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第二次6月30日,电白和茂名的捐款摊派任务如何? (1人在浏览)

二马先生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08-11-28
帖子
12,934
反馈评分
233
点数
101
党员和团员们都需要叫特殊费吧。

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


为贯彻落实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县委……要求……
 
在强制捐款的话,我第一个叼汪DOG祖宗十八代。。
 
QUOTE(二马先生 @ 2011年06月14日 Tuesday, 10:44 AM)
党员和团员们都需要叫特殊费吧。

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
为贯彻落实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县委……要求……
[snapback]3160377[/snapback]​


二马先生,今年的机关党员以特殊党费形式捐款,不限量多少,其他干部职工也不限量,单位也不限量,凡捐500元以上在电白报登报表扬,统一捐到县民政局后再统一拨放到扶贫贫困村和村民手中。
 
捐他妹。去年捐的我就不信罗X没贪
 
QUOTE(夏哥兄弟 @ 2011年06月14日 Tuesday, 11:05 AM)
二马先生,今年的机关党员以特殊党费形式捐款,不限量多少,其他干部职工也不限量,单位也不限量,凡捐500元以上在电白报登报表扬,统一捐到县民政局后再统一拨放到扶贫贫困村和村民手中。
[snapback]3160405[/snapback]​


这样好多了
 
上海的红十字会的善款膳用(该红十字会一餐就用了近万元),让国人眼前登时一亮---

将捐款能用到该用的地方,这才是工作的重心,

否则再多的捐款也不够用的.
 
转:伪道德的道德感召
春秋时期,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回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来后拒绝了这份赎金。

子贡是孔子最有钱的弟子,后来被称为儒商鼻祖。在鲁卫等国往复经商赚了大钱,有实力去周游列国,去拯救在其他国家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而他又是孔子的高徒,听从了孔子的感召,才会用自己的钱去赎回鲁国人,同时还拒绝了国库提供的赎金报销。他本以为自己这样的善举会得到孔子的表扬,不料孔子却狠狠批评了他。

孔子说:子贡,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就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从此以后,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初一听,孔子的话似乎不合道理,子贡做的是一石三鸟的好事啊,救回了受难的同胞、省了国家的赎金同时还得到了道德上的满足,何乐而不为呢?

子贡忽略了做这件事对其他的人影响。对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赎回鲁国人的金钱不是平头百姓可以随随便便拿出来的。鲁国的这条法律设立的很巧妙,它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去做这样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即使你自己的财力达不到,也可以通过借钱等手段来凑够赎人的费用,因为国家可以让你没有任何损失,举手之劳。真正的道德,并不是让你有割肉饲鹰舍己为人的重大损失,而是每个人都可以轻松做到的小事情。

而子贡的行为,则为原本人人都能做到的小事情树立了一个极高的道德标杆――赎人后不需要国家返还赎金。由于参照物的攀升,原本赎人之后向国家索要赎金这样符合道德标准的事就变得“不道德”起来了。舆论肯定会将你和子贡放在一起评论,得出的评价就是――好好看看人家子贡的无私行为,赎人不要钱才是最新的道德标准,你这样的行为简直自私自利透了。到这个时候,谁还会在这样一个“道德社会”里冒着“自私自利”的巨大风险去实践原本应该得到很好评价的道德行为呢?所以,子贡所谓的道德行为其实是伪道德,实质上只是纯粹的高调。

贤人尚且如此(子贡是孔子死后其学说的主要传扬人),普通大众那些没有记录在册的事迹呢?想必答案是肯定的吧。

中国人自古就有一个特点,就是任何方面都希望有一个正面形象,通过舆论和传媒口舌笔墨相传,这些个形象迅速得到大规模确立,成为同类中的风向标,红星闪闪的为大家指引方向,并期望老百姓的言行举止合乎所谓“高标准严要求”的自我道德准则,去完成不可思议的“壮举”。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民族就像是一群在天花板上跳舞的人,虽然对抗重力非常辛苦却还乐此不疲。

所以到现在,我们身边的道德标杆已经越树越多,陪伴我们童年的模范赖宁、雷锋等等,以及由但政府和舆论不断重新推出的道德楷模。同时,他们都伴有自强不息、舍己为人、舍生取义等等被染成红色的终极道德形容词。个人感想最深的几个人――自己捡着破烂资助大学生的白芳礼,贫穷却资助了37名贫困学生的“最美洗脚妹”刘丽。这种付出确实很巨大但不是伟大,要在怎样的病态道德教育和失职政府救济的威逼利诱下才能开得出如此花朵?

但政府和媒体似乎对此并不知足,开始对可能出现的潜在“标杆”抛出橄榄枝,但似乎并没有收到很好的成果,于是我们从各大媒体看到了各种“捐款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在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200万元之后,王石表示“万科捐出200万是合适的”,并规定“普通员工限捐10元,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

而在很多部门和机构都出现了“被捐款”的现象。例如:“淮安市淮阴区企事业单位接到区政府文件,为支持淮阴区政府发出的一个‘爱心淮阴’的活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人至少要捐款500元。科级干部的标准最少是1000元,处级干部的标准是2000元。除非家里揭不开锅或家人有大病,向上级说明待领导审核后方可不捐!”

