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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我女儿讨回公道》
广东信宜“2004.9.18”凶杀案追踪报道
作者:刘来迎 姜玉峰 来源:《网络报》
2004年9月18日晚,15岁的广东省茂名市辖区的信宜市初中二年级女学生何丽华神秘失踪,9月20日下午,人们在该市教育城附近的水电站拦水湖中发现并打捞出她的尸体。当时,她的身上只穿着吊带背心和鞋子,而没有穿外衣和裤子。另外,何丽华的后背腰部有鸡蛋大的梅花状肿块,大腿内侧有巴掌大的淤血和干枯血迹,有明显的被侵害痕迹。
然而,面对报案人的哭诉,当地两级公安机关先是推诿不与立案,并做出了难圆其说、同另一家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坚定结果相反的结论。虽然后来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和上级的批示立为刑事案件,但该命案的“侦破工作”却没有了下文,由此引发了人们各种猜测和质疑。
“这哪里是在办案,明摆着是拿着老百姓的死活开玩笑。如果他市长、局长们的姐妹亲人这样惨死的话,案子说不定很快就破了!”近日,本报新闻中心收到一位名叫何绍佳的广东省信宜市老干部的投诉电话,这位老人情绪激动。操着一口方言较重的普通话,他向报社反映,信宜市公安机关对他女儿遭人杀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案件折腾三年多也未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不明白他们是本着什么样的宗旨和动机来办案的……
接到情况反映后,本报记者一行赶赴广东省,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采访。
急报命案却成了“反映情况”
2004年9月18日是星期六。家住广东省茂名市辖区的信宜市大成镇城垌瓦屋村的初中二年级学生何丽华,下午5点多钟下课后走出信宜教育城。按照课程安排,这个星期六下午和周日上午均要上课。
此时,做完功课的何丽华如释负重,她当时身穿红色中袖带帽头的休闲衫,下穿白色修闲加宽橡筋长裤。“那时,丽华打电话给我讲,要去她姐姐就读的市一中,当时大女儿不在,我提醒她不要再等,赶快回自己的学校去。”晚上8点钟,何丽华回到了教育城的初中学校,但大门紧闭。据了解,平时大门是按照上下晚自修两个时间才开门,按规定,那天晚上是住校生的活动时间,所以不开门。无奈之下,当时何丽华只能再次返回姐姐的学校。
何丽华的姐姐回忆说:“那天晚上9点40分,妹妹才离开,我返回学校,当时她没有任何的异常行为。”她伤心地对记者说,直到第二天中午,她到教育城找妹妹时,何丽华的同学说她前一天晚上一直没回来,早上的课也没有上。“我听后头嗡的一声,心里砰砰乱跳,感觉事情不对劲,我就赶紧打长途给在深圳打工的爸爸。”
采访中,何绍佳告诉记者,他当时感到事情很严重,立即打电话联系孩子(指何丽华)的班主任和校长,直到晚上才拨通了对方的手机。之后,他连夜坐车赶回信宜市。据了解,当晚10时许,何绍佳的大女儿和校方向当地的某派出所报警。9月19日凌晨3点45分,何绍佳匆匆赶回信宜市,并同亲朋好友一起在教育城附近的马路、河边及空闲房屋寻找未果。
19日早晨6点多钟,心急火燎的何绍佳再次和学校负责人来到那家曾经报案的派出所询问案情的进展情况。他回忆说,当时敲了30多分钟门,门缝里才露出一位着便衣的警察的头来。这位民警告诉他,昨晚不算是报案,只是“反映情况”。同时,该民警告诉何绍佳,这个路段不属于他们管,让他们去信城派出所报案。“我一听就急了,问他(指该民警)为什么昨晚不事先告知,对方没吭声,我们随即又赶到信城派出所,这时候已经是早上7点钟了。”说起自己当时的报案过程,老何气得直流泪。
办案人员一口咬定“溺水而死”
9月19日下午5时许,有人在信宜市教育城附近的水电站拦水湖距离岸边10至20米处发现一具女尸。何绍佳得知后,带领家人向该地点赶去。 “爸爸,你看,她躺在那里。”随着大女儿嘶哑的叫声,何绍佳拨开围观的人群定神一看,发现被打捞上来的女尸上身只穿着吊带背心内衣,下身只剩下内裤和鞋袜,外衣和长裤不见了。
在人们的搀扶下,何绍佳来到近前仔细打量,发现该女尸背后腰部有一块鸡蛋大的梅花状肿块,皮肤糜烂,头发少了很多,不但眼球突出、两大腿内侧有巴掌大的淤血和血迹。从死者的衣着、身高和体形判断,何绍佳当场认定是自己的二女儿何丽华。孩子脚上的那双新鞋子是他不久前买的。“孩子呀,告诉爸爸,是谁下手这么狠,害得你这样惨?!”何绍佳由于情绪激动,身子摇晃着倒了下去,被众人拖到一家招待所。
据当时在场的几名目击者介绍,死者表情痛苦、眼睛睁得很大,样子很难看,让人很心疼,当时至少有200多人看到了。
