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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国道电子眼现形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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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二:车尾不见牌。以私家车和的士车为多。据了解,这两种车闯了红灯,罚款要从自己腰包里掏。于是,这些人干脆卸掉后车牌,让电子眼照个空。如果交警发现了,则谎称车牌被人偷了。在政府大楼上班的王先生就这样干了半年,其实他的车牌就放在后尾箱里。


哈哈....把我爆光了.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很明显哦!
大家都还是小心开车吧!
免得出事吃牛肉干!
 
QUOTE(video @ 2007年07月20日 Friday, 09: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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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二:车尾不见牌。以私家车和的士车为多。据了解,这两种车闯了红灯,罚款要从自己腰包里掏。于是,这些人干脆卸掉后车牌,让电子眼照个空。如果交警发现了,则谎称车牌被人偷了。在政府大楼上班的王先生就这样干了半年,其实他的车牌就放在后尾箱里。
哈哈....把我爆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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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的车也是这样。
 
QUOTE(老妖怪 @ 2007年07月20日 Friday, 10:26 AM)
躲避电子眼
为了闯红灯时不被电子眼照上,有人竟用笔把“3”改成“8”,这是记者昨天下午在人民路看到的一幕。记者对我市部分司机在车牌上做手脚,以躲避电子眼的10种现象进行了调查。

现象一:黄泥裹身。个别司机故意在车牌上糊上一层厚厚的黄泥,不仔细看,连车牌都找不到。据记者调查,这种现象多发生在一些在茂名营运的外地车上。记者昨天在人民路就发现了四辆挂着湖南车牌的运土车,遇到红绿灯呼啸而过,毫无顾忌。

现象二:车尾不见牌。以私家车和的士车为多。据了解,这两种车闯了红灯,罚款要从自己腰包里掏。于是,这些人干脆卸掉后车牌,让电子眼照个空。如果交警发现了,则谎称车牌被人偷了。在政府大楼上班的王先生就这样干了半年,其实他的车牌就放在后尾箱里。

现象三:车牌字模糊。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有的把车牌“粤”字打磨得亮白,有的把“K”字搞得没有下半身,有的把车牌后面几个数字弄得支零破碎。当车快速驶过电子眼时,拍到的照片只能是模糊不清。

现象四:婚庆条幅不卸。许多人结婚用车时,喜欢在彩车的前后车牌上挂上“百年合好”等条幅。可结婚仪式完了以后,有人后车牌上的条幅长时间留着,个中的原因就是闯红灯时电子眼只照后车牌。

现象五:半遮半掩。吉普车和客货两用车(俗称的士头)居多,遮掩车牌的工具主要是外露的保险杠。个别吉普车也用外挂的轮胎或其它工具来遮挡。据了解,遮掩车牌的外露保险杠基本都是车主后来装的。

现象六:篡改数字。据调查,一般篡改数字都是添上一笔,把一个数字变成了另一个数字。常见的有把“1”变成“7”,把“2”或“3”或“0”变成“8”。

现象七:折翘车牌。此前,记者在路口观察往来中巴车辆,见一辆由东驶来的红顶中巴驶过,其黄底黑字车牌翘起,车牌号码无法辨认清楚。此后十分钟内,又有两辆车牌翘起的中巴驶过。

现象八:车牌贴名片。车牌所贴的名片一般都是在大街上派卡族派发的“××制证集团”等名片,名片一般要挡住几个数字。如果交警发现了,就顺势嫁祸给那些派卡族,自己装得很冤枉。有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他见过有的中巴司机在车牌号尾数“4”上贴一个黑胶带,远远看去很像字母“A”。

现象九:车牌抹黄油。主要集中在货柜车上。司机在车牌上抹上一层黄油,把车牌搞得脏乎乎的。据货柜车司机说,用黄油一类的东西涂抹后车牌后,就可以避免违章行驶时被电子眼“逮”住。

现象十:牌照灯“夜盲”。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车辆夜间行驶时,都必须打开车后的牌照灯。后牌照灯的亮度,夜间正常视力在20米之内,必须能看清牌照号码。但记者发现,茂名许多出租车牌照灯在晚上却“漆黑一片”。记者前天晚上在路口观察了100辆出租车,发现没开牌照灯的达76辆。据一位出租车司机透露,深夜不开牌照灯,闯红灯时即使被电子眼拍下来,也很难分辨出是谁的车。一位出租车司机透露,尽管按规定要求牌照灯必须与小灯同一个开关控制,但不少人却偷偷地将其拆开,另装开关。遇到检查时将牌照灯打开,一旦无人检查,就可以将牌照灯关掉而不影响其他灯光。还有些人则干脆将后面两个牌照灯的灯泡弄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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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过时的方法。。。。被抓到除了要罚款....还要扣分......
 
