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一则时事,下转
马龙生等:被告家属闹法院背后是什么?
日期:2007-11-19 作者:马龙生;周东飞 来源:东方早报
11月17日,河南周口六警察集体杀死李胜利一案的审判出现戏剧化一幕:被告家属为阻止法院正常开庭,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甚至以跳楼的方式威胁法院,不准开庭审理,法院不得不改期再审。此事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第一次发生。 11月18日《华西都市报》
闹剧背后是什么?
除殴打受害者家属,被告家属大闹法院,阻止正常开庭,其行为实际上已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他们能如此肆无忌惮,可能的原因无非两条:
其一,法院当值领导主观上放弃了自己的干预责任,以致被告家属敢肆意妄为;其二,法院当值领导对被告家属蓄意冲击法庭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清,导致对事态控制不力。
先说第二条。法庭是何等神圣地方,能否允许什么人随便大吵大闹,乃至殴打受害者家属,最终导致无法开庭审判,该法院有关人士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因法庭当值领导认识不清而致闹剧发生的原因就不能成立。那就只能回到第一条:法院人士存在放纵被告家属的嫌疑,这是对被告家属在法庭上所以敢肆意妄为唯一合理的解释。我们有理由依据常识问一下:闹剧背后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发生呢?
北京马龙生
应追究法院责任
事实上,此案9月11日的二审已经因为被告人在法庭上耍横、其家属起哄而被迫择日再审,拖到今天又因同样的原因改期再审。表面上看,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被告家属的嚣张,但是深层原因却是法院的不作为。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明确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周口法院并没有将上述规则落实到位,终致自取羞辱。
在一个法治国家,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保证庭审不受干扰开庭,这是法院的权利,也是法院的义务。在这一点上,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该真正担负起监督职责,必须让这一起令法律蒙羞的事件得到追究。
湖北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