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之弊端一――初中成了避难所、托儿所
在一些初中,某些学生是按时进教室了,但根本不是来学习的,不听讲,不完成作业,看黄书,玩手机,影响课堂纪律,干扰他人学习,对抗教师的教育;还有一些进了学校却不进教室,在校园里游荡,打架、敲诈勒索,酗酒,男女生校园内拉手、接吻;更有甚者,上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逃学、私奔,开房。于是一些学校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上课时教师大部分时间在维持课堂纪律,教学目的能不能达到,教师自己也说不上;教师上课不是给全班学生上,而是全力对付20%的“精英”;下课了,教室内热闹沸腾,教师却气呼呼地走出来;睡三年,讲三年,影响教学秩序三年,三年旷课无数,劣迹斑斑,全能拿到毕业证;智力不正常也能拿到毕业证;智力正常,考试拿零分,照样拿毕业证;校内公物被破坏殆尽,却查不出人,查出了也不了了之;有关校园暴力的图片、视频不时见诸网络;一堵围墙隔出了两个世界,墙内算得上“刑事案件”的还是学校管,学校管也就一吓二骗三通过的老招数。义务教育成了走过场。
面对品质恶劣,劣迹斑斑的学生,教师只能无奈叹息,不能开除啊,“专家”们说了,“不能剥夺他们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殊不知,这类学生根本不接受教育,这类学生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只能带坏更多人性本善的学生。这类学生也劝不走,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作为如果是在社会上而不是校园里,他们将被请到派出所、监狱。还有些学生的心态是,与其辍学后被家长逼去打工挣钱吃苦受累,还不如在学校里混几年。初中,岂不是避难所?
家长全然把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倒置。学生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多半不问青红皂白把责任全推给教师、学校,有些完全是自身过错的事件也找学校赔偿,似乎学生上学就像工人上班,工人上班期间受伤,那是工伤,得找老板赔,如此推理,学生上学期间受伤,得找校长。2009年某学校,一学生放学后嫌走大门太费事翻围墙,结果翻出后摔成伤残,家长找校长索赔;学生违纪现象严重,屡教不改,教师请家长联合教育,结果家长不仅不配合,反倒袒护学生,找老师的不是,甚至向教师兴师问罪;劣迹斑斑的学生,家长不教育也可能是无法教育,一定要送到学校来,一定要把三年熬完,学校劝退,家长说“没门”,学校也无话可说,《义教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学生离家出走、自杀等,先找教过学生的教师的原因,如在学校里跑的、跳的,学校没错也有错,如在校外发生的,先查教师有无排名、批评、责骂、体罚等,有的话,教师就有苦果吃了,家长找你赔,私了,你不愿,把教师告上法庭,如真有体罚、责骂,这个教师的后半生就彻底完了。有些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只管吃喝,其他不闻不问,没有有效的家庭教育,孩子出了问题就找学校的责任,初中岂不是托儿所?
