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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茂名三有家具"需要注意!!! (1人在浏览)

讨论归讨论,随便爆粗口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
论坛不需要推行性文化!
 
QUOTE(晴空万里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2:27 AM)
GGYY~~你这堆垃圾~~你这个人渣~~你这个社会的吸血害虫~~你这坨狗屎屡便~~你这个吃屎屙饭~~你这个千刀万削的家伙~~你这个历史车轮下的蟑螂~~你这个跳梁小丑~~你这个同志~~你这个变性阴阳人~~你这个卑鄙无耻下流的GG~~你这个扫帚星~~你这个哈日分子~~你这个北大荒回来的外星人~~你这个倒过头用手走路的家伙~~你他妈的你!
你敢接受小Q的宣战吗?你还是做一个头子又伸又缩的乌龟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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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都是粗语,没口德,禁言30天。
 
乱七八糟,建议对暴粗者禁言几天处理。
 
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8日 Monday, 11:47 PM)
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楼主所讲的那家家私店的老板是电白人,正好小豆也认识他,他经营家私很多年了,在电白也有家私店,于是小豆就向他了解情况,并将他的店上了电白论坛的情况向他说了。谁知他对小豆说情况并不是楼主说的那样,据当天店里的员工向他反映,当天楼主进去并没有买家私的意思,只是东碰碰西摸摸。店员上去问他是不是想买什么家私,他说只是看看,又叫店员不要跟着他。至于他所说的花瓶,据店员说原来并不是放在抽屉上面,而是摆在台面上的,由于当时并没有店员跟着楼主,所以并不清楚楼主是怎么打坏花瓶的,楼主把花瓶摔坏后开始不肯承认,后来又说店家是故意装陷阱陷害他,还说花瓶砸了他的脚,要店家赔偿200元给他,否则要到销委会投诉店家。后来店家准备报警,楼主才同意协商解决。老板对小豆说,由于经营的是高档家私,为了能更好的衬托家私的品位,店家往往都摆放一些高档的花瓶之类在上面,楼主打坏的花瓶其实价值300多元(也是因为太贵,店员才将情况向老板汇报),但为了息事宁人,老板叫店员收一点彩头算了,想不到楼主在论坛里反打一耙,真是恶人先告状,老板特意叫小豆帮他澄清情况,以正视听,因为老板本身是电白人,不想在家乡留一个恶名。
老板还担心说,既然楼主还拍了照片放到论坛里,看来是有备而来,不知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目的,最怕出现国美和名湖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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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事情演变成这样!豆先生,我对你某此言论有如下看法:
* “当天楼主进去并没有买家私的意思,只是东碰碰西摸摸。”,据我所知,楼主目前确实需要帮朋友采购很多家俱,而且数量应该很大。我上次回去,了解到这个事情。你的那个老板朋友应该是错失了一大笔生意。
*“又叫店员不要跟着他。”我也不喜欢在买东西的时候有人跟着:一好像放心不下我,二,我希望自己作判断,不希望被当水鱼来蒙骗
* 你原文的红色部分逻辑上说得通,但觉得楼主没有必要这样做(以我认识的楼主来看);至于那个老板说的事情的经过,应该是站在他的立场上了。
* “想不到楼主在论坛里反打一耙,真是恶人先告状”你带有私欲感情说这句话了吧?
* 你最后那句,我不敢苟同:因为楼主去哪里都拿着他那个DV的,正如我们上次在西湖角能偷拍到六合彩摆卖一样。“有备而来”,说不过去,更谈不上“有什么特别的目的”了。
cx.gif
 
QUOTE(小Q @ 2006年09月17日 Sunday, 01:34 AM)
<span style='font-family:'>今晚九点多跟朋友去逛茂名的文化广场,看到广场的地下防空洞已被“三有家具”租下,特跟朋友进去一看.我们是从西边的入口进入,走下斜坡,第一家店是“香港早晨家具”,当我们走到一梳妆台前,看到简单的设计,于是尝试试拉了下抽屉,当抽开地层第一个抽屉的时候,.抽屉是往外拉的,但当尝试拉出上面那个抽屉的时候,一用力,才发现此抽屉是向上抬起的,但这时已经迟了,随着“蹦”的一声,放在上层抽屉上面的石膏花瓶倒了――破了!

