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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彭宇败诉 (2人在浏览)

gh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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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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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图)
2007-10-08 来源: 南方网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现代快报》供图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
现代快报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DDD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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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中肯的评论见死不救的冷漠看客们,终于为自己找到了最充足的借口:彭宇被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向被其救助的徐老太赔偿45867元,10日内给付。早已见怪不怪的“百人围观、无人相帮”式中国社会的残酷冷漠,籍着司法的判决,正式宣判了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死刑。
 
这个年头做好事都难,因为坏人太多了,没有人相信会有好心人罢了!
 
网易广西百色网友(218.65.*.*) 的原贴:
广西百色的人民愤怒了
网易山东威海网友(211.97.*.*) 的原贴:
山东威海的人民愤怒了!!!!!1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59.36.*.*) 的原贴:
陕西渭南的人民都愤怒了!!!!!!
网易甘肃合作网友(61.178.*.*) 的原贴:
甘肃人民愤怒了!
网易广东中山网友(59.33.*.*) 的原贴:
梅州人民愤怒啦!!
全世界的客家人愤怒啦!!!!
网易福建福州网友(59.56.*.*) 的原贴:
湖南邵阳人民名怒了,
有血性的湖南人都怒了~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121.15.*.*) 的原贴:
深圳特区人民强烈要求还彭生清白!!!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219.135.*.*) 的原贴:
广州人民强烈要求讨回公道.
网易浙江温州网友(125.108.*.*) 的原贴:
温州人民愤怒了
网易广东汕头网友(125.91.*.*) 的原贴:
汕头人民愤慨啊....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218.18.*.*) 的原贴:
江西人民愤怒呀..
网易北京网友(222.131.*.*) 的原贴:
河北人民加北漂人民愤怒了
网易广东惠州网友(61.143.*.*) 的原贴:
惠州人民在愤怒!!!!!!!!
网易山东聊城网友(124.134.*.*) 的原贴:
全国人民很愤怒!!!
网易浙江杭州网友(61.175.*.*) 的原贴:
浙江人民很愤怒!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222.84.*.*) 的原贴:
全国人民都生气,不如法官一个屁.....
网易上海宝山网友(211.144.*.*) 的原贴:
法官常理一个屁,不如领导哈口气。
网易福建厦门网友(218.85.*.*) 的原贴:
厦门人民愤怒了!!
网易广东潮州网友(219.131.*.*) 的原贴:
世界人民愤怒了!!!!
网易上海奉贤网友(222.72.*.*) 的原贴:
本.拉登愤怒了~~
网易上海闸北网友(58.38.*.*) 的原贴:
布什~也怒了!!!!!!!!!!!!!
网易德国网友(217.160.*.*) 的原贴:
德国人民愤怒了!
网易重庆巴南网友(222.181.*.*) 的原贴:
重庆人民暴怒了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59.46.*.*) 的原贴:
东北人民愤怒了!!!!!!!!!!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218.18.*.*) 的原贴:
深圳人民愤怒了!!!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121.13.*.*) 的原贴:
剁这老东西一只腿!!!
网易吉林四平网友(222.160.*.*) 的原贴:
安徽人民愤怒了!
网易加拿大网友(206.116.*.*) 的原贴:
加拿大人民也愤怒了!!
网易北京网友(219.238.*.*) 的原贴:
首都人民愤怒了!!!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218.18.*.*) 的原贴:
老衲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网易辽宁大连网友(211.140.*.*) 的原贴:
老了老了老不正经了!咳!丢人啊!一辈子白活了!!
网易福建莆田网友(218.86.*.*) 的原贴:
蜀国人民愤怒呀!
网易湖南长沙网友(220.168.*.*) 的原贴:
湖南人民愤怒了,这4万块是法官用来治疗生儿子没屁眼症的!!!
网易山东烟台网友(60.212.*.*) 的原贴:
烟台人民愤怒了
网易天津网友(60.24.*.*) 的原贴:
天津人民对此义愤填膺~~~!这样的老太太,您早点嗝屁吧!别出来祸害人了!
网易北京网友(218.249.*.*) 的原贴:
北京人民愤怒了
网易浙江杭州网友(60.191.*.*) 的原贴:
的确太愤怒了!!!
网易陕西西安网友(222.90.*.*) 的原贴:
老太一家必遭天谴!
天才法官必造天杀!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58.217.*.*) 的原贴:
南京人民麻木了!
网易浙江网友(125.107.*.*) 的原贴:
绍兴人们见怪不怪了!!
网易山东枣庄网友(218.59.*.*) 的原贴:
葫 芦 僧 判 葫 芦 案
网易福建三明网友(125.79.*.*) 的原贴:
福建人民从此不做好事了!!!!!!
网易广东佛山网友(59.38.*.*) 的原贴:
广州人民彻底气瘫了,大家一人一口唾沫骂死那老太。
网易河北石家庄网友(60.1.*.*) 的原贴:
河北人民愤怒了
网易辽宁抚顺网友(60.18.*.*) 的原贴:
老衲很生气,后果非常严重,赶快送我去医院!!!!!!
网易内蒙古网友(61.138.*.*) 的原贴:
内蒙古人民愤怒了!!!!
网易湖南长沙网友(219.72.*.*) 的原贴:
一把年级都活到狗身上去了
网易湖南长沙网友(219.72.*.*) 的原贴:
一把年纪都活到狗身上去了
网易黑龙江大庆网友(219.235.*.*) 的原贴:
大庆人怒了!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218.247.*.*) 的原贴:
容县人怒了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121.237.*.*) 的原贴:
从此不扶老头老太了
网易上海闵行网友 [l-su] 的原贴:
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
网易上海闵行网友 [l-su] 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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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重庆网友(125.83.*.*) 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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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东莞网友(125.94.*.*) 的原贴:
人类愤怒了!
网易湖北网友(121.61.*.*) 的原贴:
宇宙愤怒了!
网易福建三明网友(125.79.*.*) 的原贴:
生物界愤怒了!!
我靠!!我火
 
