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投诉 投诉书 投诉电白区林业局 (1人在浏览)

关于谢广彬网上投诉区林业局“渎职、不作为、乱鉴定”的情况回复

接获谢广彬网友在电白论坛实名投诉我局后,我局立即召集相关办案人员及分管领导就所反映的事件了解情况,查看办案资料,现答复如下:
2015年4月29日,谢广彬到我局报称:自家种植在观珠镇雅仕陂村土西岭的树木被谢光辉连根盗伐。接报后,我局十分重视,由我局技术人员及区森林警察大队干警组成工作组,于当天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及调查访问。
一、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电白区观珠镇雅仕陂村土西岭,在谢广彬指认下,现场为推平的长约100米、宽约4.5米的道路状地块。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该地类型为商品林,地籍小班号为16230809102500,面积为0.75亩(0.05公顷),有三棵地径约8公分的干枯杂木树头被埋,没发现其它被毁林木。
二、调查情况
经多方面调查了解,被推平整的土地原有一条3-4米宽从村边通往农田的人行道。村民谢光辉认为该小路两旁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于2015年4月下旬雇请钩机司机清理推平整该小路面,方便村民出入和耕作。5月3日,谢光辉在推平整的小路左侧旁种植快速桉树苗,与谢广彬再起纠纷。据谢广彬报称:被推平整的小路土地上种植的有30年树龄荔枝6棵,4年树龄的沉香树300棵,2年树龄菠萝树100棵,20年树龄茶子树10棵,一共416棵的树木被毁。经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走访群众调查取证,目前调查显示,谢广彬所反映被毁的树木不实。
三、几个需说明的问题
1、2015月4月29日区林业局于接到谢广彬报警后当天就组织区林业局技术人员和区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组成的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实地进行现场勘查和林业技术鉴定,并对相关群众进行调查取证。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谢广彬不予配合,且有干扰调查取证的行为,致使部分调查对象不敢配合,严重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工作组反复调查取证,证实所推平整的土地原来是一条从村边通往农田的人行道,由于疏于管理导致道路两旁杂草和刺树丛生,为了方便通行进行平整修复,未发现谢广彬所反映毁坏林木的情况。
2、谢广彬网友所反映毁坏林木的情况与调查取证及林业技术鉴定不相符,根据调查取证及林业技术鉴定结论,被推平的林地(含小路)0.75亩(0.05公顷),现场除了三棵地径约8公分的干枯杂木树头被埋外,没发现其它被毁林木。不符合林业立案规定,故不予以受理。本案是由于土地权属纠纷引起,已多次建议谢广彬到当地镇政府进行调解。
3、区林业局派出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是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的。林业鉴定的标准内容包括林地的类型、面积、林木的品种、树高、胸径、株数或蓄积量等。现场除了三棵地径约8公分的干枯杂木树头被埋外,没发现其它被毁林木,鉴定是按现场事实作出的。



茂名市电白区林业局
2016年12月3日
谢谢你的回应,但你的回应也是答非所问,打太极。我不是读法律的,我不知道渎职包括有多少项目。我只知道,一、我报警了,你出警了。你为什么不给我开具报警回执?为什么?这个不是渎职吗?你做警察是做什么的?
二、4月29号报了警,做为案发现场,你们为什么没有保护好案发现场?任由他人种树破坏现场。不是不作为吗?
三、工程师鉴定被埋的只有三棵枯树?地面荔枝树头不算吗?鉴定就是应该鉴定,这些树头来自那里?树头还是有泥的。鉴定就是应该鉴定,被埋在快速林底下的菠萝树有几棵。我家的菠萝树是以一米左右距离一棵种的。地下还埋有不少,你挖个十平方米宽,四十厘米深的坑。数一下有几棵?工程师都不知道鉴些什么东西?不是乱鉴定吗?
四、原路就是我儿子照相那条田基路。那有什么3至4米?还有他谢光辉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只是认为是集体土地,就可以随便开钩机去挖来种树?我也认为观珠附近的地是我的,我也可以开钩机去挖吗?我家在哪种了三十年啊!
五、调查时问我村的村民,挖了谢广彬几棵树?你要上法庭说清楚的哦?在荒山地头上种树,人家一年没路过几次,你问人家精确棵数。谁敢上庭包准是这么多棵?
 