继而跟一黄姓经理理论起来,一、花瓶的摆放位置是否恰当,二、抽屉往上抬去,且上面放置一花瓶,没有任何注意提示,三、摆放方是否负有责任,四,对比原来的家具布置平面图,图上并没有存在该梳妆台,家具的摆放位置本身有误。
后来没办法,还是陪了八十块了事。提醒诸位去购买家具的朋友,小心胡乱摆放的饰品。

本人会继续跟进,投诉至消委会。</span>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Q总,请杀手不?
 
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8日 Monday, 11:47 PM)
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楼主所讲的那家家私店的老板是电白人,正好小豆也认识他,他经营家私很多年了,在电白也有家私店,于是小豆就向他了解情况,并将他的店上了电白论坛的情况向他说了。谁知他对小豆说情况并不是楼主说的那样,据当天店里的员工向他反映,当天楼主进去并没有买家私的意思,只是东碰碰西摸摸。店员上去问他是不是想买什么家私,他说只是看看,又叫店员不要跟着他。至于他所说的花瓶,据店员说原来并不是放在抽屉上面,而是摆在台面上的,由于当时并没有店员跟着楼主,所以并不清楚楼主是怎么打坏花瓶的,楼主把花瓶摔坏后开始不肯承认,后来又说店家是故意装陷阱陷害他,还说花瓶砸了他的脚,要店家赔偿200元给他,否则要到销委会投诉店家。后来店家准备报警,楼主才同意协商解决。老板对小豆说,由于经营的是高档家私,为了能更好的衬托家私的品位,店家往往都摆放一些高档的花瓶之类在上面,楼主打坏的花瓶其实价值300多元(也是因为太贵,店员才将情况向老板汇报),但为了息事宁人,老板叫店员收一点彩头算了,想不到楼主在论坛里反打一耙,真是恶人先告状,老板特意叫小豆帮他澄清情况,以正视听,因为老板本身是电白人,不想在家乡留一个恶名。
老板还担心说,既然楼主还拍了照片放到论坛里,看来是有备而来,不知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目的,最怕出现国美和名湖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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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豆想问楼主,看到小豆所写的“材料”是不是很气恼。实不相瞒,上面所写都是小豆编出来的,楼主提到的家私店小豆根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更别说认识家私店的老板。不过小豆编这些事出来并不是想陷小Q于不义,阿B说小豆所编的东西部分逻辑上还说得过去,实在是过奖了,小豆编的时候倒没有想过要将材料组织的多么严密,只是花了五分钟就编出来了,不是小豆多能耐,而是有一个师父教小豆编的,这个师父不是别人,正是楼主小Q。
相信诸位都看到近日“皇X家”的月饼门的那个帖子吧,在那个帖子中,小Q可谓十分“热心”,积极充当调停人,可惜这个调停的角色担当得并不怎么样,在只听饼家的一面之辞的情况下,就以“公证人”的身份出来大放阙词,说“受害者”狮子大开口向店家勒索10万大元,如果是店家出来澄清,那倒另当别论,因为店家如果敢这样说的话,可能就更加激怒“受害者”,店家就有可能承受更大的风险,但你作为第三方出来说话,“受害者”会变的无的放矢,试问你这种做法对“受害者”来说公平吗?可能看了小豆对你的“污蔑”后你会体会到“受害者”的心情。再者,既然“受害者”敢于将所有的证据都发到论坛上来,证明人家是敢于负起整件事的法律责任的,你出来进行所谓的调停分明就是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从你当时的言论来看,你分明就是“商商相卫”,根本就不理会“受害者”的证供,小豆实在是看不惯你这种无品无德之人将自己当成道德和法律的化身的做派。小豆知道,与你这样的人说理是没用的,对什么样的人就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对奸人当然要用奸方法,唯有对你“诬陷”一翻让你体会体会。
小豆的心理阴不阴暗大家都看的出来, 倒是你在论坛里“光明正大”地约别人出来单挑、“光明正大”地叫嚣要联合“晴空万里”将那个与你在论坛里有几句口角的老师踢出电白的行为,充分的反映出你小肚鸡肠、眦睚必报的流氓本质。也许你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在论坛里没谁有你睿智,不过小豆知道有一样你不懂,那就是“吾日三省吾身”,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不要再在论坛里表现出那副欲置与你观念不同的老乡于死地的丑陋嘴脸。记得你在某个帖子里说过论坛里有四五个ID对你不友好,在小豆看来,论坛所有的会员中,认同小Q及其若干马甲的,只有四五个才是事实,否则的话,你上次的羽毛球慈善赛也不至于门庭冷落。希望你这样的富家子弟真的能听听电白弱势群体的声音,即使是借助你认为很傲慢的“半个人”开设的论坛做秀让你扬名立万小豆也没意见(这是你的本事),别再做“坛霸”。
上次看了“当....之重”的话,对你还是有点期望的,不过从你最近在论坛的表现来看,还是令小豆失望了。
在此特别要向“GGYY”“水东鸭粥”等说声对不起,由于小豆的“造谣”而害你们被骂,实在是小豆的无心之失。
 
