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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议案获通过:私家小车每年550元,摩托车免收
本报讯(记者 谭筱)昨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寿金,副主任庞汉瑞、吴杰斌、李喜气、欧兰芳、卢方圆,秘书长周安敏等33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元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部分市十届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是在经过专门调研、赴外地考察、多次磋商、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各方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严肃认真讨论后制定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切合茂名的经济社会实际,是顺应时势的要求,能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解决收费站过多、过密“围城”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大大降低收费成本,提高还贷能力,确保公路建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据了解,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方案的收费范围如下:茂名市本籍(含市区、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机动车辆实行年票收费;进入茂名市的外籍机动车辆实行次票收费。长期(3个月以上)在本市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按本市同类型的车辆标准办理年票。年票收费标准分五类车,其中摩托车免费,私家小车每年每辆550元。年(次)票通行费收费收入按省政府令34号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专户。
《茂名日报》(2008-12-06 第一版)
从明年开始,备受市民关注的茂名收费站过多、过密“围城”现象可望得到解决,我市拟实行公路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第17次两次会议审议后,于昨天表决并通过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元强代表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最后审批。
实行年(次)票制优化投资环境
据了解,我市收费公路绝大部分属“八五”和“九五”期间的贷款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周边总设有12个收费站,造成收费站“围城”现象,降低了路网通行能力,大大影响了我市的投资环境和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市政府在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提交的《议案》中指出,实行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有利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并可减少收费人员250多人,直接减少我市收费站运营成本750多万元,提高收费公路的融资及还贷能力。
据了解,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等13个地级市实施了年(次)票制,并且广州与佛山已实行了公路收费联票互通,市政府认为,我市开始实施年(次)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从去年8月开始,市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和价格听证会,调整和降低了《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多个收费项目后,于2008年10月31日第一次将该《议案》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进行审议。
首次审议认定收费过高
2008年10月31日上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议案分歧较大。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市政府对我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而且实行年(次)票制后有利于车辆快速通行、城市品位的提高、公路收费成本的降低和公路还款能力的提高。
但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为,该议案中规定的部分类型车辆的收费标准没充分考虑市民对该费的承受能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言,建议市政府从我市仍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个实际出发,适当调低部分类别车辆特别是私家小客车的收费标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特别指出,市政府更应考虑我市现有80多万辆摩托车,但绝大多数车主仅是用于接送小孩及上下班,该群体外出城区活动不多的情况,摩托车的30元年票不应收取。
由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议案反应强烈,为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对市政府提交的《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暂缓表决,建议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对我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规定作出合理调整后,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再审议。
12个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市政府非常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收费项目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中参考了外市的做法,扩大了咨询范围,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对12个项目进行再次调整并降低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免收摩托车的30元年票,私家车年票标准由600元降为550元(属全省最低),降价幅度最大的四类车年票标准由最初的7000元降为5000元,最后形成《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于昨天上午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
在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我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可行性、利弊对比、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调研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议案》应趋势、懂大局、顾民生,充分顾及了民众特别是低层民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公路债务,并有利于社会和谐及公路资金管理。
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在修改后的《议案》中对有相对固定营运线路且不经过收费站的客货车给予的优惠政策应实行透明化管理并向社会公示;科学合理地分流好原收费站的250名工作人员。
经审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方案,并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拟实行的公路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方案
(一)收费范围:茂名市本籍(含市区、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机动车辆实行年票收费;进入茂名市的外籍机动车辆实行次票收费。长期(3个月以上)在本市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按本市同类型的车辆标准办理年票。
(二)收费标准:
1、年票收费标准。
(1)一类车:摩托免费,机动三轮车每年每辆150元。
(2)二类车:方向盘式手扶拖拉机每年每辆200元,私家小客车和出租小客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每年每辆550元,公共汽车跨越公路行驶10公里以上每年每辆600元。9座(含9座)以下小车、小客车、小货车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4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600元。10座以上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6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2400元。
(3)三类车:21~50座客车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的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30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4000元。
(4)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和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5000元。
(5)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8000元。
2、次票收费标准。(1)外籍摩托车每次收费材料为2元。(2)二类车: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每次收费标准为10元。
(3)三类车: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每次收费标准为20元。
(4)四类车:大型豪华客车、双层大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挂)拖车、20英尺集装箱车每次收费标准为30元。
(5)五类车:重型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重型(挂)拖车每次收费标准为40元。