晚上,躺在床上的何绍佳情绪稍稍稳定下来,信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国武便来找他了解何丽华的特征和穿着。陈国武告诉何绍佳说,办案民警当天已进行现场解剖,结果如何还要等第二天连同茂名市的法医一起确定。
9月21日,信宜市公安局的上级单位、茂名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吕桂宏来到殡仪馆再次验尸。下午4点多,陈国武和信宜市公安局的法医刘庆兴找到何绍佳。“一见面,陈国武便拍着胸脯打保票说,凭他20年的办案经验,和其他法医一起的结论是排除他杀,公安的工作已经完毕,至于死者的死法跟他没有关系,不在他的工作范围之内。”
一名知情者提起当时的情景来,情绪依然很激动,他告诉记者:“这个陈国武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当时我和在场的围观者都纳闷,对公安的结论提出了质疑:死者为何没有外衣?平静的湖水不可能冲走外衣;死者大腿内侧血迹如何解释?死者右肩的背部为何会少了一块肉?身体多处出现伤痕和瘀血又作何解释呢?”
何绍佳告诉记者,诸多的疑点让他不能相信这样的结论,身为人民警察竟然作出如此草率的与事实不相符的结论来。他双目紧闭,咬着牙摇着头说:“他陈国武凭什么说孩子身上的衣服是被水冲走的?不可能,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只要眼睛没瞎的人都不会相信他们所谓的结论。”
前后两次鉴定结论悬殊
据何丽华的同学们回忆,何丽华性格单纯开朗、聪明伶利、学习优秀,是个人见人爱的花季少女,生前从来不与校外人员接触交往。“当时我们简直不敢相信,她会死得这样惨。何丽华出事后的将近一年时间里,女学生们别说夜间,就是白天也不敢单独一人出校门。”
那段时间里,伤心欲绝的何绍佳带着满脑子的疑问,每天奔波于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对何丽华死亡的原因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早日破案,但该案进展十分缓慢。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生活拮据的何绍佳只得每天花100元钱将女儿的尸体冷冻起来,长达270多天。面对如此昂贵的开销,这个憨厚耿直的粤西乡下汉子到处向亲朋好友求援,咬牙挺着。为了节省费用,他经常以步代车,带上干粮上路,累了困了就依在墙根或树木阴凉下打盹养养精神。他说:“我当时心里惟一渴望的就是尽早立案,查清事情真相。”
2004年10月28日,茂名市和信宜市两级公安机关根据广州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内容,联合作出了《信公刑技尸字(2004)第1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结论为何丽华溺水死亡。同时出具了《法医学物证检验鉴定书》、《刑事化验检验报告书》和《司法检验鉴定书》。该法医鉴定一出,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成为人们猜测议论的焦点。一名当时在打捞现场目睹过何丽华尸体的中年男子说:“我真不明白,死者身上的伤痕清清楚楚、这几个法医竟然视而不见,不作任何解释,难道死去的受害人自己还会造假吗?”根据这一结论,信宜市公安局认为“何丽华被害案没有犯罪事实”,并于当年11月3日向何绍佳下达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面对这一“结论”,何绍佳顿时傻了眼,一气之下卧床不起,身体虚弱的他靠输液来维持生命。他说,当时真有一死了之的念头。他的一位好友告诉记者:“那几天,好心人来看望他,我们大家都支持他,劝他一定要坚强起来,天塌下来咱们一块顶,继续在法医鉴定上寻找突破口。”
在好心人们的鼓励下,何绍佳又重新振作起来。几天后,他在一位律师的引见下,敲开了广东省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大门。该所负责人仔细看完了何绍佳提供的控告资料,决定组织技术骨干重新对死者何丽华的尸体进行解剖鉴定。
该所出示的鉴定结果认为:根据送审材料,“死者外阴及双腿内侧未见明显损伤,处女膜腐败破坏”、“子宫内干净未见异常”、““阴道分泌物的卫生纸未检出人的精斑”。据此,未能排除被强奸。因为死者腹部、左、右大腿内侧均有伤痕,“阴道有腐败血水溢出,子宫干净未见异常,死者上身穿内衣、下身穿内裤”。这些检见及记叙,疑团重重,难以排除是被强奸。由此认定,死者何丽华腹部、左、右大腿及背部之伤,应是生前损伤。
