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20503879
小学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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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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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述:
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左右,电白县新新国际人员冯景坚(本人冯景杰,冯景坚为我弟),在下班之前,按公司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后门垃圾池倒垃圾,因凶手之前与新新国际有斗殴,凶手为了报复新新国际,于当晚组织十人左右(多位目击证人证实,有笔录及录音为证),开着白色面包车埋伏垃圾池附近,见到我弟冯景坚等员工骑着摩托车过来倒垃圾,就拿起三节甩棍、水管及刀器,残暴砍打新新国际员工,其他同事见状赶忙四处逃跑,四个凶手仍对他们穷追不舍,并叫喊着“打死他们”,因我弟第一时间被凶手打中头部,倒地被摩托车压在身上不能逃脱,其余五六凶手围着我弟冯景坚,往头部死里砍打。在我弟被暴打一段时间后已失去所有逃生力,蜷缩在地时,凶手仍不善罢干休,几个人将我弟从离作案车辆好几米远的地方,一路拖行上车,致我弟股部,膝盖头,手托多处大面积擦伤(有伤情图片为证)。后凶手在车上又用甩棍对他头部进行毒打,期间,我弟曾求饶说:“我与你们无恩无仇,请不要这么大力打我”(我弟仅在新新国际上班十天左右,之前新新国际与凶手的斗殴全然不知),凶手仍然不理会我弟的死活,将他绑架起来,开车驶离案发第一现场,(以上有目击证人证实)之后又在车上将他无辜残暴杀害(致其颅骨左顶骨骨折,大脑多处严重创伤,颅脑脑干严重损伤,有医院证明及法医鉴定),抛尸于桥南路路边附近。
案情进展及黑幕:
故意杀人案发后半年多,电白公安部门才追缉两三个凶手归案,审讯案情得出结论:凶手在车上用拳头殴打冯景坚的头部。梁国江等人准备拉冯景坚回茂港区高地那和村教训一下,********,后送电白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附公安案情定论及案发抛尸现场相片)。此案情一出,引起舆论大哗,当地几乎所有群众(附群众签名)均知道员工是无辜被凶手在案发第一现场用三节棍暴打头部后,又绑架上车惨打,直至打断头部左顶枕骨,严重打伤脑干死亡(目击证人及证辞及法医鉴定),后抛尸路边,开车逃离。(附作案车辆图片及现场三张相片)2013年1月28日,群众不满当地公安部门失职渎职行为,集体到县委上访,要求当地公安局还原事情真相(附相关上访视频)。据本人家属的调查取证,当地相关办案人员失职渎职,在第一审时,案件卷宗案发现场死者三张相片竟被人为疏漏掉(当案件案卷送至县检察院时,家属去查询案件情况才知道案件案发三张现场相生没附在卷宗里)。家属询问前刑警一队队长负责人杨理平现场相片的情况(现升任海滨派出所副所长),竟然公然如此回答家属,案发现场没有相关相片,并质问家属公安局是先抢救人还是拍案发现场相片好呢?(附有录音为证)后经家属多方寻找,第一时间出警人员出于对家属没有遗像的同情心,将现场三张相片交给家属,并说案发现场三张相片材料早已第一时间交至电白公安相关办案中队(附有录音为证),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公安局相关领导、干警在销毁重要证据。经家属的深入调查取证,公安内部人员透露,追逃回来的两凶手在第一次审讯第一时间已承认整个犯罪事实的经过并交代在车上用棍敲打受害人的头部并在受害人已晕死过去的情况下的将其抬下车,弃尸马路边,(附有相关内部人员的录音),而后过一段时间,案情出现360度转变。再者电白公安局前任部分领导、干警包庇凶手,仅确认凶手人数为6人,均为17-20岁左右的年轻人。据目击证人回忆起同时段,同案发现场不同位置点,现场还有几个30岁左右的中年人凶手(有相关的笔录及录音),据目击证人证实,案发现场应有十个左右凶手作案(有目击证人证词)。再者,经过家属的深入调查了解,凶手抛尸现场附近离死者距离100米左右有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凶手开车经过此路段,家属询问相关领导,领导打电话问前办案负责人杨理平查问情况,杨理平说案发后第一时间不是根据监控视频来找到作案车辆的,也没有去调取此位置的相关监控视频,而是抓到作案人之一的陈启达后据其交代才找到的。根据案件纪录材料,作案车辆是通过监控视频找到的且是在抓到陈启达之前(案件卷宗中注明各路段的监控摄像头位置)。很明显,相关办案人员在说尽谎言回避相关视频证据,请问电白公安局在没有明确行凶者的情况下,如何在案发(案发是凌晨二点半左右)当天凌晨五点左右就找到相关车辆的?监控视频是办案最有力直接的证据,请问电白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在没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如何办案神速的?
