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电白县麻岗镇海棠村,建的房子都是在自己的土地上,我家离公路排在第三,从公路到我家必须要经过第一户人家,但第一户人家把房子建起来,只留了三米的距离过路,还在三米的中间挖了个水井,那就等于我家与第二户、第四户人家都没有车路过,甚至现在就是我们三户人家要走路经过第一户也不行,其实这三米宽的土地也是属于第一户人家的,说我自己的土地自己有权不让别人走,自己用围墙围起来也行,经过我们不断地去跟第一户人家协商,他说:车不能过,要走路过可以,但要签过协议,如果他家有丢东西,必须由我们负责.这个要求我们怎么能做到呢?他说的自己的土地自己有权怎么建围墙是对的吗?我们协商不了,就找到管理区,但管理区负责人说:人家自己的土地人家怎么做是对的。这是对的吗?暂先不管第一户人家是否对,那这个问题是否是土地规划的责任?他分的土地是否应该去处理这个问题呢?管理区有责任吗?那这个问题要找什么部门处理呢?我们农村都没去办理房产证的,这个是否影响到有关部门可以不负责处理的理由?现在我们三户人家都没路出入,车子更是进不了。怎么办??请各位乡亲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