一位律师界的人士不解地说:“同样是一个死者,前后两份法医鉴定的结果竟然如此悬殊,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为什么公安机关对这个案子中出现的如此多疑点视而不见呢?”一段时间,何丽华一案成为信宜市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不少人以各种方式打听案件的进展情况,鼓励死者的父亲何绍佳和家人坚强起来,继续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
血泪控诉换来“迟到的立案”
广东省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死者何丽华的死因鉴定作出之后,作为死者父亲的何绍佳一面向广东省和茂名市相关部门控告反映情况,一面多次找到信宜市公安局的领导要求纠正错误,对女儿的遇害给予立案侦察,但遭到了搪塞、躲避和拒绝,总是让他“在家慢慢等待消息,一有情况就告诉他”。
记者看到,在2004年12月1日给何绍佳的0061号《群众来访回执》中写到:你来省公安厅反映你女儿何丽华死因不明问题。由于你未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逐级上访的规定,属越级上访,所反映的问题由省公安厅交由茂名市公安局处理。请你们等候市公安局的函复,或持《群众来访回执》到市公安局查询结果,不要再越级到省公安厅上访。
然而,省公安厅的这份回执丝毫没有动摇何绍佳为冤死的亲人讨公道的决心和意志。绝望之即,他背起行囊哭着登上了北上的火车。临行前的晚上,一家人抱头痛哭。
2005年3月初,北京正在召开全国两会,何绍佳在申诉过程中见到广东省相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对何绍佳再三表示,案子一定会立,一切问题回广东解决,希望他相信省委省政府。
2005年3月16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向控告人何绍佳下达了(2005)信检控审字第1号复函。该函中说,你于2005年2月3日来我院控告关于何丽华被杀一案,认为两级公安机关对何丽华的死因鉴定造假,不服公安机关不作刑事立案。此案经我院对公安机关进行侦察监督,信宜市公安局已于2005年3月11日作出信公刑字(2005)374号立案决定书,作刑事案件侦查。
同年6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作出了《关于茂名信宜市何丽华死亡案的答复函》。在该函的第三段中写道:结合现场情况并综合调查情况分析,何丽华遭他人侵害导致溺水死亡的可能性很大,目前侦破此案的难度较大,建议茂名信宜市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目前全力查清此案的态势,早日查清此案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刑警大队长称“当时一时糊涂”
自从信宜市公安局将女儿何丽华的死亡进行刑事立案之后,何绍佳和家人的心仍然像悬着块石头,由于他的坚持和控告使得当地的个别官员和办案人员心中“很不舒服”。一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当时有人放出风来说:“虽然案子立了,破不破又是另一码事,要想破还非要等到折腾到今天吗?”
几年来,何绍佳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侦破的进展情况,却一次次失望而归。2008年2月27日,在记者采访中,主办此案的刑警大队长陈国武先是对何绍佳吼叫:“当时我是一时的糊涂,后来不是都纠正过来了吗?反正给你立案了,反正领导骂过我了,你何绍佳也告发我了,社会舆论也谴责过我了,我能力不行,破不了也没办法!如果你想死的话我给你地方,我有的是地方给你去死!”
当记者亮明身份要求向他提几个问题时,陈国武神情慌张起来,笑嬉嘻地躲避说:“我很忙,没时间接受你的采访,我保证绝对没有问题,别人干的事情没有我的任何责任,我不能回答你的提问。”
当天下午5时许,记者电话连线上了信宜市公安前任局长李某。记者问:“作为前任的局长,从不立案到立案都是你审批的,为什么查不下去?”他回答说必须有上级的同意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对这个案件不想再谈,让记者去找主管副局长了解。然而当记者找到这名副局长时,对方称已经记不清楚了,让记者去找主办刑警大队长了解情况,说这个案件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全是办案人员的事情。面对公安机关的如此搪塞,一名当地的基层干部疑惑不解:“信宜市公安局究竟在干什么?个别人员到底是在办案还是在纵容犯罪分子的行为?”
