我也想当贪官”的呐喊,如同“冒死吃河豚”。

  3、腐败者官官相护,利益集团已经形成。目前的腐败呈行业性、系统性、群体性的职务犯罪趋势,大家见怪不怪,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反而不贪不正常,不贪你就在单位无法生存,劣币逐良币,就会被逆淘汰。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形成,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意本行业本系统出事,即使出点小事也是左推右挡上下掩护,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都信奉“保护别人就是保护自己”,官官相护,人人平安。

  4、是非颠倒,从众心理作怪。别人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是当前很多“好人”的信念。处在这样一个是非颠倒的环境中,很多好人也跟着下水。记得有一年天安门广场的花坛,不知谁高呼一声“随便拿”,不到十分钟的功夫,几千盆花就被一抢而空。这就是“大家拿”。

  5、管理制度缺陷。反腐败斗争还停留在会议动员、舆论宣传、上传下达阶段,缺乏硬性管用的措施和制度。对什么是腐败始终没有定论,吃请是不是腐败,一餐1000和10000有没有区别;收1000礼金与收10000那个算受贿?举荐贪官要不要追究,等等,反腐的底线一再被突破。无罪推定DD不违法就可以干。

  6、“腐败”在没有曝光之前是“成功”。这几年报出的腐败丑闻,多是“成功人士”,在案发前都是社会名流、都是佼佼者。出事了只是赶上倒霉而已。在民间,当官发财已经成为“成功”的代名词。谁不想进步,谁不想成功,腐败是一条捷径。一个小公务员月薪不过1000多元,司局长也不过2000多元,不腐败,住不上好房,坐不上好车,吃不上大餐,也没钱给上边送礼,一句话DD无法体面地生存。这几年考公务员热、跑官要官热,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官员的隐形价值。

  7、缺乏群众和舆论监督。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可不是鸡鸣狗盗之道,而是金光大道之道。“盗”与“道”,就需要靠道德、靠制度、靠法律、靠监督去分清良莠。民主监督是治理腐败的良药,但是我们缺乏的就是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一定滋生腐败。

  8、说到底还是人事制度有待完善。在选人用人上,一把手说了算,党委成员成了摆设。“书记都收了我的礼,我还不敢收吗。”贪官选贪官,贪官何其多!腐败已经成为官场的台阶和润滑剂。没有钱你就当不上官,官生钱、钱生官、官生万物……这是最可怕的!!!

  一筐苹果,有几个烂了,拣出去还能剩下好的,否则将越烂越多!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时间:2006-05-07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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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权力期权化”



司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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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217】【字号:大 中 小】

所谓“权力期权化”,是指一些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为某些企业、个人牟取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自己,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他们不图眼前的直接回报,而是为日后退休、离职或辞职下海后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础。这种远期“兑现”的“权钱”交易形式,已成为腐败的一种新动向。

  “权力期权化”五大表现

  一是“封妻荫子”式。即是在任时为企业、个人谋利,离职或在一定时间后让企业将好处赠予子女。1994年5月,富商简祖扬与时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政法委副书记的麦崇楷相识。在接受简祖扬的宴请后,麦崇楷利用职务之便,让简祖扬在一个经济纠纷案件虽然赔了300万元但仍获巨额利润,诉讼另一方天河办事处为此损失达1000万元。此后,简祖扬单方面出资2000万元建“成丰大厦”,并将麦崇楷的儿子麦永成列为合伙人。

  二是“发挥余热”式。即是利用在位时积累下的“活动能量”,以“发挥余热”为名进入相关企业牟利。2004年初中央出台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三年两不准”,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管辖的企事业单位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然而调查显示:“三年两不准”的“铁律”在很多地方没有很好地执行。广东某政府官员正当壮年,毅然辞去职务,下海经商。先是在原先所管辖的一家企业出任总经理,坐拥公司45%的股份,后来干脆自己单干,几年下来已经拥有资产近千万。企业之所以如此慷慨,就是看中其在官场仍有“余热”。

  三是“人身依附”式。即是在离职或退休前在要害部门培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为自己今后早作打算。这种情况有两类形式,一类是自己在位时违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突击提拔“听话”的或与自己有这样那样牵连的干部,在要害部门担任要职。某县委书记在得知自己将要调到市里一个清闲单位任职的信息后,连夜召开书记碰头会、常委会,突击提拔调整了60多名干部,其中一半以上属于提拔性调整。另一类是在自己退休前向组织上推荐对自己“言听计从”的“接班人”。

  四是“投桃报李”式。即是在位时为企业牟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在职的时候“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所管辖的企业牟取非法利益,虽然违规,但是因为没有受贿,所以很难被发现,还可以冠冕堂皇地称之为:为了经济发展扶植企业。即使被查处也能因为没有受贿的事实而逃避刑事责任。浙江台州一名房改办负责人在位期间,利用职权将市区黄金地段一片土地出让给某民营企业主,后者利用该地建成小商品市场,发了大财,有了上亿资产。这位负责人退休后被企业聘用,年薪30万,给高级住房一套、轿车一辆,外加每年数万元请客送礼的签单权。

  五是“暗渡陈仓”式。即是金融部门少数领导干部和高管人员在位时滥用权力,为自己寻找所谓的“出路”和“退路”。近年来,金融系统内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违规为企业发放贷款、逃避债务提供方便、牟取好处,在位时不拿企业的钱,而与企业签订“君子协定”,期许在退休或辞职后再到企业“打工”,通过拿高薪来获取企业(公司)回报(有的则干脆要信贷单位在其退休、辞职后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高额回报)。据报载,仅2003年,某国有商业银行的省、市两级分行就有近10名领导干部和中层骨干相继“跳槽”至企业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担任相关职务。还有一些监管人员,他们在位时不是如何搞好监管,而是为了自己将来下海、到金融机构当老总留条“后路”,在监管工作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卖个人情,等自己有朝一日下海,到金融机构任职时再进行“兑现”。

  “权力期权化”产生原因

  “权力期权化”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漏洞和法律不完备。一些官员钻法律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将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作为资本进行交易,牟取私利。其形成背景是多方面的。