日本在南京大屠杀犯下了滔天罪行已载入中国史册,教育子孙不要忘记历史。南京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的推理判决也将成为中国历史的一页。
 
以后记得了
学雷锋日才做好事
其它日子就小心为好
罪过!罪过!
心里难过!
好人难做!
 
是谁掏空了良心?
是谁剥掉了仁义?
是谁失去了传统?
答:一利已。二已利。三利已。
结果:利,让国人不将人了。民族的悲哀!
 
彭宇案的后遗症: 南京一高龄老人当街摔倒无人敢扶(转)


中午吃完午饭回公司,走在路上,北门桥那里,对面走来一个老人,看年龄至少70开外,颤颤巍巍的,就走到离我2、3米的地方,他回头朝后面看看,但还在继续往前走,好像被什么绊了一下,然后直直的,仰面摔倒。。
    
    我吓了一跳,立即停步,我第一想法就是――还好,离我还有点距离,应该不会赖到我头上吧。。。
    
    我们一起5个人,都不动了,周围也还有几个人,都站住了
    
    没人敢上前。。。
    
    然后我看到他后脑有血渗出。。。我喊了一句:流血了!
    
    然后旁边有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朝我们说:不要管,不能扶,赶快走。。。说着自己急急忙忙的走了
    
    这时候有个女孩子,把他扶起来,到旁边烟酒店的台阶上坐下,还买了餐巾纸让老人吧血擦一下
    
    我们打了110,110说马上到
    
    然后老人坐在那里,那个女孩子还在旁边守着,还问要不要把老人送医院去
    
    然后边上几个人就和她说:赶快走,赶快走,不是你碰到的你就不要多事,你没看电视啊,这种事不能管,这么大年纪的,万一有个什么问题你就说不清了
    
    这个女孩子好像很疑惑,很不解,我心想。肯定是不上网也不看新闻。。。
    
    不过众人都这么说,她也就走了,一边走一边回头,也许还想,为什么帮人不可以呢?
    
    老人坐在台阶上,摇摇晃晃,又仰面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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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涯南京版,也是转载

http://bbs.city.tianya.cn/new/TianyaCity/C...4063&page_num=1
 
我相信二审彭宇照输!
但是,南京市的有关高官的前景难料。
我们看:
宝马案后,撞人者苏秀文(?)的判决(入狱一年,缓刑两年)非常有争议。传闻与秀文有千丝万缕关系的韩贵芝却走入政治前程的死刑,法律上被重刑。
高案后,襄樊政坛大地震。
 
判决书的描述让人不能信服
 
从社会对“彭宇案”的热议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死!
 
QUOTE(浊水 @ 2007年10月09日 Tuesday, 02:22 PM)
从社会对“彭宇案”的热议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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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公平从来就存在人们心中,但也仅是存在心中而已。
当这种所谓正义和公平与自己私利冲突时,又有多少人可以舍己取义。

当事不关己时,谁都可以置身度外,夸夸其谈公平和正义。
如果涉及切身利益,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奔走钻营,牟取私利。
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我们都厌恶,反感,投机取巧,请客送礼,但为了达到目的还是不得而为之。
我们都赞扬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但关键时刻很多人都成了鸵鸟。

没有一种制度去保障,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严肃性,法理性,仅存在心中的公平和正义都
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十分脆弱。
死,将不久矣,或其实已死矣!
 
