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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卫生系统的职工社会保险的参考处理方法 (2人在浏览)

QUOTE(ccciii @ 2007年12月30日 Sunday, 12:07 AM)
楼主不知是何动机,很有点革命精神,据文件有关规定以及省有关规定,领财政工作的人有三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职工。按社保文件规定,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发放逐步渡到全部由社保发放,但这个过程是逐步过渡!因为这考虑到领财政工资人员离退休后的利益和承受问题,(因为到社保领工资跟领财政工资的差别很大,打个比例说就是如果退休前工资是1500元那领财政的退休工资还有1200元左右,而领社保工资是600块左右)所以现在我省地做法是行政编制以及事业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个人养老金按8%缴交,而单位部分不用单位交,人员退休后一次性领回所交养老费后每月领财政工资。而聘用职工的养老金也按8%缴交,单位按20%缴交,退休后工人每月领社保工资。按人事局有关数据,我县全县老师中只有150人左右是聘用工人,所以广大老师大可不必为这些事浪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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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还像个样儿。行政编制他事业编制的单位缴交部分不用单位缴交这才合理。
但对于聘用职工的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这里的单位是指聘用制教师所在的学校吗?)缴交,恐怕也不是妥吧。理由:1、是谁聘用他们,就应由谁负责缴交单位部分,而这个聘用的发起人(这个用词不知准确否,如不准确请勿介意)不是学校吧?2、如果真的要学校负责缴交的话,哪还会有学校敢要他们?这样的后果是:这些人员将会向主持“招聘”的单位要这笔钱交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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