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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贺卫生院院长请看 (1人在浏览)

小头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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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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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正部长级以上(含正部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副部长级干部一律不配备专车,其工作用车予以保证。厅、局级以下单位按单位人数比例配备相应数量的公车,以保证单位公务出行的便利。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中央的经到了地方,全部被念歪。一些单位,按规定为100来个公职人员的单位配备的5辆工作用车,大多被单位领导霸占,每人一辆,配备专人驾驶,上班用,下班也用,俨然成为领导的专车。而单位员工的正常公务出行,却得不到便利的保证,相反,上海有关部门却倡导普通公务员公务出行使用拼车和公交系统,以“节能减排”。。。

根据中央媒体消息,全国公车数量已达300万辆,每年公车非正常消费在3000亿元以上,年车均耗资10万元人民币。毫无疑问,这10万元全由国家承担,应属公款无疑。

《刑法》挪用公款罪条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实施非法行为。具备以下条件构成挪用公款罪: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挪用归个人使用。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非法行为。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比照一下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每年公车私用平均耗资10万的人你想一想,你是不是在犯罪?
 
会计都能每年一次旅游还是公款的,院长用下小车有什么了不起
 
听朋友说,2008年这院长还每个月扣发职工工资平均300元<每人>,2008年国家的第一期11万补助工资已经花去了3万多<用作其它用途>.....
 
QUOTE(sdad66-2 @ 2008年09月08日 Monday, 06:40 PM)
就用.谁叫我是院长!?你吹咩Q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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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21CN网站]对公车私用现象必须严历打击
对公车私用现象必须严历打击

公车消费,全国统计,已经是个天文数字了,对任何地方的财政都是个大问题。公用车是办理公务的交通工具,每一个公职人员在办理公务时只要需要都可乘坐,并没有级别和官阶之分,国家现行政策也没有公用车可作为官员上下班代步工具的制度安排。而现实是,只要是吃财政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只要是国企,大大小小的一把手(还有不少副职)都配有专车和专职司机,接送领导上下班自然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公车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也损害了党政机关形象,令群众深恶痛绝,各地也深为此事头疼,纷纷想办法治理。
  然而,中国人之聪明,无处不在。时间长了,什么样的政策也有人能想出办法来对付――你看那些迎宾的车队,车牌的位置上,前面“花好月圆”,后面“百年好合”,把个车牌严严实实的给遮住了。而且,这些吉祥用语还都是印刷好了,在婚礼用品店大量出售的,可见已成风气。其他,如有的酒店推出给公车加车罩或者“后院停车”等措施,让你神鬼莫测。
  针对这些现象,最近,新乡市廉自办和市交警支队发出公告,自2008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集中整治婚庆中公车私用和故意遮挡车号牌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凡在婚庆中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对公车私用者,依据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由于牵扯到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公车治理的确是个难点。目前全国已有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在此方面进行了探索,的确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从根本上治理公车私用,关键在于执行,不能使制度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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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虾头你一定博贺卫生院副长吧.吃不到葡萄.葡萄就酸的,呵呵我说的不错吧.做人看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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