  第一,反腐败力度逐步加大使一些官员设法规避。领导干部在职时利用权力在土地审批、项目审批、协调融资等方面为一些部门、企业或个人牟取利益,但他们并不在任职时收取钱财,而是等到退休、退位或者“下海”后再到关照过的部门、企业任职,从而得到车子、房子和股份等特殊“待遇”。

  第二,权力过于集中为“权力期权化”提供了体制基础。现在政府权力过大,对经济干预过多,容易造成利益牵扯,或者导致暗箱操作,这是权力“期权化”的体制性原因。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中,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机制不科学等问题比较突出,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有些地方,政府“一把手”几乎是土皇帝,说一不二。在这些地区,大到城市规划、土地批租,小到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履行,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必要的分权制衡和上下监督关系不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一把手”呼风唤雨,为所欲为,为某些企业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易如反掌。

  第三,监督不力、缺失,为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开了方便之门。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到,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平级之间不好监督,群众监督由于缺乏相应的权力支撑往往不起作用,舆论监督则带有事后性,从而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打政策的“擦边球”,为个私老板牟取利益,留下日后回报的“人情”,不但机会多,而且游离于监督视线之外。

  第四,公职人员退休待遇偏低是“权力期权化”的重要诱因。与国外相比,以及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相比,我国国家公职人员缺乏优厚的退休保障,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对于“后路”忧心忡仲。他们的工资收入在生活开支、子女教育、购买住房后所剩无几。而退休后,不但退休金不高,而且基本上没有什么津贴和福利,收入将大大减少。所以,一些比较有“远见”或升迁无望的领导干部便为自己寻找后路,通过“权力期权化”透支权力,以保证在退休后仍能有着丰厚的收入。

  第五,法律缺失使“权力期权化”难以界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开始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有的是直接担任相关职务,有的是兼职代理,更多的则是在幕后参与。因此,官员从商是隐形腐败还是正常从业按劳取酬难以界定,而相关的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也几乎是一片空白。“权力期权化”中对已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是否能认定“职务犯罪”、其在退休后所从事的工作是否能认定权力“期权化”,都很难把握。

  遏制“权力期权化”路径选择

  “权力期权化”出现,标志着我国腐败与反腐败在技术层面的较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求纪检监察以及司法机关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高度上,彻底铲除“权力期权化”腐败。

  第一,构建社会透明体系,使“权力期权化”难以遁形。在高度透明的社会,即使是辞去公职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和所得利益,也是完全公开的,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这些原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如果他们在“权力期权化”过程中无所顾忌,其营利活动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甚至招致司法机关的介入。构建社会透明体系,不但是遏制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的有效武器,也是防止和纠正其他一切权力腐败的防腐剂。

  第二,规范权力运作,使“权力期权化”难以施行。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微观经济活动,是防范权力进入市场,并作为资本进行投资牟取私利的治本之策。

  第三,加强离任审计,使“权力期权化”难以兑现。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可以及早发现和斩断“权力期权化”的苗头,部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要加大对离任特别是“下海”领导干部的经济审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济问题没有搞清楚的干部,应暂缓批准离职和辞职,对查实确有经济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第四,推进轮岗交流,使“权力期权化”失去社会根基。领导干部在某个地区某个岗位时间长了,必然会形成一个以其为中心的圈子,圈子的核心部分是由领导干部的亲信、老部下、受其提拔或正要提拔的干部组成的关系网,圈子的边缘依附着的是有求于领导干部的私营企业老板、小干部、一般性朋友等“寻利”成员。消解形成在领导干部周围的关系网,是防止“权力期权化”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干部回避性轮岗交流,从而有效地防止一个个利益圈子的形成。

  第五,健全公职人员社会保障,使“权力期权化”不愿进行。要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入进行科学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减少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并且在国家财政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为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物质待遇。

  第六,完善立法、加大惩处,使“权力期权化”不敢进行。首先,加大《公务员法》的实施力度,使得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法律化、细则化、透明化,把官员日后徇私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其次,从党纪上作一些具体规定,对离职、退休领导干部的去向和行为进行一些操作性强和必要的限制。

来源:《人民政坛》 来源时间:2006-05-0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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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副市长的“拉链门”



谢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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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461】【字号:大 中 小】

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在担任领导干部10多年来,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财也主要用于包养情妇,其中就给了一名黄姓女子400多万元。有人质问:副市长如此品性,组织怎么不知呢?也有认为妻妾成群属于男女床笫之事,一般人很难知道,不宜将责任推给组织。

  组织对于领导干部负有监督和管理之责,领导干部长期包养情人,组织上却毫无察觉,有失察和用人失误之嫌。当然,包养情人等作风问题有很大的隐蔽性,组织也不可能时时刻刻跟着那些被监管对象。那么,由谁来监督副市长的“拉链门”呢?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被判死刑后,说:“假若江西的新闻媒体敢于监督我这位省委常委,我有点绯闻,他们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胡长清的这句话,很好地解答了该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当年,克林顿与白宫实生莱温斯基的绯闻,最先揭密的是一家个人网站,也就是现在很风行的博客前身。这家网站将总统与白宫实行生有染的消息贴在网站后,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来了传统媒体的大量跟进。

  原云南省昌宁县委书记杨国瞿长期包养许春梅,并与许生下一女。许春梅为了达到与杨国瞿结婚的目的,多次抱着女儿到昌宁县委闹。杨国瞿不堪许春梅纠缠,最终将许杀死并分尸。假如当地媒体能够监督杨国瞿,就可以毫不费力地将其包养“二奶”的事实见诸媒体。杨许二人这两个年轻的生命也就不会提早殒落。

  在不少人看来,作风问题是小节问题,无关大碍。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实质是权色交易。它不仅关系到领导者的道德品质,而且会直接诱发经济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拉链门”是很严重的道德危机。加大舆论监督很有必要。

