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民共和国刑罚第177条规定,凡累计贪污或受贿达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级大大小小领导(只要管理2人以上的就是领导),特别是带"长"或带"书记"的,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非法所得财产或钱物一律没收充公,用于解决弱势群体的低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