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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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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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大力推行"固本强基"工程之际,村干部维护集体利益却为暴力伤害,县委县政府得出结论却似乎无可奈何,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为此全村联名上书要求严惩凶手,维护正义。一些当地的干部群众呼吁:别让维护正义的村干部流血又流泪,别让村霸的恶行动摇了当地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寒了当地老百姓的心
在一份厚达几十页的申诉材料中,密密麻麻地写着一个个名字,按着一个个鲜红的手印,广东省电白县麻岗镇石桥村委会东中村全村20多户人家,几乎每家都签了名。鲜红的手印表达了他们的申诉,也表达了他们的愤怒。
血 腥
1990年,麻岗镇东中村与石桥村委会因土地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经县人民政府裁决,县法院判决,争议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东中村所有,但麻岗镇退休干部林绍美以曾为村民出力打官司争回土地有功为由,私自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起一间约90平方米的混合结构房屋和两间60平米的简易房屋,并将其房屋出租给他人谋利,还将东中村集体土地出卖给他人,所得款没有交回村集体(注:电白县委调查结论)。这种野蛮侵占村集体土地财产的行为遭到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全村向电白县法院起诉,要求林绍美停止侵权行为并退回卖地款。
2003年3月13日上午,电白县法院法官周日建和潘志坚等人为此案到东中村找村委会主任欧美芬和村民代表林华胜以及林绍美、林玉芳、林华燕一起到侵权土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欧美芬坚持维护集体利益,双方当着法官的面就差点扭打起来。在法官离开后,林绍美、林玉芳(林绍美之女)以及林华燕(林绍美之子)父子三人一拥而上将58岁的女村干部欧美芬一阵殴打,整个暴行持续了近20分,致使欧美芬伤重住院达169天,花去住院费用62000多元。
在采访中,许多村民对当时的场景还记忆犹新,他们都说:"三个人围殴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58岁的老妇人,达20多分钟,太凶残了。这事要没有一个很好的处理,村民都不会服气,今后谁还敢当村干部呀!"
时空没办法倒回2003年3月13日发生在东中村发生血腥的一幕,但当时麻岗派出所的调查报告里却为我们保留了那血腥的记忆。
"当时法院同志以客铺路口为起点做记录(注:客铺路口是东中村坚持的起点),林玉芳有点冲动,即冲去打一拳给与其争吵的林华胜,林华胜就地拿起一块石头准备还击,法院同志发现后就制止了,林华胜就回去了。接着林玉芳又冲去搅打欧美芬,法院两同志马上冲去救开,并将林绍美、林玉芳、林华燕三人推回家","法院的同志离开后,三人又出来......然后林玉芳冲去抓着欧美芬头发,并殴打头部,欧美芬挣扎着用手抓着林玉芳的裤子,欧美芬的儿媳妇林月芳见其家婆被打,她就准备冲去救,林绍美就冲去拦着不让,两个人扭在一起,梁国轩(林绍美亲侄)见后就冲去抓住林月芳手,林绍美就冲去参加与欧美芬的抓打中,当时林玉芳抓着欧美芬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林绍美见欧倒地后,他就俯身打其胸部,被欧美芬抓住头发,当即喊救命,梁国财(林绍美亲侄)又抓住欧美芬手,林华燕听到其父呼救后,就冲去朝欧美芬腹部踢去,欧当即昏迷,林绍美被救开后,见欧倒地不起,他就讲欧装死,并冲去又踢向其腹部,林华燕见欧在地上没动,就冲其父说'六叔,她装死不起来,你也睡下去。'"
据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记录:"在抬欧上车时,伤者处于昏迷状态,口、鼻流血很多和很多白色涎物,肤色白青,双眼闭,四肢软瘫,头发凌乱。"民警将欧送到麻岗卫生院后因伤势较重,当即用救护车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后来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轻伤。
变 化
在经过详细的调查以后,2003年4月18日,电白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材料,认定林玉芬有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决定对其实行治安拘留10天。但林玉芬不服,于4月20日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5月22日茂名市公安局撤销电白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这之后许多问题就发生了变化了",村民们说,"林绍美是乡镇退休干部,在官场上,他有自己多年的人脉关系,肯定是他打通了关节。"
