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读县工作组和博贺水厂的“两书”有感
八月二十二日,“电白县处置博贺镇自来水问题”工作组,向镇内各家各户派发了一份《敬告博贺全体群众书》。饭余细阅之,深有所感。《敬告书》中的第二和第五段中所提到的内容,是我们博贺人民急盼解决的问题,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真的能处理好,人民都满意。人民则欢呼你工作组是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呼“工作组”“万岁”。但是,工作组现在所说的话,全都是空洞的词句,都未见落到实处。
所以,博贺人民希望看到工作组,应既响雷,又下雨。千万别干响雷,却不见下雨。甚至,当博贺镇再也没有“侵权者”所指责的所谓的“闹事者”时,则干脆来个高温晴天,火辣辣的太阳晒得博贺人民无处躲藏。到那时候,大诈骗犯陈崧的死灰就可再复燃了。若是如此,届时博贺人民则应骂你工作组:是陈崧的保护伞,是龟孙王八蛋。这一点,博贺人民是非常注意的,也应该警惕的。
但是,在第三、第四段的内容里,却指责博贺人民受所谓的“闹事者”的煽动、蒙蔽。而做出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抗法闹事、殴打公安的事情。这些能算是人说的话吗?
因为,在博贺镇内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我们每一个博贺人身边的事情,都与我们的利益戚戚相关的,都是我们亲眼所见,一目了然的。谁是谁非,我们博贺人都一清二楚,怎么能说我们是煽动,是受蒙蔽的呢?工作组的说法,只能欺骗博贺镇城区地界以外的其他人罢了。
公务员外出执行公务,既没有有关证件,又没有有关证明。又不经用水户的同意,偷偷摸摸地盗拆水表,能算是依法执行公务吗?八月十六日的下午,如果镇和县的领导肯出面与群众协商说明:“他们是来执行公务的。”不是什么问题都弄清楚了吗?你们领导为什么不那样办?却偏要派防暴警察来博贺动武呢?
警民产生互斗是很不应该的,也是令人遗憾的事。但是,为什么防暴警先无理动手殴打无辜群众,是无罪。而博贺群众后自卫还手防暴警,是有罪。即是说:我放火无罪,你若点灯就有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因为,我手中有枪,手中有权;我说你有罪,就是有罪;我说你抗法,你就是抗法;我要捉什么人,就可以捉什么人。博贺人民奈我何呢?我权大于法。
所以,明眼人一看都清楚:博贺的8・16事件无疑确是电白县公安局蓄意制造,故意激化矛盾,转移矛盾,接着嫁祸博贺人民R员4笳┢犯陈崧所造成的流血事件,这是贪官们目无法纪,滥用职权的错误行为,最终是不会有好下场的。中国××党是英明的,最终会真相大白的。
由此而可推知,县工作组的《敬告书》实质是《警告书》,工作组是否会真心处理好水厂的诈骗案,就可想而知了。
博贺8・16事件的第一场《嫁祸飓风》刮过后,博贺人民受到极大的震撼。观今气候,别有用心之人,可能又准备刮起第二场的《追款飓风》,确大有不击破博贺的“反腐维权”斗争的全民阵线,势不罢休之势。
在县工作组主持下的博贺自来水厂,于九月七、八日两天内,又气势汹汹地向博贺人民发出了《催缴水费通知书》,并说:“若不遵照水厂的通知,则按《规定》进行处罚。”一看到此《通知书》,使人感觉到好像陈崧昔日邪恶的阴魂又回到了水厂,好像解放前国民党的“还乡团”一样,要向博贺人民进行秋后算帐的反攻倒算了。
我们要请教一下县驻水厂工作组:水厂欠博贺人民二十年的诈骗款该怎么办?何时偿还?你为什么不向水厂发出《催还诈骗款的通知书》?现在,博贺人民因水厂还以欺诈的水流量和不合理的水价进行收费。所以,暂时未肯交纳水费。而水厂则发出《通知书》进行威胁,并还指责博贺人民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如此只准水厂做贼,不准博贺人民捉贼,否则,社会就会不稳定,这简直是岂有此理,胡说八道的说法。
难道博贺水厂违反《消费者权益法》,肆意诈骗群众,数额巨大。至今仍不作出赔偿,还以欺诈的水表流量和不合理的水价,强迫博贺人民交款,就不是不法分子的行为吗?只准水厂欠骗博贺人民的水款,不准博贺人民欠水厂的水款。水厂欠人民的诈骗水款无罪,人民欠水厂的水款是不法行为,这是人的逻辑吗?不是。简直是强盗的逻辑,是强盗的行为,是陈崧阴魂附体的说话。
当然,买东西要付款,用水要交费,这是常理,博贺人民谁也不会否认的。但是,水厂先欠群众的诈骗水款,群众后欠水厂的水费。而工作组不催水厂还款群众,却先催群众还款水厂。这做法合理吗?工作组的屁股坐正了没有,这是清官的所为吗?
