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受害者丈夫许开平致电白县电城中心医院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4人在浏览)

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也是马踏的,不过我现在佛山执业(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我可以为你免费电话咨询!
杨律师13928676866
 
QUOTE(游客1 @ 2009年09月07日 Monday, 12:57 AM)
诘问青天,天理何在?!
――对黄美娟诊疗事件调查组成员瞒上欺下、
严重袒护偏帮电城中心卫生院的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

各位读者朋友们:
您们好!
每想及此事,我都泪流满面,心如刀绞,失妻丧子彻骨之痛,无以复加!
我叫许开平,男,30岁,电白县马踏镇上村村委会果子园村人,一个因电城中心卫生院重大过错而痛失妻儿、向有关部门申冤而又得不到公平处理的贫苦而绝望的农民!我对黄美娟诊疗事件调查组成员瞒上欺下、严重偏帮电城中心卫生院的行为的表示强烈抗议的同时,一并将本事故的真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读者朋友们反映,希望有关的部门能对此事进行公平公正地处理,及社会朋友的加以监督。
我妻黄美娟自2008年怀孕后,每月均定期到电城中心卫生院检查。此外,我们还到茂名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黄美娟的胎位前置。2009年5月20日下午2时,我们到电城中心卫生院住院产子时也已将有关情况和检查结果告知该院医生。入院后,医生对我妻子进行检查后,即为她吊针,当时的针水包含有催生针、氨基酸和能量类的药物。我当时就对医生说我妻子对氨基酸有过敏反应,以前发生过因打氨基酸而头晕的事件。但是医生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给我妻开了氨基酸。吊针从5月20日下午2时一直吊到晚上11时50分,我妻曾经感到肚子剧痛,肚子里的孩子胎动也很厉害,但当时医生和护士都不在,我只好打电话给当时接诊我妻子的张医生,电话里他说让护士带我妻子进入产房吸氧,吸氧回来后护士让我妻子继续打针。从5月20日1 1点50分吸氧后一直到5月21日早上6点45分打完针,我妻子一直在叫肚子痛,腹中胎儿也一直频繁胎动,但是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都不理。到了7点15分,我妻昏倒在病房,昏倒时全身发黑,当时医生、护士都不在病房,看护的家人急忙去叫医生,当时另有一医生在值班室,因为她不是接诊我妻子的医生:入院时我们没有给她红包,所以她说我妻子不是她的病人,没有给予救治。只是让我打电话给接诊我妻子并收到红包的张医生过来抢救。张医生没来之前,我只有自己抱起未断气的妻子放到护士推来的车子上并推进产室,放在地板上等待医生的到来。7时50分医生才来到医院并进行抢救。以上情况同病房病人家属电城镇内阿婆亲眼目睹,并帮手助救。等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队来到时已经是11时20分,孩子终于分娩出来,但我妻仍然处于昏迷状态,子宫出血不止。由于耽误时间过长,新生儿在母体昏迷达四个小时的情况下生产,致使新生儿缺氧时间过长,造成我儿子在当天晚上因肺出血窒息死亡,我妻子被送到市人民医院后即时做了子宫切除术,止血手术很成功,但是市人民医院的医生说很遗憾,我妻由于在电城中心医院昏迷时间过长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造成脑细胞死亡,手术后虽然生命暂时保住了,但却成了植物人!
关于电城中心卫生院因医务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了我儿子当天死亡,妻子成为植物人的重大医疗事故,引起了李日添县委书记、丁锦文县长、杨育平常委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有关领导的指示下很快成立了“黄美娟诊疗事件调查组",这对痛不欲生的我来说是何等的喜讯啊!满以为一个农民的权益也能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与保护。所以我将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调查组上,但接下来调查组的所作所为却令人大失所望。事实上,所谓的“调查组”只不过是来做戏给我们家属看的,只不过是来帮电城中心卫生院遮丑和逃避责任的!因为调查组成员是以电白县卫生局的人为主,而电白县卫生局局长郑会又与电城镇卫生院院长郑怀是亲兄弟关系,试问这样的关系又怎能有公平的调查结果?事实上,他们并没有依照有关的事实和程序进行调查,完全偏离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成立工作组时的初衷!
