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水东老马 @ 2010年06月22日 Tuesday, 11:38 PM)
表示悲痛和同情。
尸首没穿衣服的,会不是小孩游泳溺毙?这样的话,工程发包方和承包者的责任相对少了很多。
一般来说,政府没有在海边树立标志禁止游泳,溺毙就应该找政府赔偿?工地就是大海,估计讨赔偿很困难。
如果是路过,不小心掉进去的,另当回事,到哪里都可以讨回公道。但是工程承包方的责任也是部分,不会是全部。因为工程就是海边的海堤,海堤是提醒人们脚下就是大海了。
我说的公道吗?不信就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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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部分,你老马言下之意不是说:我说的是公道。不信,走着瞧!
QUOTE(水东老马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05:00 AM)
你又是什么嘴脸。我不需要知道真相。只是对逝者表示同情和事故责任分担的个人看法。
你也代表不了正义。你也不知道真相。就事论事而已,别动不动就对别人给与藐视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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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代表正义,这件事,我只是感到头皮发麻:
这件事只有野蛮和暴力!即使不赔,这些权贵们也无需动用国家机器去抢一个手无寸铁家庭的遇难者尸体!而你,就算是作为一个普通人(老马你应该也是权贵一族吧),应该表示应有的愤概。哪天,若同样的事发生在你身上(我无意咒你),我想你不会那么冷静地看待别人说:不信,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