种种证据表明,电白公安部门前任部分领导、干警无法无天,包庇凶手,销毁证据(感谢新任公安局正局---黄局、副局---林志伟局长、李进军秘书长、杨鹏翔队长及相关刑警一队全体队员的重视与秉公办案)人命案竟沦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原本凶杀的命案在此等违法违纪者手中竟成了离奇的冤案,请问整个社会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作为受害人家属,本人在失去一至亲之后已是痛不欲生,但现电白公安局部分领导干警第一次审讯的结论离奇将案件起诉建议书为:凶手在车上用拳头殴打冯景坚的头部。梁国江等人准备拉冯景坚回茂港区高地那和村教训一下,********,冯景坚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送医院不治身亡。人为制造冤案错案。现经家属的多方努力,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案件起诉建议书:在车上,梁贵城从冯景坚的后面用脚往其头部踹了几下,凌兴培用巴掌、拳头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吴玉鹏用拳头、脚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梁国江用其在路上捡来的那根伸缩棍的底部往冯景坚的头部猛戳了几下,当车行至水东镇桥头路路段时,******,吴玉泉等人见冯景坚跌出车后在地上躺着一动不动,就没有停下车,直接驾车往村里逃跑。冯景坚后送电白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凶手口供供述吴玉鹏在车上拿着伸缩铁棍在猛打那名男子的头部及上身。综上所述,案件案情在两次审讯后都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第一次案情明显是避重就轻,为凶手逃避法律的严惩留有空间,第二次案情凶手已承认在车上用铁棍猛敲受害人头部,受害人在案发第一现场已被六凶手用铁棍重伤头部,后又绑架上车,在车没逃离第一现场时又对其头部全身进行毒打,并在车逃离现场过程中又第三次用铁棍猛击受害人头部的情况下(有凶手的笔录口供),头部是人体最重要的部位,轻伤则晕眩,行为难控制,重伤则晕死过去或死亡,更谈不上有任何行动能力,请问相关办案人员,如果是此种情况下,受害人被六人以上用铁棍多次猛打头部,你还有任何逃生的能力吗?
<span style='font-family:'>公安局相关干警包庇凶手二:为何公安局相关干警明白附近有监控视频而却说没有去调取相关视频证据,为何要销毁相关视频证据。现家属要求公开相关监控摄像视频,还原事实真相。</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现家属悬赏通缉凶手公告:</span>]通缉令[/COLOR]
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左右,电白县新新国际人员冯景坚(本人冯景杰,冯景坚为我弟),在下班之前,按公司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后门垃圾池倒垃圾,因凶手之前与新新国际有斗殴,凶手为了报复新新国际,于当晚组织十人左右(多位目击证人证实,有笔录及录音为证),开着白色面包车埋伏垃圾池附近,见到我弟冯景坚等员工骑着摩托车过来倒垃圾,就拿起三节甩棍、水管及刀器,残暴砍打新新国际员工,其他同事见状赶忙四处逃跑,四个凶手仍对他们穷追不舍,并叫喊着“打死他们”,因我弟第一时间被凶手打中头部,倒地被摩托车压在身上不能逃脱,其余五六凶手围着我弟冯景坚,往头部死里砍打。在我弟被暴打一段时间后已失去所有逃生力,蜷缩在地时,凶手仍不善罢干休,几个人将我弟从离作案车辆好几米远的地方,一路拖行上车,致我弟股部,膝盖头,手托多处大面积擦伤(有伤情图片为证)。后凶手在车上又用甩棍对他头部进行毒打,期间,我弟曾求饶说:“我与你们无恩无仇,请不要这么大力打我”(我弟仅在新新国际上班十天左右,之前新新国际与凶手的斗殴全然不知),凶手仍然不理会我弟的死活,将他绑架起来,开车驶离案发第一现场,(以上有目击证人证实)之后又在车上将他无辜残暴杀害(致其颅骨左顶骨骨折,大脑多处严重创伤,颅脑脑干严重损伤,有医院证明及法医鉴定),抛尸于桥南路路边附近。
案情进展及黑幕:
故意杀人案发后半年多,电白公安部门才追缉两三个凶手归案,审讯案情得出结论:凶手在车上用拳头殴打冯景坚的头部。梁国江等人准备拉冯景坚回茂港区高地那和村教训一下,********,后送电白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附公安案情定论及案发抛尸现场相片)。此案情一出,引起舆论大哗,当地几乎所有群众(附群众签名)均知道员工是无辜被凶手在案发第一现场用三节棍暴打头部后,又绑架上车惨打,直至打断头部左顶枕骨,严重打伤脑干死亡(目击证人及证辞及法医鉴定),后抛尸路边,开车逃离。(附作案车辆图片及现场三张相片)2013年1月28日,群众不满当地公安部门失职渎职行为,集体到县委上访,要求当地公安局还原事情真相(附相关上访视频)。据本人家属的调查取证,当地相关办案人员失职渎职,在第一审时,案件卷宗案发现场死者三张相片竟被人为疏漏掉(当案件案卷送至县检察院时,家属去查询案件情况才知道案件案发三张现场相生没附在卷宗里)。