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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树仔文化广场十年未建成, 电白黑心法官苏小龙,你意欲何为? (2人在浏览)

不要又像上次那样,达到目的又删帖。应该把法院判决书上传,不要混绕视听
你醒目,的确是...,群众不知头不知,很难说话
 
奸商、粮食局、房产局、法院。查查查!
 
电白就是因为有苏小龙,陈锡武这样的蛀虫影才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屏障了在外的乡贤对当地的慈善事业!天网恢恢!迟早有人收了这帮蛀虫!
 
陈锡武的二个女儿陈珊妮,陈珊珊;詹理华的二个女儿詹彩霞,詹彩云,她们的出生日期是1987年到1989年之间。原树仔粮管所拍卖时候是2007年,那么说当时这四个女儿年龄最大的二十岁,最小的才十八岁,她们都还在读书,她们四人哪里来那么多的钱(131.8万元)去买粮站。在省高院和电白法院开庭时,陈锡武(代理人)不承认陈珊妮是他的女儿,陈珊妮(代理人)说陈锡武偷她的身份证去开的银行账号,陈锡武与詹理华都不承认他们是表亲关系,更可耻可笑的,詹理华还说他去参与拍卖的时候才认识陈锡武。以上资料庭审笔录都有!
 
电白就是因为有苏小龙,陈锡武这样的蛀虫影才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屏障了在外的乡贤对当地的慈善事业!天网恢恢!迟早有人收了这帮蛀虫!

陈锡武的二个女儿陈珊妮,陈珊珊;詹理华的二个女儿詹彩霞,詹彩云,她们的出生日期是1987年到1989年之间。原树仔粮管所拍卖时候是2007年,那么说当时这四个女儿年龄最大的二十岁,最小的才十八岁,她们都还在读书,她们四人哪里来那么多的钱(131.8万元)去买粮站。在省高院和电白法院开庭时,陈锡武(代理人)不承认陈珊妮是他的女儿,陈珊妮(代理人)说陈锡武偷她的身份证去开的银行账号,陈锡武与詹理华都不承认他们是表亲关系,更可耻可笑的,詹理华还说他去参与拍卖的时候才认识陈锡武。以上资料庭审笔录都有!


原来有内幕没爆出来
 
陈锡武的二个女儿陈珊妮,陈珊珊;詹理华的二个女儿詹彩霞,詹彩云,她们的出生日期是1987年到1989年之间。原树仔粮管所拍卖时候是2007年,那么说当时这四个女儿年龄最大的二十岁,最小的才十八岁,她们都还在读书,她们四人哪里来那么多的钱(131.8万元)去买粮站。在省高院和电白法院开庭时,陈锡武(代理人)不承认陈珊妮是他的女儿,陈珊妮(代理人)说陈锡武偷她的身份证去开的银行账号,陈锡武与詹理华都不承认他们是表亲关系,更可耻可笑的,詹理华还说他去参与拍卖的时候才认识陈锡武。以上资料庭审笔录都有!
做伪证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现在才得闲,看了前面一部分,就是粮所拍卖了陈,后来没有办证过户,陈又卖给了邵,也没有办证过户,过几年陈不认数了,要拿回土地,双方不停打官司,现在政策严了个人买国有资产风险大过卖白粉啊,不太可能有希望办证咯。邵买地是现金交易还是银行转账?这笔烂账那么多年就是当时没有办证过户引发的...
 
后面太长了,不看了,就是有国土证过户没有房产证过户,让人有机可乘,其他话不想说了,希望这个贴给其他人一个警示:不要假勒恶买不能过户的房屋跟地皮,防人之心不可无啊,真金白银买来的没有保障真是八踏屎
 
后面太长了,不看了,就是有国土证过户没有房产证过户,让人有机可乘,其他话不想说了,希望这个贴给其他人一个警示:不要假勒恶买不能过户的房屋跟地皮,防人之心不可无啊,真金白银买来的没有保障真是八踏屎
看到的未必是事实。如果真的是事实,这样的案例也出现不少,可以在网络搜索。
 