  舆论监督实质是群众监督。贪官妻妾成群,可以瞒得了组织,却瞒不过群众。只有当媒体能够毫无顾忌地报道领导者的“拉链门”事件,组织才可以及时有效地掌握领导者的道德品质,也才能使领导者收敛自己的行为。当然,舆论监督的前提是真实,媒体报道假新闻,也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但是,假如没有舆论监督的介入,副市长在倒台之前,其“拉链门”就没法去揭开它。副市长风流的时间拖得越长,给国家和人民所带来的损失就越大。

来源:东方网 来源时间:2006-05-0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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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谁来监督副市长的“拉链门”
问得好!我的一位同学(其妻也是同学)是省监察厅副厅长,长期公开包养情妇,同学同事领导及组织部门何人不知!除去在同学聚会时挨我这号粗人骂以外,再没有听说什么个人或者组织监督过他。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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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7 2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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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本文转自论坛,真实性待考证,仅供网友参考

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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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781】【字号:大 中 小】


昨天请一个朋友吃饭,正好赶上他的老上级,一个刚刚退休的某部委一个副局级干部。因为原来做过他们那里的项目,也非常熟。聊起退休后的工作,老先生非常高兴。他老伴去世已经一年多了,他刚转过来情绪。正在和一个三十多的漂亮女性谈恋爱。酒喝多了,自然话也就多,他现在敢和三十多岁的女孩谈恋爱,斯因为自己有经济实力。他说,每月的退休金将近6千元,加上医疗保险补贴,还有其它部里发的暗补,每个月基本上在1万2左右。



我听得都有点惊呆了。本来,他已经有了三套房子,每套价值百万,都是好地点的,部里的房子地点不会差。光出租其它两套房就每月至少5千元,天啊,他们也太厉害了,难怪全国人民努力工作还是工资无法上涨,纳税了那么多钱还是每年有财政赤字,教育也严重投入不足,结果是都花在养活这些退休的官员身上了。大家知道,北京的局级干部才称得上高干,可是局级干部在北京多如牛毛,一个副局级干部的退休生活尚且如此,估计局级干部就更牛了。



还不止这些,据老先生讲,他们单位一个处级干部退休,每月退休工资5000多,加上各种补贴,也要将近1万了。



想到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退休了只有1000多的北京众多的老工人,我真想哭。我自己每个月上的员工老保险,据说二十多年退休后,每月只有1000多的退休金。可是现在我好歹也是个白领啊。

难怪现在很多人考公务员,准备当官,现在看来这条路是对的,大家赶快去吧,千万别做什么技术,去什么公司,当官在中国才是正路,有权才有钱啊。老百姓只有苦命啊。


来源:tom论坛 来源时间:2006-05-0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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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地区差异太大,我也是一名公务员,而且是一个乡党委书记,我每月的收入只有1747元,没有交通工具,每年自己补贴1000元的交通费,猪肉9.5元每斤,最便宜的蔬菜2.00元每斤,我和爱人都是公务员,工龄都15年以上,收入只能供一个90平方米的住房,养一个孩子读书,到年底最多可以节余6000元,都要陈好以防病痛之需。我在海拔3500米的地方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作为××党的干部我该怎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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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31 17:36:24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到退休工资高应该较正常,但在高的工资没特殊情况也难拥有三栋洋房,我肯定来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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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6 22:44:16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公务员工资低是实话嘛,特别是农村与城镇.小城镇与大城市.西部与发达地区.三大差别太大其比例1:2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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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6 22:33:25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宋朝亡国的教训就是庞大的官僚阶层使社会不堪重负,前车之鉴啊!现在公务员工资太高--与社会其它阶层相比。在中国还有一个背景---公务员阶层(或者说国家机器)太庞大!精简一半也不为过!两极分化到如此地步,危机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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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7 22:03:01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负责任的说,中央政府一级公务员的工资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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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6 22:18:39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还算正常,但三套房子在北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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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6 21:16:09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别人拿多少钱,我从来不管,我只在乎我自己.我上了社保一个月还有2000,老婆也是.我在深圳还供了一套房和一个儿子.不要同别人比,这年头,有工作就好了,不要太奢望了. 那些财产来源不明的,和投机的商人从来就是我鄙视的对象.这些人我总认为会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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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6 17:31:37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京郊一个副乡长级的50岁退休,退休月工资4000多元,所以我相信此文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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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6 10:18:41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不对,大部分的公务员工资不可能有这么多。我要负责任地说,公务员,至少像我们这些地方上的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工资也不高。发表上述言论的朋友,请你细分一下公务员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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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6 0:41:43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有关部局级退休人员的工资应该可查出的,有三套价值百元以上的房产是否与财产来源不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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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5 23:51:53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连我们德高望重的温总的年薪仅4w,试问哪个牛X公务员的工资该比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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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5 21:16:42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你才明白?真是傻到家了!不然谁去卖官买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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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5 18:00:02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这样的社会状态是正常的吗?离危机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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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5 16:33:07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真有这么多吗?说话要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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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5 15:20:27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少见多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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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5 11:19:49

主题:回复:一个退休公务员的惊人工资
厉以宁当年批判旧体制的分配制度一一锅从来是二口、一大一小。劝诱吃大锅饭的人们:不打破大锅饭,无以取消小锅灶。如今你看人家的小灶吃得多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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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5 1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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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妻妾成群”“组织”就该知情?



于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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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519】【字号:大 中 小】

最近,一篇题为《副市长妻妾成群组织毫不知情?》的文章,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不少读者也同作者一样提出质疑:一位堂堂的副市长与这么多女人有染,怎么组织能一无所知呢?对此,笔者倒要反问一句,这种男女床笫之间的私密之事,组织上为什么就一定该“知情”呢?
  
