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就是因为有苏小龙,陈锡武这样的蛀虫影才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屏障了在外的乡贤对当地的慈善事业!天网恢恢!迟早有人收了这帮蛀虫!
陈锡武的二个女儿陈珊妮,陈珊珊;詹理华的二个女儿詹彩霞,詹彩云,她们的出生日期是1987年到1989年之间。原树仔粮管所拍卖时候是2007年,那么说当时这四个女儿年龄最大的二十岁,最小的才十八岁,她们都还在读书,她们四人哪里来那么多的钱(131.8万元)去买粮站。在省高院和电白法院开庭时,陈锡武(代理人)不承认陈珊妮是他的女儿,陈珊妮(代理人)说陈锡武偷她的身份证去开的银行账号,陈锡武与詹理华都不承认他们是表亲关系,更可耻可笑的,詹理华还说他去参与拍卖的时候才认识陈锡武。以上资料庭审笔录都有!
我看过这样的案件判决,就是买方适当赔偿卖方的金钱,按升值的%来计算。因为买方也存在过错,就是不在买卖期限进行过户后续。但这样的案件是卖方已经主动联系买方过户,买方没有积极回复。树仔佬在买来的房子经营收益了十几年,虽然是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这个口头合同才是最重要的合同,对双方来讲成功与失败就看这个口头合同了。过不过户,是另外一回事,不影响口头合同对双方的约束
法院撤销那个土地证,只是讲不合程序,没影响到口头合同效力
起诉那四条女,按口头合同履行义务,办过户手续。
综合看法:
1双方谈好了价格,口头达成转让协议,
2卖方已经收到了转让款十几年了,房子已经交给买方出租收益
3房产过户手续还没完成
我相信所有买卖土地房产的都是按照上面的途径操作的吧。
真正的转让合同是双方拿齐各种证件到交易所签订的,交齐各种费用,现场公示转让信息,没有别人提出争议就成交办证
所以讲那个口头合同是重中之重,成败在此,只有这个合同受到了保护,其他的都好办
土地升值,见利毁约,赔偿损失也是一条途径,
没有看到判决书,难以分析官司胜诉方,乱说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