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广大农村面上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扎根农村、安教乐业,推动农村教育进一步发展,实现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定向发放原则。本次提高教师岗位津贴,只是面向我县特定范围的农村面上小学教师(详情见下面“实施范围”)。
2、公平性原则。凡列入本次提高岗位津贴的农村小学教师,不分学历、职称、工龄、教龄等情况,每人每月均提高岗位津贴200元。
3、公开、透明原则。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县纪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
二、 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时间和办法
1、实施范围:我县特定的在编在岗的农村面上小学公办教师(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各墟镇内的小学,水东镇所有小学,陈村镇的实验小学、镇东小学、森高小学、彭村小学、寨头小学教师均不纳入本次提高岗位津贴的范围)。
2、实施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3、实施办法:本次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的岗位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每人每月20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直接拨入教师个人帐户。
三、具体操作办法
1、严格核实教师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有关中心学校的校长要认真指导本辖区内的农村面上小学重新核实本校教师的情况,农村基层小学校长要严格把关,对已核实的教师名单签名负责,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
2、汇总并重新核实教师名单,确保万无一失。在农村基层小学把重新核实的教师名单报送中心学校后,有关中心学校校长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没有错漏后签名确认。
3、填写有关表格,及时进行上报。有关中心学校要按我局下发的表格形式填写好《2011年电白县享受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名册》(见附件), 并在2011年11月21日前,报送我局人事股。同时发送电子文稿到我局人事股邮箱db5120703@163.com。
四、规范管理
1、有关各镇各级学校的校长要加强对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津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因借调已不在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工作或从不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派到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支教人员均不能享受此项津贴。从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借调或被派出到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工作的人员,均属于可享受本津贴范畴。
3、若调离本次提高岗位津贴的农村面上小学,则不能继续享受本次所提高的岗位津贴。
4、各有关中心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每学期初要摸清每所农村面上小学的教师变动情况,并在开学之后10天内将变动人员名单上报我局人事股,由我局核实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确保津贴及时准确到位。
5、各有关镇的各级学校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按本方案进行操作,不可马虎大意,不准弄虚作假、冒领津贴,若发现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将追究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电白县享受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名册》
电白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为提高我县广大农村面上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扎根农村、安教乐业,推动农村教育进一步发展,实现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定向发放原则。本次提高教师岗位津贴,只是面向我县特定范围的农村面上小学教师(详情见下面“实施范围”)。
2、公平性原则。凡列入本次提高岗位津贴的农村小学教师,不分学历、职称、工龄、教龄等情况,每人每月均提高岗位津贴200元。
3、公开、透明原则。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县纪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
二、 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时间和办法
1、实施范围:我县特定的在编在岗的农村面上小学公办教师(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各墟镇内的小学,水东镇所有小学,陈村镇的实验小学、镇东小学、森高小学、彭村小学、寨头小学教师均不纳入本次提高岗位津贴的范围)。
2、实施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3、实施办法:本次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的岗位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每人每月20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直接拨入教师个人帐户。
三、具体操作办法
1、严格核实教师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有关中心学校的校长要认真指导本辖区内的农村面上小学重新核实本校教师的情况,农村基层小学校长要严格把关,对已核实的教师名单签名负责,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
2、汇总并重新核实教师名单,确保万无一失。在农村基层小学把重新核实的教师名单报送中心学校后,有关中心学校校长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没有错漏后签名确认。
3、填写有关表格,及时进行上报。有关中心学校要按我局下发的表格形式填写好《2011年电白县享受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名册》(见附件), 并在2011年11月21日前,报送我局人事股。同时发送电子文稿到我局人事股邮箱db5120703@163.com。
四、规范管理
1、有关各镇各级学校的校长要加强对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津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因借调已不在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工作或从不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派到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支教人员均不能享受此项津贴。从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借调或被派出到可享受此项津贴的学校工作的人员,均属于可享受本津贴范畴。
3、若调离本次提高岗位津贴的农村面上小学,则不能继续享受本次所提高的岗位津贴。
4、各有关中心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每学期初要摸清每所农村面上小学的教师变动情况,并在开学之后10天内将变动人员名单上报我局人事股,由我局核实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确保津贴及时准确到位。
5、各有关镇的各级学校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按本方案进行操作,不可马虎大意,不准弄虚作假、冒领津贴,若发现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将追究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电白县享受提高农村面上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名册》
电白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