  一位副市长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群众关系以及魄力、业绩这些显性的东西,组织上一般是易于了解和掌握的,其住房规格以及子女出国留学、就业情况组织上也是容易监察到的,但是,男女苟合、寻欢作乐之事,副市长是绝对不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他既不会请领导“临床指导”,也不会请群众“现场监督”,这种完全在“一比一”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你让组织怎么“知情”?退一步讲,就是让我们这些提出质疑的人,去做这位副市长的领导或任当地纪委、监察局的官员,对这种事情你有什么办法去“知情”呢?此为“组织”难以“知情”的原因之一。
  
  其二,从报道看,与他长期保持性关系的女人,目的都在于“利用他获取钱财与其他利益”,也就是说,副市长与这些女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既是一种交易,那么,副市长在满足了对方的需求和利益之后,与之交易的女人就不可能向副市长的组织揭发和举报他的这种非法的性行为,其中一些女人为了达到长期“利用他获取钱财与其他利益”,还会为他保守秘密、守口如瓶,以便使这种交易能够长期进行下去。在这样一种交易中,没有违背了自己的意志的被侵犯者出面告发,组织上从哪里去“知情”呢?
  
  其三,虽然与他长期保持性关系的有8人以上,但是这是从他担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到官至副市长这“官运亨通”的10年间的总和,从总数上看,堪称“妻妾成群”,如果他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同时“终日周旋于众多女人之间”的话,可能会像作者所说的那样:“不露出半点马脚几乎是不可能的。”问题是这种“乱性”,是他10年来分期分批进行的,他既不“周旋于众多女人之间”,“露出半点马脚”的可能当然就会很小,组织上也就无从去“知情”了。综上所述,你让组织上对干部的这种事情也要“知情”,笔者觉得就有点太强人所难了。
  
  现时,在任职期间跌下马的官员并不鲜见,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其中不少人的问题,组织之前都不“知情”。这里有些情况确实属于组织失察,但也有些情况组织根本无从知晓,所以,我们对组织的问责,就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干部一出现问题,就笼统地、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责问其组织为什么不“知情”,说实话,哪个组织不想把干部置于自己的全部掌控之下,谁家的组织不想对所有的问题都“知情”,但组织毕竟不是能掐会算的神仙,也不能像孙悟空那样钻进铁扇公主的肚子里去看一看,因此,对一些干部的隐秘行为和地下活动不能全部掌握,也是很正常的现象。我们大可不必因某个组织对某一个干部此类问题的不“知情”而大惊小怪,大呼小叫。
  
  笔者认为,社会舆论就某一问题对某个“组织”的问责,也应实事求是为好。当然,如果我们能就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等问题向有关组织提出更多有见地的意见,那么对干部队伍的建设可能会更有益。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时间:2006-05-02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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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床底之间的事情是隐秘的“一对一”的,组织怎么知情?”这句话等于说“俩个人的事”谁都管不着!好家伙,以此类推,行贿受贿是不是“一加一”的?任人唯亲是不是“一加一”的?这些事组织上都是不该知情的!?若如此,组织上也就不用负什么鸟责任了!可惜了克林顿那个小白脸,要在中国,那样“一加一”的鸟事算个屁!可他差一点阴沟里翻船!美国那些鸟组织,怎么什么事都知情?还一知情就穷追猛打! http://blog.sina.com.cn/u/12209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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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2 10:47:24

主题:回复:“副市长妻妾成群”“组织”就该知情?
男男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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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5 2:34:55

主题:回复:“副市长妻妾成群”“组织”就该知情?
有哪么严密的组织,有哪么丰富的经验,哪能不知情,只是情太滥太松,或许都这样,“小事”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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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4 7:42:40

主题:回复:“副市长妻妾成群”“组织”就该知情?
可能是睁一眼闭一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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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4 6:16:29

主题:回复:“副市长妻妾成群”“组织”就该知情?
组织是不可能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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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3 9:49:35

主题:回复:“副市长妻妾成群”“组织”就该知情?
如果有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火眼金睛的组织,它当然应该知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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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一介 发表于 2006-5-2 1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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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卖买官职案件这样多?



陈宗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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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402】【字号:大 中 小】


自古以来,卖买官职现象都是政治腐败的表现,也是专制制度任人唯亲的必然产物。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时代,卖买官职案件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卖买官职现象日益严重,尽管宪法、刑法中有相应的禁止规定,中纪委也发表了许多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案件的通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查处了一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例如,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黑龙江省鸡西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刘振树、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原副县长尹黎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刘二海等人,分别因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被查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但是,仍然屡禁不止,为什么?其中,特别是,以下大批卖买官职案件骇人听闻。应当分析原因,切实从制度上改革根治。



案例:2005年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主角――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在近6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马德17次受贿共计603万多元,其中,12次受贿与“卖官”有关。马德承认了全部的指控。马德受贿卖官案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



案例: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40万余元,被厦门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国健是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组织部长把手中权力变成摇钱树。另一位是黑龙江省委原组织部长韩桂芝。



案例: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突击提拔102名副厅级干部,获利750多万元;海南省工商系统的“买官卖官”案涉及全省8个县市的工商局长……



卖买官职现象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据北京《法制日报》,公安部的统计, 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达7万2千起,涉案总额1463亿元,破案6万1千起,挽回经济损失143亿元。经济犯罪发案量持续攀升,犯罪危害加剧。合同诈骗案件、职务侵占案件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案件占立案排行榜的前三位。2005年,农村经济犯罪问题也很突出,很多案件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利用职权犯罪,同时出现了与信用社、土地管理部门等相互勾结作案的趋势。犯罪分子以各种名义侵吞集体财产,侵占或挪用群众上缴款,或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国家资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广东开平市中行三行长盗窃国库公款30多亿元,转移国外案。



总部在香港的政经风险顾问公司,推出最新的亚洲十二个经济体腐败指数排名。新加坡的腐败指数最低,排名第一,中国排名第八,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



原因分析:



最近,中国的官场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趋势。组织部长、秘书长、反贪局长以下简称“三长”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就是一个典型的新动向。



对党政“一把手”的用人权缺乏有效的制约,助长了买官卖官行为。近年来查处的案例表明,受贿卖官者大都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长。



尽管,许多官员的任免都是通过人代会选举的,但是提名权却在少数人手里,往往又多是黑箱操作,再加等额选举等弊端。因此,卖买官职案件往往隐藏在“合法”的程序中。这样的形式选举应当改革。



试问,谁应对连年不断的大批买卖官职现象负责?从西方到东方,全世界许多国家都早已实行了普选制与任期制。通过普选制,竞争上岗,民主监督,人民可以优选议员与官员,有效防治腐败。为什么中国却长期不能?



