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三月份起,水东镇居民每户的垃圾费由原来的每月5元提高到7元,并由电白县自来水公司代收,暂且不论所提价格是否合理合法,单说垃圾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于法无据。属“搭车收费”,本来是居民与电白县环卫站之间的事,自来水公司凭什么插上脚,事实上,居民与环卫站之间并未签订过任何收费协议更没有与自来水公司签订过任何委托协议,为什么自来水公司那么热心地去帮助别人“收数”呢?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