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一烂尾楼腐败黑洞 高楼苦建八年成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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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 09:20 北京青年报
甄颖
22层高楼苦建八年成危房三千万投资换来爆破拆除
温州最出名的一栋楼,高22层,在温州最值钱的地段上,建了8年之久,至今却仍然残破不堪。这栋大楼还创造了温州的一项纪录,它牵出了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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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人员43名。不久之后,它还将要创造一项全国纪录,成为国内定向爆破的第一烂尾高楼。这栋楼到底是谁建的?好好的一栋楼为什么会建成这个样子?
事件:烂尾楼牵出腐败案
中行温州分行的这栋烂尾楼,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这个占地5400多平方米的工程,花了8年多的时间却始终不能竣工。工地现场一片破败和萧条,墙体外面,钢筋裸露;大楼的承重墙,出现了沉陷现象。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后勤中心主任叶昌前告诉记者:“温州市建设局经过专家反复地论证,决定对大
楼进行爆破拆除。”据温州市建设局勘察,温州中行的大楼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要全面解决这些问题并使建筑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其花费的资金将大大超过新建一栋楼的资金,因此专家建议对这栋楼进行爆破拆除。
这栋大楼的施工方是广东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人是茂名公司第七分公司的经理陈锡武。记者从温州市纪委了解到,2002年陈锡武已被拘捕。据他交待,1995年他以行贿的手段让并不具备招投标资质的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取得了中银大楼项目。截止到1997年,中行温州分行共支付给陈锡武3504万元,占总费用的90%,而陈锡武当时所完成的工程量只有60%。尽管到手的资金如此富裕,但陈锡武依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压缩开支。2003年鹿城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锡武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焦点:当事人行贿罪名被推翻
拿了3000多万元工程款,却把楼盖成了一栋不得不爆破拆除的危房,陈锡武作为温州中银大厦项目负责人,理所应当要承担责任。但两个月之后,戏剧性的一幕却出现了,陈锡武行贿的罪名被推翻。
李正是鹿城区法院审理陈锡武案的审判长。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这一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而同时,接受陈锡武3.3万元贿赂的中行温州分行基建办主任陈传信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当记者来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时,负责此案的法官韦娜说:“现在还不能讲陈锡武有罪还是无罪。”
温州市中院和鹿城区法院的分歧在于,目前证据表明陈锡武共向温州市建设局和中行温州分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7.3万元。如果是个人行贿,则陈锡武已构成犯罪;如果是单位行贿,则金额还没有达到法定单位行贿的10万元标准。
事实上,陈锡武送出去的钱远远不止7.3万元。据陈锡武交待,中行温州分行修大楼的消息是北京华美达公司总经理王冀容告诉他的,王冀容甚至几次飞赴温州,陪同陈锡武给中行温州分行的有关负责人送钱送物。事后,陈锡武从工程款中拨出160万元给王冀容。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王绍寅说:“钱从温州中行打到茂名,工程款从中支付,我们认为这个是工程款,所以我们认为有诈骗的嫌疑,把工程款骗到了这个华美达有限公司。”
如果是商业行贿或者是诈骗的话,作为当事人的王冀容和陈锡武理所当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王冀容交出160万元之后,辽宁省安全厅和浙江省安全厅为其出具担保证明取保候审。目前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了,这意味着王冀容已经无需为中行温州分行的这栋办公大楼负责了。这使得陈锡武行贿的罪名一下子缺少了旁证,行贿罪也查了个不了了之。那么,陈锡武会对这栋楼的质量问题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呢?
调查:上千万资金不知去向
作为侦查部门的温州市公安局,对陈锡武负责的中行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又是否已经立案侦查了呢?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徐琦告诉记者:“陈锡武作为承建方是否失职,我们当时建议由茂名当地
进行调查。”而茂名市公安局经侦队支队长程彬告诉记者:“陈锡武如果是因为挪用资金,或者工作玩忽职守,我们认为不是我们茂名市公安局受理的范围。”
由此看来,即便是项目负责人的陈锡武,也无需为这栋大楼的工程质量负责。据中行温州分行介绍,他们共向施工方支付了3504万元的工程款,而最后完成的工程量仅为2341万元,剩下的上千万资金实在是不知道去了哪里。2003年7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东省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赔偿中行温州分行3102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当中行温州分行到广东茂名执行这一判决的时候才发现,他们根本无法拿回这笔赔偿。现在看来,中行温州分行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了,而作为最重要的当事人陈锡武,至今仍然无法定罪。
疑问:谁为温州烂尾楼负责
受贿者王冀容把160万元受贿款吐出来就取保候审了,烂尾楼的建造者陈锡武,也保外就医了。那么,到底有没有人为这栋腐败楼负责呢?记者得到的消息是,目前因为这栋腐败楼,温州分行里被判刑的只有一位,他就是温州分行原基建办主任陈传信。
2003年5月2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传信5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陈传信在大楼的招投标过程中收受陈锡武3.3万元的贿赂。这位惟一一位为这栋烂尾楼负责的人,目前也不在监狱里,而是保外就医。
据陈传信说,他当时只是温州分行的基建办主任,既没有权力让当时并不具备招投标资质的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参加招投标,也没有权力把这个工程交给陈锡武。陈传信的这一说法记者随后在鹿城区法院得到了证实。陈传信把责任推到了他的顶头上司、中行温州分行原行长叶征身上。中银大厦从立项到招投标都是叶征一手拍板,当初把这个工程交给陈锡武的也是叶征。
现状:所有责任人都在狱外
2003年3月22日,叶征因受贿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然而在他的判决书上,记者并没有看到叶征的罪行与中银大厦有任何关系。据记者了解,叶征的违法违纪行为浮出水面最早是在2001年10月19日,当时温州市纪委在调查中银大厦问题时首先对他进行了“双规”。据温州市纪委提供的一份材料,叶征共受贿266.5万元,其中与陈锡武有关的金额是60万元,包括叶征自己收受的30万元,儿子叶军欠付陈锡武的30万元工程款。但温州市纪委的这些调查结果,并没有在温州市检察院得到认可。
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介绍,叶征因为中银大厦的问题被纪委“双规”的第二天,他的夫人就出国了。此前,叶征的儿子已经在国外定居。由于这两个关键人物不在国内,对叶征在中银大厦的受贿行为无法取证,因此也没有对此进行起诉。尽管叶征被判13年徒刑,但他的刑罚与中银大厦的烂尾楼工程毫无牵连。
2003年12月15日,温州市中院告知记者,叶征正在温州市118医院住院。记者在医院床头的病例卡上看到,叶征住院的时间是12月14日,恰好是记者提出采访叶征的第二天。
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说:“广东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我们觉得里头有蹊跷。我们既没有很好地了解它的资质,也没有看过它已经建成的项目,它也没有进温州的许可证,最后居然中标了。”叶征的解释又是什么呢?他说:“因为不懂行,管得粗了些,这是客观因素。”
记者在温州调查了11天,最后承建这栋大楼的项目经理陈锡武、中介人王冀容、大楼的决策者叶征不是保外就医,就是取保候审,没有一人为这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的大楼承担责任,国家3000多万元的资金就这样变成了一个烂尾楼。而来自温州市建设局最新的消息是,中银大厦的爆破单位招投标已经开标,未来这栋烂尾楼将在爆炸声中,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