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四中乐叔 @ 2013年05月06日 Monday, 12:19 AM)
很久没有见过化骨绵豆了,有今天这样的素材,他可以写一本古装小说了
题目《局中局,套中套》。
合作做生意,是共同付出和共同承担风险的。
这个协商双方都签名,意味着各有一半的责任的。
梁小肯写下100%的欠条,他不是被威逼,就是脑子进水了,或者其他因素。
梁小闯下这样的100万大数目的金钱,闹到梁大的头上。
作为梁兄,想帮弟弟也是很无奈的。
梁大为了弟弟的100万,他也是无辜的。
梁大的条件用100万,换取邵氏兄弟烧鞭炮步行举道歉信,这也情有可原。
用烧鞭炮步行举道歉信几公里,来换取100万,求财或求气,是各取所需。我认为值得。
记得N多年前,我去泰国芭提雅旅游,看到真人秀表演成人节目。当时我们旅游团有男女老少几十人,看过节目后,大家讨论,有些人说,打死我,我也不会当众做成人秀,有人说,给我一百万美金,马上就 做。所以说,做和不做就是只要要看诱惑的在心目中的大小代价。有些人一元钱掉进屎坑捞几天,有些人一百元掉到地上,也不愿意弯腰来拾。
特别声明:
本人与梁文生没有任何交往,仅仅在电白人杂志上和广州电白同乡会上知道此人。
对于此案发生后第二天,有人在论坛中口口声声说梁文生被控制,本人仅仅从论坛应该有公信力出发,不要人云亦云,有必要澄清当时当下的那时,证实梁文生没有被控制而已。
对于凶手及黎某也从树仔的朋友中知道他们的劣质及凶残,其实,树仔很多老板或者平民都与他们有交往过或者请他办过事。
我憎恨凶手的凶残和无人性。
我同情苦主的悲惨遭遇。
我们关注和反思一下,此案当时邵氏兄弟二人听闻此工程时,也应该知道工程的风险,邵氏兄弟二人的智力判断力,难道不敌梁文才的天花乱坠的口才,他们自己自身有没有问题呢。从苦主在网上提供的合同签名,他们应该是合伙做生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梁文才也是应当承担50%,也是50万元,为何他要签协议欠款100万承担100%。梁文才签下100万元的欠条,是在公平、自愿和没有受暴力威逼的条件下签订的吗?
为何我想起了很久没有见过化骨绵豆网友了,有今天这样的素材,他可以写一本古装小说了
题目《局中局,套中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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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叔和文生应该是普通朋友,这点是不需要去怀疑。你要知道多年来树仔群众对牛头强的憎恨有多大,因此这个时候你帮文生讲话必然遭到树仔网友的反驳和愤怒。先且不谈这事是否与文生有关,最终这案件也只能按事实法办。别的不说,作为2006年的省公安厅通缉犯不需付出半点代价,牛头强就通过保释继续的胡作非为。不需在这里说明,树仔群众、行中人、江湖人都明白是谁为牛头强撑腰,当年公安局谁办理的案件必须的追究责任,也必然要对社会有个交代。至于邵氏兄弟与文才的工程合作,具体细节方面本人不得而知,但欠债就必须还债,天公地道无可厚非。再者来说,仅仅是这样的面子问题就大动干戈,实是不该下此毒手。这案件不会是那么简单,但也不会是所想象的那么复杂,就看执法部门是否认真负责任的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