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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抢尸,天理何在! (4人在浏览)

深表同情
 
QUOTE(前程似锦莫回头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11:21 AM)
“暗无天日”的观点客观公正、理性辩证,如果电白或者电白论坛多一些这样的人和声音,也许电白的发展也不止于今天的境况了。现在国家法律对社会许多事情都有明确规范,就拿此事来说,谁对谁错、哪一方面应负什么责任,提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或者找个律师写一诉状,申请法庭依法审理,不就行了吗,不服还可以上诉,为何一定要吵作闹事呢,如此做法只能说明两点,要么你的诉求法律上站不住脚,要么你别有用心。失去小孩大家都觉得痛心,但悲痛的事情每个家庭都有发生,社会是大家共有的,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有不满和诉求可通过合法合理途径提出,不能因此而乱来,更不能因此而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及他人的生产生活秩序。据我所知,此事家长并没依法提出诉求,而是组织一帮人到他人家里闹事,侵犯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公安机关是接到报警后出警维护秩序的,而且处置过程始终保持公正合法理性平和,不存在带什么黑社会打人等问题(这一条除神经有问题的人以外相信都能理解),不但如此,听说个别民警的警服还被闹事者扯破了。至于尸体问题,国家法律规定有非法停尸罪,殡改也是国家的硬性政策,政府部门只能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抢尸问题。常人见到尸体避而远之,警察接到报警后依法对尸体进行拍照、解剖等,完全为了固定证据、履行职责不得已而为之,否则的话端午节期间谁愿意干这种事。如果尸体放在原地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又该骂谁呢?大家还是多动动脑、多些理解体谅吧,这年头谁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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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政府回应吗?

政府公信力的日渐消失,让政府的一切行为看起来如此诡异,我相信普通人也不会跟官府斗的。

不容易的永远是普罗大众,权贵们大可以行使国家机器来压碎一切挡在前面的障碍
 
QUOTE(前程似锦莫回头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11:21 AM)
“暗无天日”的观点客观公正、理性辩证,如果电白或者电白论坛多一些这样的人和声音,也许电白的发展也不止于今天的境况了。现在国家法律对社会许多事情都有明确规范,就拿此事来说,谁对谁错、哪一方面应负什么责任,提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或者找个律师写一诉状,申请法庭依法审理,不就行了吗,不服还可以上诉,为何一定要吵作闹事呢,如此做法只能说明两点,要么你的诉求法律上站不住脚,要么你别有用心。失去小孩大家都觉得痛心,但悲痛的事情每个家庭都有发生,社会是大家共有的,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有不满和诉求可通过合法合理途径提出,不能因此而乱来,更不能因此而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及他人的生产生活秩序。据我所知,此事家长并没依法提出诉求,而是组织一帮人到他人家里闹事,侵犯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公安机关是接到报警后出警维护秩序的,而且处置过程始终保持公正合法理性平和,不存在带什么黑社会打人等问题(这一条除神经有问题的人以外相信都能理解),不但如此,听说个别民警的警服还被闹事者扯破了。至于尸体问题,国家法律规定有非法停尸罪,殡改也是国家的硬性政策,政府部门只能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抢尸问题。常人见到尸体避而远之,警察接到报警后依法对尸体进行拍照、解剖等,完全为了固定证据、履行职责不得已而为之,否则的话端午节期间谁愿意干这种事。如果尸体放在原地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又该骂谁呢?大家还是多动动脑、多些理解体谅吧,这年头谁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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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大家不相信维稳中心?因为他们跟政府是蛇鼠一窝,缺乏公正、独立。

依法审理才是正道,如果家属没有依法,一证明他们法律意识缺乏,二也是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和不信任,三是他们死了孩子,还要花钱请律师,这也是难以接受的;

至于你说的“非法停尸罪”,请你列举哪个法律、哪一条有?貌似是你创造出来的法律,根本站不住脚。第二,尸检,如何确保公开、透明和公正?第三,其家属也貌似没有说要土葬,事情查清楚后,要火化,也是合情合理的,但事情没清晰之前,政府的这个行为就是强盗行为。要尸检,作为遇难者家属,有权要求检方配合和商量,而不是强抢。
 
QUOTE(dodo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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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花估计是一种认同.