陷阱!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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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8:54 PM)
首先小豆想问楼主,看到小豆所写的“材料”是不是很气恼。实不相瞒,上面所写都是小豆编出来的,楼主提到的家私店小豆根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更别说认识家私店的老板。不过小豆编这些事出来并不是想陷小Q于不义,阿B说小豆所编的东西部分逻辑上还说得过去,实在是过奖了,小豆编的时候倒没有想过要将材料组织的多么严密,只是花了五分钟就编出来了,不是小豆多能耐,而是有一个师父教小豆编的,这个师父不是别人,正是楼主小Q。
相信诸位都看到近日“皇X家”的月饼门的那个帖子吧,在那个帖子中,小Q可谓十分“热心”,积极充当调停人,可惜这个调停的角色担当得并不怎么样,在只听饼家的一面之辞的情况下,就以“公证人”的身份出来大放谒词,说“受害者”狮子大开口向店家勒索10万大元,如果是店家出来澄清,那倒另当别论,因为店家如果敢这样说的话,可能就更加激怒“受害者”,店家就有可能承受更大的风险,但你作为第三方出来说话,“受害者”会变的无的放矢,试问你这种做法对“受害者”来说公平吗?可能看了小豆对你的“污蔑”后你会体会到“受害者”的心情。再者,既然“受害者”敢于将所有的证据都发到论坛上来,证明人家是敢于负起整件事的法律责任的,你出来进行所谓的调停分明就是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从你当时的言论来看,你分明就是“商商相卫”,根本就不理会“受害者”的证供,小豆实在是看不惯你这种无品无德之人将自己当成道德和法律的化身的做派。
小豆的心理阴不阴暗大家都看的出来, 倒是你在论坛里“光明正大”地约别人出来单挑、“光明正大”地叫嚣要联合“晴空万里”将那个与你在论坛里有几句口角的老师踢出电白的行为,充分的反映出你小肚鸡肠、眦睚必报的流氓本质。也许你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在论坛里没谁有你睿智,不过小豆知道有一样你不懂,那就是“吾日三省吾身”,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不要再在论坛里表现出那副欲置与你观念不同的老乡于死地的丑陋嘴脸。记得你在某个帖子里说过论坛里有四五个ID对你不友好,在小豆看来,论坛所有的会员中,认同小Q及其若干马甲的,只有四五个才是事实,否则的话,你上次的羽毛球慈善赛也不至于门庭冷落。希望你这样的富家子弟真的能听听电白弱势群体的声音,即使是借助你认为很傲慢的“半个人”开设的论坛做秀让你扬名立万小豆也没意见(这是你的本事),别再做“坛霸”。
上次看了“当....之重”的话,对你还是有点期望的,不过从你最近在论坛的表现来看,还是令小豆失望了。
在此特别要向“GGYY”“水东鸭粥”等说声对不起,由于小豆的“造谣”而害你们被骂,实在是小豆的无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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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太长了,没仔细看。
我只声明一点:
“阿B说小豆所编的东西部分逻辑上还说得过去,实在是过奖了”,我的原文里没有说你所说的是编出来,相反,我当真以为你认识那个老板。

