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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该不该搬迁? (1人在浏览)

孙行者00100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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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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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该不该搬迁?


【转载自中国民意调查网(www.00100.cc)】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大坑里,一栋两层楼的房屋孤零零地站立着。这是重庆市内的一个场景,因被人拍了照片发布到网上而广为人知,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前天,当地法院举行了听证会,裁决这栋房屋将于三天后被强制拆迁。
大批媒体前往重庆采访。这个新闻的背景是,起草数年、几经争议的《物权法》刚刚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记者们显然为这个新鲜的法律找到了一个生动的案例。这个案例真的能够担当起这个重任吗?
几天前就有媒体评论说,最牛钉子户也一定牛不过开发商。这一强制拆迁的裁决,似乎印证了这个判断。也有人说,胳膊怎能拧得过大腿?一个人去跟政府(房管局)和开发商较劲,肯定是白费功夫,甚至输得更惨。这里我必须要说,强制拆迁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不公正的。在还不清楚具体的结果之前,我只能说,希望户主吴女士通过艰苦的努力,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正当得利。当然,很有可能,她最后所得到的跟开发商最初开给她的条件一样。这样的结果难免会让一些仍在抗争的拆迁户感到沮丧。但是我要说,即便如此,吴女士仍然是一个好榜样,她维护自家私产的努力,正是《物权法》精神的体现。
在大多开发商和政府官员那里,“钉子户”就是“刁民”的代名词。自古以来,“刁民”都被官方用来指称那些争取个体权利的人,多年前的消费打假英雄王海就被戴上这顶“桂冠”。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每一个“刁民”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可能开发商和官员甚至普通民众都会认为,假如结果和当初一样,吴女士的抗争岂不是多此一举,白白浪费自己和国家的人力物力?他们不明白,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任何追求公正的过程都是值得赞扬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珍贵。甚至在多年来的拆迁活动中,一向付诸阙如的程序正义,一向认为是政府说了算的观念,遭到挑战和追究,显得更加珍贵。
即便是在吴女士如此执著的挑战中,重庆市九龙坡房管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以保障该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这是一个极为偏袒的表述,法院的任何裁决,都不应该只是为了保证一方的利益,为什么不说也是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正当权利呢?
该图片在网上出现后,很多网民的第一反应,是这家户主一定有“背景”,否则不可能这么牛。这也从侧面证明了被拆迁居民的普遍极端弱势地位――大家都认同,假如没有特殊的“背景”,谁敢这样跟开发商和政府对着干呢?
吴女士真的是“史上最牛钉子户”吗?不,在这种国情下,中国不可能出现史上最牛钉子户。别的国家一个最普通的拆迁居民也可能比吴女士牛上千百倍,甚至在两三百年前就已经比她牛多了――这里有必要重温一下那个著名的物权法故事:专横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发现不远处一个磨坊妨碍了观瞻。他找磨坊主多次协商未果,便令人强制拆迁。磨坊主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竟判国王侵犯私产,要求赔偿损失并照原貌重建了磨坊。到了威廉二世,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穷困,要将磨坊卖给王室,威廉二世并不借机抹去让父亲丢脸的史迹,而是赠其金钱,让他将磨坊永久保留,因为它象征着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
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现在我们至少有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什么时候我们真的有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我们就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实现正义的机制。
 
早该搬拉,人家都答应了他的所有条件```那家人为了出名引人关注而已``
 
QUOTE(奶茶-王子 @ 2007年03月27日 Tuesday, 03:57 PM)
早该搬拉,人家都答应了他的所有条件```那家人为了出名引人关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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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搬````每个人都有如何处置自已合法财产的权利```除非真是为了国家利益```
 
QUOTE(一支笔 @ 2007年03月27日 Tuesday, 06:15 PM)
绝对不能搬````每个人都有如何处置自已合法财产的权利```除非真是为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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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府作对,,死路一条
 
早该搬了。
能活命就不错了。
真把某某某惹火了,那可不行。
 
习惯就是了。
 
如果重庆市政府足够开明的话``会保留这栋建筑``作为政府尊重民权的象征``但我认为这绝不可能``事情已弄到这地步```政府为保住所谓‘面子’``非拆不可``只是用何种方式罢了``如果强拆``政府看是保住了‘面子’``但我认为失去的更多``````最后的结局可能是``在有关方面的‘协调’下``房主与开发商各让一步``‘完满’解决``````
 
感觉上那一家人就是故意的``说人家侵犯他们权利了吧``那为什么就只有他们一家那样``为了引人关注而已吧`

人家开发商为了他们都亏了不知道多少钱了``

看那婆娘的样子就是个刁民````````很不顺她`````
 
QUOTE(奶茶-王子 @ 2007年03月31日 Saturday, 04:46 AM)
感觉上那一家人就是故意的``说人家侵犯他们权利了吧``那为什么就只有他们一家那样``为了引人关注而已吧`

人家开发商为了他们都亏了不知道多少钱了``

看那婆娘的样子就是个刁民````````很不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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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也好```不故意也好```那幢小楼是他的合法财产```这是不容争辩的```
别人可接受的```并不说明他一定也要接受``更不能以貌取人```重庆女人是喜欢浓妆艳抹的```
 
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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