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电白县财政从我们每一位公务员的工资里都"取走"了1200元(每月50元,共扣走了24个月),好听就说是"借",当时还下发文件,文件上说得也挺好听的,说什么借二年款来建体育馆,分二年来归还给我们。但是,现在已经是2008年10月份了,2009年又将至,归还?在哪里?2006年时,电白财政害怕有人闹事上访,就仅仅是还了600元,还有另外的600元呢?沉入大海了?下发过的文件还算数吗?我当时还特意复印一份留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