2003年9月25日,欧美芬向电白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林绍美、林玉芳于2003年10月18日以欧美芬损害赔偿为由提起反诉。2004年11月,电白县人民法院(2003)电刑自初字第06号对此事进行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林玉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林绍美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林华燕无罪;林玉芬、林绍美赔偿欧美芬经济损失46450.05元,欧美芬赔偿林玉芬、林绍美医院费、护理费、补助费共计28246.41元,两者相抵,林玉芬、林绍美赔偿欧美芬经济损失14952.24元。
"这是一起明显不公的判决,这里面肯定存在着不可告人的因素,这里面肯定有司法腐败。"拿到这份判决,欧美芬及全村人都感到愤愤不平。
与欧美芬的情绪化相比,其代理律师朱尧生就显得理性多了。他认为一审对林玉芳量刑过轻,应对被上诉人林绍美和林华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他认为,欧美芬被三被告殴打致伤不仅有证据也被法院认定是不争事实。三被告是因为欧美芬代表村民行使诉讼权而怀恨在心,伺机对其打击报复,实际是对其履行职务的行为的打击报复,其主观恶意是非常严重的,情节也非常恶劣,并且事后三被告也无丝毫悔过表现,因此如此判决实在是有失公允。
而令东中村民感觉到最戏剧化的就是林绍美、林玉芳的"受伤"。根据电白县公安局的材料反映,办案人员对林绍美进行询问时,只发现林绍美颈部有指甲抓痕,此外没有发现林绍美有其他受伤,并且事发当天,他接受询问达几个小时,思维清晰,没有表达过任何身体不适,而林玉芬接受询问时就根本没有说过自己受了伤。
"这是一个稍加分析都能得出的基本常识: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58岁的老妇人即使与三被告一对一也不能将他们打伤,现在赤手空拳面对三个身强力壮人的围殴还能将他们打伤?这未免太荒谬了。我们不知道这样所谓的伤是如何被法院认定的?"石桥村委会书记林茂梅对此很是气愤。
期 待
面对这样的判决,全村群众也表示了不满。石桥村委会干部告诉记者,林绍美多年来仗着自己以前在乡镇当干部,认识人多,一直是有恃无恐。记者在村里采访时,也听到村民们对林氏一家颇有不满。他们还讲述了几年前林绍美对待一个邻居年仅11岁小孩的事情,这个小孩吃地瓜时将脏手在他家墙角蹭了几下,没想到被林绍美发现了,他不仅鞭打了这小孩,竟然还将她的衣服剥下擦墙壁。几年过去了,这个小女孩在给记者的来信中谈起这事还是心有余悸。围殴村委会主任的事在全村更是引起了极大民愤,但现在却面对着这样的一个判决,行凶者的气焰更加嚣张。现在全省在抓固本强基工作,说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但当村干部维护集体利益为暴力伤害时,却面对着这样的尴尬,全村人心感到冰凉冰凉的,连他这个村委会干部也不想当了。
虽然失望,虽然不满,虽然气愤,但欧美芬还是选择了相信法律,她选择了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她和全村群众都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在一份厚达几十页的申诉材料中,密密麻麻地写着一个个名字,按着一个个鲜红的手印,广东省电白县麻岗镇石桥村委会东中村全村20多户人家,几乎每家都签了名。鲜红的手印表达了他们的申诉,也表达了他们的愤怒。
血 腥
1990年,麻岗镇东中村与石桥村委会因土地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经县人民政府裁决,县法院判决,争议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东中村所有,但麻岗镇退休干部林绍美以曾为村民出力打官司争回土地有功为由,私自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起一间约90平方米的混合结构房屋和两间60平米的简易房屋,并将其房屋出租给他人谋利,还将东中村集体土地出卖给他人,所得款没有交回村集体(注:电白县委调查结论)。这种野蛮侵占村集体土地财产的行为遭到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全村向电白县法院起诉,要求林绍美停止侵权行为并退回卖地款。
2003年3月13日上午,电白县法院法官周日建和潘志坚等人为此案到东中村找村委会主任欧美芬和村民代表林华胜以及林绍美、林玉芳、林华燕一起到侵权土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欧美芬坚持维护集体利益,双方当着法官的面就差点扭打起来。在法官离开后,林绍美、林玉芳(林绍美之女)以及林华燕(林绍美之子)父子三人一拥而上将58岁的女村干部欧美芬一阵殴打,整个暴行持续了近20分,致使欧美芬伤重住院达169天,花去住院费用62000多元。
在采访中,许多村民对当时的场景还记忆犹新,他们都说:"三个人围殴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58岁的老妇人,达20多分钟,太凶残了。这事要没有一个很好的处理,村民都不会服气,今后谁还敢当村干部呀!"