另外,建议你们俩个私下解决这么长时间积累下来的问题。
 
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8:54 PM)
首先小豆想问楼主,看到小豆所写的“材料”是不是很气恼。实不相瞒,上面所写都是小豆编出来的,楼主提到的家私店小豆根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更别说认识家私店的老板。不过小豆编这些事出来并不是想陷小Q于不义,阿B说小豆所编的东西部分逻辑上还说得过去,实在是过奖了,小豆编的时候倒没有想过要将材料组织的多么严密,只是花了五分钟就编出来了,不是小豆多能耐,而是有一个师父教小豆编的,这个师父不是别人,正是楼主小Q。
相信诸位都看到近日“皇X家”的月饼门的那个帖子吧,在那个帖子中,小Q可谓十分“热心”,积极充当调停人,可惜这个调停的角色担当得并不怎么样,在只听饼家的一面之辞的情况下,就以“公证人”的身份出来大放谒词,说“受害者”狮子大开口向店家勒索10万大元,如果是店家出来澄清,那倒另当别论,因为店家如果敢这样说的话,可能就更加激怒“受害者”,店家就有可能承受更大的风险,但你作为第三方出来说话,“受害者”会变的无的放矢,试问你这种做法对“受害者”来说公平吗?可能看了小豆对你的“污蔑”后你会体会到“受害者”的心情。再者,既然“受害者”敢于将所有的证据都发到论坛上来,证明人家是敢于负起整件事的法律责任的,你出来进行所谓的调停分明就是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从你当时的言论来看,你分明就是“商商相卫”,根本就不理会“受害者”的证供,小豆实在是看不惯你这种无品无德之人将自己当成道德和法律的化身的做派。小豆知道,与你这样的人说理是没用的,对什么样的人就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对奸人当然要用奸方法,唯有对你“诬陷”一翻让你体会体会。
小豆的心理阴不阴暗大家都看的出来, 倒是你在论坛里“光明正大”地约别人出来单挑、“光明正大”地叫嚣要联合“晴空万里”将那个与你在论坛里有几句口角的老师踢出电白的行为,充分的反映出你小肚鸡肠、眦睚必报的流氓本质。也许你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在论坛里没谁有你睿智,不过小豆知道有一样你不懂,那就是“吾日三省吾身”,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不要再在论坛里表现出那副欲置与你观念不同的老乡于死地的丑陋嘴脸。记得你在某个帖子里说过论坛里有四五个ID对你不友好,在小豆看来,论坛所有的会员中,认同小Q及其若干马甲的,只有四五个才是事实,否则的话,你上次的羽毛球慈善赛也不至于门庭冷落。希望你这样的富家子弟真的能听听电白弱势群体的声音,即使是借助你认为很傲慢的“半个人”开设的论坛做秀让你扬名立万小豆也没意见(这是你的本事),别再做“坛霸”。
上次看了“当....之重”的话,对你还是有点期望的,不过从你最近在论坛的表现来看,还是令小豆失望了。
在此特别要向“GGYY”“水东鸭粥”等说声对不起,由于小豆的“造谣”而害你们被骂,实在是小豆的无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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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QUOTE(byronroy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8:59 PM)
晕,太长了,没仔细看。
我只声明一点:
“阿B说小豆所编的东西部分逻辑上还说得过去,实在是过奖了”,我的原文里没有说你所说的是编出来,相反,我当真以为你认识那个老板。

另外,建议你们俩个私下解决这么长时间积累下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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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间没什么问题,争论也只是在论坛里争论,观念不同罢了,论坛里的会员自会分辨谁是谁非。希望争论能给家乡带来更多的光明,小豆真的无意去关心论坛会员ID后面的现实世界。
 
