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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湖酒店职工受伤老板不赔偿 (1人在浏览)

思岚

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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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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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人士看了这篇文章.评评理~有位员工在瑞湖做点心师傅因没有电.在搞机器的清洁,

突然有电了一不小心让机器压断了无名指 ,现在员工的家长要求瑞湖的老板赔医药费.可是她只愿意赔偿2000元,其他的就不管了,

她就把责任推给点心主厨师傅.,想去告她可以她人面很广,连劳动局的人都要看她的脸色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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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那位小伙子的家长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

一位小伙子还这么年经就没有了一个手指.这不是很残忍的事吗,`请大家给点意见应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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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搞机器的清洁不是在断电的情况下的吗?

没电就不用拉下电闸或开关?

怪老板有点不合情理的吧。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1日 Wednesday, 07:26 PM)
在搞机器的清洁不是在断电的情况下的吗?

没电就不用拉下电闸或开关?

怪老板有点不合情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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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拉下电闸啊`她不赔也可以啊,`也让她断一个手指的话,这件事就这样算了.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1日 Wednesday, 07:26 PM)
在搞机器的清洁不是在断电的情况下的吗?

没电就不用拉下电闸或开关?

怪老板有点不合情理的吧。
[snapback]908734[/snapback]​



典型的法盲言论。
 
此员工与瑞湖的老板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的相关赔偿原则,瑞湖的老板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还可以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向责任方要求残疾赔偿金。

只要有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员工就可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工伤期间的医疗待遇、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工伤认定书需要由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部门出具,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的1个月内向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如果1个月后用人单位不为发生工伤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的员工或其家属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

因此,该员工可直接向电白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再送往电白县/茂名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QUOTE(半个人 @ 2006年01月11日 Wednesday, 07:46 PM)
典型的法盲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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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是正确的。但酒店也一定有它内部相应的规定,比如操作指导书,就一定规定它的操作方法及维护方法。操作员不按正确的方法去操作及维护机器,在维护的的过程中出意外情况就不能将责任全部让老板承担。
比如他本人是故意搞断手指获得赔偿就不得而知了。
 
参考案例:http://www.2500sz.com/news/sz2/2005/8/8/sz2-13-46-21-2611.shtml
职工断手指业主赔两万
(2005-8-8 13:46)
 
  本报讯(记者 商中尧 通讯员 孔维寅 朱文奎)常熟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非法用工伤害赔偿纠纷。原告是常熟真心拉链厂业主王小荣,今年2月27日被告刘郑由原告亲戚接到该厂内后吃住在厂里。3月3日深夜11时,被告在车间操作树脂铅码机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右手中指被压断,经常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经刘郑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作出由王小荣赔偿刘郑1.9万余元的仲裁裁决。

  原告王小荣因不服该裁决,向常熟法院起诉称:被告是在厂区内玩耍而受的伤,并非厂内员工,所以原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虽然时间较短,但被告吃住在原告处,多次在原告车间操作机器,当天深夜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发生事故致残。在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情形下,比较双方的举证,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用工关系。据此,常熟法院判决原告王小荣承担被告各项损失达20076.17元。
 
就算没电,而不关掉电源开关就去清理,太不小心了哟。
 
告!!!!!!!!!告!!!!!!!!!告!!!!!!!!!告!!!!!!!!!告!!!!!告!!!!告!!!!告!!!!!!
 
QUOTE(半个人 @ 2006年01月11日 Wednesday, 07:56 PM)
此员工与瑞湖的老板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的相关赔偿原则,瑞湖的老板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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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酒店,从法律责任来说,一定要赔偿的

然后,酒店也可按照法律规定,去追究点心主厨师傅或者当班人员(如电工)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你们不知道啊,`瑞湖的老板以前是劳动局的副局长,所以很多人要给面子给她啊,`

这件事很办啊`她的势力也很厉害啊,认识很多达官贵人,所以这件很头疼咯~

如果每天去酒店那里捣乱让她没办法做生意的话,你说这个办法行得通吗,

何况我还可以去告她啊,因为那个职工还没有满18岁,所以这算是童工来的,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1日 Wednesday, 07:57 PM)
通过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是正确的。但酒店也一定有它内部相应的规定,比如操作指导书,就一定规定它的操作方法及维护方法。操作员不按正确的方法去操作及维护机器,在维护的的过程中出意外情况就不能将责任全部让老板承担。
比如他本人是故意搞断手指获得赔偿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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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没人愿意使自己的身体残缺不全.
给十万元谁愿意把自己的手指砍下来,我看乞丐都不会.更不要说有工作的常人.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1日 Wednesday, 07:57 PM)
通过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是正确的。但酒店也一定有它内部相应的规定,比如操作指导书,就一定规定它的操作方法及维护方法。操作员不按正确的方法去操作及维护机器,在维护的的过程中出意外情况就不能将责任全部让老板承担。
比如他本人是故意搞断手指获得赔偿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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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说错了话,并不用强加辩解和掩饰,承认才是不会让人鄙视的做法.

在你认为怪老板不合情理的发贴中,就显示了你并不清楚劳动法和雇佣双方

所拥有的权利,以至你会说出不合情理的话,之后半个人先生指正,你却还要

再加言论证明自己的言论是合情理吗?且不论在电白一间酒店管理是否会严明,

会编制所谓的操作指导书,工作人员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不负责任如何说的过去?

最后却还撇下一句不知道是否故意弄伤讹取赔偿,真让我大跌眼镜.如今论坛上的

剩余者难道只剩下些被压迫者和些小P孩学生之类了吗?怪不得,人气越下,道德趋沦丧.
 