家属询问前刑警一队队长负责人杨理平现场相片的情况(现升任海滨派出所副所长),竟然公然如此回答家属,案发现场没有相关相片,并质问家属公安局是先抢救人还是拍案发现场相片好呢?(附有录音为证)后经家属多方寻找,第一时间出警人员出于对家属没有遗像的同情心,将现场三张相片交给家属,并说案发现场三张相片材料早已第一时间交至电白公安相关办案中队(附有录音为证),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公安局相关领导、干警在销毁重要证据。经家属的深入调查取证,公安内部人员透露,追逃回来的两凶手在第一次审讯第一时间已承认整个犯罪事实的经过并交代在车上用棍敲打受害人的头部并在受害人已晕死过去的情况下的将其抬下车,弃尸马路边,(附有相关内部人员的录音),而后过一段时间,案情出现360度转变。再者电白公安局前任部分领导、干警包庇凶手,仅确认凶手人数为6人,均为17-20岁左右的年轻人。据目击证人回忆起同时段,同案发现场不同位置点,现场还有几个30岁左右的中年人凶手(有相关的笔录及录音),据目击证人证实,案发现场应有十个左右凶手作案(有目击证人证词)。再者,经过家属的深入调查了解,凶手抛尸现场附近离死者距离100米左右有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凶手开车经过此路段,家属询问相关领导,领导打电话问前办案负责人杨理平查问情况,杨理平说案发后第一时间不是根据监控视频来找到作案车辆的,也没有去调取此位置的相关监控视频,而是抓到作案人之一的陈启达后据其交代才找到的。根据案件纪录材料,作案车辆是通过监控视频找到的且是在抓到陈启达之前(案件卷宗中注明各路段的监控摄像头位置)。很明显,相关办案人员在说尽谎言回避相关视频证据,请问电白公安局在没有明确行凶者的情况下,如何在案发(案发是凌晨二点半左右)当天凌晨五点左右就找到相关车辆的?监控视频是办案最有力直接的证据,请问电白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在没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如何办案神速的?
种种证据表明,电白公安部门前任部分领导、干警无法无天,包庇凶手,销毁证据(感谢新任公安局正局---黄局、副局---林志伟局长、李进军秘书长、杨鹏翔队长及相关刑警一队全体队员的重视与秉公办案)人命案竟沦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原本凶杀的命案在此等违法违纪者手中竟成了离奇的冤案,请问整个社会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作为受害人家属,本人在失去一至亲之后已是痛不欲生,但现电白公安局部分领导干警第一次审讯的结论离奇将案件起诉建议书为:凶手在车上用拳头殴打冯景坚的头部。梁国江等人准备拉冯景坚回茂港区高地那和村教训一下,********,冯景坚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送医院不治身亡。人为制造冤案错案。现经家属的多方努力,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案件起诉建议书:在车上,梁贵城从冯景坚的后面用脚往其头部踹了几下,凌兴培用巴掌、拳头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吴玉鹏用拳头、脚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梁国江用其在路上捡来的那根伸缩棍的底部往冯景坚的头部猛戳了几下,当车行至水东镇桥头路路段时,******,吴玉泉等人见冯景坚跌出车后在地上躺着一动不动,就没有停下车,直接驾车往村里逃跑。冯景坚后送电白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凶手口供供述吴玉鹏在车上拿着伸缩铁棍在猛打那名男子的头部及上身。综上所述,案件案情在两次审讯后都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第一次案情明显是避重就轻,为凶手逃避法律的严惩留有空间,第二次案情凶手已承认在车上用铁棍猛敲受害人头部,受害人在案发第一现场已被六凶手用铁棍重伤头部,后又绑架上车,在车没逃离第一现场时又对其头部全身进行毒打,并在车逃离现场过程中又第三次用铁棍猛击受害人头部的情况下(有凶手的笔录口供),头部是人体最重要的部位,轻伤则晕眩,行为难控制,重伤则晕死过去或死亡,更谈不上有任何行动能力,请问相关办案人员,如果是此种情况下,受害人被六人以上用铁棍多次猛打头部,你还有任何逃生的能力吗?
<span style='font-family:'>公安局相关干警包庇凶手二:为何公安局相关干警明白附近有监控视频而却说没有去调取相关视频证据,为何要销毁相关视频证据。现家属要求公开相关监控摄像视频,还原事实真相。</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现家属悬赏通缉凶手公告:</span>]通缉令[/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