社会教育缺失甚至不公正。如有学生跳楼,媒体闻风而动,大肆炒作,对老师、学校、教育口诛笔伐,如此一来,哪有教师还敢批评学生?社会大众在记者们的煽风点火下,对教师差点就“恨之入骨”。不要忘记批评从来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批评怎能达到教育的目的?中国人有一种社会心态,实施教育的教师是强者,接受教育的学生是弱者,学生出了问题,当然是教师的错。这是一种病态,殊不知中国的法律根本没有赋予教师明确的、有效的教育方法,只告诉教师有教育的职责,但拿什么去教育?体罚肯定错了,批评也是不对的,只剩下鼓励赞扬了,学生犯错了也鼓励吗?实施教育的主体――教师才是真正的弱者。
初中成了某些学生、家长的避难所、托儿所,这是修法者们始料不及的,这是对《义教法》的莫大讽刺。长此以往,义务教育不仅不能提高全民族素质,反而培育出了无数不知进取的国民、新文盲、反教育反社会分子,贻害无穷。
消除义务教育之弊端,还是应该从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起。
国家给予了学生受教育权,学生必须为国家履行遵守纪律、认真学习的义务。我建议废除免费教育,全员收取学费、书本费,实行全面的奖学金制度,结合品行表现、期末考试成绩,在期末以奖学金的形式分等次返还给学生,奖优罚劣,让品行差、不学习的学生付出代价,也许能从经济上促进这类学生的转化,还能鼓励勤奋好学的学生。奖学金来源于两部分,学费、书本费,国家再拿出一部分。如此,既是免费教育,更能打破平均化,品质、成绩优劣不再无所谓。
实行最低控制分制度,建立一个全国或全省分学科的考题库,每名学生考试都考到及格以上有困难,但只要智力正常,100分考到40分总是应该的。40分以下,寒暑假补习重考,还不能到达40分以上,取消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参加补习的给予处分,与毕业证挂钩。智商比常人低的学生,经过市级以上医院鉴定另当别论。
学习美国中小学的做法,把平时上课态度、完成作业情况算作期末成绩的一部分。恢复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严厉的惩罚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已经完成完成,对于劣迹斑斑、屡教不改、行走在犯罪边缘的初中生,初中的知识完全是多余,与其把他们留在学校里“受教育”, 不如把他们开除出校,他们留在学校只会传染一些品质尚好的学生,制造麻烦,危害极大。触犯刑律的一律送工读学校,没有触犯刑律而被开除的应送到一类介于工读学校和普通初中之间的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义务教育。需要开除的学生只是极少数,外界不用担忧,当然学校也不能滥用开除的权力。
纠正部分家长义务与权利倒置的观念。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故,确实因学校的设施不当造成的,学校要负起责任,其他因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不愿承担教育责任的家长,只要学校拥有开除学籍的权利,自然不会能把学校当托儿所。家长没有能力教育的,学校加强教育,学校教育后仍性质恶劣,由特殊教育学校或工读学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社会大众最简单的做法就是相信教师,尊重教育,尊重教师教育学生的权利。媒体要客观公正理性地分析评价教育界中一些争议性事件,不要向学生、家长一边倒,切勿把教师妖魔化。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互为依存的。理清义务教育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保证履行,才能保障《义教法》的实施,才能真正达到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
在一些初中,某些学生是按时进教室了,但根本不是来学习的,不听讲,不完成作业,看黄书,玩手机,影响课堂纪律,干扰他人学习,对抗教师的教育;还有一些进了学校却不进教室,在校园里游荡,打架、敲诈勒索,酗酒,男女生校园内拉手、接吻;更有甚者,上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逃学、私奔,开房。于是一些学校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上课时教师大部分时间在维持课堂纪律,教学目的能不能达到,教师自己也说不上;教师上课不是给全班学生上,而是全力对付20%的“精英”;下课了,教室内热闹沸腾,教师却气呼呼地走出来;睡三年,讲三年,影响教学秩序三年,三年旷课无数,劣迹斑斑,全能拿到毕业证;智力不正常也能拿到毕业证;智力正常,考试拿零分,照样拿毕业证;校内公物被破坏殆尽,却查不出人,查出了也不了了之;有关校园暴力的图片、视频不时见诸网络;一堵围墙隔出了两个世界,墙内算得上“刑事案件”的还是学校管,学校管也就一吓二骗三通过的老招数。义务教育成了走过场。
面对品质恶劣,劣迹斑斑的学生,教师只能无奈叹息,不能开除啊,“专家”们说了,“不能剥夺他们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殊不知,这类学生根本不接受教育,这类学生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只能带坏更多人性本善的学生。这类学生也劝不走,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作为如果是在社会上而不是校园里,他们将被请到派出所、监狱。还有些学生的心态是,与其辍学后被家长逼去打工挣钱吃苦受累,还不如在学校里混几年。初中,岂不是避难所?