“调查组”瞒上欺下、自欺欺人的虚伪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偏听一方,刻意回避调查知情人员。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对本事件的调查中,为弄清事实的真相,调查人员本应全面、多方位调查有关的人员,调查所有的资料。但他们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这样做。虽然他们在调查报告中述明:“共询问了接诊医生、护士、值班医生、产房护士、药房、麻醉、抢救小组成员、县市人民医院出诊医生和护士以及患者家属等16人”。但事实上,该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实质上只是向接诊医生、护士、值班医生、产房护士、药房、麻醉等电城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后做出的,这些工作人员与该院有利害关系,其反映的情况肯定是帮医院逃避所有的责任,绝不可能公平公正的反映本事故的真实情况。调查组人员并不是傻子,这点他们不可能不清楚!更令人气愤的是调查组人员对患者家属的意见只是闻而不听,在“调查报告”中不作考虑。对于患者家属提供的证人――相邻病房、病床患者和家属等人则更是视而不见,刻意回避知情人员。由于县市人民医院出诊医生和护士对黄美娟病危前的情况并不了解,他们是无法反映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的。因此,所谓的“调查报告”便是偏听电城中心卫生院一方的说辞做出的,并不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反映本事故的客观情况。
此外,在“调查报告书’’中第9页顺2行至4行述明:“关于患者家属称曾向张艾卿医生反映过对氨基酸有过敏问题。据查,没有证据证明患者家属曾向张医生反映这点问题。”我承认对此确实没有书面的证据,当时只是口头的反映,难道连这些问题都要有书面反映才算反映吗?但令人费解的是,在“调查报告书”第2第2段述明:“…检查完后,张医生建议黄美娟入院,并告知其丈夫产妇胎比较小,与孕周不相符,且是经产妇,暂时无剖腹产的指征,已有讲清楚分娩的意外(包括羊水栓塞、产后大量出血、子宫破裂、产道损伤、新生儿窒息等)。”事实上,张医生并没有这样与我讲述这些情形,只是拿来一张纸要求我签名办理有关手续。所谓的工作组人员如此偏帮电城中心卫生院的做法实在令人气愤至极!
二、瞒上欺下、危言耸听,故意夸大“羊水栓塞’’的危害。
我妻黄美娟在入院分娩当天夜间11时左右注射的催生素及其它药物造成宫缩厉害引起突发病害,究竟是否造成羊水栓塞,并没有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仅仅依据电城中心卫生院医生为了逃避责任而偷换过的病历就武断的认为患者患的就是羊水栓塞,这个决定是否过于轻率? “调查组” 对此又立即加以肯定又是否过于主观和自欺欺人?
其实,羊水栓塞也并非像调查组所述的那样骇人听闻。羊水栓塞虽然起病急剧,但如果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患者完全可以治愈。国内不乏有羊水栓塞抢救成功的报道。高龄产妇、多产妇、过强宫缩、急产都是羊水栓塞的诱发因素,胎膜早破、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剖宫产术中是发生羊水栓塞的诱因。出现羊水栓塞的临床表现,应立即给予紧急处理。在第一产程发病应立即考虑剖宫产,在第二产程发病应在抢救产妇的同时,及时采用阴道助产结束分娩。对一些无法控制的产后出血,即使在休克状态下亦应在抢救休克的同时实行子宫全切术。
因此,退一步来说,由于电城中心卫生院医生明知我妻胎位前置、胎膜早破,还被注射了催生素,就算我妻患的是羊水栓塞,也应在该院医生的预测范围内。如果该院医生有这样的意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是足以保护我妻儿的生命安全的!在患者休克时,电城中心卫生院应当机立断,应在抢救休克的同时实行子宫全切术。但电城中心卫生院并没有这样做,在黄美娟休克时医生才来进行抢救,在患者家属要求剖腹产时,电城中心卫生院也没有对黄美娟实行子宫全切术。直至患者被送往茂名市人民医院才实行该手术,在电城中心医院昏迷时间过长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造成脑细胞死亡,变成了植物人,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刚产的新生儿也因没有被剖腹产而在黄美娟休克的时间内严重缺氧,最终在当天晚上因肺出血窒息死亡。正是电城中心卫生院不予及时抢救和实行全割术,才导致了我妻儿一死一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
三、装腔作势,企图帮电城中心卫生院掩饰重大医疗事故的过错。
1、掩饰电城中心卫生院检查与诊断的失误。