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给政府

作者:木然

有人因事业而不朽,有人因思想而永生。那些永生的思想者,是因为他们懂得人性,他们知道人性在哪里闪光,他们知道人性在哪里失明。洛克是深谙人性的一位自由主义者。在政治思想史上,无论是自由主义思想还是人权思想,都有他的足迹。不但有,而且是鼻祖。

自由主义者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大都从人性恶出发,从而推论和演绎出一整套的宪政政治逻辑体系,这当然对洛克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洛克并没有就此止步,他从人类在自然状态的不便中切入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合道德性、合目的性。

洛克从人性的底线出发,从人性的经验出发,来论证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分析政府存在的基本目的。人类从自然状态里走出来进入契约社会,必然把人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但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即生命、财产、自由。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福祉。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

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洛克从不高扬人的道德,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道德观,道德观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个体的道德千姿百态,群体的道德也是基于底线的道德,在群体中高扬道德,尤其是推崇高尚的道德,那无异是破坏了每一个人的道德生命力,使每一个人在高尚的道德面前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他只谈底线的道德,这个底线的道德,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他告诉你,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处于战争状态,人的生命永远都是第一的,生命是极其重要的,没有了生命,什么都没了,任何人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能夺去别人的生命。他有一句话说得真好:"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者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

每一个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尊严和生命诉求,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上帝造人,并不是让每一个人破坏自己的生命,也不是让其它人来残害自己的生命,否则就是处在战争状态。无论是正义的战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都没有理由灭绝失败者的生命。生命是神圣的,因为上帝而神圣。生命是高贵的,它让人活得有意义,让社会富于色彩。每一个生命都如同花一样释放出自己独有的芳香。没有了每一个鲜活的个体生命,上帝就会被亵渎,社会就失去了活力,人类社会就失去了光泽。

如果任何人侵犯了别人的生命,那么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生命而战,"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而怀有敌意的人"。为生命而活,才是神圣之活。为生命而战,才是神圣之战。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劳动,不劳而获,那是在浪费上帝赐予的生命,是对上帝的不敬。"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以维持他们的生存的其他物品"。凡是自己加入的劳动的东西,"能用多少就用多少",劳动不但创造价值,而且劳动还必然使自然物品成为私有财产。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财产,不能以攫取别人的财产为目标,每一个人的财产都必须得到保障。

私有财产之所以是神圣的,那是因为有了人的劳动。私有财产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就破坏了人之称为人的基本道德底线。私有财产设置了道德的边界底线,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或者把人类的私有财产变为公有,那是破坏了人类的底线道德,使道德处在失范和无序状态。哪里没有私有财产,哪里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障,哪里的道德就会塌陷。私有财产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因为私有财产是人类正义之源也是正义本身。人类在自然状态中获得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充满了正义性,人类进入契约社会,就是为了维护正义,维护上帝的尊严,保障私有财产就是维护正义的基本标志之一。破坏和侵占私有财产,就是以上帝为敌,就是向人类开战,就是使人与人之间进入战争状态。

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的终级目的不是生命本身,也不是财产本身,而是自由。生命与财产并不是人的最终追求,并不是人的最终归宿。自由才让生命大放光彩,才让财产展示人性的光辉。没有了自由,生命只具有了工具性意义。没有了自由,财产就失去了精神之根。自由并不是无政府主义,并不是利己主义,并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内的自由,在法律之外无自由,如果说法律之外有自由,那也是特权者的自由,是专制者的自由,是权力者的自由,是给自由以毁灭性打击的自由。"就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是以法律的名义、上帝的名义、以高尚的目的也不能侵犯自由。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生命、私有财产和自由。洛克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调的,要求政府执行规则、执行法律即可,当裁判员就别当运动员,当运动员就别当裁判员,一身兼二任既破坏了法律,也极大地伤害了自由。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变成政府自身的目的,变成以公权谋私权的工具。凡是违背政府目的的政府,就是暴政政府。凡是违背政府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者,就是叛乱者。

暴政以恐惧为根本原则,以谎言为基本信条,以暴力为强大后盾,以权力滥用为主要表征,侵犯人的肉体与精神,使人成为工具。洛克对暴政进行了简化,他衡量暴政与否只采取了一个惟一的标准。在他看来,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上。"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他还说,"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它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真正的暴政就是违背法律的暴政,违背法律的暴政就是透骨入髓的暴政,这种暴政使每一个人都处在战争状态,使每一个人的关系都成为狼与狼的关系,使每一个人都没有合理的预期,使每一个人都朝不保夕。指鹿为马、朝令夕改的暴政让每一个人的生命与财产都失去了归宿,自由自然更是免谈。

