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来了 电信广电争啥劲
据媒体报道,4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开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新业务。其中包括:以计算机为接收终端的自办点播节目业务、自办频道业务、集成运营业务;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自办点播节目业务、自办频道业务、集成运营业务;以手机为接收终端的自办点播节目业务、自办频道业务、集成运营业务。这是继上海文广之后,广电系统获得的第二张牌照,这意味着对IPTV牌照蓄谋已久的电信系统与之再次失之交臂。
五一前,央视召开了关于牌照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中宣部、新浪、微软都有人到会捧场,但现场没有看到信产部和电信运营商的人。
距今一年前的2005年4月27日,上海文广越过中央电视获得国内首张IPTV,掀开了国内争食网络电视大餐的序幕。此后,随着电信运营商与上海文广合作步伐的加大,几方合作开展的IPTV试点一度高达50余个,而在IPTV的始发站上海,更是在浦东地区开始了正式商业化运作,网络电视的前景似乎一片大好。
然而,广电毕竟不是省油的灯,看着电信系统的大佬们在网络电视市场狂飙突进,给数字电视带来了老大一片阴影,让其极度不爽。于是,问题接踵而生。去年年底,泉州广播电视局发出一纸通告,叫停泉州地区的“百视通”网络电视业务。这是地方广电首次公开叫停IPTV业务。据悉,“百视通”是上海文广为推广IPTV项目设立的品牌。作为拥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全国惟一一张IPTV牌照的企业,此次,上海文广携手泉州电信联手在泉州开展IPTV业务。不久,网络电视业务又在浙江省搁浅,广电系统针对电信的网络电视业务砍伐生锐起。
众所周知,IPTV的发展是基于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的融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广电和电信是各自为政、业务领域泾渭分明的,要想实现三网融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监管体系,广播电视应该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信息产业部主导发展。然而,权力范围的划分是有一定阶段性的,随着技术融合趋势的加速,监管范围和权限不可避免的发生了重叠和交叉,或者说,广电总局和信产部之间的管理界限越来越不清晰,IPTV业务的监管成为横亘在两大部门之间殛需解决的问题。没有广电和电信的牵手,IPTV有限的商业化规模于事无补,整体上将永远处于试用阶段。
按照我国政府签署的有关国际协议,电信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将会逐步向外资开放,外资入侵中国电信行业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但广电与电信却在打着各自的小算盘,为着所谓的主导权纷争不已。一旦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中国电信企业虽然拥有本土化优势,但在外资强大的资本实力、丰富的经验和相对占优的技术面前,前景并不看好。就此而言,在外资全面进入以前,各方联手运作各种传统和新兴业务才是正经,纠缠不休只能使得像IPTV这样的新兴业务防患步伐,给外资留下机会。
在笔者看来,在网络电视的主导权上,广电虽然握有内容审批优势,抓着IPTV的牌照审批权不放,但就像有关方面人士声称的,“央视和广电系统并没有自已的传输网络,IPTV和手机电视没有运营商和信产部的支持与合作,根本就是一句空话。”在笔者看来,网络电视面世无论存在多少争端,但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是网络电视的前提条件,因此,无论是广电还是电信,在这场终极PK中都不可能出局。但从发展的角度来说,双方早一日握手言和,IPTV规模性应用就能早一日实现。而按照我国的办事规则,广电与电信系统之间的纠纷,最终还得靠上级有关部门来协调。
问题是会解决的,但要等到什么时候呢?难道非要等外资进入后再协调吗?在笔者看来,既然有的问题需要政府干预,那么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等外资进入后再协调,一方面对IPTV的发展不利,另一方面也容易被国际资本诟病,指责政府的非市场化行为,就像我国大力推广TD-SCDMA一样。如果我们在外资进入前就大肆推广的话,一方面可以维持更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国际资本也会失去入侵我国电信市场的机会。
而从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当前的发展来说,双方也不应光顾着窝里斗,毕竟自己的主业还没完全做好呢。当前,广电系统数字电视的推广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机,就应该集中精力把这项工作做好。此前,广电方面为数字电视设想了十分美好的前景,但在用户数量上始终无法突破,现在最主要的工作就应该加大数字电视的推广力度,如果把精力分散到与电信的PK上,无疑是本末倒置。而对电信来说,当前也处于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尤以固网运营商向全业务转型为重,同时还有部分运营商向海外扩展,都需要集中精力。
事实上,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虽然存在业务重叠,但主体上还是互补的,并不存在太多的竞争,完全没有必要争个你死我活。其实,从IPTV与数字电视的特点来看,双方更多的可能是互补而不是冲突。数字电视有较为丰富的内容资源和较为深厚的广播业务经验;而IPTV的时移和互动性则是数字电视所无法比拟的。同时,如果双方通力合作的话,还可以共享大量的基础设施,从而节省数以亿计的重复投资。
掌握主导权对自身的发展固然有利,但如果拿到主导权后却又等来了恶狼,最终称他人口中食,那又有何意义呢?不如双方携手合作,早日扩大势力范围,不给外资留下太多的竞争与地。那时候,即使双方有竞争,也是内部的事了,与外人无关,或许可以保证肥水不流外人田,岂不美哉?
