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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工商局高速乱收费 车主被罚愤然自尽 来源:河南商报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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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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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北隔黄河与山西相望,东临涵谷与河南接壤,同时黄河、渭河又在这里交汇,素有“鸡叫听三省”的交通要冲之称。连霍高速公路开通后,潼关作为陕西省的东大门,窗口地位更显重要。然而,去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却利用这一“风水宝地”,大发横财。他们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


张建勋之死引起了河南省巩义市数十车主,以及在西安经商的上百河南商户的强烈不满。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前往潼关县工商局讨要说法。在采集了相关录音等证据材料后,自今年4月28日起,百名商户代表联合签名,将一封封举报信不断寄到陕西省的有关局委,以及本报和陕西的新闻单位…… 5月17日,本报热线新闻部派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工商人员高速乱收罚款“收走”人命


陕西潼关咋就变成了“鬼门关”?!


本报记者 臧金生 /文 王春胜/图


第一部分:刚进陕西就被扣下 黑白不分以罚代法


工商高速查车 罚款逼出人命


在连霍高速上被陕西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非法罚款后,家住河南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的张建勋服毒自尽。


5月17日,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向记者哭诉了哥哥的不幸遭遇。2005年1月,张建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辆东风货车往西安跑运输。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当他开车经过连霍高速潼关高速收费站时,被守在那里的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局的一位张姓队长带人强行拦住,之后,把他的货车从高速上押到潼关县公安局交警队停车场内。在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他们执意说张建勋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罚款5万元。张建勋随即把货主叫了过去出示商品合格证。但是,支忠民却说:“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们5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万元!”


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的货车被扣了两天,交纳2.7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行。支忠民等人在收到罚款后,并没有给出具任何票据,当张建勋索要时,支忠民只是要张建勋留下电话,称他们很快会给邮寄过去。


张建勋在被罚款后,西安的一些业务客户认为其太“晦气”,终止了和他的运输业务。看到货车搁置在家,已被银行按揭贷款压得不堪重负的张建勋整日一愁不展。他曾多次对人说: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等人,非把我逼死不可!我死了,变成鬼也要去找支忠民等人去算账!


悲剧终于发生了――2005年12月18日,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

二 罚款不开票据 声称给你寄去


张建伟说,哥哥死后,将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留给了他,并承担了哥哥的所有债务。同时,开起了哥哥的货车,但却一直不敢往陕西送货。


今年3月21日,张建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送货陕西。但是,“祸不单行”,他的车刚从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出来,就有几个穿着便衣的人要上前拦车,“当时,我还以为是歹徒,就加大了油门,可谁知一辆桑塔纳和一辆皮卡车在后面紧追不放”。当车驶到渭南市境内时,突然后面一声枪响,他紧急减速,后面的车随即跟了上来将其拦下。


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等人从车上下来对他说:我们都开枪了,你还敢往前跑啊?随后,张建伟的车被带到了潼关县工商局。


支忠民等人不分青红皂白,就要对他罚款3万元。经过讨价换价后,张建伟交纳了1.5万元罚款才被放行。支忠民等人在收到罚款后,也没有开具任何票据。


巩义市鲁庄乡苏家庄村的村民祖鹏旭向记者反映,他和朋友赵志宽四处拼凑五六万元买了一辆厢式小货车搞经营。去年11月份,在经过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时,被潼关县工商人员拦住,经苦苦哀求,交纳了1.5万元罚款后,才被放行。


过了六七天,他们又去陕西送货,意想不到的是,车刚出潼关收费站,就又被潼关县工商人员拦住。当时,这些人根本不看他们拿出的商品合格证书和相关合法手续,不顾他们哭着哀求,便对他们罚款1万元。在他们要罚款票据时,这些人只给他们开了上一次的罚款票据。但是,上次明明交了1.5万元的罚款,而对方给他们开的罚款票据上却只显示1.1万元。第二次交纳的1万元罚款票据至今也没见潼关县工商局寄给他。


三 每车每年五千 确保“风雨无阻”


在西安市经营电缆电线生意的一贺姓商户告诉记者,2005年7月27日凌晨,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以其车上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强行将他的货车拦下高速。