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9:10 PM)
我们之间没什么问题,争论也只是在论坛里争论,观念不同罢了,论坛里的会员自会分辨谁是谁非。希望争论能给家乡带来更多的光明,小豆真的无意去关心论坛会员ID后面的现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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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啊,RESP
 
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9:10 PM)
我们之间没什么问题,争论也只是在论坛里争论,观念不同罢了,论坛里的会员自会分辨谁是谁非。希望争论能给家乡带来更多的光明,小豆真的无意去关心论坛会员ID后面的现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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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是我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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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私下发给你的信息,你就当没看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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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yronroy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9:15 PM)
哦,那是我想多了
kun.gif

另外,我私下发给你的信息,你就当没看见吧。
h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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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些小矛盾应该不用劳烦B哥出马调停,虚拟世界的私人矛盾还是不要带来现实世界好,我认为电白论坛注重的是交流观点,而不是广交朋友,结交朋友还有其它版面呢。
 
QUOTE(kapokiss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9:22 PM)
我想,这些小矛盾应该不用劳烦B哥出马调停,虚拟世界的私人矛盾还是不要带来现实世界好,我认为电白论坛注重的是交流观点,而不是广交朋友,结交朋友还有其它版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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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注意的,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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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8:54 PM)
首先小豆想问楼主,看到小豆所写的“材料”是不是很气恼。实不相瞒,上面所写都是小豆编出来的,楼主提到的家私店小豆根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更别说认识家私店的老板。不过小豆编这些事出来并不是想陷小Q于不义,阿B说小豆所编的东西部分逻辑上还说得过去,实在是过奖了,小豆编的时候倒没有想过要将材料组织的多么严密,只是花了五分钟就编出来了,不是小豆多能耐,而是有一个师父教小豆编的,这个师父不是别人,正是楼主小Q。
相信诸位都看到近日“皇X家”的月饼门的那个帖子吧,在那个帖子中,小Q可谓十分“热心”,积极充当调停人,可惜这个调停的角色担当得并不怎么样,在只听饼家的一面之辞的情况下,就以“公证人”的身份出来大放阙词,说“受害者”狮子大开口向店家勒索10万大元,如果是店家出来澄清,那倒另当别论,因为店家如果敢这样说的话,可能就更加激怒“受害者”,店家就有可能承受更大的风险,但你作为第三方出来说话,“受害者”会变的无的放矢,试问你这种做法对“受害者”来说公平吗?可能看了小豆对你的“污蔑”后你会体会到“受害者”的心情。再者,既然“受害者”敢于将所有的证据都发到论坛上来,证明人家是敢于负起整件事的法律责任的,你出来进行所谓的调停分明就是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从你当时的言论来看,你分明就是“商商相卫”,根本就不理会“受害者”的证供,小豆实在是看不惯你这种无品无德之人将自己当成道德和法律的化身的做派。小豆知道,与你这样的人说理是没用的,对什么样的人就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对奸人当然要用奸方法,唯有对你“诬陷”一翻让你体会体会。
小豆的心理阴不阴暗大家都看的出来, 倒是你在论坛里“光明正大”地约别人出来单挑、“光明正大”地叫嚣要联合“晴空万里”将那个与你在论坛里有几句口角的老师踢出电白的行为,充分的反映出你小肚鸡肠、眦睚必报的流氓本质。也许你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在论坛里没谁有你睿智,不过小豆知道有一样你不懂,那就是“吾日三省吾身”,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不要再在论坛里表现出那副欲置与你观念不同的老乡于死地的丑陋嘴脸。记得你在某个帖子里说过论坛里有四五个ID对你不友好,在小豆看来,论坛所有的会员中,认同小Q及其若干马甲的,只有四五个才是事实,否则的话,你上次的羽毛球慈善赛也不至于门庭冷落。希望你这样的富家子弟真的能听听电白弱势群体的声音,即使是借助你认为很傲慢的“半个人”开设的论坛做秀让你扬名立万小豆也没意见(这是你的本事),别再做“坛霸”。
上次看了“当....之重”的话,对你还是有点期望的,不过从你最近在论坛的表现来看,还是令小豆失望了。
在此特别要向“GGYY”“水东鸭粥”等说声对不起,由于小豆的“造谣”而害你们被骂,实在是小豆的无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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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被我猜中了,你就是为了皇耀家之事件而来.