在暴政之下,只能苟活。

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标志,就在于暴政退出了历史舞台,如果暴政避免不了,人们就有了反抗的必要性。洛克对违背政府目的的统治者提出警告,如果暴政持续下去,"无论什么政府都会遭到强力的反抗。"人们就会"以强力对付强力",人们就"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为了维护人权与自由,人们必然具有反抗的权利。

反抗的权利,绝不能放弃。

叛乱是对政府的叛乱,是对政府的颠覆,但洛克对叛乱者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社会的叛乱是果,而不是源,源在于政府和个人滥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不论什么人,只要以强力破坏法律并以强力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辩护,就真正是地道的叛乱者。"这种强力,只有政府才有,政府本身才是真正的叛乱者。如果政府守法,公民就会守法,政府与公民就都会安然无恙,同在一个蓝天下,过着和谐与快乐的生活。政府守法,是社会和谐之源,稳定之源,繁荣之源。

洛克悟透了人性,他知道,在这个社会里,总有万般不如意,这种万般不如意总会激发人们离开地平线的理想。这种理想,看起来诱人,听起来伟大,真正要实施起来,远不是那么回事。在海市蜃楼的边上,就是人类的万丈深渊,进入海市蜃楼,就进入了地狱之门。

人性具有堕落的倾向,人性也有升华的本能。思想家的目的,就是要给人一条线,线的这头牵着人性的堕落,线的那头牵着人性的升华。这条线会让人脚踏实地实地行进,恪守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的底线,一步一步行进。

洛克做到了,洛克也因此不朽。

《洛克小传》

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约翰·洛克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后来他还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政府也怕恶人?
茂名电白区观珠镇五一秧地下村畜牲小名:谢光辉、身份证名:谢艺汉、社会涉黑绰名:“光头仔”去年打残塘下村刘亚胜,收买公检法逃脱法律制裁。随后占地养鸭、肆无忌弹、横行三村、侵占百户,逢沉香木、荔枝木、松木等树木不管是谁家的不闻不问一律砍伐,遇农田、坡地、山头到水沟、农耕路等先斩不奏占为己有。在别人的地里筑水养鱼、挖水井、开水沟、搭栅架等黑霸一方,强取豪夺。上不顾国法买卖土地下不顺民意强买逼卖,抢占为先。他的行为人神共愤,无法容忍。传递正能量,人人转发,谢谢!





这是他们本村人发出来的,而且这个家伙还是村长。
 
中国农村“圈地运动”:村干部(村霸)强占土地

0

这个公众号建立之初,我发了篇《中国农村:广东粤西版》,当时得到了许多转发。那篇文章从粤西农村的社会结构、生活环境、产业变化、民风习俗等方面概述了我的一些看法。而本文我将集中地谈谈农村土地问题,其中会涉及到我家的一些事情,所以也希望大家能转发下(第一次道德绑架),把农村建设成真正的“田园牧歌”。

前三部分为理论分析,最后一部分是需要大家帮忙的地方。不喜欢看理论的小伙伴,直接跳到最后一部分,希望能获得舆论支持,谢谢啦。

法国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在其《空间与政治》中说:“空间是政治的。”这话用在土地及一些国家城镇化初期再合适不过了。

中国农村在进行一场“圈地运动”,它没有英国那时候的“羊吃人”那么直接与声势浩大,乡村的声音很难外传,安静但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这本质上还是一场“弱肉强食”的场景。

今年,一位人大的博士师姐家的葡萄园被乡镇府强制征收,放火烧掉她奶奶在果园里搭的小房子,把果园里包括多数树龄在10多年以上的所有葡萄树全部清除。这不是圈地运动,是什么?

估计从农村来的小伙伴都见识过土地纠纷或强占土地的事。有钱有势的人家偷偷把自家的围墙往公共土地上越圈越大,这不是圈地运动,是什么?