所以,县工作组和镇政府不正确处理好用水户与水厂合理的因果关系,和合理的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应让博贺人民心欢口服地自觉交水费。因此,博贺人民暂不交缴水费,是合理的行为,此责任应在于当地政府,不 在于人民。
我认为,拆验作弊水表,除在征得用水户的同意下,同时也要有各方人员的代表在现场监督,手续齐全,透明度要高。这才是公正、合理的、正确的公务行为,群众才不会有意见。否则,便是某一方另有阴谋,试图毁灭陈崧罪证的不轨行为。
毛泽东主席曾说过:“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这是哲学的真理。那里有侵权的行为,那里就有维权的斗争;那里有贪官敛财,那里就有反贪的斗争。决非是只要水厂拿到了人民的水款,社会就稳定了,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只有警民团结,干群和睦,互敬互爱,各行业平等相待,互不欺心,才是社会稳定的因素,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不知对否?可能哪些贪官、糊涂官和诈骗分子会指责我说的话是煽动的话,因为对他们不利。其实我是实话实说。我相信90%以上的博贺人都会有这样的看法。结局如何?待由博贺群众去评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博贺镇群众
2006年9月12日
http://www.fa995.cn/bbs/dispbbs.asp?boardid=28&id=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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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县工作组和博贺水厂的“两书”有感
八月二十二日,“电白县处置博贺镇自来水问题”工作组,向镇内各家各户派发了一份《敬告博贺全体群众书》。饭余细阅之,深有所感。《敬告书》中的第二和第五段中所提到的内容,是我们博贺人民急盼解决的问题,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真的能处理好,人民都满意。人民则欢呼你工作组是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呼“工作组”“万岁”。但是,工作组现在所说的话,全都是空洞的词句,都未见落到实处。
所以,博贺人民希望看到工作组,应既响雷,又下雨。千万别干响雷,却不见下雨。甚至,当博贺镇再也没有“侵权者”所指责的所谓的“闹事者”时,则干脆来个高温晴天,火辣辣的太阳晒得博贺人民无处躲藏。到那时候,大诈骗犯陈崧的死灰就可再复燃了。若是如此,届时博贺人民则应骂你工作组:是陈崧的保护伞,是龟孙王八蛋。这一点,博贺人民是非常注意的,也应该警惕的。
但是,在第三、第四段的内容里,却指责博贺人民受所谓的“闹事者”的煽动、蒙蔽。而做出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抗法闹事、殴打公安的事情。这些能算是人说的话吗?
因为,在博贺镇内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我们每一个博贺人身边的事情,都与我们的利益戚戚相关的,都是我们亲眼所见,一目了然的。谁是谁非,我们博贺人都一清二楚,怎么能说我们是煽动,是受蒙蔽的呢?工作组的说法,只能欺骗博贺镇城区地界以外的其他人罢了。
公务员外出执行公务,既没有有关证件,又没有有关证明。又不经用水户的同意,偷偷摸摸地盗拆水表,能算是依法执行公务吗?八月十六日的下午,如果镇和县的领导肯出面与群众协商说明:“他们是来执行公务的。”不是什么问题都弄清楚了吗?你们领导为什么不那样办?却偏要派防暴警察来博贺动武呢?
