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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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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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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

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二、绩效工资的特征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 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 =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你上百度查查就知道了
 
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三点忧虑
来源:中国教师报 作者:李建芳 添加时间:2009-2-16 23:15:00
12月2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广大中小学教师因此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沉浸在欢乐的海洋之中。有人说,这真是“普师同庆”。然而,静下心来,细细思考,却开始为《意见》的可行性而忧虑。
忧虑之一:真能“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吗?
近几年来,公务员工资待遇不断提高,绝对远远超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别的不说,很多地区公务员每年特有的平均8600元的绩效工资就足够让所有教师眼馋和自卑数月之久,更不必提他们拥有的绝对保障下的高福利和隐性收入了。
忧虑之二:真能落实“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吗?
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有两个“特殊”问题必须解决。
一是“如何核算”的问题。绩效工资,顾名思义,是体现工作成效的。然而,对于教育部门来说,按什么来核算个人的绩效,至今没有一个权威和让人信服的标准。因为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教学业绩实在很难科学量化。若按“职位”,那是照顾领导,累死累活的群众不干。按职称和证书,可说是“奖励先进”,但脚踏实地的年轻人不服。因为在不少地方,这些高级职称和“骨干”之类的宝贵荣誉全被领导及投机钻营者垄断,其中真正名副其实的“实干家”虽有却寥若晨星。这,早已成为多年来学校里公开的秘密和不成文的“行规”。如按考试成绩,更不科学。因为考试是变数最大的,总不成要一周或一月工资变更一次?再说,考试的过于频繁和排座次,也不符合如今素质教育的时代潮流,而只会更加促使应试教育向极端化发展。
二是“谁拿这笔钱”的问题。工改两年来,各地教师的绩效工资大都不是打了水漂就是被“偷工减料”,原因就在于这笔钱需要地方政府自筹。而后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借口地方财力不足等“实际困难”而采取逃避或拖欠的手段应付了事。诚然,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是我们不难看到,多数地方上报的重要政绩之一,都是财政收入的增长;就是在最为贫穷的地方,也有政府职能部门耗费巨资兴建的豪华办公楼和随处可见的领导们的高级小车。一句话,在一些官员那里,干什么都有钱,但只要涉及教育经费,立马哭穷。因为在他们心里,根深蒂固的一个“共识”是:教育是高投入却看不到明显成效的,不能为自己的政绩添加任何筹码,远不如去招商引资来得实在有效。多年来,包括教师工资在内的教育经费,在有些地方常被拖欠,根源就在这里。
而今,温总理亲自过问此事了,经费如何拨付?据媒体披露,原则是“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看来能否落实的关键就在于各省政府的态度了。教师们讨论后一致的意见是:只有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教师绩效工资才能真正兑现,否则空调或“偷工减料”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综合以上情形看来,这次能否真正落实“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精神,恐怕还需拭目以待。
忧虑之三:教师工资缘何不能依法保障?
有关教师工资等正当权益,早已写进十余年前的《教师法》等法规。教师们耳熟能详的正是那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可是,最让教师受伤的也是这句。现如今,温总理终于就此拿出《意见》了。不少网友开玩笑说,这是“温总理帮教师讨要工资”,教师们听之无不于喜悦中带着心酸。是呀,中央为教师权益而立法,正是尊师重教的英明决策,却为何有法迟迟不依,非要十余年后总理亲自督办不行?该不会是官员们集体忘却了那部法律?换句话说,假如没有高层亲自过问,教师们的工资和地位问题是不是就永远只能是一些文字符号而已?
依法治国是中央的战略决策之一。假如有法不依,那么法律何来威严?我们的教育法规难以落实,关键在于还缺乏一套类似于“安全问责制”的有效督促机制。没有压力和监控,法律自然很难落到实处。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对教育经费也来个“首席负责制”,一票否决,还会让那么多的教师饱受生活的清苦和精神的压力吗?
但愿我私底下的这些忧虑,全系杞人忧天。

http://hi.baidu.com/%D0%A6%C9%F9%C7%E1%D1%...1c9c163d3b.html
 
总的来讲,绩效工资是月奖,基数X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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