当胁迫一方达成交易,或者用强占的方式去获取土地时,这就是圈地运动,这就是强人政治。中国的乡村的公共权力是缺失的,或者是在闭塞的信息中不受约束的强大。

(一) 中国土地产权简论

中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是城市土地是国有的,而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是行政村)。英国的土地名义上是女王所有,而国民可以获得永远的使用权。美国是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也有国有成分。土地国有化的问题这里就不讨论,我主要想谈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问题。

农村土地的产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也即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而非个人所有,而个人对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农村土地大致分为农用地、宅基地及一些集体用地。国家对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有着严苛的限制,而对于宅基地的对外流转也是禁止的(百度宅基地可知),这就极大限制了农村土地的使用途径和自由。

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并不知道农村土地是两权分离,而且按天然形成的观念,他们意识中的使用权就是整套的所有权,而不是法律从技术上去将产权切割成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收益权。因此,他们认为这块地只要是他们在用着,或者他们通过“正常情理合法购买”的,就在意识上认为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他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租借你一个工具,你可以一直用着(使用权),但所有权是我的,我不愿意的时候,我就要收回,因为你不具有所有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农村也并没有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去执行相关土地政策,而更多是居于历史或者正常的人情伦理去处理土地问题。

总而言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是残缺的。而现实中农村村民多没有土地使用证明,都是按照原来历史约定来确定土地权属。

中国农村的土地对外流转一般只能通过转变成国有土地,再到市场上交易。这项规定更多是方便国家对农民土地的控制,所谓的集体所有,本质上还是国有。原因简述如下:

(1)集体所有是产权模糊的。村集体所有制是以“某村”为依据的,只要你不属于这个村,你就无权享有这个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即使你原来是这条村的。先不谈法律的问题,就从激励机制上说,个体模糊的产权利益并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去维护集体的所有权利益;

(2)个体利益得不到法律支持。“无产者”根本没有维护自身利益的筹码,而且集体所有制增加了个体联合的难度。比如说,村里大部分人都要卖地,个别不卖,而土地又为集体所有,大多数人就往往代表了集体;

(3)农用地是受严格限制使用性质的,而宅基地流转困难,土地作为一项资产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国家征收来获得实现资产价值,也就是说这项交易往往就不是平价交易,不卖也得卖。

中国大陆的土地政策多学习了香港,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保证政府世代以土地获得政治租金。然而,这却造成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大大减少。国家已提出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权利,土地改革依然是热点。但土地市场化问题得不到解决,城镇化过程中,不能流转的土地不等于变相把农民固定在原来的土地上吗?至于会不会造成土地兼并,大量农民失地之类的问题,参考周其仁和华生的辩论。

接下来我再谈谈在既有的土地政策下,对农民产权的保护问题。

现代产权可以看成是个体和政府共有的,换句话说,产权本身是残缺的。这是因为绝对的产权自由意味着政府不能干涉个体的产权缔约的任何事项,而个体产权是需要政府的保障的,因而更好地保护平等的产权交换需要政府享有对产权的处置权的强制性支撑。这个“悖论”不过是度该如何把握的老命题。

640


看图的“2”,若把人都看成是自利的,都有对资源占有的冲动,那么在政府缺失的时候,对资源的分配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力量强弱。虚线代表个体间的约束,这可能是人类社会长期的博弈中形成的社会文化,例如道德,但这种道德并没有受政府强制力支持的法律更强硬。一旦政府作为协调者缺失了,那么产权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就容易失衡,变成胁迫。

而一旦政府不作为公正协调者时,那么政府就越位或者错位了。这就是政府定位不明确所带来的缺失、越位和错位问题。随着社会组织变大,政府更应该像一个圆的圆心,平等地维系产权体系的合理运转。三角形更稳定,政府与社会个体构成较稳定的均衡,所以,应该如何保护农民产权,我们有点启示了吧。

(二) 农村公共权力的缺失和混乱

公共权力对中国农村的影响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新中国成立以前可以说是比较自由的时期。农村主要依靠乡绅维系,乡绅作为农村与上层统治机构的对话纽结。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历史大家就比较熟悉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在各种政治和经济运动中逐渐被公共权力渗透到各个角落。而土地制度也经历了“打土豪,分田地”的私有化到公社化运动的集体所有的过程。

