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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S:如果本人告关草田实验幼儿园侵犯肖像权会不会胜诉!? (2人在浏览)

QUOTE(自由畅说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12:37 PM)
声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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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呼应。

实验园,是该给它上一节政治课了。

不然它还真不知道:该怎样当老师,该怎样“取之以道”。
 
本人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如果本人起诉实验园,它输定了!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现在,本人正挣扎着:

到底告不告实验园?

告,它输定了!但可能对小孩读书不利。

不告,心里又觉得憋屈!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实验园真是逼着我学法啊!

但不知道它们学过法没有?

看样子,它们应该没学过什么法!

这里请问众网友一句:法盲不能当老师?
 
你要告他 你申诉要求是什么啊 要赔偿你58块吗?
tongue.gif
 
“孔子老婆”转眼变成了“孔子二奶”,你们说怪不怪!而且又来告状,就不怕变成“孔子姨婆”不成。
 
呵呵!支持楼主!但在你告他之前请先查查他的老板是谁!如果知道了相信楼主也不想告他了!
 
支持维权 讨个说法!
 
哈哈!!厉害・・・
 
QUOTE(孔子二奶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1:11 PM)
现在,本人正挣扎着:

到底告不告实验园?

告,它输定了!但可能对小孩读书不利。

不告,心里又觉得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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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告,否则他们就把自己当刀,当我们是鱼肉了,大家都不反抗只会让他们变本加厉,大不了转校。反正这实验幼儿园已经是全电白最贵的了,转去哪都不亏。
 
QUOTE(大力士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2:36 PM)
呵呵!支持楼主!但在你告他之前请先查查他的老板是谁!如果知道了相信楼主也不想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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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潘救吗?

老板是谁关系不大,有关系的是,他们这件事本来就做得不妥当。
 
QUOTE(方士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1:54 PM)
你要告他 你申诉要求是什么啊 要赔偿你58块吗?
tongu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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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重大申诉,只是想告诉它,这件事它做得不妥,以后想赚钱也要取之有道。

58块太多,如果告的话,只要求法院判它赔我一元――郁闷费,再加把所有的相底归还给本人。
 
QUOTE(秀才88官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2:13 PM)
“孔子老婆”转眼变成了“孔子二奶”,你们说怪不怪!而且又来告状,就不怕变成“孔子姨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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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你觉得很怪吗?
孔子姨婆还是让你当吧,孔子三奶还好听一些。

不瞒阁下说,本人还真觉得孔子老婆比一般人都有意思,特别是比你有意思。

至少人家敢为民生呼吁,你呢?
 
QUOTE(大力士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2:36 PM)
呵呵!支持楼主!但在你告他之前请先查查他的老板是谁!如果知道了相信楼主也不想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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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大老板?

吓得我心怕怕!
 
  刚才跟某朋友交流了一下,她的两个小孩在科委幼儿园读书,学校也向她推销了“自己小孩”的相片,68块,但是两个小孩合在一起的,而且还制成比较精美的相册,估计可以保存很长时间。

  对照实验园的作法,只简单弄成几张非常容易损坏的挂历,而且还是一个小孩的,居然要58块!

  更可气的是,事先没跟我们这些作家长的说一声半句!
 
楼主,人生不如意事很多,不是到非不得已的时候,还是算了吧。
 
QUOTE(区号0668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6:33 PM)
楼主,人生不如意事很多,不是到非不得已的时候,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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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想算了,就只怕电白的幼儿园不肯算了,就怕它们今后还会让学费坐火箭往上冲!
 
楼主的遭遇感同身受,我小孩子也在那个幼儿园,觉得这家幼儿园太会创收了,前几天搞一个活动每人交通10元,其中还包括买了一些道具,但道具使用后不能拿回家,得留在学校,那同等于为学校买设备了。做完活动后拍了些非常粗糙的VCD制成碟,又每人6元。现在又是买相册58元,有点强买强卖的感觉,让人非常非常不舒服!不过学校的老师今年能过个肥年了。
 
QUOTE(爱我电白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7:07 PM)
楼主的遭遇感同身受,我小孩子也在那个幼儿园,觉得这家幼儿园太会创收了,前几天搞一个活动每人交通10元,其中还包括买了一些道具,全道具使用后不能拿回家,得留在学校,那同等于为学校买设备了。做完活动后拍了些非常粗糙的VCD制成碟,又每人6元。现在又能是买相册58,看来学校的老师今年能过个肥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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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持幼师提高待遇!

但这不能建立在家长的痛苦之上。

如果中国政府再不作为,任由幼儿园的乱收费继续下去,牺牲的恐怕是中国的下一代。

如果众多小孩都不上起了幼儿园了,中国又谈何科教兴国,中国的希望又在哪里?
 
QUOTE(孔子二奶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7:11 PM)
个人支持幼师提高待遇!

但这不能建立在家长的痛苦之上。

如果中国政府再不作为,任由幼儿园的乱收费继续下去,牺牲的恐怕是中国的下一代。

如果众多小孩都不上起了幼儿园了,中国又谈何科教兴国,中国的希望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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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太广了,当官的谁不知道这些道理,但这些在我们天朝只是嘴上说说的事,没谁管那么长远的事了。现在我们跟学校的关系在现今社会只能用买卖关系来衡量了,因为已经没有了师德,开学校的目的是为了挣钱,传业授惑是第二位,所以做为消费方,我们要算一个这钱花得值不值,有没强迫消费。
 
别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孩子能上挂历也是件很高兴的事情,再说58块按现在的物价也顶多买两斤排骨的价钱,楼主,往好的方向去想吧,孩子那么小如真走法律程序的话望三思
 
1、一本挂历全部是你小孩的照片也就算了,但你小孩的照片也在别人的挂历里,且幼儿园当作商品卖给别人,这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了,没经过本人或监护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照片作商业用途,自然是侵权。
2、潘救,原是电白机关幼儿园公办老师,科委成立幼儿园时,她调去那当园长,再后来自办实验幼儿园。
3、你最好是找媒体反映,能得到媒体的支持后,逼迫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教育局出面处理,这样对你小孩的影响可能较小。
 
QUOTE(水东学生 @ 2012年01月01日 Sunday, 09:51 PM)
1、一本挂历全部是你小孩的照片也就算了,但你小孩的照片也在别人的挂历里,且幼儿园当作商品卖给别人,这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了,没经过本人或监护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照片作商业用途,自然是侵权。
2、潘救,原是电白机关幼儿园公办老师,科委成立幼儿园时,她调去那当园长,再后来自办实验幼儿园。
3、你最好是找媒体反映,能得到媒体的支持后,逼迫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教育局出面处理,这样对你小孩的影响可能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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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算只卖给我自己,它们也算是用我小孩的照片来赢利了!

2、对我小孩没什么影响,不去它那里还可以去其他地方读,或者干脆不读幼儿园。

3、退一万步讲,就算实验幼儿园知道是我发的帖,谅它也敢对我小孩怎样,不然自会进一步让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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