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政虎 @ 2009年02月25日 Wednesday, 07:30 PM)
买官卖官现象的出现,归根究底是一种腐败行为。小官付出金钱的代价,爬上更高的位置,拥有更大的权力。可以卖“小官”的职位,可以收受贿赂,可以侵吞公款等等。总之,在这些官迷的心中,他们早已忘却官的另一称呼是“人民公仆”,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他们用以换钱的工具。
“买官卖官”――触目惊心
我们不妨列举几个这样的例子,看这些人是如何靠卖官“发家致富”的。
叶东雄,海南省万宁市工商局局长,在其任职3年不到的时间里。他安排了近200人进他所管辖的工商系统,亲属有20多人,当地人称“叶家军”。
韩希鹏,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在他任职的6年内,出售官帽23顶,平均每4个月不到就有一人在他的“提拔”下如愿以偿。
李铁成又如何?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因卖官受赂140万元。
既然有卖官的,那一定是有买的需求,而且买官者的的人数其实远远多于卖官者,毕竟大权在握的人是少数。
在李铁成案中,向李行贿的全是干部,全县100多个单位没一个不行贿,科局级以上干部没一人不送钱!
相对而言,原镇江市市委副书记的买官案就比较离谱了。花了160多万去找所谓的“中央领导”,愿望很简单,只想“抹正”而已,结果却被两个无业游民骗个分文不剩。
原因何在――选人程序虚设
为什么这种选人用人上的腐败之风,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选人程序虚设”。每一个被“选”者都“走过”干部提拔任用的程序,比如,考察材料齐全,有办公会议审查记录,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甚至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等等。
选人程序虚设,在于当权者的点头权,用李铁成的话说,我要给谁按职务,决不会点名提拔他的,我只是按他的年龄、学历、工龄、职务等制定一个挑选标准,以人划线,以人定范围。这样,组织部门大致就可以按照这些基本条件,将我要提拔的人端上名单,书记点头,也只是个程序问题。如果我要的人没在名单上,那自然会推翻重来。
在“正常程序”下卖官的又一大漏洞,则在于负责推举的组织部门和分管干部的副书记,用李铁成的话说: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其实也经常在揣摩和注意我的心思。我想用谁,怎么用,他们仅从我平时对谁表扬对谁批评上,也多能领会得差不多。他们连这点都领会不到,还能继续当组织部长和副书记吗?
“选人程序虚设”,其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在干部工作中,不少人的程序意识比较淡薄。不可否认,经过这么多年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我们的选人程序已建立起来并得到了不断健全。然而有些领导和组织部门的人员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搞不正之风“乱选人”,没有违反政策“选坏人”,程序不程序无所谓,结果出现了事实上的选错人,用错人。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甚至个人好恶,造成了程序执行过程的“变形”。有的虽说是召开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一把手”的民主作风差,或者有“家长式”习气,在这样的“集体讨论”气氛中,有多少人敢讲真话?诸如此类的“程序”,怎能保证“选好人,用好人”?怎能避免弄虚作假?三是,“权大于程序”的干扰,一些领导干部基于个人感情、个人私利、个人目的,通过“组织”对选人用人施加私人影响。比如,有的干部明明工作平平、才干一般,却因某领导的“关照”而进入“程序”得到职级连升;有的干部明明考察时有不廉洁问题,却因某领导“说了话”而进入“程序”被提拔重用;有的干部明明群众基础不好,却因有领导暗示或授意而进入“程序”,照样得以升迁。
对策――改进做法,堵死源头
在具体做法上,要改进干部考察评价方式,真正做到凭实绩认定使用干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量化考核。改进对干部政治理论素质考察的方式,实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等等。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强调,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杜绝买官卖官,就要堵死买官卖官的源头,就要消除有可能使公仆变成老爷的体制、制度弊端,要用权力授予、使用、监督的法制确保权力不能成为官员的谋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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