随着公社运动,生产队等名词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原有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金融和教育)及公共权力建设(老毛时代可以一定程度上看成是扁平的权力结构,农村各方面力量还是很强大的,虽然国家也在搞工业化和人口控制)随着政策进一步偏向城市而逐渐衰落。另一方面,中央集权体系虽然中央和地方之间有着财税及其他权力之间的博弈,但到了镇一级,集权就意味着基层公共权力被弱化了。至于到了村一级,所谓的村民自治的意思不过就是你们自己管自己,我们不管你。乡镇一级的公共基础设施提供是不足的,而农村基础设施多靠村民自筹资金来建设。

农村也往往没有统一的规划,原有的土地分界并没有预留道路或排水系统。现在农民普遍盖起了房子,也要求有配套的设施和道路。相互之间,经常为了道路或排水管发生矛盾,一般这样的事情,村委会也是难以协调的。

很多地方,村委会干部没有选举一说,“乡绅”制度在这里得到延伸。有钱或有势的人较容易成为村委会干部(有些有钱的人确实代表了能力和可信度)。而至于为不为村民办事就因人而异了,没有任何制度上的安排。而镇一级,得权力于上一级,办事也没有像银行柜台办完事的服务评价机制,并没有将服务质量纳入评价体系。权力这东西,谁给的,就听谁的。摊开了讲,没下面民众的事,乡镇一级行政人员办事效率和态度也多令人诟病。要是不信,估计办理过户籍身份证等事务的人应该体会过那种被打乒乓球,不同地方制度不一样的苦恼吧。

没有制度约束和民众评价机制,乡镇一级很容易借着信息垄断,一手遮天。而另一方面,本身财税等权力小,行政人员也没有太大激励和权力主动去解决民生问题。也就是说,离民众最近的人其实是远离民众的,而离民众较远的有激励高层,却往往得不到实情,或无暇监管,层层叠加。

应该代表正义的政府公共权力缺失或者越位会带来什么后果呢?农村的权力生态开始恶化!还记得“返乡体”文章中都常提到农村黑社会吗?也就是说,权力真空的出现,必然会产生另一种权力来填补。重型的黑社会就是帮派林立,农村一到夜里,就让人觉得不安全。而轻型黑社会就是农村有钱有势的恶势力抬头,主导农村话语权,获取利益,比如当村长或者强占农村少有的财产——土地。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乡村都是这样呢?肯定不是的。在《中国农村:广东粤西版》中我提到,依靠姓氏宗族结合在一起的村落由于血缘关系会比较和谐,而杂性聚居的村落容易发生氏族之间的矛盾,而氏族更分散的村落就更形成了“自顾自”的乡村生态。最后者对于欺压事件就往往只能冷暖自知,得不到宗族庇护。

中国的很多地方还是熟人社会,法律并不是首选的办事途径。共同明确的规则应该是为节省交易成本而设定的,但熟人社会的惯性是办事先找熟人,而两方也往往对现有法律体系不熟悉,代表公共意志的法律得不到很好的实施。

总而言之,土改之后,乡绅制度被破坏,礼仪和血缘维系的乡村纽带断裂了。而乡镇公共权力缺失又导致原始丛林法则在乡村再度复辟。


(三)市场化与土地政策交叉的异化


伴随着市场化过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出现货币化。合理的市场体系应该是交易双方的产权明确,按照平等自由等原则来交换所有物。

原来农村里大家都很穷,物质不丰富,而随着经济发展,原有的社会关系随着货币流通的增多开始货币化。根据易纲的观点,中国货币发行那么多,却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通货膨胀是因为长期缺乏经济交易的机制下,新增的货币是符合经济货币化需要的。

那么到了农村这块,随着经济水平上升,原来没法货币交易的土地出现了可交易的可能。农村土地流转开始流行起来。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有着很严格的限制,理由很多,例如确保耕地数量以及将土地视为农村社会稳定的保障。

但是,现实却并不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走的。很多农村地方的农田可以随意流转,包括宅基地,只要两方觉得价钱合适,不管购买方是本集体成员或者是城镇户籍的,均可以成交。而村委会一般只是出来做个公证,并不调查买卖是否符合现有法律,反正县里一般也没人管得到。名义上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而成员在出售土地时(使用权),其实本质上是将所有权一并交易的。因为村集体并不干涉后者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管是不是将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城镇化过程中,必然需要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变,而现有的土地政策并不允许土地自由流转,从而即使是搬离了农村的人,除非按照上述途径或者集体内等途径流转土地,合法合理的流转土地的途径并不多。