建议:落实宪法民主选举、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权利等法律原则。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改革,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尽快逐步实施普选制,扩大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3-03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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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为什么卖买官职案件这样多?
落实宪法民主选举、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权利等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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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6-6 22:23:49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选举 >> 其他选举

民选网络论坛版主的诞生



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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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297】【字号:大 中 小】


  现实世界中,人们对不同的政治制度模式进行了种种探索,也给出了多样的答案。在虚拟世界――这个人们还并非完全了解的空间,如何创制规则,现实中的制度模式是否适用于此,同样需要探索。

  关天茶社的选举,可以看作是一个游戏,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民主实验

  2006年2月17日17点11分,一篇名为《关天茶舍留任斑竹关于公推公选茶舍斑竹的提议》的帖子突然出现在天涯网站的“关天茶舍”论坛当中。

  发帖人为“康不德”。

  帖子是用文白相间的语句写就,在历数了“关天茶社”近期发生的一些变动和论坛所秉持的理念之后,帖子中提到,“这个社会纵然有许多令人忧心之处,但民意的进步已然如春日之花朵,不可阻挡地在早春中盛开。经与天涯社区商议,关天茶舍将尝试公推公选新斑竹。”

  公推公选的方法是,由网民推荐或自荐产生候选人,经网站社区管理方进行资格确认后,由网民差额投票选出新斑竹(注:网络用语中,论坛版主被称为“斑竹”)。 这个《提议》在发表后不久就成为网友间热议的话题。

  坐不稳的斑竹

  创办于1999年11月的“关天茶舍”,是天涯网站的主版论坛之一。论坛取名于陈寅恪悼念国学大师王国维的诗句――“吾侪所学关天意,并世相知妒道真。”论坛中讨论的内容也大多与历史、人文、政治有关。

  2001年之后,由于在这里首发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时事评论,“关天茶舍”在人文思想界的影响力日渐扩大,并逐步成长为人气最旺的中文论坛之一。2002年的《中国互联网络年鉴》曾这样评价这个论坛:“关天茶舍的文章以思想性和学术性见长,由于人气旺,讨论的氛围也不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来这里的网友不乏国内著名的作家、学者,他们有些匿名参与讨论,有些就直接真名现身,这无形之中增强了论坛的影响力。”

  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影响力,担任“关天茶舍”的斑竹,在整个中文网络论坛中都会享有一定的声望。但是,由于讨论气氛热烈,发言的网民又大多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准,因此要在斑竹的位置上立足并顺利管理好论坛,并非易事。

  长期以来,“关天茶舍”斑竹的选任延续着大多数中文论坛的传统:由前任斑竹向社区管理方推荐人选,经管理方考核认可后加以任命。而用投票方式来选举斑竹,即使不是首创,在众多的大型中文论坛当中也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提议》中对之所以进行这次斑竹选举的原因交代不详,只是说明选举斑竹是历任斑竹的愿望。但熟悉关天版务的网友却深知,正是由于前任斑竹“羽戈”带领其他两名斑竹集体辞职,导致关天茶舍的版务危机才是这次选举的直接动因。

  实际上,关天茶舍自创办以来,斑竹就是一个频繁更迭的职位。引发斑竹人选变化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治版理念和多数网友不合,导致网友集体倒版,哄走斑竹。也有的是斑竹与各方关系难以平衡,进而辞职出走。”一位关天茶舍的资深网友说。

  也正是数次重大的斑竹人事变化,或者引发大批网友愤然出走,或者导致版内争吵不断,不但令众多喜欢关天茶舍的网友感到忧虑,也使得论坛的发展受到了影响。

  “羽戈”的辞职颇具戏剧性,在给论坛管理方递交了只有五个字――“老子不干了”的辞职信后,就离开了“关天茶舍”。事后,他在论坛中留言,用著名武侠小说《鹿鼎记》主角韦小宝的困境来比拟自己的境遇,“皇帝让他干掉天地会,天地会让他干掉皇帝,如此两难,让聪明伶俐的韦香主痛苦无比。”在书中,韦小宝的最后的决断恰恰是说句“老子不干了”,然后一走了之。

  这样的说明虽然不足以完全道明内情,但也足够让关注“关天茶舍”的网友们知道,出走实非本愿,而是迫不得已。“关天的斑竹是个特殊的位置,由于论坛中会出现一些过激言论,当值斑竹常常处于删帖还是维护言论空间的两难选择中。”一位网友这样评论这次斑竹集体辞职事件。

  创制“公推公选”

  “羽戈”等人的集体辞职,使得第四斑竹“康不德”成为了留任首席斑竹,而天涯社区也紧急委派社区编辑“湿_地”兼任了斑竹职务。

  “康不德和我都另有大量的事务要处理,代理关天茶舍的斑竹本来只是救急,并不适合长期兼任。”“湿_地”后来回忆说。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的网友通过推荐或者自荐的方式向社区提出了担任关天茶舍斑竹的想法。

  “在这些人选当中,有很多优秀的人,但也都有一些未能完全令人满意的地方。如何找到一个恰当的人选,我当时的初步想法是应该得到多数网友的认可,同时也能为各方接受的。” “湿_地”说。

  在与“康不德”商议之后,“康不德”提出了一个相对大胆的设想:在网友当中进行一次竞选斑竹的试验。“康不德”认为,通过选举产生的斑竹,不但会得到多数秉持民主理念的网友们的认可,同时也能为新斑竹顺利运作奠定民意基础。

