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已登记注册的托幼园所,应在本办法颁布后六个月内,按第八条规定程序申报领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据了解,至今我县还没有一所幼儿园取得这个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规定:托幼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当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的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艾滋病、梅毒、活动性肺结核、麻风)、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工作。据了解,但我县大部分幼师还有取得这健康证,这证由县妇幼保健院发放。要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家长可在幼儿入学时,要求幼儿园提供幼师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