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哎过路的 @ 2008年09月18日 Thursday, 02:06 AM)
咪人讲无可以呀?你不懂就不要乱讲话.知哟哗?无知你是哪个狗官同穿条裤的,你会天打雷辟的!
你妈哪个烂烂支!!!!!!!!!!!!!!!!!!!!!!!!!!八死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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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你好好地体会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证据的这个解释:“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要再为自己的面子不懂装懂了!还有,等你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再来骂我不懂装懂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