最近,国家开始了一轮土地确权运动,希望将土地确权及耕地核算的工作获得新进展。而我家那边具体的实施情况是这样的:乡镇里告诉大家这件事,然后每户有多少地自己填。而其实他们早有一张表,要求每个人上报的数字不能与表的有较大的出入。这其中令人好奇的是,后来生产队再分配的土地是不能登记的,只能按照其要求来。那这样的土地登记确权运动也没有太大意义的。近年来流转或改变使用途径的土地估计在这种“简便的”工作中得不到核实吧。

总而言之,即使很多交易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的农村土地流转却已非常市场化。而其中的异化是市场化和经济发展促使土地增值,经济关系货币化使得土地交易成为可能,而这种情况在公共权力缺失的农村,一场依靠权势圈地的运动就变得更有经济诱惑力了。


(四)我家土地被村委会干部侵占事件


这不是第一次我家土地被占了。村里一个四处霸地的村霸在其侵占的土地上盖了房子,后经几家声讨,他赔了钱。而我家有一小块菜地(随便问个人都说我家的)与他家相邻,因其想把整块地卖给养猪场,我家不肯卖,影响其交易,他就私自全卖了。买方明知是我家土地,讽刺地是,还主动来和我家商量了。但恶霸叫其放心买,摆明了说我们不敢惹他。这就是农村的社会环境。我所说的绝对不是个例,小伙伴们肯定见多了农村里这种事。接下来说这个更“搞笑”的事。

我家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后洋村,真不好意思,又让家乡出名了,我现在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学生。这个事情发生快一年了,我最近找好了工作,终于有时间来梳理这件事的过程。

(1)毁林修空墓。2016年农历2,3月份,树仔村委会干部梁祝宁带头,与另外两个人(主要是帮梁某)将我家一片林地的一部分的竹子和树木清楚,修建起空坟,准备出卖。后经我家发现,与梁某理论,要求其赔偿树木,可其态度极其恶劣。我家人请求村委会的人处理这件事,一开始另外两人愿意赔偿,后梁某认为我奶奶去村委会说这件事丢了他面子,开始蛮不讲理,并怂恿姓梁村一部分村民将剩下竹子全部砍掉,并全部建起空坟。这两件事时间间隔有两三个月。见图:

640

竹子和空坟,他用泥砖圈起来。图中还有未被砍掉的竹子,现都变成墓地了。

640

640

(2)争议土地的来龙去脉。我家所处的后洋村和姓梁村在行政上同属于树仔村委会管理,而这两个自然村各自的土地所有权是独立的。但这件事一开始根本不是什么土地纠纷。这片土地位于后洋村和姓梁村土地分界处,名为“牛车路沟”,往上为姓梁村的山地,往下为我村其他农田。

我爷爷生于1926年,在他10多岁的时候开垦了这片土地,然后持续耕作到现在,从未转手他人。虽然中国的土地经历了不同的政策,但用我奶奶的原话说:“当年共产风,合作社都没人抢得去。”我小时候还去那里种过作物,后来因旁边树木逐渐高大,我家改种树木和竹子,一些大的树都几十年的树龄。竹林被毁前,一直有附近的人来向我奶奶在那买竹子。

(3)产权争议吗?搞笑的是,对方都认为这是我家的竹子和树木,也承认一直是我家耕种这片土地。原牛车路沟是一条深沟,后因上面山岭的水土流失逐渐填平。事后,梁某称其手上有一份土地证明,这证明上写着“姓梁村土地从平头岭至牛车路沟”。他后来想通过这份证明来说明土地归姓梁村所有。“至牛车路沟”并没有说明是包括,而且该证明上我村签字村民说他从没有参与什么分土地和签字的事。然后,在土地存在争议期间,他怂恿他们村的几个村民将剩下的竹子砍光,而且砍下来的竹子树木均被他们拿走。

他还说:“你家种了我们村土地几十年,不问你要钱就不错了。”每次我爸去找他处理这件事情,都要以暴力威胁,态度特别恶劣。这不是流氓吗?