  但是作为社区编辑,“湿_地”的考虑则更现实些。毕竟,在网络中试验选举斑竹,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至少有三个难题需要解决。一是担任重要的中文论坛斑竹,并非是单一由网友方能够决定的事情,甚至也并非社区编辑部所能定夺。一旦网友选出的人选为管理方不认可,则会引发网友对选举真实性的怀疑;第二是网络选举不同于现实中的选举,在现实中,选民经过身份确定之后,基本可以保证一人一票,但是网络中一个人却可以无限制地注册多个身份,如果让所有登陆论坛的人投票,则会出现扰乱选举,甚至操纵选举的事情;第三则是这个选举该由谁组织,如果直接由留任斑竹组织,则难免给人留下依然是前任斑竹操控,内部定夺的印象。

  好在这些问题在此后都一一有了现实的解决方案。在设计选举方案时,一个资格复审环节被加入到公开推荐和公开选举当中,这样,当网友提名的候选人确定后,管理方还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候选人,再经网友投票选举。这样既有管理方参与,同时又由网友最终票决人选的模式,被定名为“公推公选”。

  实际上,“公推公选”本是江苏省在2003年创制的一种选拔党政干部的新方法,其主要程序是经由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和测评,再经全委会票决,这种方法在当时被认为是干部任用体制的一种创新。而关天茶舍斑竹的选举方式尽管借用了这个名称,但范围显然宽泛得多。

  针对第二点,方案中则对选举人的投票资格设计了一定的门槛,类似注册时间、发言次数等要求,使得一个人很难用多个身份同时达到选举资格。

  2004年,关天茶舍曾在网友中选出一个仲裁委员会,用以解决网友之间,或网友与斑竹之间的争议。但这个委员会却一直未能顺利运作,而此时,新的选举方案恰好借用了这个仲裁委员会,成立了新的选举委员会,用以解决组织者缺位的问题。

  在新的斑竹选举办法得到管理方的认可后,由“康不德”起草,“湿_地”等人完善的《提议》被发表在论坛当中。

  现在看起来,这份字数并不算多的《提议》并不完善,有关选举程序的种种细节都未能考虑周详,但这依然没有影响到这份《提议》发出后在网友当中引发的震动。

  竞选

  这个帖子一开始似乎并没有引人注目,直到一个多小时之后才有了第一个跟帖发言,却是开玩笑般地说:“为什么沙发总是我的?(沙发是指第一个跟帖的位置)”

  但很快,讨论进入了正题,18点46分,出现了第二个跟帖,内容是要求开设专门的提名帖和投票帖。到了第四个跟帖时,终于出现了提名。这个网名“绿豆赢”的人推荐了两个人,理由是他们“文才出众,可当斑竹之选”。

  似乎受到了“绿豆赢”的引发,论坛中逐渐热闹起来,跟帖也越来越多,在这些跟帖当中,有为此次选举叫好者,有自荐者,也有部分回帖是质疑此次选举的真实性。

  由于网络提名超越了时间限制,每隔数分钟就会有新的跟帖产生,直到深夜,发帖者依然络绎不绝。

  自荐和推荐的时间持续了整整一周,2月23日,版主选举委员会在论坛中公布了报名结果:经过统计,一共产生了83个候选人,其中有38人因为在论坛中发帖数量和质量未能达到要求、注册时间不够,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失去了竞选资格。

  “自荐和推荐的人数大大超出我原来的预料,原本以为能有15个人认真参加选举就是相当不容易的事情了。”社区编辑“湿_地”说。

  网友们对选举斑竹的热情显然不仅仅是停留在推荐报名这么简单,不少人在论坛中张贴了个人的竞选主张,有些甚至组织竞选团来论坛中帮助拉票。

  在五花八门的竞选主张当中,几乎毫无例外的都列举了自己如果当选斑竹之后的治版理念。网友们或是跟帖赞成,或者发言反对,更有不少网友提出各种刁钻的问题来试探竞选者们的态度。

  一名参选者刚刚允诺自己如果当选会充分尊重网友的发言权,接下来就会有人提问。如果遇到言词激烈或者话题敏感的言论,到底删还是不删?而被问者也接着一五一十地回答自己遇到这样的景况时的处置方法。答问之间,尽现性情。

  这的确是难得一见的一种选举。在选举中,所有人都是陌生的,除了网上的一个符号,相互之间几乎一无所知。但这里似乎又是一个熟人社会,那些常常在社区中露面的符号,随着自身的言行而为网民们所熟知,他们的态度、观点以及在网络中的点滴行为,都是有案可查,有据可依的。要了解他们,只要轻轻点击这个名字,自它诞生以来的所有信息就会一览无遗。

  选举不但对选举者是新鲜的,甚至对组织者也同样是新鲜的,以至于刚刚公布出去的规则和程序,经过网友们的辩论,发现并不适合实际,接下来又会再修改,选举罕见地出现了一边选一边改的现象。

  在开始的选举公告中,设计者最初的构想是首席斑竹组阁制,即由网友第一轮投票后产生6名候选人,再在6名候选人中投票选出首席斑竹,然后由首席斑竹从剩下了5人当中挑选2人,组成斑竹集体。

  “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席斑竹可以挑选出和自己配合良好的副斑竹,避免了相互掣肘的现象。”“湿_地”解释说。

  但随着选举的深入,由于种种原因放弃资格的候选人越来越多,同时经过社区的资格复审,最后剩下的正式候选人只有8名,而在这8名候选人当中再选出6人,则当选面太宽。同时,两轮投票所需时间太长,也势必影响到网友们的投票积极性,最后,选举规则被修改为一次性投票,直接从8人当中选举4人,以得票多少为最终结果。

  选战

  投票是从3月11日凌晨零点开始,到3月14日中午12点结束。“马前卒”“阿墨521”“侧评”“张迈”“潘国良”“中国杨神经”“孤云”和“桃园流浪人”成为关天茶舍第一届公推公选斑竹的正式候选人。

  投票人的资格则限定在,注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凌晨0:00以前。并且在关天茶舍至少发表过1个主帖,或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2月16日之间在关天茶舍回复不少于10次的网民。

  从2月17日贴出第一份《提议》,到3月11日正式选举,一个民选网络斑竹的试验在谁也没有信心的局面下进行,而首任民选斑竹也即将在曲曲折折、跌跌撞撞中诞生,这样的结果令不少网友感到兴奋。

