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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作与医院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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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农合的三点建议
2009-05-07 19:22:00 来源: 南方网(广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声音

  我们通过亲身经历和了解到的情况,向新农合提出三点建议:

  一:对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实行监管

  一年多来,我们到所在的镇级卫生院看病,接诊医生第一句话就是问病人是否参加新农合。参加的病人,无论大病小病,就叫病人交一定押金按住院处理,可直接报销70%。结算时,卫生院没有任何用药、收款清单给病人,按住院治疗的病人95%以上都是当天吊完针,当天回家,连卫生院病床都没有睡过,卫生院照样收取住院床位费。
  每年11-12月,镇卫生院都通知所有参加新农合的村民,拿医疗证到镇卫生院免费领取药品,所取100元药品在药店只值20元。单这一项,卫生院按参加新农合的群众交款总额来计,可捞到农民领取免费药品总价中80%的利润。
  对参加新农合群众到镇、县医疗机构看病收费的问题,政府应该实行有力有效的监管,否则上级所投入的资金将全部流入这两级医疗机构的荷包。

  二:村卫生站、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应有同等报销的权利

  我们家距离卫生院7公里,来回车费要10多元,小病误工1天,常见病、多发病误工3―5天。我们历来有病都是在村卫生站治疗,不但是小病,就是常见病、多发病都可以治疗好,只有重病、难治病才到县人民医院住院。

  电白县从2008年7月起,参合农民到镇卫生院住院报销70%,到县级医院住院报销60%。有一次我患的是常见病,到镇卫生院治疗4天,所用药品与从前在卫生站治病所用药品基本相同,而我实际支付的钱比卫生站总收费还要多,可见镇卫生院收费是卫生站的3倍以上。

  假如在村卫生站看病与在镇卫生院看病能同等报销,那么我们农民看病费用节省很多,又节省时间,政府投入资金也大幅减少。

  电白县相当部分乡村医生是1970年代开始行医,到现在已有40年的临床经验,还有一部分是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专毕业的临床西医士,他们也有10―20年的临床经验,所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在村卫生站是能够处理好的。例如一些脑梗塞的病人,在县医院确诊,回到卫生站,经乡村医生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好、恢复快。

  2008年,电白县政府有文件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2009年到村卫生站门诊看病有补偿,但今年已经去了4个月,电白县还未见实施。如果是要求网络管理,村卫生站也可以安装电脑,但卫生局为了维护镇级卫生院的利益,推说卫生站难管理,这是借口搪塞!
  三、对农村困难户、特困户实行医疗救助

  我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只占实际人口的80%,还有20%的农民未参加。这20%大部分是困难户、特困户,就算参加了新农合,如果得了重病,到县人民医院治疗,要负担40%的医药费和其它费,也是非常困难的,他们得了重病只能听天由命。

  我认为农村困难户、特困户,无论他们是否参加新农合,如患重病,都应该给予医疗救助。

  电白县农民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
 
椐我所知,医院药品的进货价比诊所药品的进货价高百分之30到50
 
建议不错,只是有点偏向乡村医生,现阶段的乡村医生技术素质,有待提高,其中有一点就是,绝大部分连“执业助理医师”都难以通过,诊疗技术可想你知。
 
电白这地方黑过锅底。
 
  对参加新农合群众到镇、县医疗机构看病收费的问题,政府应该实行有力有效的监管,否则上级所投入的资金将全部流入这两级医疗机构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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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资金不够,政府只好又要从农民身上多收了。

大家顶一顶。

合作医疗是非常好的一项政策,如果因为一些医疗部门的贪婪,而造成政府的

负担太重的话,国家可能会从农民身上收更多的钱,或者是不实行这项政策。
 
看来中纪委的同志很快会关注合作医疗这块了、呵呵!
 
三点意见非常正确,新农合是党中央给农民最具实惠的惠民政策,但是,到镇医院治院同到县级医院治院的费用基本相同,如果要治院而不治院也就是说不参加新农合作报销,哪么门诊的一天费用比报销后一天费用平得多。是问今后的新农合又怎样发展?让人哭笑不得,不可思义。
 
很好,楼主是有良心之人,顶起来。

让国家的合作医疗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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