警民产生互斗是很不应该的,也是令人遗憾的事。但是,为什么防暴警先无理动手殴打无辜群众,是无罪。而博贺群众后自卫还手防暴警,是有罪。即是说:我放火无罪,你若点灯就有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因为,我手中有枪,手中有权;我说你有罪,就是有罪;我说你抗法,你就是抗法;我要捉什么人,就可以捉什么人。博贺人民奈我何呢?我权大于法。
所以,明眼人一看都清楚:博贺的8・16事件无疑确是电白县公安局蓄意制造,故意激化矛盾,转移矛盾,接着嫁祸博贺人民R员4笳┢犯陈崧所造成的流血事件,这是贪官们目无法纪,滥用职权的错误行为,最终是不会有好下场的。中国××党是英明的,最终会真相大白的。
由此而可推知,县工作组的《敬告书》实质是《警告书》,工作组是否会真心处理好水厂的诈骗案,就可想而知了。
博贺8・16事件的第一场《嫁祸飓风》刮过后,博贺人民受到极大的震撼。观今气候,别有用心之人,可能又准备刮起第二场的《追款飓风》,确大有不击破博贺的“反腐维权”斗争的全民阵线,势不罢休之势。
在县工作组主持下的博贺自来水厂,于九月七、八日两天内,又气势汹汹地向博贺人民发出了《催缴水费通知书》,并说:“若不遵照水厂的通知,则按《规定》进行处罚。”一看到此《通知书》,使人感觉到好像陈崧昔日邪恶的阴魂又回到了水厂,好像解放前国民党的“还乡团”一样,要向博贺人民进行秋后算帐的反攻倒算了。
我们要请教一下县驻水厂工作组:水厂欠博贺人民二十年的诈骗款该怎么办?何时偿还?你为什么不向水厂发出《催还诈骗款的通知书》?现在,博贺人民因水厂还以欺诈的水流量和不合理的水价进行收费。所以,暂时未肯交纳水费。而水厂则发出《通知书》进行威胁,并还指责博贺人民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如此只准水厂做贼,不准博贺人民捉贼,否则,社会就会不稳定,这简直是岂有此理,胡说八道的说法。
难道博贺水厂违反《消费者权益法》,肆意诈骗群众,数额巨大。至今仍不作出赔偿,还以欺诈的水表流量和不合理的水价,强迫博贺人民交款,就不是不法分子的行为吗?只准水厂欠骗博贺人民的水款,不准博贺人民欠水厂的水款。水厂欠人民的诈骗水款无罪,人民欠水厂的水款是不法行为,这是人的逻辑吗?不是。简直是强盗的逻辑,是强盗的行为,是陈崧阴魂附体的说话。
当然,买东西要付款,用水要交费,这是常理,博贺人民谁也不会否认的。但是,水厂先欠群众的诈骗水款,群众后欠水厂的水费。而工作组不催水厂还款群众,却先催群众还款水厂。这做法合理吗?工作组的屁股坐正了没有,这是清官的所为吗?
所以,县工作组和镇政府不正确处理好用水户与水厂合理的因果关系,和合理的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应让博贺人民心欢口服地自觉交水费。因此,博贺人民暂不交缴水费,是合理的行为,此责任应在于当地政府,不 在于人民。
我认为,拆验作弊水表,除在征得用水户的同意下,同时也要有各方人员的代表在现场监督,手续齐全,透明度要高。这才是公正、合理的、正确的公务行为,群众才不会有意见。否则,便是某一方另有阴谋,试图毁灭陈崧罪证的不轨行为。
毛泽东主席曾说过:“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这是哲学的真理。那里有侵权的行为,那里就有维权的斗争;那里有贪官敛财,那里就有反贪的斗争。决非是只要水厂拿到了人民的水款,社会就稳定了,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只有警民团结,干群和睦,互敬互爱,各行业平等相待,互不欺心,才是社会稳定的因素,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不知对否?可能哪些贪官、糊涂官和诈骗分子会指责我说的话是煽动的话,因为对他们不利。其实我是实话实说。我相信90%以上的博贺人都会有这样的看法。结局如何?待由博贺群众去评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博贺镇群众
200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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