  一位名叫“dazeze” 的网友,早在选举开始前十多个小时就在网上等候,为的是能在选举开始后投上第一票。他仔细地将每个候选人在投票前的最后陈述收集起来,以《今夜,谁和我挑灯夜战闹选举》为题贴在了论坛上,但他仍然未能赶上第一票。

  投票开始后的15秒,第一张选票诞生,是一个网名叫作“大围高柏飞”的人投出的,他选了 “孤云”“张迈”“阿墨521”和“桃园流浪人”四人。之后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投票帖中已经出现了25张选票。

  为了参与投票,许多人彻夜不眠,还有不少网友细心清点选票,自发监督选举。到3月12日零点,第一天选举结束时,总共有360人参加了投票,其中“张迈”以189张选票领先。而另外排在前列的三人则是“孤云”“侧评”和“马前卒”。

  选举进入第二天,选情也一直平稳发展。在网络投票中,“张迈”依然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到了当天晚间20点30分左右,值班编辑突然发布讯息称,“马前卒”已经在有关帖子中表露退意。但选委会还没有收到他退出竞选的声明。

  选情在此时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第一天的统计,“马前卒”得票数为96,领先排名第五位的“中国杨神经”26票。由于选举是8选4,因此暂列第四的“马前卒”退出与否将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最后的选举结果。

  虽然不少人看到了值班编辑的这个声明,但“马前卒”的人缘看上去不错,接下来的时间仍有大量选票投给“马前卒”。至3月13日凌晨零时,选举已经有503张选票,领先者依然是“张迈”,得票221张。“孤云”和“侧评”分别以186和174张选票位列其后,而“马前卒”位列第四,他已经获得127张选票,远远领先位列第五的“潘国良”。潘当时得到了78张选票。

  就在网友们预测新任斑竹将在“张迈”“孤云”“侧评”和“马前卒”四人当中产生时,3月13日9时,选委会突然收到了“马前卒”退出竞选的声明。由于马前卒的退出,第四名的角逐变得复杂许多:根据第二天的选举统计,“潘国良”得票为78,“中国杨神经”则为77,两者之间仅有一票之差,而选期还有一天半的时间,究竟结果如何,则难以预料。

  选举进行到第三天,“中国杨神经”的选票开始逐步上升,与此同时,此前一直落后的“桃园流浪人”也显示出强劲的追赶势头。整个选举一直持续到最后15秒,3月14日11点59分48秒,最后一张选票投出,选票上只写了一个候选人――“孤云”。

  新人治版

  3月16日,版主选举委员会公布投票结果,此次选举供投出739张选票,其中无效票217张,“张迈”以306票高居榜首,接下来则是“孤云”“侧评”和“马前卒”。而“中国杨神经”以133票位列第五。由于“马前卒”中途退出竞选,“关天茶舍”选举斑竹的最终结果则是“张迈”“孤云”“侧评”和“中国杨神经”四人胜出,“张迈”则以票数最高成为首任由公推公选方式产生的首席斑竹。

  喧嚣一时的选战甫一落定,3月18日,新当选的4名斑竹联合发表了《致谢辞》。在致谢辞中,4人提到,“毫无疑问,这是一场不完美的民主选举,而正是经过了这个不完美的过程,才使我们更加看清了她的不足之处,从而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借鉴……我们应当承认,尽管程序错漏颇多,但在这样的条件下,网友投票结果还是基本反映了网友的意愿。这意味着在关天茶舍,民主选举斑竹将不再是网友的一种呼吁,而是一种可能,一种合法的路径选择。”

  新任斑竹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先是界定了斑竹与社区编辑之间的权限划分,而这正是以往为众多网友所诟病的地方。由于斑竹与社区编辑在删除发言,封杀用户方面的权限有一定的重合,论坛中常常出现言论被删却不知何处投诉的问题,而这也容易导致网友和斑竹的矛盾。在各自划分了权力界限和操作规定后,斑竹们的操作将处于一种透明化的状态,既容易受到网友的监督,也避免众多不必要的误会。

  在新斑竹们的倡议下,一个设立仲裁委员会的试验也在酝酿当中。这个仲裁委员会将会是由普通网友组成,一旦斑竹和网友发生争议,将被交给双方都认可的仲裁委员进行裁决,这个制度试图改善过去由斑竹独自决断的,进而侵犯普通网友权益的局面。

  情况似乎在一天天地好转,但辩论、争吵、甚至相互攻击还是每天都在这个著名的中文论坛上发生。即便是在当选的斑竹之间,也并非毫无争执。就在选举结束后不久,“中国杨神经”因为与其他三位斑竹的理念不合,辞去了斑竹职务,而在选举中位列第六的“桃园流浪人”则递补了这个空缺。

  “有论坛就会有这些内容,谁也无法避免。但不可否认,民选斑竹之后,关天茶舍中的气氛要比以往融洽许多。”一位网友这样评价上任一个多月以来新斑竹们的工作。谁也不知道,这样的变化究竟是选举带来的,还是新任斑竹们个人风格的影响,但毫无疑问,这个选举试验得到了多数网友的认可。

  根据社区制度,首席斑竹的任期将是一年,可连任一次;而副斑竹的任期为半年,可连任两次。在此之前,还没有哪个斑竹能在这个论坛顺利工作如此久的时间,民选斑竹们显然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网络选举的圆桌对话

  在一个差异性很大的空间里,人们还是可以找到一个方式来达成共同的目标

  本刊记者/孙展

  “斑竹”,虚拟社区中层次最低的管理者。他们的职责主要是维护论坛中的发言秩序,提升论坛的知名度,引导论坛的发展方向。

  通常状况下,斑竹得不到任何报酬,但是仍有大批网民对此职务趋之若鹜――在付出辛劳的同时,斑竹们也享有一些普通网民所没有的权限,比如决定哪些言论可以享受“精华”待遇,删除一些不当言论,以及封杀一些用户的发言资格等等。

  这些只有在虚拟世界当中有用的权力尽管在普通人眼中无关紧要,但是对于一个网络中的虚拟人来说,它甚至会决定其网上生命的存在与消亡。而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会有诸如权力如何产生、如何划分、如何行使、如何约束等等问题,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皆是如此。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要参加这样一个选举?

