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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工商、建设两局长纵容建筑业奸商用海砂建造房屋 (2人在浏览)

你想表达什么就直接说吧!觉得你很烦!

是不是你家的房子有问题还是出什么事拉!
 
LZ你都还搞不清楚工程质量是谁管的就在这里乱放屁,BS一下……
 
cngdlhj真是个BS一个.工商局没责任查处查处河沙生产者,销售者吗?建设主管部门没责任监管吗.质量监督局没责任吗.几个部门管不好一件事.令人费解.请问cngdlhj,哪里说错了.
 
QUOTE(监督城建局长 @ 2010年10月02日 Saturday, 07:47 AM)
cngdlhj真是个BS一个.工商局没责任查处查处河沙生产者,销售者吗?建设主管部门没责任监管吗.质量监督局没责任吗.几个部门管不好一件事.令人费解.请问cngdlhj,哪里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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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这样说还证明不了你真的外行,呵呵,还敢叫监督城建局长!
1、河砂(注意:是“砂”不是“沙”)生产者能管人家用什么砂吗?他们只管卖,犯什么工商条例啦?就算海砂生产者也不违反工商条例,你拿菜刀去砍人难道卖菜刀的跟你一起坐牢?而且海砂除了盖房还有很多用处,卖海砂又怎么啦?
2、工程质量监督归建设局的质量监督站管理,没质量监督局的事。

(还有,告诉你,"BS"是“鄙视”的意思,在这里我重复:我BS你,而你是SB!)
 
质量技术监督局/
4家企业无生产许可证
7日上午和8日上午,记者两次走访了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据该局一位部门负责人介绍,建筑工程中所需的钢材分热轧材和冷轧材两种。目前,黄石仅有两家生产热轧钢材的企业,而这两家企业都有生产许可证,但质监部门掌握的黄石4家生产冷轧钢材的企业,都没有领取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生产行为就是违法的,更别说它的产品质量是不是达标了。”
在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记者碰到了一家冷轧钢材生产厂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板,他毫不隐讳地对记者说,领取生产许可证“门槛”太高,不但要购买使用较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还要向上申报,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且要花一定的费用。
这位老板坦言,由于“门槛”高,他们干脆不领生产许可证,被有关部门捉到了就交一定的罚款,罚完款后继续生产。
而质监部门相关人士称,对无证企业进行处罚,并不是默许他们可以继续生产,也不是一纸罚单代替生产许可证,但是单靠质监部门一家执法管理并不能奏效。只有多管齐下,即供电部门予以断电、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予进行纳税登记等,只有这样才能将无证企业的生产“按熄”。
质监部门相关人士忧虑地说,由于黄石建筑开发红红火火,建筑材料俏销,不但本地无证企业(这还不包括质监部门没有掌握的小型生产窝点)在明目张胆地违法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而且外地一些“黑窝点”出笼的建筑材料也进入了黄石市场。钢材、水泥是建筑材料中两个当家产品,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主体工程质量的优劣。
质监部门表示,将加大对本地钢材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生产者,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严密监控。
 
1.质监部门。负责建材产品生产等环节的监管。
(1)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频次,必要时对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对重点产品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结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杜会进行公告。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后处理,督促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认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应停产整顿。积极帮扶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全力做好灾后重点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有关计量、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证等服务工作。
(2)做好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对建材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
(3)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建筑废墟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建材产品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建材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违法行为。
(4)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涂料、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等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贴3C认证标志方可在生产、销售、进口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5)加强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申请取证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进行审查,切实把好建材产品质量关。要抓好获证企业的年审、巡查、督查工作,逐步加大获证企业的年度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
(6)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以灾区恢复重建必需的水泥、钢筋、管材管件、门窗、油漆涂料、电线电缆等为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的个体生产、销售、租赁企业和经销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城的交界处或城市新建小区周边自发形成的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等管理比较薄弱的区域。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工地、重点企业要一查到底,严查灾后恢复重建中发生的区域性、成规模生产、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人造板等违法行为。
(7)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和考核合格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法定检验机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承担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出据的检验报告、数据应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采信。
2.工商部门。负责建材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建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法规,依法登记注册;被取消生产许可证的建材生产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建材经营企业要建立购销合账制度、查验进货票证制度,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进货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流通领城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开展建材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警示或引导消费。
(4)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调查和处理关于建材质量方面的申诉和举报。对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5)建立健全建材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高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建材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建材、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建材市场秩序。
3.建设部门。负责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环节的监管。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监管,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
(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土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对沙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和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枪测。施工企业在对进场材料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时,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应积极向当地质监部门反映。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贵任。
生产经营者是建材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材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依法承担建材产品质盆责任,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检验合格的建材产品。
(四)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职权法定、权贵明确、贵任自负”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贵任,承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贵任;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贵任。
 
cngdlhj要多学点东西,不然你说出来的话会让人笑话的.如若你还未明白,可自己查查有关法律,当然我也可帮你普及下.小毛孩有时要懂点什么叫天有多高,地有多厚
 
你这是纸上谈兵你知道吗?你在工地工作过吗?哈哈!我大学毕业管过施工现场足足十五年了。你只会在网上ctrl+c和ctrl+v,而且也不看清楚那是灾后重建的特别例子。而且离题万里,你复制的那些里面有关质监和工商部门的条文中有没有说到海砂河砂的事啊?要不要给放大镜给你?工商和质监局只管生产企业,而且在河砂海砂是采集的,不象钢材、水泥等有“生产”标准的,只有工地上的“使用”标准,还有他们是管不到工地现场使用的事的,你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至于有关法律法规,我更是通过了国家执业资格考试,你呢?
话就说到此,很简单的,你找个业内人士随便一问就知道这“河砂”“海砂”的问题有没有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事啦。面子是人家给的,脸是自己丢的。
 