《茂名晚报》(2008-12-06 第二、三版)
本报讯(记者 谭筱)昨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寿金,副主任庞汉瑞、吴杰斌、李喜气、欧兰芳、卢方圆,秘书长周安敏等33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元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部分市十届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是在经过专门调研、赴外地考察、多次磋商、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各方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严肃认真讨论后制定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切合茂名的经济社会实际,是顺应时势的要求,能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解决收费站过多、过密“围城”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大大降低收费成本,提高还贷能力,确保公路建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据了解,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方案的收费范围如下:茂名市本籍(含市区、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机动车辆实行年票收费;进入茂名市的外籍机动车辆实行次票收费。长期(3个月以上)在本市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按本市同类型的车辆标准办理年票。年票收费标准分五类车,其中摩托车免费,私家小车每年每辆550元。年(次)票通行费收费收入按省政府令34号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专户。
《茂名日报》(2008-12-06 第一版)
从明年开始,备受市民关注的茂名收费站过多、过密“围城”现象可望得到解决,我市拟实行公路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第17次两次会议审议后,于昨天表决并通过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元强代表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最后审批。
实行年(次)票制优化投资环境
据了解,我市收费公路绝大部分属“八五”和“九五”期间的贷款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周边总设有12个收费站,造成收费站“围城”现象,降低了路网通行能力,大大影响了我市的投资环境和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市政府在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提交的《议案》中指出,实行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有利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并可减少收费人员250多人,直接减少我市收费站运营成本750多万元,提高收费公路的融资及还贷能力。
据了解,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等13个地级市实施了年(次)票制,并且广州与佛山已实行了公路收费联票互通,市政府认为,我市开始实施年(次)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从去年8月开始,市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和价格听证会,调整和降低了《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多个收费项目后,于2008年10月31日第一次将该《议案》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进行审议。
首次审议认定收费过高
2008年10月31日上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议案分歧较大。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市政府对我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而且实行年(次)票制后有利于车辆快速通行、城市品位的提高、公路收费成本的降低和公路还款能力的提高。
但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为,该议案中规定的部分类型车辆的收费标准没充分考虑市民对该费的承受能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言,建议市政府从我市仍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个实际出发,适当调低部分类别车辆特别是私家小客车的收费标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特别指出,市政府更应考虑我市现有80多万辆摩托车,但绝大多数车主仅是用于接送小孩及上下班,该群体外出城区活动不多的情况,摩托车的30元年票不应收取。
由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议案反应强烈,为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对市政府提交的《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暂缓表决,建议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对我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规定作出合理调整后,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再审议。
12个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市政府非常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收费项目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中参考了外市的做法,扩大了咨询范围,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对12个项目进行再次调整并降低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免收摩托车的30元年票,私家车年票标准由600元降为550元(属全省最低),降价幅度最大的四类车年票标准由最初的7000元降为5000元,最后形成《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于昨天上午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
在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我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可行性、利弊对比、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调研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议案》应趋势、懂大局、顾民生,充分顾及了民众特别是低层民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公路债务,并有利于社会和谐及公路资金管理。
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在修改后的《议案》中对有相对固定营运线路且不经过收费站的客货车给予的优惠政策应实行透明化管理并向社会公示;科学合理地分流好原收费站的250名工作人员。
经审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方案,并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拟实行的公路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方案
(一)收费范围:茂名市本籍(含市区、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机动车辆实行年票收费;进入茂名市的外籍机动车辆实行次票收费。长期(3个月以上)在本市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按本市同类型的车辆标准办理年票。
(二)收费标准:
1、年票收费标准。
(1)一类车:摩托免费,机动三轮车每年每辆150元。
(2)二类车:方向盘式手扶拖拉机每年每辆200元,私家小客车和出租小客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每年每辆550元,公共汽车跨越公路行驶10公里以上每年每辆600元。9座(含9座)以下小车、小客车、小货车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4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600元。10座以上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6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2400元。
(3)三类车:21~50座客车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的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30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4000元。
(4)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和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5000元。
(5)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8000元。
2、次票收费标准。(1)外籍摩托车每次收费材料为2元。(2)二类车: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每次收费标准为10元。
(3)三类车: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每次收费标准为20元。
(4)四类车:大型豪华客车、双层大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挂)拖车、20英尺集装箱车每次收费标准为30元。
(5)五类车:重型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重型(挂)拖车每次收费标准为40元。
《茂名晚报》(2008-12-06 第二、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