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现我家和附近几家的土地乡镇政府要征收作新菜市场,限我们在十五天之内要搬走,如不搬的后果自负,由于是农村土地,都是没有地契的,所以政府也没有给安置费,大家都是本地人,在那里住了几十年,早已落地生根.乡下穷苦人家,这样叫他们都搬去哪里住呀?可以说是无家可归了,四川的灾民还有政府照顾重建家园.哎,政府这样做法也太无天理了.大家帮忙,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