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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关家玉,你的虚假报道可以制造一具十七岁的冤魂 (2人在浏览)

无聊中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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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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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中学生持刀狂捅6同学续 神秘电话诱发血案 发表时间:2007-05-19 09:26 来源:广州日报
神秘电话”诱发 2死4伤“5•15血案”
本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墨意)记者昨天重返电白采访时获悉,5月15日晚发生在电白三中、备受社会关注的17岁中学生持刀狂捅6同学造成2死4伤血案,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确认,导致这起血案的原因,并非是因为“勒索”,或某些媒体所说的有人向疑凶索要保护费而起,而是因为一个“神秘电话”诱发。
全文可在这地址查看http://cn.news.yahoo.com/070519/532/2i8fn.html

这就是《广州日报》关家玉的关于电白校园案件的报道,可这报道出来之后,普遍受到当地人民的谴责,谴责这个记者的良心,谴责他的不负责,同时,当地人民怀疑他还受了电白政府部门的钱才做这样的报道。如经查实,他将是记者界的一大耻辱!我们并不排除对他追究法律责任!
这篇报道的几大疑点:

  一、为什么有署名通讯员报道?这报道的初稿来源于谁?难道来源于“有关部门”?

  二、再看这篇文章的文笔,整篇报道一千一百字左右,而描写“杀人”的故事就用了700字的篇幅。因此,这报道看起来完全就像一个“故事”!!这样的文章就出自于一个大报记者之手?这样的目的又何在?
  
  以上两点可判断此文并非是经过调查所作的报道,并可判断此文来自通讯员墨意之手(墨意,你为什么不敢用真名?“墨意”是什么意思?在电白方言中可说成是“无意”、不愿意的意思?难道你是被逼的?呵呵!)。
  
  三、文章中的“官方语言”和很“虚”的语言极为丰富。且看:“当地一知情者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这“知情者”是虚的)、“根据有关部门调查”(什么部门?这句话是经典的官方语言和很虚的新闻报道语言)、“警方正加紧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4名伤者的伤情也趋稳定,无生命危险。 ”“另据悉,茂名及电白县委、县政府以及教育局等部门事后成立专门“善后”小组,做好死伤者家属思想工作;电白教育部门还派出专人到医院轮流照顾伤者,并及时为死伤者家属送上慰问金等。由于善后工作细致到位,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并未出现过激行为,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目前,4名受伤学生正在茂名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接受治疗,伤势稳定。”(这样的语句就更不用说啦,官腔!只有在政府网站才可以看到的报道!这文章在为谁而说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以上可看出此文并非为了追求真相而作,而是为了“假和谐”而作!而这种“假和谐”的想法源自于谁?我们都是知道的!
  
  四、据中央电视台5月31日《法治报道》报道,“对于这次事件的原因,采访中当地教育部门一直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建议我们参考5月19日发表于的《广州日报》上的一篇文章。”当地教育部门为什么这么说?可以向《广州日报》发布消息,就不能向CCTV发布一下,可能CCTV没有《广州日报》权威吧!呵呵!
  
  五、《广州日报》这文章对电白“有关部门”的好处。如果是按该报的记者所说,电白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就没有任何责任。而如果是因为“索要保护费”所引发这案件,学校一定要负责任, “有关部门”更难逃其责,“有关部门”的领导将为此丢掉“乌纱帽”,甚至会锒铛入狱。

  到现在为止,该案存在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神秘电话诱发血案”,另一种是因为受害者向嫌疑犯“索要保护费”所引发。据在电白当老师的同学说,领导开会时是说前者,老师自个儿开会时说的却是后者。
  
  其实这两种说法的不同却可以完全决定一个十七岁男孩的命运。据CCTV《今日说法》5月25日李玫谨教授说:吴建国已十七岁,完全可以由一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因为“神秘电话”使他去杀人,可知给他带来的将是怎样的刑罚;而如果是因为死者和伤者向吴建国索要保护费,并先追赶打他,那吴建国为了安全需要而出手,这便可看作是正当防卫。
  
  真相可以要命!
  
