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枪匪砸婚宴治安队长判两年 日期:[2009-06-29] 版次:[A16] 版名:[中国・广东新闻] 字体:【大 中 小】
受害人称另一同犯“涉枪犯罪”,已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2008年11月10日,在电白县那霍镇新村沙田村谢家庆准备婚宴的前夜,多名手持枪支的男子将其家中物品肆意打砸,并打伤其父兄(详见本报今年4月21日A5版)。据悉,纠集恶徒打砸抢的是当地派出所的治安联防大队长谢国雄和派出所副所长的儿子邓龙华。日前,电白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谢国雄、邓龙华有期徒刑两年。
此案于2009年4月20日在电白县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查明:2008年11月10日20时许,被害人谢家兴(又名谢亚金,是谢家庆的哥哥)因村中修路一事与被告人谢国雄的兄长谢家明发生争吵,谢国雄与被告人邓龙华密谋报复谢家兴。当天22时许,邓龙华纠集黎某川、“亚文”、“亚富”、朱某文等人持枪、铁水管等强行进入谢家兴屋内,将谢家庆次日婚宴用的碗、碟及停在屋门口的一辆面包车等砸烂(经鉴定,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279元),并打伤谢水兴、谢家兴、谢绍初、谢东霖。经法医鉴定,谢水兴左前额有一长为3.8厘米的伤口,为轻伤;谢绍初、谢东霖、谢家兴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应对谢国雄、邓龙华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但谢家庆一家对邓龙华没有被追究持枪罪名感到无法理解。“明明所有的人都看见邓龙华拿着枪,邓龙华自己也承认了持枪,为什么没有追究他的涉枪犯罪?”谢家庆一家表示已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诉,正在等待答复。
受害人称另一同犯“涉枪犯罪”,已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2008年11月10日,在电白县那霍镇新村沙田村谢家庆准备婚宴的前夜,多名手持枪支的男子将其家中物品肆意打砸,并打伤其父兄(详见本报今年4月21日A5版)。据悉,纠集恶徒打砸抢的是当地派出所的治安联防大队长谢国雄和派出所副所长的儿子邓龙华。日前,电白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谢国雄、邓龙华有期徒刑两年。
此案于2009年4月20日在电白县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查明:2008年11月10日20时许,被害人谢家兴(又名谢亚金,是谢家庆的哥哥)因村中修路一事与被告人谢国雄的兄长谢家明发生争吵,谢国雄与被告人邓龙华密谋报复谢家兴。当天22时许,邓龙华纠集黎某川、“亚文”、“亚富”、朱某文等人持枪、铁水管等强行进入谢家兴屋内,将谢家庆次日婚宴用的碗、碟及停在屋门口的一辆面包车等砸烂(经鉴定,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279元),并打伤谢水兴、谢家兴、谢绍初、谢东霖。经法医鉴定,谢水兴左前额有一长为3.8厘米的伤口,为轻伤;谢绍初、谢东霖、谢家兴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应对谢国雄、邓龙华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但谢家庆一家对邓龙华没有被追究持枪罪名感到无法理解。“明明所有的人都看见邓龙华拿着枪,邓龙华自己也承认了持枪,为什么没有追究他的涉枪犯罪?”谢家庆一家表示已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诉,正在等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