树仔佬在买来的房子经营收益了十几年,虽然是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这个口头合同才是最重要的合同,对双方来讲成功与失败就看这个口头合同了。过不过户,是另外一回事,不影响口头合同对双方的约束
法院撤销那个土地证,只是讲不合程序,没影响到口头合同效力
起诉那四条女,按口头合同履行义务,办过户手续。
综合看法:
1双方谈好了价格,口头达成转让协议,
2卖方已经收到了转让款十几年了,房子已经交给买方出租收益
3房产过户手续还没完成
我相信所有买卖土地房产的都是按照上面的途径操作的吧。
真正的转让合同是双方拿齐各种证件到交易所签订的,交齐各种费用,现场公示转让信息,没有别人提出争议就成交办证
所以讲那个口头合同是重中之重,成败在此,只有这个合同受到了保护,其他的都好办
土地升值,见利毁约,赔偿损失也是一条途径,
没有看到判决书,难以分析官司胜诉方,乱说一通
 
看到的未必是事实。如果真的是事实,这样的案例也出现不少,可以在网络搜索。
所以我都不好说,也不敢说,双方纠缠好几年了,看过以后法院怎样判咯,
 
近四千平方的土地房产,按照现在的房产行情,不知道值多少现金,升值太利害了,双方都志在必得,各显神通
 
近四千平方的土地房产,按照现在的房产行情,不知道值多少现金,升值太利害了,双方都志在必得,各显神通
关键是这块地是热心乡贤当时用现金买回做拿慈善用地!做当地文化广场个!
 
关键是这块地是热心乡贤当时用现金买回做拿慈善用地!做当地文化广场个!
现在也是做慈善用地?!现在真正裸捐的人,都是少之又少,都是各怀鬼胎。
 
近四千平方的土地房产,按照现在的房产行情,不知道值多少现金,升值太利害了,双方都志在必得,各显神通
你看到了事件的重点,就是升值太厉害。
 
树仔佬在买来的房子经营收益了十几年,虽然是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这个口头合同才是最重要的合同,对双方来讲成功与失败就看这个口头合同了。过不过户,是另外一回事,不影响口头合同对双方的约束
法院撤销那个土地证,只是讲不合程序,没影响到口头合同效力
起诉那四条女,按口头合同履行义务,办过户手续。
综合看法:
1双方谈好了价格,口头达成转让协议,
2卖方已经收到了转让款十几年了,房子已经交给买方出租收益
3房产过户手续还没完成
我相信所有买卖土地房产的都是按照上面的途径操作的吧。
真正的转让合同是双方拿齐各种证件到交易所签订的,交齐各种费用,现场公示转让信息,没有别人提出争议就成交办证
所以讲那个口头合同是重中之重,成败在此,只有这个合同受到了保护,其他的都好办
土地升值,见利毁约,赔偿损失也是一条途径,
没有看到判决书,难以分析官司胜诉方,乱说一通
我看过这样的案件判决,就是买方适当赔偿卖方的金钱,按升值的%来计算。因为买方也存在过错,就是不在买卖期限进行过户后续。但这样的案件是卖方已经主动联系买方过户,买方没有积极回复。
 
我看过这样的案件判决,就是买方适当赔偿卖方的金钱,按升值的%来计算。因为买方也存在过错,就是不在买卖期限进行过户后续。但这样的案件是卖方已经主动联系买方过户,买方没有积极回复。
陈锡武已构成诈骗的行为,毋庸置疑。而且买卖合同(协议)写的很清楚,卖方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了五六年,陈锡武再通过非法手段报失证件(本身证件已在买方手),这不但是没有诚信的行为,也是诈骗的行为。多行不义必自毙,陈锡武涉及田业海犯罪集团的案件,春节前已经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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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学习英语的”,《人民的名义》那个嫖娼“副院长陈清泉”的行为和长相与苏小龙几乎是一模一样!
 
陈锡武已构成诈骗的行为,毋庸置疑。而且买卖合同(协议)写的很清楚,卖方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了五六年,陈锡武再通过非法手段报失证件(本身证件已在买方手),这不但是没有诚信的行为,也是诈骗的行为。多行不义必自毙,陈锡武涉及田业海犯罪集团的案件,春节前已经走路。
希望你们能多点提供事实的东西,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书。不要说来说去,都是自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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