本报将对此案继续跟踪报道。
本文转载自2008年3月6日《网络报》
原文网址:http://www.ccvic.com/news/a16/20 ... BFKC3C8G7FJ81.shtml
《请为我女儿讨回公道》
广东信宜“2004.9.18”凶杀案追踪报道
作者:刘来迎 姜玉峰 来源:《网络报》
2004年9月18日晚,15岁的广东省茂名市辖区的信宜市初中二年级女学生何丽华神秘失踪,9月20日下午,人们在该市教育城附近的水电站拦水湖中发现并打捞出她的尸体。当时,她的身上只穿着吊带背心和鞋子,而没有穿外衣和裤子。另外,何丽华的后背腰部有鸡蛋大的梅花状肿块,大腿内侧有巴掌大的淤血和干枯血迹,有明显的被侵害痕迹。
然而,面对报案人的哭诉,当地两级公安机关先是推诿不与立案,并做出了难圆其说、同另一家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坚定结果相反的结论。虽然后来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和上级的批示立为刑事案件,但该命案的“侦破工作”却没有了下文,由此引发了人们各种猜测和质疑。
“这哪里是在办案,明摆着是拿着老百姓的死活开玩笑。如果他市长、局长们的姐妹亲人这样惨死的话,案子说不定很快就破了!”近日,本报新闻中心收到一位名叫何绍佳的广东省信宜市老干部的投诉电话,这位老人情绪激动。操着一口方言较重的普通话,他向报社反映,信宜市公安机关对他女儿遭人杀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案件折腾三年多也未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不明白他们是本着什么样的宗旨和动机来办案的……
接到情况反映后,本报记者一行赶赴广东省,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采访。
急报命案却成了“反映情况”
2004年9月18日是星期六。家住广东省茂名市辖区的信宜市大成镇城垌瓦屋村的初中二年级学生何丽华,下午5点多钟下课后走出信宜教育城。按照课程安排,这个星期六下午和周日上午均要上课。
此时,做完功课的何丽华如释负重,她当时身穿红色中袖带帽头的休闲衫,下穿白色修闲加宽橡筋长裤。“那时,丽华打电话给我讲,要去她姐姐就读的市一中,当时大女儿不在,我提醒她不要再等,赶快回自己的学校去。”晚上8点钟,何丽华回到了教育城的初中学校,但大门紧闭。据了解,平时大门是按照上下晚自修两个时间才开门,按规定,那天晚上是住校生的活动时间,所以不开门。无奈之下,当时何丽华只能再次返回姐姐的学校。
何丽华的姐姐回忆说:“那天晚上9点40分,妹妹才离开,我返回学校,当时她没有任何的异常行为。”她伤心地对记者说,直到第二天中午,她到教育城找妹妹时,何丽华的同学说她前一天晚上一直没回来,早上的课也没有上。“我听后头嗡的一声,心里砰砰乱跳,感觉事情不对劲,我就赶紧打长途给在深圳打工的爸爸。”
采访中,何绍佳告诉记者,他当时感到事情很严重,立即打电话联系孩子(指何丽华)的班主任和校长,直到晚上才拨通了对方的手机。之后,他连夜坐车赶回信宜市。据了解,当晚10时许,何绍佳的大女儿和校方向当地的某派出所报警。9月19日凌晨3点45分,何绍佳匆匆赶回信宜市,并同亲朋好友一起在教育城附近的马路、河边及空闲房屋寻找未果。
19日早晨6点多钟,心急火燎的何绍佳再次和学校负责人来到那家曾经报案的派出所询问案情的进展情况。他回忆说,当时敲了30多分钟门,门缝里才露出一位着便衣的警察的头来。这位民警告诉他,昨晚不算是报案,只是“反映情况”。同时,该民警告诉何绍佳,这个路段不属于他们管,让他们去信城派出所报案。“我一听就急了,问他(指该民警)为什么昨晚不事先告知,对方没吭声,我们随即又赶到信城派出所,这时候已经是早上7点钟了。”说起自己当时的报案过程,老何气得直流泪。
办案人员一口咬定“溺水而死”
9月19日下午5时许,有人在信宜市教育城附近的水电站拦水湖距离岸边10至20米处发现一具女尸。何绍佳得知后,带领家人向该地点赶去。 “爸爸,你看,她躺在那里。”随着大女儿嘶哑的叫声,何绍佳拨开围观的人群定神一看,发现被打捞上来的女尸上身只穿着吊带背心内衣,下身只剩下内裤和鞋袜,外衣和长裤不见了。
在人们的搀扶下,何绍佳来到近前仔细打量,发现该女尸背后腰部有一块鸡蛋大的梅花状肿块,皮肤糜烂,头发少了很多,不但眼球突出、两大腿内侧有巴掌大的淤血和血迹。从死者的衣着、身高和体形判断,何绍佳当场认定是自己的二女儿何丽华。孩子脚上的那双新鞋子是他不久前买的。“孩子呀,告诉爸爸,是谁下手这么狠,害得你这样惨?!”何绍佳由于情绪激动,身子摇晃着倒了下去,被众人拖到一家招待所。
据当时在场的几名目击者介绍,死者表情痛苦、眼睛睁得很大,样子很难看,让人很心疼,当时至少有200多人看到了。