对于月饼事件,你是否有注意到,可能你比较忙吧,没有注意到,当事人并没有否认他们说过要求赔偿十万块的事情,只是说为了要惩罚饼店,要求其赔偿,但并没有正面回答是否有说过要求赔偿十万.


如果是这样,我也学会了一招,我可以去串通里面的师傅,让他塞只蟑螂进去月饼那里,然后我再去购买,要求赔二十万,我可以跟月饼师傅一人一半.

大家都可以不用工作了,都可以参照此方法,去寻求商家的赔偿,一次赔偿可以顶一年的薪资啊!!!爽啊!!!!
 
QUOTE(化骨绵豆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08:54 PM)
首先小豆想问楼主,看到小豆所写的“材料”是不是很气恼。实不相瞒,上面所写都是小豆编出来的,楼主提到的家私店小豆根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更别说认识家私店的老板。不过小豆编这些事出来并不是想陷小Q于不义,阿B说小豆所编的东西部分逻辑上还说得过去,实在是过奖了,小豆编的时候倒没有想过要将材料组织的多么严密,只是花了五分钟就编出来了,不是小豆多能耐,而是有一个师父教小豆编的,这个师父不是别人,正是楼主小Q。
相信诸位都看到近日“皇X家”的月饼门的那个帖子吧,在那个帖子中,小Q可谓十分“热心”,积极充当调停人,可惜这个调停的角色担当得并不怎么样,在只听饼家的一面之辞的情况下,就以“公证人”的身份出来大放阙词,说“受害者”狮子大开口向店家勒索10万大元,如果是店家出来澄清,那倒另当别论,因为店家如果敢这样说的话,可能就更加激怒“受害者”,店家就有可能承受更大的风险,但你作为第三方出来说话,“受害者”会变的无的放矢,试问你这种做法对“受害者”来说公平吗?可能看了小豆对你的“污蔑”后你会体会到“受害者”的心情。再者,既然“受害者”敢于将所有的证据都发到论坛上来,证明人家是敢于负起整件事的法律责任的,你出来进行所谓的调停分明就是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从你当时的言论来看,你分明就是“商商相卫”,根本就不理会“受害者”的证供,小豆实在是看不惯你这种无品无德之人将自己当成道德和法律的化身的做派。小豆知道,与你这样的人说理是没用的,对什么样的人就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对奸人当然要用奸方法,唯有对你“诬陷”一翻让你体会体会。
小豆的心理阴不阴暗大家都看的出来, 倒是你在论坛里“光明正大”地约别人出来单挑、“光明正大”地叫嚣要联合“晴空万里”将那个与你在论坛里有几句口角的老师踢出电白的行为,充分的反映出你小肚鸡肠、眦睚必报的流氓本质。也许你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在论坛里没谁有你睿智,不过小豆知道有一样你不懂,那就是“吾日三省吾身”,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不要再在论坛里表现出那副欲置与你观念不同的老乡于死地的丑陋嘴脸。记得你在某个帖子里说过论坛里有四五个ID对你不友好,在小豆看来,论坛所有的会员中,认同小Q及其若干马甲的,只有四五个才是事实,否则的话,你上次的羽毛球慈善赛也不至于门庭冷落。希望你这样的富家子弟真的能听听电白弱势群体的声音,即使是借助你认为很傲慢的“半个人”开设的论坛做秀让你扬名立万小豆也没意见(这是你的本事),别再做“坛霸”。
上次看了“当....之重”的话,对你还是有点期望的,不过从你最近在论坛的表现来看,还是令小豆失望了。
在此特别要向“GGYY”“水东鸭粥”等说声对不起,由于小豆的“造谣”而害你们被骂,实在是小豆的无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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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你也在水东,小Q并不想做什么中介,什么和事佬,我也在水东,你也在水东,其实你完全可以象我这样,打个电话去皇耀家了解一下事情经过。我也是通过他们的公开电话拨过去的。
我只想给大家一个明白,或者我只是一面之词,但我既然打过去了,我觉得我义务说出来.