(4)纠纷处理进展。我们家找了村委会,树仔镇政府相关部门立案,但几个月下来,事情根本没有任何进展。所有人都知道事情是怎么样的,但都不想与梁某正面交涉。11月25号我在茂名市问政平台向电白区部门提交了相关的投诉书,希望能调查此事并核实是否有相关的土地证明登记,一开始查询还在审核中,后来查询,相关信件变成了“无相关信息”。期间也并没有收到什么沟通电话。

农村维权是很困难的,这让我想到了贾敬龙案,一年时间内,我家多次找村委会协商调解,可他们碍于面子,基本上都是找借口没有进行实际处理。

(5)梁某的算盘。一开始他还想着自己要这块地,现在将其上升为土地纠纷,企图自己脱身。被稀释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意识上一体化,我们村是不会有人直接参与这个事件的。同时,他以为在树仔一手遮天,没人管得住他,态度特别恶劣。树仔的亲们要是不知道这个人,我说一件事就知道了。他家就是中通、申通和宅急送等快递的派送点,每个取件的人都要收5元左右不等的手续费。我家人和村委会书记说这个事的时候,梁某开始否认其带头的事实。不过村委会干部都清楚整个事情的真相。

为了这件事,我看了10多遍《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书籍。①我家对这片土地是持续经营和维护的,但是和大部分农民是一样的,我们都没有官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有一点很奇怪的事:国土部门不能通过土地确权来解决纠纷,而法院不能受理无证案件。大部分时候有证不就没纠纷了吗?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民都是无证的呀,当年分地落下个石头为界就不错了,而村霸可以分分钟毁掉石头的。)根据法律出版社出《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这么一句话:

640

②一开始梁祝宁带头毁林修空墓,又在土地存在争议期间,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这些事情没有经过我家同意,而且也没有对竹子树木进行赔偿。退一步来讲,即使是姓梁村土地,他也无权私自占有修空墓出卖。

农村里想办点事,真的很累,很耗费精力。很多时候不讲法律,不讲道理,拳头就是硬道理。而且很多农民兄弟为生计奔波,也难以忍受这么长时间的纠纷。要靠舆论推动事情的发展本身就是法治的悲哀。

以上是事情的所有经过了,我不造谣,都是实话,以我人格担保,也可以参照本号原来的帖子判断我说话的风格。

我最后还是很希望小伙伴们能转发这篇文章,一是帮助我家,二是希望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能有实质的进展。

真的谢谢了~~
 
有没有结果了?
 
有没有结果了?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下午我去区纪委,提交书面投诉书。
 
如果真的要认真回答,那必须公正道公开解决才行的。
你看王业政可曾通过事实哥在网上认真回复一个问题?
 
如果真的要认真回答,那必须公正道公开解决才行的。
你看王业政可曾通过事实哥在网上认真回复一个问题?

今天去到纪委办公大楼了,又给纪委领导劝回林业局。
顶一顶
谢谢支持!
 
今天去到纪委办公大楼了,又给纪委领导劝回林业局。

谢谢支持!
很好,成不成功都要直播上来,让市委主要领导在这里了解过程。
 
太极拳是内家拳的一种。
 
社会的黑暗最害怕光明。
 
没有抗争,黑暗势力就是更加猖狂。
你忍让,他以为是傻。
善良的人是有底线的,但有些官员是没有底线的。
你有底线,他以为你软弱;你不抗争,他以为你无能。
其实,有的时候,善良的人宽容而已。
但一味的忍让就变成了纵容,放任黑暗势力猖獗行世,善良的人有罪!
你看金家的朝鲜,你能说全是金家的错误吗?
为什么朝鲜就没有一个人敢为朝鲜人民站出来舍身起义?
 
当一个社会到了只以个人利益为目标地步,官员和草民,人人都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个社会的大势可能就没有办法了。
即使如此,要相信良知永存人间。
 
最后编辑:
很好,成不成功都要直播上来,让市委主要领导在这里了解过程。
希望有领导会主持公道。
太极拳?
高级太极拳!
社会的黑暗最害怕光明。
希望阳光早点照到电白。
当一个社会到了只以个人利益为目标,官员和草民,人人都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个社会的大势可能就没有办法了。
即使如此,要相信良知永存人间。
良知永存。
 
楼主,可以考虑向中纪委网上平台举报了。
然后向相关各部委举报。
 

附件

  • IMG_6906.PNG
    IMG_6906.PNG
    486.8 KB · 查看: 358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