捐款多少才是够?这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是不是收入越高的人就应该捐的越多?大家都不偷不抢,挣钱全靠自己的双手和才能,收入高必然伴随着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压力。我们凭什么要求每个人都按统一的道德标准来捐款?况且这标准由谁确定仍然是个很大的问题。我想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这个重任肯定会当仁不让的落在当局的肩上,然后,就说不大清了。

从道理上说,道德的上限记录是不能成为人类道德准则的。作为道德准则,肯定要让大多数人能够达到并且从中获得愉悦。换句话说,在道德赛场中,我们需要的是及格线而非最高分,而且这种及格应该是个体自己所认为的及格。一种道德标准使大多数人都做不到时,这种道德就必然是伪道德。提倡这种伪道德的唯一结果,就是反道德;这种伪道德越是成功,越会导致道德大滑坡。

当然,我们也应该想到,即使有了最合适的道德标准,也不见得每个人都会按设定的标准来实行他们的道德行为。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所犯的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将道德准则当作了法律准则在使用。法律在某些时候是保证执行的手段,但是建立在强制执行之上的道德,似乎有点虚伪。

另外法律合于理,道德通于情。从法律的立场来看,如果你的理是错的,就要无情地反对你。从道德的立场来看,如果你不够深情,那么我更要用爱来感化你,以及宗教意义上对神的信仰和敬畏。道德的感化只能用爱。“感化”是放下身份主动去亲近、去沟通;而“感召”则是号召你来符合我、来膜拜我。伪道德是傲慢的,它所感召来的,不会是春风细雨,只可能是冰雪严霜――一个更加冷血的世界。

笔者只是学生,面对捐款,每次都是十块钱。经常会被同在捐款处的其他捐款多的人所鄙视,但并未觉得有何不妥。通过夸大高尚的道德在赈灾中的作用,达到提高民众捐款数额的目的,这种强盗逻辑想必是行之有年的手段了。这样的伪道德,掩盖的是当局低廉的救灾预算,折射出的是政府匪夷所思的价值取向。纵然灾区人民的需要是实实在在值得我们去募捐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你左右别人思想的法器。募捐应该是发乎于情止乎于礼的行为。

哈耶克对自由下过这样的一个定义:“自由是这样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道德就是这样的一种自由,即使被需要,也要量力而行,盲目的跟随“感召”只会招致更进一步的拔苗助长。捐十万块钱是道德,捐十块钱也是道德,出发点都是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感同深受的痛惜。诚然,在金钱至上的社会中衡量价值的标准非常单一,但一旦道德被金钱所衡量,送人玫瑰一路余香的潇洒自在就演变成了谋人钱财徒留铜臭的尴尬情形。

孔子曾给我们留下了一条重要的道德准则,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由于人性的相通,道德的要求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相似的,秉承这样的道德准则,的确可以避免很多“自私自利”的评价。我觉得在现在的社会,这样的道德并不完备。如果再加上“己所欲之,勿强加于人”就完美了。毕竟对正确理论的曲解永远是最可怕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补充,滥施于人的道德行为终究会毁掉我们的道德建设。
 
先说清楚去年的扶贫款的去向再说吧。
 
先公示去年谁谁谁领了多少钱。
这个应该比捐款名单公示更容易:人数少。
捐款时一两百,领款时几千,因此受扶贫人的名单最多几千人,应该公示不难。
 
QUOTE(书生一个 @ 2011年06月14日 Tuesday, 12:22 PM)
上海的红十字会的善款膳用(该红十字会一餐就用了近万元),让国人眼前登时一亮---

将捐款能用到该用的地方,这才是工作的重心,

否则再多的捐款也不够用的.
[snapback]3160505[/snapback]​



还有普拉多
p2.gif
 
道德绑架很可怕,电白大多数公务员都是需要救济的对象。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1年06月14日 Tuesday, 01:04 PM)
道德绑架很可怕,电白大多数公务员都是需要救济的对象。
[snapback]3160536[/snapback]​


这是勒索,穷人要分口羹给其他穷人,贪官却把钱埋在池塘底,没天理。
 
“扶贫济困日”的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而非扶贫部门。可笑~~!
扶贫资金的去处只知道 每一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1万元,其他不知。
 
去年我的“被强奸款”不知用到哪里去了?特别声明:本人是穷人。
 
去年的几千万扶贫款用光了?又想来抢了?

扶,扶,扶,扶他妹啊!有些“贫困员”比老子还有钱
 
帮顶!
 
QQ号被和谐,群里发言别人看不到了


我计划捐5~10块
 
我一分都不会捐给政府机构!
 
如果的是正常的,我一定不会捐,想必就肥了罗……杨……如此人物。
 
这完全是拍脑袋工程!!根本不考虑周全就下的政策,他以为广东只有富人了!
 
“捐款扶贫”本是善举、是帮助他人快乐自己的事情,但看到有的带头人贪了上几千万、几亿、几十亿,然后拿出一千几百块来带我们的头捐款,不管我捐多捐少还是不捐,心里总是快乐不起来,甚至还郁闷得很。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