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的规定内容,应该是不给放养(非圈起来),也就是不能让猪、鸡、鸭等在门口附近随意乱走乱动。这样对环境卫生是有帮助的。
但是,有些镇的城管队,为了新农村建设名义,准备把村民的猪圈鸡舎都要拆掉,这种做法才是否过左了?
在我知道的农村里,有很多猪圈和正在使用的公共厕所(有几户人还住老旧的瓦屋平房,没有独立的拉大便的厕所,二十多年来,他们每天都要去临时的公厕拉大便),远离民居的红砖盖的公厕,都被写上大大的“拆”字,有些在自家平房门口的前搭建伙房,都是正在使用的红砖房,有些厨房是用了几十年的泥砖房 ,都写上了“拆”字。
政府对新农村卫生的重视是非常正处确的。
应该重点拆除的是对那些没有人居住、没有人维护和管理的老旧泥砖、危房。
执法拆除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在雨季或者因没有人维护,随时倒塌,造成人员的死伤。
但是,基层执法队对政府的政策理解有随意性。
把偏僻的小村庄的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有硬底化收集猪屎尿的猪圈、鸡舍也拆除(远离民居、不影响邻居的),是否合适?值得讨论!
再者,按照茂名政府政策要求,茂名市政府为了应对猪肉的供应,分配给电白区也有养一百多万头生猪的任务指标。如果把这些偏僻村庄的村民使用了几十年才养几头猪的的猪圈拆除,如何鼓励农民配合政府完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