  “张迈”(此次选举中当选首席斑竹):我年届70的时候才学会上网,2002年因为和一个人在网上论战,从另外一个论坛移居到“关天茶舍”,从此在这里“定居”。这次网络选举开始后,很多人提名推荐我,这样的竞选我本来想让年轻人去搞,但是人家推荐你,并不简单的是与你个人关系好,而是很多人与你有相同的理念。推荐你是希望你能代表别人推广、传播这些理念,所以参选与否又不是完全私人化的问题,而我自己也希望能推动这种选举斑竹的方式,因此决定尝试一下。

  “侧评”(此次选举中当选斑竹):“9•11”事件后,在网络上聊天中,一个大学生对我说,今夜饮着美国人的血酣睡。我对这种对人的生命价值没有基本尊重的观念感到震惊,但是即便我说服了他一个人,还是有很多抱有同样思想的人存在。后来我发现了“关天茶舍”,这里发表的文章很能符合我的理念,而我也乐意将自己的观点通过论坛传播出去,至少让持有那种观点的人看到后多思考一下,一个有多元思想存在的社会相处才能更加和谐。后来看到了“关天茶舍”的这次选举,也想着自己能试一试,毕竟这是一种新的尝试,需要人去推动,要有人认认真真地去参与。

  中国新闻周刊:虚拟世界中的选举与现实中的选举有什么异同,两者之间有影响吗?

  “中国杨神经”(此次选举中当选斑竹,不久辞职):只要是一种实实在在选举,都会反映出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手中的选票就是会说话的意愿,这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都是相通的。所不同的是虚拟世界的选举对象是虚拟人,不受相貌、出身、性别、职务、财富因素的影响,决定选谁就是通过他的文章和言行来了解他,因此选举单纯很多,但现实当中,这样的社会因素会对选举产生很大的影响。

  “湿_地”(天涯社区编辑):虽然是虚拟世界的选举,但是依然会受到很多现实性的因素制约,比如技术性的问题,以及管理方是否认可等等。在选举中,很多选举人更多的是注重自己的愿望表达,而看不到虚拟世界的选举依然也有很多有限性。

  中国新闻周刊:怎样定位论坛,它到底属于谁?

  “测评”:从物理属性来说,论坛当然属于其产权人所有。但是一个论坛又绝非仅仅只有物理属性这么简单。论坛中的内容是网友们共同创造的,每一篇文章的版权又属于发帖人。因此就产生了论坛的公共属性和公共利益,所以论坛发展的每一步,不单单要考虑论坛产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普通网友的权益。

  中国新闻周刊:你眼中的斑竹是什么角色,如何定位?

  “张迈”:斑竹类似工会的领头人,他既要维护工人的正常权益,也要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转。如果任由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工人罢工,工厂倒闭,双方都没有好处。但是工厂毕竟是大家的容身之所,工厂的安全出现问题,工人同样也会下岗失业,要学会处理工人与工厂的关系。

  中国新闻周刊:怎么看待这次网络选举?

  “说句话”(此次选举的观察者):我自始至终在观察这场选举,从一开始众人怀疑,到跌跌撞撞走完全程,你会发现,在一个差异性很大的空间里,人们还是可以找到一个方式来达成共同的目标。这个目标也许与每个人原有的想象都不同,但是在各方面都进行了有限妥协之后,就会发现他们找到了一个公约数,这就是目标的实现。也许这个结果并非令人满意,但却是可能操作的空间里最现实的,这样的选举让人们对民间的自治力和组织性充满了信心。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来源时间:2006-05-20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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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中国观察》是一份侧重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研究的电子期刊,旨在为关注转型期中国乡村发展的青年学者提供一个思想聚会的平台,给当前方兴未艾的“三农”研究再增添一份智慧的思考,为不断涌现的投身农村社会政治研究的思想者提供思想交流的机会。它关注的是当下中国的乡村,我们深信中国的乡村是整个中国的底色,要理解整个中国的命运和选择,离不开对农村命运和选择的观察和理解。

这份电子期刊暂设如下的栏目:“主题研讨”、“学术专论”、“政策评论”、“经典回放”和“图书评介”。我们欢迎各位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奉献佳作,也欢迎基于自身经验和敏锐观察的网友快评。我们相信,没有谁能垄断思考的权利,只有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才能让我们接近实践的逻辑,贴进真实的路向。因此,本周刊欢迎基于实证调查的独立思考,欢迎基于深入理解的学术争鸣,倡导学术批评,文风要求朴实、真切、简洁、直接。

鉴于本刊初创,稿源有限,暂时多发三位编辑自己的文章。希望随着各位同仁参与和支持的增加,拙文渐隐,佳作不断,我们能首阅天下好文,和读者共享您的智慧。期待您的支持!

您的大作和对本刊的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发至zhongguoxiangcun@yahoo.com.cn

仝志辉 王金红 孙龙 谨识

2005年7月26日

《乡村中国观察》创刊号



目 录



【主题研讨】



・村支“两委”关系: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 ・ 徐付群



对“两委矛盾”概念的经验辨析与理论批评 ・ 王金红



两委矛盾的出路----按照同一节拍舞蹈 ・ 徐付群



【学术专论】



基层选举、“村官”培训与层级结构的再生 ・ 孙龙



农村干群冲突的依法解决之道 ・ 王金红



农民选举参与中的精英动员 ・ 仝志辉 罗琳 等



【政策辩论】



专题辩论:村干部吃“皇粮”是否值得期待? ・ 主编



【图书评论】



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 ・ 应星



乡村政治研究诸问题 ・ 仝志辉



【经典回放】



村庄边界的多元化 ・ 折晓叶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 ・ 黄宗智



编者注:本刊现首发在百灵社区(www.blsq.com)。


来源:百灵社区 来源时间:2005-08-04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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