据媒体报道,4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开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新业务。其中包括:以计算机为接收终端的自办点播节目业务、自办频道业务、集成运营业务;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自办点播节目业务、自办频道业务、集成运营业务;以手机为接收终端的自办点播节目业务、自办频道业务、集成运营业务。这是继上海文广之后,广电系统获得的第二张牌照,这意味着对IPTV牌照蓄谋已久的电信系统与之再次失之交臂。
五一前,央视召开了关于牌照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中宣部、新浪、微软都有人到会捧场,但现场没有看到信产部和电信运营商的人。
距今一年前的2005年4月27日,上海文广越过中央电视获得国内首张IPTV,掀开了国内争食网络电视大餐的序幕。此后,随着电信运营商与上海文广合作步伐的加大,几方合作开展的IPTV试点一度高达50余个,而在IPTV的始发站上海,更是在浦东地区开始了正式商业化运作,网络电视的前景似乎一片大好。
然而,广电毕竟不是省油的灯,看着电信系统的大佬们在网络电视市场狂飙突进,给数字电视带来了老大一片阴影,让其极度不爽。于是,问题接踵而生。去年年底,泉州广播电视局发出一纸通告,叫停泉州地区的“百视通”网络电视业务。这是地方广电首次公开叫停IPTV业务。据悉,“百视通”是上海文广为推广IPTV项目设立的品牌。作为拥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全国惟一一张IPTV牌照的企业,此次,上海文广携手泉州电信联手在泉州开展IPTV业务。不久,网络电视业务又在浙江省搁浅,广电系统针对电信的网络电视业务砍伐生锐起。
众所周知,IPTV的发展是基于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的融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广电和电信是各自为政、业务领域泾渭分明的,要想实现三网融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监管体系,广播电视应该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信息产业部主导发展。然而,权力范围的划分是有一定阶段性的,随着技术融合趋势的加速,监管范围和权限不可避免的发生了重叠和交叉,或者说,广电总局和信产部之间的管理界限越来越不清晰,IPTV业务的监管成为横亘在两大部门之间殛需解决的问题。没有广电和电信的牵手,IPTV有限的商业化规模于事无补,整体上将永远处于试用阶段。
按照我国政府签署的有关国际协议,电信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将会逐步向外资开放,外资入侵中国电信行业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但广电与电信却在打着各自的小算盘,为着所谓的主导权纷争不已。一旦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中国电信企业虽然拥有本土化优势,但在外资强大的资本实力、丰富的经验和相对占优的技术面前,前景并不看好。就此而言,在外资全面进入以前,各方联手运作各种传统和新兴业务才是正经,纠缠不休只能使得像IPTV这样的新兴业务防患步伐,给外资留下机会。
在笔者看来,在网络电视的主导权上,广电虽然握有内容审批优势,抓着IPTV的牌照审批权不放,但就像有关方面人士声称的,“央视和广电系统并没有自已的传输网络,IPTV和手机电视没有运营商和信产部的支持与合作,根本就是一句空话。”在笔者看来,网络电视面世无论存在多少争端,但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是网络电视的前提条件,因此,无论是广电还是电信,在这场终极PK中都不可能出局。但从发展的角度来说,双方早一日握手言和,IPTV规模性应用就能早一日实现。而按照我国的办事规则,广电与电信系统之间的纠纷,最终还得靠上级有关部门来协调。
问题是会解决的,但要等到什么时候呢?难道非要等外资进入后再协调吗?在笔者看来,既然有的问题需要政府干预,那么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等外资进入后再协调,一方面对IPTV的发展不利,另一方面也容易被国际资本诟病,指责政府的非市场化行为,就像我国大力推广TD-SCDMA一样。如果我们在外资进入前就大肆推广的话,一方面可以维持更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国际资本也会失去入侵我国电信市场的机会。
而从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当前的发展来说,双方也不应光顾着窝里斗,毕竟自己的主业还没完全做好呢。当前,广电系统数字电视的推广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机,就应该集中精力把这项工作做好。此前,广电方面为数字电视设想了十分美好的前景,但在用户数量上始终无法突破,现在最主要的工作就应该加大数字电视的推广力度,如果把精力分散到与电信的PK上,无疑是本末倒置。而对电信来说,当前也处于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尤以固网运营商向全业务转型为重,同时还有部分运营商向海外扩展,都需要集中精力。
事实上,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虽然存在业务重叠,但主体上还是互补的,并不存在太多的竞争,完全没有必要争个你死我活。其实,从IPTV与数字电视的特点来看,双方更多的可能是互补而不是冲突。数字电视有较为丰富的内容资源和较为深厚的广播业务经验;而IPTV的时移和互动性则是数字电视所无法比拟的。同时,如果双方通力合作的话,还可以共享大量的基础设施,从而节省数以亿计的重复投资。
掌握主导权对自身的发展固然有利,但如果拿到主导权后却又等来了恶狼,最终称他人口中食,那又有何意义呢?不如双方携手合作,早日扩大势力范围,不给外资留下太多的竞争与地。那时候,即使双方有竞争,也是内部的事了,与外人无关,或许可以保证肥水不流外人田,岂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