你为何连个电话都不打?就跟我来长篇大论地讨论彼此的心胸?

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我不敢说我的调查是真实的经过,但至少我有去了解,不象某些人,连个用手提起电话的能力都没有,还想当义士。一副欲为民除害的侠客豪情,看了着实让我觉得有点反胃。
 
的确现在身体力行的支持公义,需要一定的成本;没有这个成本的只能一忍再忍,忍无可忍时候在爆发吧。
 
QUOTE(风中追赶者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12:05 PM)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Q总,请杀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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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兄,不必如此劳师动众吧.

只是文革式的大字报罢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嘘......还好现在不是文革时期,要不我就遭殃了.
 
你攻击我羽毛球捐款一事,可以,因为这是你的权利……

仓促只下,的确是没多少人参加,但至少在有心人的参与带动下,筹到了两千来块的捐款。我说过,无论什么样的论调,针对此事也好,诋毁鄙人也罢,只要能为他们筹到捐款,其他的都无关痛痒,呵呵……
来去不就几个师奶在GGYY,三个女人一条墟,她们也足够了成行成市了

真的,做人做到你那样,邀请也不出,做人还有什么意思?表面一副君子模样,现实乌龟一头。


最后告知大家一个好消息,在好心人的介入下,希望为陈小青的哥哥陈华清介绍一份工作,或支持他继续完成学业!

感谢好心人的支持!

对于流言蜚语,小Q不会放在眼里。对于有需要的人,会继续尽自己所能,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雨晨来了,但不能带来阳光!
呵那招真阴!
 
QUOTE(黑雨佳人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10:27 PM)
雨晨来了,但不能带来阳光!
呵那招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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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什么时候回来再一起踢场球吧。回来那么久都没动过一脚,去师范看了,那里的草已长得有小腿那么高了。
哎,不必为渺藐之人懊气,呵呵,虽然是比较阴险,但至少承认了错误。还是可以原谅的。
 
QUOTE(小Q @ 2006年09月19日 Tuesday, 12:58 AM)
<span style='font-family:'>托儿?托你老母!!! 造谣?造你老母!!!尽管放马过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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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兄,骂得好,丢死他们这些穷鬼!
我们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要关系有关系,黑道、白道、红道,要找什么样的人帮拖都行!他们这些穷鬼垃圾,什么都没有,拿什么与我们斗?他们敢出来见面就收拾他们!
 
QUOTE(哎呀呀 @ 2006年09月20日 Wednesday, 06:29 PM)
Q兄,骂得好,丢死他们这些穷鬼!
我们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要关系有关系,黑道、白道、红道,要找什么样的人帮拖都行!他们这些穷鬼垃圾,什么都没有,拿什么与我们斗?他们敢出来见面就收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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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话不厚道
 
QUOTE(哎呀呀 @ 2006年09月20日 Wednesday, 06:29 PM)
Q兄,骂得好,丢死他们这些穷鬼!
我们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要关系有关系,黑道、白道、红道,要找什么样的人帮拖都行!他们这些穷鬼垃圾,什么都没有,拿什么与我们斗?他们敢出来见面就收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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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晕~~~!你在胡说什么啊?说得我象地痞流氓一样!!!我靠!不要跟我扯上关系!!!我不认识你!!!

我的本意不是这样的啊,一时气愤罢了。既然绵豆兄都承认他是乱说的,就算了吧。何必再把骂人的贴翻出来呢,我骂人也有我的不对,希望被骂者能体谅到当时的情绪。同时望不要放在心上,哎,又树了个敌……

严正声明,不认识哎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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