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1月12日 Wednesday, 10:16 AM)
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补充说明)
1
、量刑的标准并非根据所发帖的数量,而是所发帖的性质而定,此仅作为线索追踪。至于将来是否可作为呈堂证供,乃还需法官的认定。
2、至于是否有勾结敌特的行为,应以负责人的行为为标准,并非根据协从人员的认知范围。
3、一切企图毁灭罪证的行为,均以毁灭罪证罪论处,其他参与作案人员,应视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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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周年了,不见了玄海老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