家长全然把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倒置。学生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多半不问青红皂白把责任全推给教师、学校,有些完全是自身过错的事件也找学校赔偿,似乎学生上学就像工人上班,工人上班期间受伤,那是工伤,得找老板赔,如此推理,学生上学期间受伤,得找校长。2009年某学校,一学生放学后嫌走大门太费事翻围墙,结果翻出后摔成伤残,家长找校长索赔;学生违纪现象严重,屡教不改,教师请家长联合教育,结果家长不仅不配合,反倒袒护学生,找老师的不是,甚至向教师兴师问罪;劣迹斑斑的学生,家长不教育也可能是无法教育,一定要送到学校来,一定要把三年熬完,学校劝退,家长说“没门”,学校也无话可说,《义教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学生离家出走、自杀等,先找教过学生的教师的原因,如在学校里跑的、跳的,学校没错也有错,如在校外发生的,先查教师有无排名、批评、责骂、体罚等,有的话,教师就有苦果吃了,家长找你赔,私了,你不愿,把教师告上法庭,如真有体罚、责骂,这个教师的后半生就彻底完了。有些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只管吃喝,其他不闻不问,没有有效的家庭教育,孩子出了问题就找学校的责任,初中岂不是托儿所?
社会教育缺失甚至不公正。如有学生跳楼,媒体闻风而动,大肆炒作,对老师、学校、教育口诛笔伐,如此一来,哪有教师还敢批评学生?社会大众在记者们的煽风点火下,对教师差点就“恨之入骨”。不要忘记批评从来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批评怎能达到教育的目的?中国人有一种社会心态,实施教育的教师是强者,接受教育的学生是弱者,学生出了问题,当然是教师的错。这是一种病态,殊不知中国的法律根本没有赋予教师明确的、有效的教育方法,只告诉教师有教育的职责,但拿什么去教育?体罚肯定错了,批评也是不对的,只剩下鼓励赞扬了,学生犯错了也鼓励吗?实施教育的主体――教师才是真正的弱者。
初中成了某些学生、家长的避难所、托儿所,这是修法者们始料不及的,这是对《义教法》的莫大讽刺。长此以往,义务教育不仅不能提高全民族素质,反而培育出了无数不知进取的国民、新文盲、反教育反社会分子,贻害无穷。
消除义务教育之弊端,还是应该从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起。
国家给予了学生受教育权,学生必须为国家履行遵守纪律、认真学习的义务。我建议废除免费教育,全员收取学费、书本费,实行全面的奖学金制度,结合品行表现、期末考试成绩,在期末以奖学金的形式分等次返还给学生,奖优罚劣,让品行差、不学习的学生付出代价,也许能从经济上促进这类学生的转化,还能鼓励勤奋好学的学生。奖学金来源于两部分,学费、书本费,国家再拿出一部分。如此,既是免费教育,更能打破平均化,品质、成绩优劣不再无所谓。
实行最低控制分制度,建立一个全国或全省分学科的考题库,每名学生考试都考到及格以上有困难,但只要智力正常,100分考到40分总是应该的。40分以下,寒暑假补习重考,还不能到达40分以上,取消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参加补习的给予处分,与毕业证挂钩。智商比常人低的学生,经过市级以上医院鉴定另当别论。
学习美国中小学的做法,把平时上课态度、完成作业情况算作期末成绩的一部分。恢复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严厉的惩罚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已经完成完成,对于劣迹斑斑、屡教不改、行走在犯罪边缘的初中生,初中的知识完全是多余,与其把他们留在学校里“受教育”, 不如把他们开除出校,他们留在学校只会传染一些品质尚好的学生,制造麻烦,危害极大。触犯刑律的一律送工读学校,没有触犯刑律而被开除的应送到一类介于工读学校和普通初中之间的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义务教育。需要开除的学生只是极少数,外界不用担忧,当然学校也不能滥用开除的权力。
纠正部分家长义务与权利倒置的观念。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故,确实因学校的设施不当造成的,学校要负起责任,其他因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不愿承担教育责任的家长,只要学校拥有开除学籍的权利,自然不会能把学校当托儿所。家长没有能力教育的,学校加强教育,学校教育后仍性质恶劣,由特殊教育学校或工读学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社会大众最简单的做法就是相信教师,尊重教育,尊重教师教育学生的权利。媒体要客观公正理性地分析评价教育界中一些争议性事件,不要向学生、家长一边倒,切勿把教师妖魔化。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互为依存的。理清义务教育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保证履行,才能保障《义教法》的实施,才能真正达到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