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无罪,但我认为屋主可告入侵者犯有私闯民宅罪,为什么说是强行?因为我认为未经屋主(正式屋主为男主人)同意属于强行进入,违反以下第5条。依据如下:
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男主人一伙因此受到处理,建议淫贼将此事写入族谱,以光耀门楣,让后世子孙景仰。因为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奸淫得到政府肯定的先例,他是破天荒第一人,什么秦王汉武,唐宗宋祖,如果没有一班哥们帮衬,也是一事无成,而他能凭一己之力开中国历史先河,伟大!浸猪笼已经成为热搜,电白猪笼又成名了。
#男子被浸猪笼# 广东茂名一男与人妻通奸,正行床第之欢时,被其夫及伙人所逮。妇人裸身裹浴巾以避,奸夫男仅着花内裤以遮隐私,犹振振词。人妻之夫及伙人愤怒异常,遂绑之,并塞入“猪笼”,欲仿效古时惩戒偷情通奸折之法而浸之,虽苦苦哀求,妇人之夫莫不所动。后,众人抬“猪笼”于水,淹浸,奸夫嚎啕大哭,忏悔流涕,言再也不敢。此事被录为视频,又上传于网络,一传十十传百,天下皆闻。评者活跃,大多痛快其事,认为通奸者咎由自取。然,此时不同古往,法度昭昭,岂容私刑之任为,妇人之妇及伙皆被拘留,听凭法律处置。唉,吾甚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