QUOTE(一种沉思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08:25 PM)
有时候说错了话,并不用强加辩解和掩饰,承认才是不会让人鄙视的做法.

在你认为怪老板不合情理的发贴中,就显示了你并不清楚劳动法和雇佣双方

所拥有的权利,以至你会说出不合情理的话,之后半个人先生指正,你却还要

再加言论证明自己的言论是合情理吗?且不论在电白一间酒店管理是否会严明,

会编制所谓的操作指导书,工作人员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不负责任如何说的过去?

最后却还撇下一句不知道是否故意弄伤讹取赔偿,真让我大跌眼镜.如今论坛上的

剩余者难道只剩下些被压迫者和些小P孩学生之类了吗?怪不得,人气越下,道德趋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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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空有一腔热血有屁用,你有本事就在电白威一下,“钱”才是真正的本钱,有钱就是老大(虽然我并没有钱),就算是<电白同乡论坛>没有钱的支持也维持不下去!
自有人的社会就是向钱看的!千古不变的真理!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08:34 PM)
这个社会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空有一腔热血有屁用,你有本事就在电白威一下,“钱”才是真正的本钱,有钱就是老大(虽然我并没有钱),就算是<电白同乡论坛>没有钱的支持也维持不下去!
自有人的社会就是向钱看的!千古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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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对你述之以理与对牛弹琴还是无异的.很佩服你的坚持,你坚持踩踏在

百姓的头上,向钱看,不仅如此,你还公开表示你对权势,金钱的强烈崇拜

不简单,非正义道德之人可以做到的!不想与你争口舌之利,任何文字与言

语在利益熏心,道德沦亡之人身上都是不起作用的,我或许可以忠告你一句

古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是踩踏在百姓头上狠狠敛财的,总有一天,他

会吃满嘴巴泥.我始终坚持鲁迅先生所说:一个也不饶恕.坚持对你的鄙视!
 
去找你的出路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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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oss @ 2006年01月11日 Wednesday, 07:57 PM)

比如他本人是故意搞断手指获得赔偿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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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08:34 PM)
这个社会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空有一腔热血有屁用,你有本事就在电白威一下,“钱”才是真正的本钱,有钱就是老大(虽然我并没有钱),就算是<电白同乡论坛>没有钱的支持也维持不下去!
自有人的社会就是向钱看的!千古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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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我非常鄙视你这种人,前段时间还在炫耀你很空闲还可以拿几千块一个月,说到捐助一点给论坛,你闪得比鬼还快,有钱不肯捐助一点还好意思对论坛的管理指三道四,我是绝对不可能给你这种人做版主的,决定取消你的另个ID“天狗”的荣誉会员身份。
 
QUOTE(半个人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11:17 PM)
说真的,我非常鄙视你这种人,前段时间还在炫耀你很空闲还可以拿几千块一个月,说到捐助一点给论坛,你闪得比鬼还快,有钱不肯捐助一点还好意思对论坛的管理指三道四,我是绝对不可能给你这种人做版主的,决定取消你的另个ID“天狗”的荣誉会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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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荣誉不荣誉会员,本来就不打算使用“天狗”这个ID了。半个人你等着,我一定会捐款给“电白同乡论坛”的!

捐点小钱算什么,我现在是7000多元/月。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08:34 PM)
这个社会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空有一腔热血有屁用,你有本事就在电白威一下,“钱”才是真正的本钱,有钱就是老大(虽然我并没有钱),就算是<电白同乡论坛>没有钱的支持也维持不下去!
自有人的社会就是向钱看的!千古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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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oss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08:58 PM)
去找你的出路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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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人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11:24 PM)
无所谓荣誉不荣誉会员,本来就不打算使用“天狗”这个ID了。半个人你等着,我一定会捐款给“电白同乡论坛”的!

捐点小钱算什么,我现在是7000多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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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领的钱不是人民币,你不止领7000多元一月,是7万亿,是面额五千亿一张的那种!
 
QUOTE(lalaladen @ 2006年01月15日 Sunday, 12:34 AM)
你领的钱不是人民币,你不止领7000多元一月,是7万亿,是面额五千亿一张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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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你以前用过了!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5日 Sunday, 12:39 AM)
肯定你以前用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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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烧给你的!
 
多嘴问一句,那员工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此餐厅有没有给这位员工买保险?

估计上述两项实施的可能行很小

即使打官司,此员工所受工伤真不知是否可以通过正常的手段从此老板中得到赔偿

这种现象真的很普遍,社会发展进程中,人性自私贪婪的面目完全暴于阳光下,让群众对于自己保障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意识。

何为先富带动后富 言行需要实践的考验才可能变成真理

如果此老板单方面想以2000元的价格就打发受伤员工,或是员工通过正当途径争取自己的赔偿,但老板又通过关系来防碍司法公正,那员工也无须多言,以后等有钱再以2000元的价格买会她一只手指也够了,再拿来移植到自己手上,也就公平了
 
QUOTE(Boss @ 2006年01月14日 Saturday, 11:24 PM)
无所谓荣誉不荣誉会员,本来就不打算使用“天狗”这个ID了。半个人你等着,我一定会捐款给“电白同乡论坛”的!

捐点小钱算什么,我现在是7000多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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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你捐半个月工资给同乡论坛,我看你只不过一个小P孩吧!

别以为你的安逸会凌驾于同乡民众的头上,你自以为站的高

其实你不过是在他们的脚下,妄呼嚣张,挥手炫耀,那么,我总会看见一只狗样的

人,称着天狗的名字,狂吠着自己是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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