这是你以前说过的话,今天估计也不适用了:

QUOTE(dodo @ 2009年06月22日 Monday, 08:07 PM)
根据警方办案程序,尸体是不适宜在现场停留太长时间的,那样就会造成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就算家属不同意是自杀,警方应该和家属沟通好,先拉尸体到傧仪馆停好尸,做进一步的尸体解剖检验,验明真相,在未征得家属同意火化的前提下,警方不能强行火化.石首事件讲明当地警方政治敏感性较弱,无大局意识,群众不理解就要解释好,不能和群众搞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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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
http://0668.cc/index.php?showtopic=130594
 
这件事没有演变成电白版“石首事件”,电白政府庆幸了。
 
楼主一定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这段海堤工程说白了就是填海造地工程,个中还有许多不为人所知的肮脏东西,经楼主这么将尸首上下搬弄,还威胁将尸体搬到别人家,那些既得利益者的遮丑布差点就给揭开。
赔偿百八十万对于这么浩大的利益所得只是不起眼的数目,息事宁人,工程发包者应该妥善处理。
如果无动于衷,最佳申诉手段(千万不要去法院,输定的)
1,广东省水利厅(海堤拨款占3成)
2,广东省生产安全监督委员会
3,省党纪律检查委员会
带备全部资料,坚持不懈一定会解决。
 
路过见贴心头一震。感叹如今世界发的是什么风!

丧子之痛可以理解,混淆是非良心不容!
楼主当采取正常渠道,向法律界了解清楚你这种情况有无相关单位要负责任,如有当采取法律手段争取权益。

动不动就抬尸威胁
动不动就搞围攻……
 
今日世界刮何风?但见庸官当道、腐败成风、硕鼠累累、处处民怨、官官相卫。

一官员冒死谏言于天朝皇上:民不聊生,已经无米下锅!
皇上曰:没米,为何不吃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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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官员贪污,不准百姓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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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冤者,诛九族!
 
先不要去想着埋怨别人和对社会感到不公,为人父母,你有尽到责任了没有先,未成年的孩子不是应该在父母的监护下学习和玩耍的吗?伤心可以理解,无理取闹不可取!
 
QUOTE(满城风雨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4:29 PM)
先不要去想着埋怨别人和对社会感到不公,为人父母,你有尽到责任了没有先,未成年的孩子不是应该在父母的监护下学习和玩耍的吗?伤心可以理解,无理取闹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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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孩子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说到无理取闹,这是说施工方没有责任?几条人命就这么算了?死者家人回家关上门在家里偷偷伤心,以免影响某些人?
 
QUOTE(MayWM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4:57 PM)
无可否认,孩子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说到无理取闹,这是说施工方没有责任?几条人命就这么算了?死者家人回家关上门在家里偷偷伤心,以免影响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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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自己埋了,然后当作没事发生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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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类已经失去了与生俱来的东西。
 
包工头是杨鑫,死者家属开价80万不成到杨鑫家里闹事。最后赔了10万,家属同意协调,没事了。大家不要再争论了吧!
 
首先谢谢各位帮忙顶帖,无论真心还是假意!我是遇害者的亲属,今天我们接待了来自媒体的朋友,并做了采访,估计最近两天内,会有报道的。真相不是凭一张贴,两张相片就能说明。有些朋友说为什么不把某些人曝光,其一为了我们自身安全,以防狗急跳墙。其二如果对方能给回我们公道,我们也不想公开,凡事留一线嘛。大家关注下去吧!如果当大家知道他们是谁,那时候不是我们死,就是他们完蛋的时候了!!!
 