发主题者做得好。。

电白交警为了赚钱,手段还真够奸诈。
 
2007年10月18日交警不辞劳苦,在325国道电城至水东方向红花路段(过绿灯加油站20米左右)偷拍过往车辆.
 
看来这年头交警想赚点都难了
 
哈哈^
我记得是很久之前就在论坛发过了!!
 
那是因为他们这个拍照也是违法的,所以要不断发现,不断公示.有空再转到大坛里去.
 
上图排的很专业!

听说此摄像头为电白交警每年创收300万元以上。
 
粤人大代表:"电子眼"泛滥是创收 罚款应缴财政
  广东本次人大会议上,多名人大代表均紧盯“电子眼”问题,认为目前“电子眼”、测速仪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着以罚代管,带“病”工作及罚款不公开等情况,并呼吁违法罚款应一律上缴省财政厅,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代表还建议,应明确规定公路、城市的电子眼(电子警察)、电子测速仪的执法监督管辖权,归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管辖,违反规定的按公路“三乱”行为查处。   热议焦点 某些地方按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无道理   揭阳市人大代表吴惠松等提出《关于规范公路电子测速仪及罚款管理的建议》的建议。   他们指出,由于对“电子眼”、测速仪的使用和管理,国家和行政主管机关尚未作出统一的规范性规定,各地在自行安装和使用时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如设置测速仪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什么路段应该设置测速仪?由谁来主张,谁来核准?测速仪的准确度是否合格,该不该经过检验?由谁来检验?对罚款的管理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如目前电子测速罚款不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还是市区道路,都按属地归地方财政收入,有一些地方,财政将交警的拨款与罚款挂钩起来,按百分之三十或四十的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这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又把它变成一种创收手段,导致一些地方乱设滥设,执法变味,群众不满的现象。   代表们还提出,为防止执法过程和财政运作中的不良行为,规范罚款管理,凡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上设置电子测速仪、所查获的违法罚款一律上缴省财政厅,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并明确规定公路、城市的电子眼(电子警察)、电子测速仪的执法监督管辖权,归属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管辖,违反规定的按公路“三乱”行为查处。流动“电子眼”躲在隐蔽处专拍违章车辆   来自深圳的省人大代表张育彪称,在广东一些公路违规、乱安装、乱使用“电子眼”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乘人员的强烈不满。这个问题的出现和存在,不仅无助于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道,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张代表说,有的地方安装、使用那么多“电子眼”,名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实际是为了创收,为了本部门利益而设的“罚款陷阱”。比如,有的地方安装的“电子眼”,竟特意安装在十分隐蔽的地方;有的地方除了安装固定的、隐蔽的“电子眼”外,执法管理部门还出动流动的装有“电子眼”的车辆,躲在十分隐蔽的地方,专门捕捉可能违章的车辆,这不是故意设“陷阱”,又是什么呢?这就说明了有的执法管理部门在安装、使用“电子眼”这个问题上的指导思想不端正。   公安交管部门回应 感谢代表反映电子测速问题 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记者3日获悉,针对近日部分两会代表反映电子测速存在不规范、执法不透明等问题,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测速手段成效明显,但广东使用测速装置管理道路交通刚刚起步,在广东乃至全国都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执法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希望社会各界对此加强监督,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安厅交管局方面称,面对广东严峻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警部门针对车辆超速行驶、货车超载严重、事故大幅增多情况,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依法使用测速仪、测重仪的电子设备,开展了治理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006年因超速行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1906起,死亡495人,受伤209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下降了32.8%、37.9%和36.6%。其中死亡人数减少302人,单此一项占全年死亡人数减少的26.7%,电子测速手段成效明显。但还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难题,也有待完善。   据悉,今年春运期间,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了8个工作组督导各地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检查、监督全省各地开展电子测速的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记者戎明昌 徐林 陈枫 孙晓素 张蜀梅) 来源:《南方日报》
 
拍了一张阿蛇正在小便.有失型象.刁晒假.所以就免传上来了.
 
QUOTE(一线 @ 2007年10月20日 Saturday, 01:35 AM)
拍了一张阿蛇正在小便.有失型象.刁晒假.所以就免传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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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喜欢的设备,流口水了
十几万的设备,不创收成本怎么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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