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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司法联合行动清理不法障碍物,即被一个神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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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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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司法联合行动清理不法障碍物,即被一个神
秘的电话干扰,执行工作暂停,并永无声息,到底何故?2010年11月,发生电白县旦场镇王村坑仔村一宗故意堵塞交通路口的相邻纠纷案。经过二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受害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清除了制造堵塞交通路口的石头,木板等杂物,恢复了道路原状。可是,当执行法官刚离开现场时,对方又逞强运回二大车碎石粉重新堆放在该路口中堵塞交通,公然对抗法律。受害方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前来现场处理,得到的答复是:“此案应由法院继续处理。”但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汇报,答复的又是说:“已执行完毕,这些情况属另一行为,你应向110报警,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相互推托,究竟……
恶人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有人说:老百姓是砧上肉,它虽无下文,但并不能理解。它的意思是:只能任由人家喜欢怎么宰怎么割了。这话虽然不大可信,但在旦场镇王村坑仔村发生的此宗“排除妨碍纠纷案”却实实在在地告诉人们――这话不假。
今年47岁的邓国伟与胞弟邓成伟、邓隆、邓跑一直居住在祖父遗留简陋120m2面积房屋30多年,该房屋于1992年经登记造册。由于人多住宅狭窄,加上房屋破烂成危房。兄弟四人集资拆旧建新。在施工过程中,恶邻邓茂进竟然在受害方西北面的路道出口使用石头,木板等杂物堆积,堵塞邓国伟等兄弟四人建房搬运材料唯一的通道。因而,产生纠纷,案经电白县人民法院(2010)电法民初字第1276号判决:“限被告邓茂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天内清除掉妨碍原告通行的堆放在旦青公路边,原告邓国伟、邓成伟、邓隆、邓跑宅基地与被告房屋之间公共通道的砖块,木板等障碍物。”邓茂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2011)茂中法民三终字第68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恶邻邓茂进拒不自觉执行判决生效的义务,受害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邓茂进公然对抗法律,在法院强制清除其堆放在邓国伟兄弟四人建房搬运材料唯一的通道上的杂物时,又再次运回二大车碎石粉将该路道口堵塞。不给邓国伟等人建房搬运材料的方便,造成邓国伟无法施工建房。
邓国伟屡屡苦心哀求镇政府和派出所派员清理现场,终于得到同情,今年11月12日(星期六)镇政府,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分别组织人员齐到争议地现场清场堵塞道路的障碍物时,突然,镇政府领导(麦副书记)的手机响了,随即,则呼唤大家暂停下来,不予清理。这个“神秘”的电话,据说是邓茂进的外弟(小舅)程班打来的。邓茂进胆敢公然对抗法律。无法无天,确是有他的另一种不法势力在怂恿着他的,邓茂进也公开对其朋友及友好的村邻讲:“他的外弟(小舅)程班,因经营开发种果业捞到钱,买了电白县人大代表,又花钱买了市政协委员的身份,他有呼风唤雨的能力,我要至于邓国伟兄弟等人于死地,我尽管行为全部都错了,有了这个保护神,都不用坐牢。”无疑就是这种不法势力的怂恿,故酿成本案的种种情景。
纵上,依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本案究竟要通过什么手段才能完善处理,使被害者邓国伟兄弟四家人能早日顺利搬运材料施工建房,避免长期寄人篱下和各自流离的处境。诚望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重视处理。
 
各部门相互推托已成了官场玩弄老百姓的把戏
 
严重关注。建议上访。
 
围观
 
新法院院长已上任,再去上诉
 
楼主和谐了吗?不见上来的?
 
楼主去哪了?
 
等通知?不是拖字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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