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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牌的建议 (1人在浏览)

惦百贤

初中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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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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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人反复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其实市面上销售的所谓“助力车”基本上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都需要上牌和申领驾驶证后才能上路行驶的。总结如下:

1、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⑴、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车的轮式车辆。
⑵、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其主要技术指标是:
1、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CC;
2、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
3、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
4、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5、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⑷、电动自行车应符合: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电机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2、根据以上概念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的规定,符合以上⑶、⑷项标准的,就属于非机动车,目前还不需登记上牌。而超过这个标准的,就属于机动车,就应该到车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领行驶证和车牌,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综上所述,现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大部分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属于轻便摩托车以上机动车,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应持有相应驾驶证。但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除有合法来源外,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而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均没有经过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管部门目前是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所以,问题很清楚了:

1.不良商家、非法经销商是祸害制造源,要卖商家就卖国家标准范围内的助力车,制造和销售卖无法上牌的机动车很明显是坑爹的表现,所以两个字:奸商。
2.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就该取缔,不要流入市场,所以三个字:工商、质检部门不作为。
3.大多购买助力车的群众是为了贪图便宜,再经非法经销商欺骗煽风点火什么无需挂牌什么可以省考驾照的麻烦,所以,他们是受害者。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导路面交通,排查危险源的重任,他们只是奉命行事,所以,他们也是受害者。

因此,

1.在国家标准未升级更新之前,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取缔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和非法经销商。如果无法取缔也请主导更新国家标准,出台新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2.广大群众应吸取教训,不为贪图便宜和方便购买非法的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
3.现在相当部分群众买了助力车,却不能上牌,闲在家里吧,这三两千块钱就打水漂了。没办法,只能每天都跟打游击一样在大街小巷穿来穿去,一不小心被交警逮到了还得交罚款。因此,呼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时俱进,出台务实有效的政策,对已经购买的所谓的非法机动车进行扶正,蓝牌也好绿牌也罢,进行规范有效管理,上牌的钱不是我们不愿意出,好歹给我们一个机会吧,这也算是了了广大群众的一块心病。

支持的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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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衬下热闹,顶~顶!
 
现时还是应给予所谓助力车一条路走,这才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对于禁止加油问题,建议向众媒体爆料吧!
 
QUOTE(二马先生 @ 2013年03月24日 Sunday, 11:31 PM)
对于禁止加油问题,建议向众媒体爆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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