电城中心卫生院医生明知我妻前置胎位仍不建议剖腹产,直接导致了本医疗事故发生。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患者系前置胎位,只是无奈于调查组视而不见!黄美娟于2009年2月3日在茂名市人民医院通过B超检查,该检查结果显示:前壁胎盘,即前置胎盘(详见附件一);于2009年1月24日和2009年5月17日(临产前)在电白县第二人民医院通过B超检查,该检查结果显示:边缘性前置胎盘、胎盘位于子宫前壁,厚27mm(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即使在电城中心卫生院,黄美娟于2009年4月5日的B超检查结果也显示:胎盘位于子宫前壁(详见附件四)。在这种情形下,电城中心卫生院并没建议剖腹产,仍说可以顺产本身就是极大的失误!但该院医生为了掩饰其诊断的失误,就推说胎儿在动,即使前置也会没事的。正是该院医生不负责、错误的诊断才导致本医疗事故的发生。但调查组在报告书中也是避重就轻,完全无顾我提供的上述附件,全盘采信电城中心卫生院一方的说辞,企图帮助电城中心卫生院掩饰检查与诊断的失误。
2、对电城中心卫生院偷换删改病历的问题加以掩饰。
在我妻子休克的时候,电城中心卫生院医生知道出问题了,为了掩饰其诊疗的重大过错,该院主治医生魏卿急忙将患者的病历重新填写换出,将整个病历改得面目全非:把抢救时间5月21日早上7时50分改写成7时30分(妄以证明该院对患者已及时救治);将给患者注射催生素及一些药物注射后的胎动肚痛得厉害情况及吸氧情况在该病历中删除掉,同病房阿婆见证;将患者住的201房3号床改成了5号床(见附件五)。对此,调查组同样也给出了自欺欺人的解释:“经查阅病历,并将黄美娟家属从废堆捡到删换病历的其中一张,还有已毁灭的原病历用药是怎么样呢?和交换签名的病历进行对照,所述记录基本相同,不存在改写的情况。”但电城中心卫生院为何要删掉已写好的病历,删变其中的用药内容?怎么会“不存在改写的情况”?这当然也是调查组极力回避的问题!此外,调查组还籍此一并否认该院医生曾给患者注射过催生素的事实,否认电城中心卫生院延误抢救时间的事实!
今年8月10日那天,我们到电城中心卫生院讨个公道时,只见该院副院长黄寿胜在场,但被他又打掌桌面谩骂一顿。“这事由县委处理,与我无关。”还是坚持原来曾谩骂过我们的说法。“我医院过错你又能如何?”这样引起争执,我要他出门口向大家说,他就双手推我,造成双方推推搡搡。后来电城派出所来人,有所长在场同时电城镇政府也来人了,有肖英荣副镇长,他们亲眼见到我和黄寿胜副院长一起在他办公室坐着谈如何处理事故。就此,黄寿胜就到法医检伤,胡检验什么“属轻伤”意思出警捉我,准备镇压我妻儿事件的处理。
为了掩饰电城卫生院未及时抢救我妻子的行为,在工作组给我所看的调查记录中,我看到电城卫生院21日早上8时整打电话给县人民医院求救的一条记录,但县人民医院的记录出车时间是7时55分,难道未叫先知?被我发现后,工作组就不肯将这份记录给我了。
在此,我希望县委常委杨育平同志带领的这个调查组,有李寿南(县信访局原局长)杨壮(县卫生局原局长)熊燕群(县卫生局主任科员)肖雄(县司法局干事)刘敏之(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梁丽琳(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刘建敏(县卫生局医教股副股长)等这部分同志要注意,出现集体造假。到时这个场面谁来收拾!?
今年9月1日,我们到电城卫生院再次讨公道,但电白出动几个派出所的警力和电城镇若干干部,准备镇压我们,我的妈妈被电城卫生院医生张艾卿打了一顿,她还将手里的手机向我妈妈头部扔去,砸伤了头部,当日向县调查组领导提出我妈妈被打伤头部,他们说交代卫生局找她并批评一下。这样欺负并伤害受害者家属,就一句“批评她一下了事”?
本案件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不顾事实,故意隐瞒真相,回避知情人员,瞒上欺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务员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且其所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达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让了解本事故实情人员在对调查组憎恨和失望的同时,也对政府部门失去了信心!我们本以为调查结果出来后,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但由于调查人员瞒上欺下的行为使本事故的真实情况再度蒙蔽,使我陷入绝望的家人又一次深受打击。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屑一顾,试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调而不查,发现了问题而不积极去解决,还刻意地去掩饰、回避,不免更令人心寒!
电城中心卫生院及调查组的行为无法抚平我无辜痛失妻儿的巨大悲愤,“调查组”的自欺欺人的技俩无法掩盖事实的真相!我们希望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能派出敢于负责、敢于面对、诚实信用的人员深入查证,尽快查清此事故,还我深陷绝望的受害农民一家久违的公道。此诚为党之万幸、民之万幸!
抗议人、受害者丈夫:许开平
身份证号码:440923197912070755
2009年9月3日
[snapback]2843080[/snapback]​
 