所以,中国这个地方,出事了,你还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
 
其实在工程行业,法律法规我觉得是相对比较健全的,可能隔行如隔山吧,其他行业我就不太清楚了。既然楼上说起这个话题,我就说说让业外的人了解一下吧,当然也希望其他行业的人说说本行的情况来增长一下知识。
在工程方面,需要负责的有五方责任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材料机械设备提供商,而建设局、建设厅、建设部是行政管理监督部门,不是责任主体。这里面的确是没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什么事的,他们管的是材料机械设备提供商,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QUOTE(cngdlhj @ 2010年10月02日 Saturday, 09:18 AM)
你不这样说还证明不了你真的外行,呵呵,还敢叫监督城建局长!
1、河砂(注意:是“砂”不是“沙”)生产者能管人家用什么砂吗?他们只管卖,犯什么工商条例啦?就算海砂生产者也不违反工商条例,你拿菜刀去砍人难道卖菜刀的跟你一起坐牢?而且海砂除了盖房还有很多用处,卖海砂又怎么啦?
2、工程质量监督归建设局的质量监督站管理,没质量监督局的事。

(还有,告诉你,"BS"是“鄙视”的意思,在这里我重复:我BS你,而你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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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得好!!!
 
 6月14日,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接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举报,称在市政三公司金融街地下交通工程施工地点正在使用假冒该公司“华建”品牌的钢筋滚轧直螺纹纲套管,考虑到使用假冒建筑材料会对工程质量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在接到厂家举报后,迅速赶到位于金融街的该地下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鉴定,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当场查扣不同规格的假冒钢筋滚轧直螺纹纲套管4020个,价值2万余元,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对以上假冒建筑材料进行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月19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对全省水泥、预拌混凝土、冷热轧带肋钢筋等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查结果。

  据悉,本次共监督抽查了沈阳、大连等13个地区的230家企业230批次产品,合格186批次,产品抽样总合格率为83.2%。其中,水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7%,预拌混凝土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7%,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6.7%,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7%。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水泥企业水泥产品质量比去年有了大幅度提高,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强度和安定性上;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较好,冷热轧带肋钢筋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拉伸试验不合格、重量偏差和尺寸不合格上。

  建筑材料质量事关重大,直接关系到建筑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对本次抽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复检不合格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将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于停产企业,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也按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大把这类材料. cngdlhj你自己看吧.用海沙建造房屋涉及到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如果是犯罪还涉及公安部门.工商局,质监局间接纵容,这是指能容忍劣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不及时抽检,必要时未向社会公布.建设局等直接纵容.
 
电白存在奸商用海沙为别人建造房屋,工商,建设,质监等部门脱不了干系,质监不抽查建筑材料,工商不查处海沙生产者、销售者,建设部门的干系就不用说了.cngdlhj仅看到了一点。
 
不管是哪个部门,都要认真调查,否则,真出事了,就麻烦大了
 
QUOTE(监督城建局长 @ 2010年10月02日 Saturday, 11:00 PM)
7月19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对全省水泥、预拌混凝土、冷热轧带肋钢筋等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查结果。

  据悉,本次共监督抽查了沈阳、大连等13个地区的230家企业230批次产品,合格186批次,产品抽样总合格率为83.2%。其中,水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7%,预拌混凝土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7%,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6.7%,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7%。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水泥企业水泥产品质量比去年有了大幅度提高,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强度和安定性上;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较好,冷热轧带肋钢筋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拉伸试验不合格、重量偏差和尺寸不合格上。

  建筑材料质量事关重大,直接关系到建筑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对本次抽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复检不合格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将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于停产企业,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也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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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说过了,砂是采集的,不象钢筋、水泥等有生产标准的,而且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只是管生产企业,不是工地,你的网摘也正好证明了我的说法。
 
QUOTE(监督城建局长 @ 2010年10月02日 Saturday, 10:59 PM)
 6月14日,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接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举报,称在市政三公司金融街地下交通工程施工地点正在使用假冒该公司“华建”品牌的钢筋滚轧直螺纹纲套管,考虑到使用假冒建筑材料会对工程质量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在接到厂家举报后,迅速赶到位于金融街的该地下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鉴定,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当场查扣不同规格的假冒钢筋滚轧直螺纹纲套管4020个,价值2万余元,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对以上假冒建筑材料进行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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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是假冒,海砂有假冒的吗?
 
总而言之,LZ是认知有限、不懂逻辑、冥顽不灵、自以为是,鉴定完毕!
(再教你工程方面的东西不收你学费我可亏大了)
 
从楼主提供的资料来看,工商部门是负责处理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的或者说是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就好象钢材不合格,他们拿去相关部门检验,检验证书说不符合国家哪个标准,就可以处理销售这批建材的商家。但商家卖给建筑商后,出了问题是建筑商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帮商家讨回公道。楼主所说的情况是建筑商有意的行为,是在工程建筑领域,真的就不关工商质监(他们是管生产领域的,比工商部门还要前:生产--销售--工程使用)什么事了,况且退一万步,这个海沙河沙没有什么检测标准,难道海沙不合格或是假冒伪劣?
 
河沙是不是建筑材料?.生产劣质沙的要不要负责,要负责就得由有关部门查处生产者销售者..这么最简单的道理还需要来辩吗.你自己去网上看看吧.你是个假搞建筑的,河沙居然没什么标准.即使没国家标准也,也可以用人们公认的日常标准来检验.工商部门只能被动投诉才能查处,不能主动查处吗,谁告诉你的?工商部门只是帮商家讨回公道吗?销售者明知而卖劣质沙,也应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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