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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了】电白9类无户口人员,请做好准备!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具体政策三个月之后,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9类人登记户口,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地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前置条件。
分娩发证:机构由出生地变落户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意见》中关于新生儿办理出生证的规定与卫生部门此前的管理制度规定基本一致,但存在两点差别。
此前,助产机构外分娩发证机构是出生地,而现在变成落户地。另外,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而现在新规明确可以凭亲子鉴定发放。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称,各级医疗机构将按规定执行新规。
链接
根据广东的《意见》,将解决下列9种情形的无户口人员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具体政策三个月之后,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9类人登记户口,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地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前置条件。
分娩发证:机构由出生地变落户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意见》中关于新生儿办理出生证的规定与卫生部门此前的管理制度规定基本一致,但存在两点差别。
此前,助产机构外分娩发证机构是出生地,而现在变成落户地。另外,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而现在新规明确可以凭亲子鉴定发放。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称,各级医疗机构将按规定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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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的《意见》,将解决下列9种情形的无户口人员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九)其他无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