QUOTE(杨律师 @ 2009年09月08日 Tuesday, 11:10 AM)
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也是马踏的,不过我现在佛山执业(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我可以为你免费电话咨询!
杨律师13928676866
[snapback]2843858[/snapback]​


face3.gif
社会需要您这些热心的正直人士,谢谢您。
face3.gif
 
QUOTE(dbsdyz @ 2009年09月10日 Thursday, 09:56 PM)

[snapback]2845222[/snapback]​


法律是公平的,强烈要求医患双方寻求法律解决。双方都要走这条路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官司要打起来才知结果,同情许开平一家的遭遇,也愿意提供咨询服务。
 
各位读者朋友们:
您们好!
我们都一直在关注着此事,至今,我们都已开始转变对事件发展的态度了,我们都应该相信经县委组织的调查组调查后的真相,请大家尊重事实.
许开平,因其妻子黄美娟在电城中心卫生院待产时出现突发羊水栓塞重大病症,为此引起纠纷,原本我们对许开平问题表示关注,二天前,.发现许开平的贴后,才知道县委县政府已十分重视,并组织了调查组对此棕纠纷进了调查,我们几个好管闲事的人专门去岭门政府看了县委组织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结果是:病人在医院生子期间,电城中心卫生院在产妇等待生子过程中能按留医分娩规范进行操作和观察,在产妇突然发生很严重的妇产科急重症-即羊水栓塞后,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在电白县人民医院和茂名市人民医院等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下,成功地抢救了这个病人的生命,并使病人当时顺利生产下一个活婴儿,根据各方面的调查资料全面分析,在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未发现诊断及治疗技术过失.调查组处理意见:这宗医疗纠纷的性质需要通过医学鉴定或司法审判来最终确定.医院和病人双方接到本调查报告后十天内向卫生行政或司法部门提出对事件性质进行鉴定审理的要求, 医院和病人双方在鉴定意见出来之前,不能认定为对方的责任,并以此为籍口骚扰对方.有关部门要对这个事件的文书等材料依法进行封存,医院和病人双方要积极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患者黄美娟仍处于浅昏迷阶段,特别是吞东西的反射未恢复,建议在市人民医院或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鉴于患方冲击医院行为愈来愈严重,请有关部门加强维护医院医疗秩序的宣传,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医生大人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重演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