一审判决很有问题:判决应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可能的事实”或者“推理的事实”为依据,一审判决首先是违反程序法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还应该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从判决来看,明显缺乏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至少应该上诉。
 
国庆期间.我兄弟在一滩回水东的路上.见到车祸,没受伤的人请我兄弟打120.
我兄弟说,抬上车吧,等120来人都没救了/
但兄弟对我说,如果只有一个人伤在路上,他是不会救的.怕好心没好报
 
还好雷锋不是生长在这个年代,要不准赔得倾家荡产。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二、原告损失的范围和具体数额。

1、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伤残鉴定书等证据,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均是治疗事故造成的有关疾病所必需,且有相应医疗票据加以证明,故原告主张医疗费40460.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2、护理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为4497元,包含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以及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由于本案原告为六十多岁的老人,本次事故造成其左股骨颈骨折且构成八级伤残,其受伤后到康复前确需护理,原告主张该4497元护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共计35天,原告主张该费用为63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另主张伙食费346元,并提供了住院记录和票据予以证明。由于该费用在住院伙食补助费范围内,该346元与上述6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重复,故本院不予支持。

4、鉴定费。原告主张伤残鉴定费为500元,有鉴定费发票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5、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71985.6元。但根据原告病历及伤残鉴定报告,原告伤病为八级伤残,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应依法确定为67603.2元【14084×(20-4)×30%】。

6、营养费。结合原告伤情,本院酌定1000元。

综上,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114690.9元。

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损失。

根据前述分析,原告系在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且产生了损失,原、被告对于该损失应否承担责任,应根据侵权法诸原则确定。

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发生事故。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本次事故虽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痛苦,因双方均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彭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XX人民币45876.36元。

被告彭X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0元、其他诉讼费980元,合计1870元由原告徐XX负担1170彭X负担700告已预交,故由被告在履行时一并将该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

代理审判员 XXX

代理审判员 XX


二○○七年九月三日




操,什么鸟法庭来的?都是按照日常生活常理来断案的,
都没有直接证明被告是造成原告的证据.
中国司法系统的悲哀!!!
 
雷锋为火车拖地板,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地板是他弄脏的,所以他才会去拖。
    雷锋扶老太太过马路,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因为老太太是他撞过去的。
    董存瑞舍生炸碉堡,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碉堡是董存瑞安插在那里的。
    黄继光堵枪眼,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里面的联合国军是他招来的。
    王杰扑在地雷上面,牺牲了自己,保住了十二名民兵同志的生命,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地雷是王杰让爆的。
    欧阳海舍去自己生命,拉开了在铁轨上的惊马,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匹惊马是欧阳海拉到铁轨上去的。
    赖宁,一个十岁小孩子,要跑去抢救山火,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把山火是他放的。
    解放军战士们在灾区不要命的抢救父老乡亲,用身体堵大坝,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不应该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洪水是解放军引来的。
    我们给希望工程捐款,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些孩子是被我们弄辍学的。
 
QUOTE(905 @ 2007年10月09日 Tuesday, 09:28 PM)
雷锋为火车拖地板,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地板是他弄脏的,所以他才会去拖。
    雷锋扶老太太过马路,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因为老太太是他撞过去的。
    董存瑞舍生炸碉堡,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碉堡是董存瑞安插在那里的。
    黄继光堵枪眼,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里面的联合国军是他招来的。
    王杰扑在地雷上面,牺牲了自己,保住了十二名民兵同志的生命,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地雷是王杰让爆的。
    欧阳海舍去自己生命,拉开了在铁轨上的惊马,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匹惊马是欧阳海拉到铁轨上去的。
    赖宁,一个十岁小孩子,要跑去抢救山火,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把山火是他放的。
    解放军战士们在灾区不要命的抢救父老乡亲,用身体堵大坝,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不应该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洪水是解放军引来的。
    我们给希望工程捐款,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一个解释,那些孩子是被我们弄辍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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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发生事故。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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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对方,而被告的证人却证明原告说过此事与被告无关的话.但法庭不采信.
原告的某所长明显作伪证,但是法庭相信原告.

法庭说被告"见义勇为"的的话到三次开庭才说是太迟了.
但是法庭竟相信原告第三次庭审时请来的所长提供的用原告手机拍摄的询问笔录(没有原件,没有被告签名,而且被告不承认),并以系列相关的人形成"证据链".按专业人士的看法认为这种证据是分文不值的.
 
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发生事故。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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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常走下车,会将另一个撞成八级伤残,这个徐老太是纸捏的?除非徐老太匆匆赶车,跑着的,那么,徐老太本身是有过错的,如果说她不能预料撞人是她愚蠢.
两个人按正常的走路,在那种情况下是绝对不可能撞成八级伤残的.
网上已经公布了给徐老太作医检和治疗的医生和徐老太的关系.
地球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南京彭宇案最新进展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和谐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以上信息来源均为个人途径所得,绝无造谣生事之意,只因听了这样的消息后,感到大快人心,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在主持正义) (从网上才看到的,与各位网友共同关注进展)
http://bbs.dfminfo.com.cn/cgi-bin/view.cgi...=23&topic=77721
 
QUOTE(湖海山人 @ 2007年10月11日 Thursday, 10:13 PM)
多行不义必自毙,南京彭宇案最新进展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和谐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以上信息来源均为个人途径所得,绝无造谣生事之意,只因听了这样的消息后,感到大快人心,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在主持正义) (从网上才看到的,与各位网友共同关注进展)
http://bbs.dfminfo.com.cn/cgi-bin/view.cgi...=23&topic=7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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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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