  记者先生,你的良心何在?你的职业道德何在??
  
  本人在此呼吁:
  
  1、严查《广州日报》记者关家玉和通讯员“墨意”,这线索对此案的真相极为关键!

  2、全体电白人民团结起来,为此案的真相和电白的民主奋斗!借此契机,改变电白“乱”象!(让大家晚上七点后也敢出门!)
 
楼主说的很牵强,感觉是在竭力为那六个人减责。楼主说“如果是因为神秘电话使他去杀人”,明显是在诱导,暗示吴建国是有预谋故意犯罪,是“明褒暗贬”。
其实,是否那六个人先动手“教训”吴建国,这才是关键。不论事件起因是“打电话”还是“勒索”,只要是那六个人先动手,那么吴建国的正当防卫情节都同样存在。对量刑来说,“打电话”还是“勒索”,并非关键!
希望我的“感觉”是错的。
 
QUOTE(浊水 @ 2007年06月09日 Saturday, 03:47 AM)
楼主说的很牵强,感觉是在竭力为那六个人减责。楼主说“如果是因为神秘电话使他去杀人”,明显是在诱导,暗示吴建国是有预谋故意犯罪,是“明褒暗贬”。
其实,是否那六个人先动手“教训”吴建国,这才是关键。不论事件起因是“打电话”还是“勒索”,只要是那六个人先动手,那么吴建国的正当防卫情节都同样存在。对量刑来说,“打电话”还是“勒索”,并非关键!
希望我的“感觉”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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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力部门来说,打电话和勒索是天大的关键,楼主要追究的是权力部门的责任。当然,你做为公务员的一分子有理由辩护,但要注意良心。

此事已经上报上级更有影响力的媒体和调查机构,希望有人介入。
 
在这件事情上,我更相信开始时的报道。
吴建国曾被要求回家避难过一两星期,说明这件事情很可能和勒索有关。
“有关部门”是不可能说到“勒索”两个字的,因为那无异于自断前程。
从央视的报道来听,三中的的勒索可能好象吃饭一样随便。三中的管理和我的管理水平差不多。
 
期间,吴健国与这几名同学发生冲突,吴被追到教学楼第二、三层楼梯间时,被王等人围着拳打脚踢,吴遂抽出身藏的弹簧小刀刺向追赶的同学。当时,恰好被梁水舵老师(女)发现,梁老师欲上前制止,但被推倒在地上,制止不了。6名同学则被当场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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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这一段,而这一段中,“期间,吴健国与这几名同学发生冲突”而这句是整个案件中关键中的关键――到底是怎样动起手的?是否具有正当防卫情节?

“梁老师欲上前制止,但被推倒在地上,制止不了。”又是其中一关键――那两个已经扑街了的,是在梁老师制止之前扑着街还是之后,关乎到小吴同学的刑量。
 
大众希望得到的是事实的真相.
希望吴建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
 
浊水网友,请你看清楚我文章的主题再发表高论,我的文章怎么是为六个人减责?你误读了我的文章!
 
我上面的文章主要是在质疑5月19号《广州日报》关于案件的报道。

如果报道是虚假的,“有关部门”是否给钱给记者了,这样的话这些领导就罪加一等,记者也将受到惩罚。

这样事件对吴将是极为有利的!
 