晚上,躺在床上的何绍佳情绪稍稍稳定下来,信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国武便来找他了解何丽华的特征和穿着。陈国武告诉何绍佳说,办案民警当天已进行现场解剖,结果如何还要等第二天连同茂名市的法医一起确定。
9月21日,信宜市公安局的上级单位、茂名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吕桂宏来到殡仪馆再次验尸。下午4点多,陈国武和信宜市公安局的法医刘庆兴找到何绍佳。“一见面,陈国武便拍着胸脯打保票说,凭他20年的办案经验,和其他法医一起的结论是排除他杀,公安的工作已经完毕,至于死者的死法跟他没有关系,不在他的工作范围之内。”
一名知情者提起当时的情景来,情绪依然很激动,他告诉记者:“这个陈国武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当时我和在场的围观者都纳闷,对公安的结论提出了质疑:死者为何没有外衣?平静的湖水不可能冲走外衣;死者大腿内侧血迹如何解释?死者右肩的背部为何会少了一块肉?身体多处出现伤痕和瘀血又作何解释呢?”
何绍佳告诉记者,诸多的疑点让他不能相信这样的结论,身为人民警察竟然作出如此草率的与事实不相符的结论来。他双目紧闭,咬着牙摇着头说:“他陈国武凭什么说孩子身上的衣服是被水冲走的?不可能,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只要眼睛没瞎的人都不会相信他们所谓的结论。”
前后两次鉴定结论悬殊
据何丽华的同学们回忆,何丽华性格单纯开朗、聪明伶利、学习优秀,是个人见人爱的花季少女,生前从来不与校外人员接触交往。“当时我们简直不敢相信,她会死得这样惨。何丽华出事后的将近一年时间里,女学生们别说夜间,就是白天也不敢单独一人出校门。”
那段时间里,伤心欲绝的何绍佳带着满脑子的疑问,每天奔波于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对何丽华死亡的原因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早日破案,但该案进展十分缓慢。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生活拮据的何绍佳只得每天花100元钱将女儿的尸体冷冻起来,长达270多天。面对如此昂贵的开销,这个憨厚耿直的粤西乡下汉子到处向亲朋好友求援,咬牙挺着。为了节省费用,他经常以步代车,带上干粮上路,累了困了就依在墙根或树木阴凉下打盹养养精神。他说:“我当时心里惟一渴望的就是尽早立案,查清事情真相。”
2004年10月28日,茂名市和信宜市两级公安机关根据广州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内容,联合作出了《信公刑技尸字(2004)第1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结论为何丽华溺水死亡。同时出具了《法医学物证检验鉴定书》、《刑事化验检验报告书》和《司法检验鉴定书》。该法医鉴定一出,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成为人们猜测议论的焦点。一名当时在打捞现场目睹过何丽华尸体的中年男子说:“我真不明白,死者身上的伤痕清清楚楚、这几个法医竟然视而不见,不作任何解释,难道死去的受害人自己还会造假吗?”根据这一结论,信宜市公安局认为“何丽华被害案没有犯罪事实”,并于当年11月3日向何绍佳下达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面对这一“结论”,何绍佳顿时傻了眼,一气之下卧床不起,身体虚弱的他靠输液来维持生命。他说,当时真有一死了之的念头。他的一位好友告诉记者:“那几天,好心人来看望他,我们大家都支持他,劝他一定要坚强起来,天塌下来咱们一块顶,继续在法医鉴定上寻找突破口。”
在好心人们的鼓励下,何绍佳又重新振作起来。几天后,他在一位律师的引见下,敲开了广东省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大门。该所负责人仔细看完了何绍佳提供的控告资料,决定组织技术骨干重新对死者何丽华的尸体进行解剖鉴定。
该所出示的鉴定结果认为:根据送审材料,“死者外阴及双腿内侧未见明显损伤,处女膜腐败破坏”、“子宫内干净未见异常”、““阴道分泌物的卫生纸未检出人的精斑”。据此,未能排除被强奸。因为死者腹部、左、右大腿内侧均有伤痕,“阴道有腐败血水溢出,子宫干净未见异常,死者上身穿内衣、下身穿内裤”。这些检见及记叙,疑团重重,难以排除是被强奸。由此认定,死者何丽华腹部、左、右大腿及背部之伤,应是生前损伤。
