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资涨幅连续九年低于全国均值
省民盟建议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2011年1月17日,记者从民盟广东省委了解到,省民盟拟向即将召开的省政协会议递交提案,建议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动态可调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标准,提高广大工薪阶层 的个人可支配收入水平。
提案中称,广东经济总量连续20多年位居全国首位。然而,1998-2009年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了2003年外,其余年份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职工工资绝对额水平全国排在第六位;2000-2009年,广东已经连续九年工资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提案中建议,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将合理分配财富摆到与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 比重的增长不低于5%,2020年将这一比重恢复到50%左右。另外,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广东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实现。包括制定有效合理的公共部门工资增长政策,建立公务员、文教卫生和科研等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随国民生产总值和物价水平提高而正常增长制度。
此外,提案还提出,建立动态调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提高广大工薪阶层的个人可支配收入水平。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减免税的力度,建议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线的劳动者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赋,并对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实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