QUOTE(半个人 @ 2007年06月09日 Saturday, 08:21 AM)
对于权力部门来说,打电话和勒索是天大的关键,楼主要追究的是权力部门的责任。当然,你做为公务员的一分子有理由辩护,但要注意良心。

此事已经上报上级更有影响力的媒体和调查机构,希望有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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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就楼主的发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你可以质疑我,但作为论坛的主办者,你应注意中立!
  我并不了解事件真相,也从来没有说过事件真相一定是“打电话”,有时我甚至想:说不准“打电话”与“勒索”情节同时存在呢!
  作为论坛中的一员(可能半个人先生不这么认为),我不会象你想象的那样、为了替谁说话而硬为事件起因下定论,否则,将来真相大白时,有可能我是对的,也有可能我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我不会干这种事情!
  “打电话”部门责任就小、“勒索”部门责任就大,一些人由此断定,政府肯定是在有意掩盖“勒索”真相。对这些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测,我毫不掩饰我的反感!
  其实,不管是“打电话”还是“勒索”,相关部门都脱不了干系。可能政府更乐于看到事件起因是“打电话”而不是“勒索”,但今时不同往日,我认为,电白高层不会太着紧这个问题,到分清责任时,如果需要拿掉几个部门头头,那是小事一桩!
 
QUOTE(无聊中的激情 @ 2007年06月09日 Saturday, 09:51 AM)
浊水网友,请你看清楚我文章的主题再发表高论,我的文章怎么是为六个人减责?你误读了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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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帖子我是看得很仔细的,但你说“如果是因为神秘电话使他去杀人”,你知道这句话的意味吗?这句话放在判决书上就是蓄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或激情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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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半个人 @ 2007年06月09日 Saturday, 08:21 AM)
对于权力部门来说,打电话和勒索是天大的关键,楼主要追究的是权力部门的责任。当然,你做为公务员的一分子有理由辩护,但要注意良心。

此事已经上报上级更有影响力的媒体和调查机构,希望有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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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的时候省公安厅刑侦局长刘成安不是下来了吗?前几天不是有人说公安部调查组下来了吗?都没有最终结果?茂名,电白两级党委和政府后台有这么强硬?

还有央视的几个频道不是已经下来调查并进行报道了吗?好像还碰了一鼻子灰...

郁闷中.......
 
无论怎样,这件事情的结果是有一些不幸运的人背的。。

不管他有没有做过。。看谁是替罪羔羊而已。。。

高层是黑暗的
 
建议贴上人民网!
我感觉央视的今日说法还是比较客观地分析!
请再看:
[WMV]mms://winmedia.cctv.com.cn/jinrishuofa/2007/05/jinrishuofa_300_20070525_2.wmv[/WMV]
 
面对不公,力争公正!
面对腐败,敢于斗争!
面对歹徒,勇于搏斗!
 
从CCTV的今日说法中可以看到吴的班主任在众目睽睽之下作伪证,此老师是电白人的耻辱,应该开除出教师队伍!!
 
QUOTE(小号 @ 2007年06月09日 Saturday, 04:34 PM)
建议贴上人民网!
我感觉央视的今日说法还是比较客观地分析!
请再看:
[WMV]mms://winmedia.cctv.com.cn/jinrishuofa/2007/05/jinrishuofa_300_20070525_2.wmv[/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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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这些老师啊.误人子弟啊
 
QUOTE(小号 @ 2007年06月09日 Saturday, 04:40 PM)
面对不公,力争公正!
面对腐败,敢于斗争!
面对歹徒,勇于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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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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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号不错....

ha.gif
ha.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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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困难,面对挫折,面不改色....
 
蒽,不错,继续说下去,解剖到底
 
拿去油炸了吧!!
 
如果就是上级追究起责任起来的话.勒索与电话引起的不一样的责任.这当然能为自己能找多一个脱罪的理由,自己就是可以当高点.
 
QUOTE(半个人 @ 2007年06月09日 Saturday, 08:21 AM)
对于权力部门来说,打电话和勒索是天大的关键,楼主要追究的是权力部门的责任。当然,你做为公务员的一分子有理由辩护,但要注意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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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浊水本人说他是一名教师。也许浊水本人确实是教师出身的公务员。
 
QUOTE(莫名 @ 2007年06月10日 Sunday, 11:10 AM)
据浊水本人说他是一名教师。也许浊水本人确实是教师出身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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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水算什么啊,他是干哪行的一点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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