QUOTE(刀疤仔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6:09 PM)
包工头是杨鑫,死者家属开价80万不成到杨鑫家里闹事。最后赔了10万,家属同意协调,没事了。大家不要再争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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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我都不知道,你就知道了?什么叫闹事?什么叫协调?!我看是你们闹事,我们“被协调”吧!目前最少有三家媒体在关注这事情!大家擦亮眼睛!
 
叹息一声罢了。
 
QUOTE(byronroy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9:24 AM)
红色部分,你老马言下之意不是说:我说的是公道。不信,走着瞧!
我从来没有代表正义,这件事,我只是感到头皮发麻:这件事只有野蛮和暴力!即使不赔,这些权贵们也无需动用国家机器去抢一个手无寸铁家庭的遇难者尸体!而你,就算是作为一个普通人(老马你应该也是权贵一族吧),应该表示应有的愤概。哪天,若同样的事发生在你身上(我无意咒你),我想你不会那么冷静地看待别人说: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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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理解你这种心情,人家儿子出事,你就有把当做自己儿子出事的心情,急社会之所急,想困难群众之所想,不要忘记,你不是正义的化身。
我也当过出头鸟,受害不浅。
举例:万一是人家孩子自己游泳溺毙,万一是那家人真的是抬尸首要挟,万一包工头是被冤枉,而你这出头鸟力挽狂澜扳倒别人,或者让不该负责的人负责,你会后悔吗?冤枉或者矫枉过正都是不恰当的。
 
QUOTE(xxayy @ 2010年06月22日 Tuesday, 06:17 PM)
如果要爆发的话,债有主、冤有头,大路右转是政府,千万不要向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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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干掉他们...两个够本了。.
 
QUOTE(lay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6:19 PM)
首先谢谢各位帮忙顶帖,无论真心还是假意!我是遇害者的亲属,今天我们接待了来自媒体的朋友,并做了采访,估计最近两天内,会有报道的。真相不是凭一张贴,两张相片就能说明。有些朋友说为什么不把某些人曝光,其一为了我们自身安全,以防狗急跳墙。其二如果对方能给回我们公道,我们也不想公开,凡事留一线嘛。大家关注下去吧!如果当大家知道他们是谁,那时候不是我们死,就是他们完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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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对方赔钱了吗?呵呵,对方有的是钱,有电白论坛网友和多家媒体为你们撑腰,希望你们能要回心中的价位。支持你们采用媒体炒作的、爆光的方法,但不支持你们用尸体去扩大影响。
 
去北京旅游一趟可能会有好结果!或者去省城旅游也可能有好收获!
 
QUOTE(dodo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8:15 PM)
你好,请问对方赔钱了吗?呵呵,对方有的是钱,有电白论坛网友和多家媒体为你们撑腰,希望你们能要回心中的价位。支持你们采用媒体炒作的、爆光的方法,但不支持你们用尸体去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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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什么口气!幸灾乐祸啊!
不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谁愿意拿着自己亲人的尸体去和别人作“等价交易”。
 
QUOTE(水东老马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6:43 PM)
很理解你这种心情,人家儿子出事,你就有把当做自己儿子出事的心情,急社会之所急,想困难群众之所想,不要忘记,你不是正义的化身。
我也当过出头鸟,受害不浅。
举例:万一是人家孩子自己游泳溺毙,万一是那家人真的是抬尸首要挟,万一包工头是被冤枉,而你这出头鸟力挽狂澜扳倒别人,或者让不该负责的人负责,你会后悔吗?冤枉或者矫枉过正都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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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负责的人又如何会负责,如果不是有理,我或者别人又如何能力挽狂澜?

我自问也没有出头,我也只是就事论事,只是在中国,奇怪的事情见得多了,我多了一份对政府的不信任罢了。

谁都不是正义的化身,人人都自保,就他妈的人人完蛋。今天,我们不理他们的事,明天,他们不理我们的事,后天你们不理我们的事,不管错对,都做缩头乌龟。有一天,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就不要埋怨世间冷漠了。

若家属是挟尸谋财,对方也不是善善之辈,能得逞,那可能就正如你所说,其中猫腻很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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