时空没办法倒回2003年3月13日发生在东中村发生血腥的一幕,但当时麻岗派出所的调查报告里却为我们保留了那血腥的记忆。
"当时法院同志以客铺路口为起点做记录(注:客铺路口是东中村坚持的起点),林玉芳有点冲动,即冲去打一拳给与其争吵的林华胜,林华胜就地拿起一块石头准备还击,法院同志发现后就制止了,林华胜就回去了。接着林玉芳又冲去搅打欧美芬,法院两同志马上冲去救开,并将林绍美、林玉芳、林华燕三人推回家","法院的同志离开后,三人又出来......然后林玉芳冲去抓着欧美芬头发,并殴打头部,欧美芬挣扎着用手抓着林玉芳的裤子,欧美芬的儿媳妇林月芳见其家婆被打,她就准备冲去救,林绍美就冲去拦着不让,两个人扭在一起,梁国轩(林绍美亲侄)见后就冲去抓住林月芳手,林绍美就冲去参加与欧美芬的抓打中,当时林玉芳抓着欧美芬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林绍美见欧倒地后,他就俯身打其胸部,被欧美芬抓住头发,当即喊救命,梁国财(林绍美亲侄)又抓住欧美芬手,林华燕听到其父呼救后,就冲去朝欧美芬腹部踢去,欧当即昏迷,林绍美被救开后,见欧倒地不起,他就讲欧装死,并冲去又踢向其腹部,林华燕见欧在地上没动,就冲其父说'六叔,她装死不起来,你也睡下去。'"
据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记录:"在抬欧上车时,伤者处于昏迷状态,口、鼻流血很多和很多白色涎物,肤色白青,双眼闭,四肢软瘫,头发凌乱。"民警将欧送到麻岗卫生院后因伤势较重,当即用救护车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后来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轻伤。
变 化
在经过详细的调查以后,2003年4月18日,电白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材料,认定林玉芬有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决定对其实行治安拘留10天。但林玉芬不服,于4月20日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5月22日茂名市公安局撤销电白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这之后许多问题就发生了变化了",村民们说,"林绍美是乡镇退休干部,在官场上,他有自己多年的人脉关系,肯定是他打通了关节。"
2003年9月25日,欧美芬向电白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林绍美、林玉芳于2003年10月18日以欧美芬损害赔偿为由提起反诉。2004年11月,电白县人民法院(2003)电刑自初字第06号对此事进行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林玉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林绍美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林华燕无罪;林玉芬、林绍美赔偿欧美芬经济损失46450.05元,欧美芬赔偿林玉芬、林绍美医院费、护理费、补助费共计28246.41元,两者相抵,林玉芬、林绍美赔偿欧美芬经济损失14952.24元。
"这是一起明显不公的判决,这里面肯定存在着不可告人的因素,这里面肯定有司法腐败。"拿到这份判决,欧美芬及全村人都感到愤愤不平。
与欧美芬的情绪化相比,其代理律师朱尧生就显得理性多了。他认为一审对林玉芳量刑过轻,应对被上诉人林绍美和林华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他认为,欧美芬被三被告殴打致伤不仅有证据也被法院认定是不争事实。三被告是因为欧美芬代表村民行使诉讼权而怀恨在心,伺机对其打击报复,实际是对其履行职务的行为的打击报复,其主观恶意是非常严重的,情节也非常恶劣,并且事后三被告也无丝毫悔过表现,因此如此判决实在是有失公允。
而令东中村民感觉到最戏剧化的就是林绍美、林玉芳的"受伤"。根据电白县公安局的材料反映,办案人员对林绍美进行询问时,只发现林绍美颈部有指甲抓痕,此外没有发现林绍美有其他受伤,并且事发当天,他接受询问达几个小时,思维清晰,没有表达过任何身体不适,而林玉芬接受询问时就根本没有说过自己受了伤。
"这是一个稍加分析都能得出的基本常识: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58岁的老妇人即使与三被告一对一也不能将他们打伤,现在赤手空拳面对三个身强力壮人的围殴还能将他们打伤?这未免太荒谬了。我们不知道这样所谓的伤是如何被法院认定的?"石桥村委会书记林茂梅对此很是气愤。
期 待
面对这样的判决,全村群众也表示了不满。石桥村委会干部告诉记者,林绍美多年来仗着自己以前在乡镇当干部,认识人多,一直是有恃无恐。记者在村里采访时,也听到村民们对林氏一家颇有不满。他们还讲述了几年前林绍美对待一个邻居年仅11岁小孩的事情,这个小孩吃地瓜时将脏手在他家墙角蹭了几下,没想到被林绍美发现了,他不仅鞭打了这小孩,竟然还将她的衣服剥下擦墙壁。几年过去了,这个小女孩在给记者的来信中谈起这事还是心有余悸。围殴村委会主任的事在全村更是引起了极大民愤,但现在却面对着这样的一个判决,行凶者的气焰更加嚣张。现在全省在抓固本强基工作,说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但当村干部维护集体利益为暴力伤害时,却面对着这样的尴尬,全村人心感到冰凉冰凉的,连他这个村委会干部也不想当了。
虽然失望,虽然不满,虽然气愤,但欧美芬还是选择了相信法律,她选择了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她和全村群众都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