一位律师界的人士不解地说:“同样是一个死者,前后两份法医鉴定的结果竟然如此悬殊,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为什么公安机关对这个案子中出现的如此多疑点视而不见呢?”一段时间,何丽华一案成为信宜市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不少人以各种方式打听案件的进展情况,鼓励死者的父亲何绍佳和家人坚强起来,继续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
血泪控诉换来“迟到的立案”
广东省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死者何丽华的死因鉴定作出之后,作为死者父亲的何绍佳一面向广东省和茂名市相关部门控告反映情况,一面多次找到信宜市公安局的领导要求纠正错误,对女儿的遇害给予立案侦察,但遭到了搪塞、躲避和拒绝,总是让他“在家慢慢等待消息,一有情况就告诉他”。
记者看到,在2004年12月1日给何绍佳的0061号《群众来访回执》中写到:你来省公安厅反映你女儿何丽华死因不明问题。由于你未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逐级上访的规定,属越级上访,所反映的问题由省公安厅交由茂名市公安局处理。请你们等候市公安局的函复,或持《群众来访回执》到市公安局查询结果,不要再越级到省公安厅上访。
然而,省公安厅的这份回执丝毫没有动摇何绍佳为冤死的亲人讨公道的决心和意志。绝望之即,他背起行囊哭着登上了北上的火车。临行前的晚上,一家人抱头痛哭。
2005年3月初,北京正在召开全国两会,何绍佳在申诉过程中见到广东省相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对何绍佳再三表示,案子一定会立,一切问题回广东解决,希望他相信省委省政府。
2005年3月16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向控告人何绍佳下达了(2005)信检控审字第1号复函。该函中说,你于2005年2月3日来我院控告关于何丽华被杀一案,认为两级公安机关对何丽华的死因鉴定造假,不服公安机关不作刑事立案。此案经我院对公安机关进行侦察监督,信宜市公安局已于2005年3月11日作出信公刑字(2005)374号立案决定书,作刑事案件侦查。
同年6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作出了《关于茂名信宜市何丽华死亡案的答复函》。在该函的第三段中写道:结合现场情况并综合调查情况分析,何丽华遭他人侵害导致溺水死亡的可能性很大,目前侦破此案的难度较大,建议茂名信宜市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目前全力查清此案的态势,早日查清此案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刑警大队长称“当时一时糊涂”
自从信宜市公安局将女儿何丽华的死亡进行刑事立案之后,何绍佳和家人的心仍然像悬着块石头,由于他的坚持和控告使得当地的个别官员和办案人员心中“很不舒服”。一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当时有人放出风来说:“虽然案子立了,破不破又是另一码事,要想破还非要等到折腾到今天吗?”
几年来,何绍佳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侦破的进展情况,却一次次失望而归。2008年2月27日,在记者采访中,主办此案的刑警大队长陈国武先是对何绍佳吼叫:“当时我是一时的糊涂,后来不是都纠正过来了吗?反正给你立案了,反正领导骂过我了,你何绍佳也告发我了,社会舆论也谴责过我了,我能力不行,破不了也没办法!如果你想死的话我给你地方,我有的是地方给你去死!”
当记者亮明身份要求向他提几个问题时,陈国武神情慌张起来,笑嬉嘻地躲避说:“我很忙,没时间接受你的采访,我保证绝对没有问题,别人干的事情没有我的任何责任,我不能回答你的提问。”
当天下午5时许,记者电话连线上了信宜市公安前任局长李某。记者问:“作为前任的局长,从不立案到立案都是你审批的,为什么查不下去?”他回答说必须有上级的同意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对这个案件不想再谈,让记者去找主管副局长了解。然而当记者找到这名副局长时,对方称已经记不清楚了,让记者去找主办刑警大队长了解情况,说这个案件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全是办案人员的事情。面对公安机关的如此搪塞,一名当地的基层干部疑惑不解:“信宜市公安局究竟在干什么?个别人员到底是在办案还是在纵容犯罪分子的行为?”
本报将对此案继续跟踪报道。
本文转载自2008年3月6日《网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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