这位贺姓商户说,当时他车上拉了3吨多电线和4吨多半成品铝板,在出示了商品合格证书等合法手续后,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人员却对此置之不理,执意要罚他5万元。他说,车上的电线价值也不过3万元,央求少罚点儿。但是,支忠民却说车上不是还有铝板吗,不行的话他们也要查查。经多次讨价还价,7月28日,贺姓商户被迫交了2.7万元罚款,但当时也没给他开具票据。今年4月1日,贺姓商户前去讨要时,支忠民等人才给他开了一张数额2万元的票据。当被追问其他7000元钱去向时,支忠民等人却说,那7000元被他们开支用了。贺姓商户说,直到现在,他也没有讨到剩余的那7000元罚款票据。


此外,贺姓商户提供给记者录音证据显示,在当时的讨价还价中支忠民还对贺姓商户说:“只要你每年向我们交纳5000元钱,我保证一年内,我们县工商部门不会再上高速去查你的车。确保你的货车在潼关县境内‘风雨无阻’!”


四、 张张单联罚单 声声血泪控诉


提起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上高速进行罚款一事,河南巩义市在西安经销电线电缆的商户个个苦不堪言。5月19日,在陕西西安几家五金电料批发市场,十几位商户向记者提供了他们被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罚款的原始票据。


记者看到,这些票据都是:“陕西省代收罚没款票据”,上面都加盖有“陕西省财政厅罚没款票据监制章”。


编号:0181274,收款时间:8月17日。行政机关:潼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号码:潼工商(处)字2005第032号。金额:20000元(实际罚款27000元);


编号:0181275,收款时间:8月17日。行政机关:潼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号码:潼工商(处)字2005第031号。金额:4500元。(实际罚款5000元);

编号:0181289,收款时间:2006年1月17日。行政机关:潼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号码:潼工商(处)字2006第001号。金额:20000元。(实际罚款27000元);

编号:0181257,收款时间:2006年1月19日。行政机关:潼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号码:潼工商(处)字2006第002号。金额:16000元。(实际罚款22000元);
记者发现,这8张罚没款票据上,每张上都只有一枚“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业务清讫”的方章。而且,每张票据上,根本没有收款人的姓名。这些商户告诉记者,这些发票,都是他们事后几个月去讨要时对方才给他们补开的,而且,所有罚款票据大都是多收少开。在这8张罚款票据中,其中只有两张是按照实际罚款的资金数额开具的,原因是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在获悉得罚款人要去举报他们后才补开的。


另据反映,这8张罚款票据的持有人只是在陕西的河南商户中被罚的极小部分,更多的被罚款人,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潼关县工商局出具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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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神经病.我们电白人不要学他.要学以牙还牙.
 
陕西潼关工商未处罚过服毒自杀者http://news.QQ.com   2006年05月26日04:37   三秦都市报  
■经过多方调查,陕西省工商局认为,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有法可依,只是个别工商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就这个事件作出5点说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共查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中并没有媒体报道的“被逼死”的车主张健勋。


■在查处的9起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中,西安、上海、无锡、杭州、天津等地15个企业的产品被仿冒。


■针对潼关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暴露的问题,省工商局将对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在调查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问题中,调查组深入了解了河南省巩义市张健伟等8位当事人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一些情况。昨天,陕西省工商局向各媒体通报了关于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调查情况,认为潼关县工商局查处假冒电线一案有法可依,只是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


据了解,从去年7月至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先后接到河南省巩义市群众举报,称有人向西安运送假冒劣质电线,并提供了装载电线的车型及车牌号。潼关县工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的精神和相关法规规定,以及陕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提请潼关县公安局配合,先后对张健伟、王明坤、王赞钦等人运销冒牌、劣质电线电缆的9起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共查获涉及12个品种、14种规格的假冒劣质电线5071卷,约70余吨,货值约50余万元。仿冒品牌涉及西安、上海、无锡、杭州、天津等地15个企业的产品。潼关县工商局对这些仿冒产品及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处罚,实际罚款16.05万元,其中支付举报奖2.9万元,另收赞助款8000元。


但在查处这些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举报人举报的拉运冒牌产品的车辆多在深夜经过潼关,一些媒体避而不谈少数不法商贩运销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事件,只对工商部门个别执法人员的违规罚款行为进行大肆渲染,掩盖了制假贩假的违法真相。经过多方调查,陕西省工商局认为,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有法可依,只是个别工商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就这个事件作出5点说明。


查处假冒有法可依


潼关县工商局工商人员对个案进行查处有法律法规依据。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公路检查站、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00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准擅自上路拦车检查,要自觉维护公路畅通。对走私贩私案件确有证据和举报线索的,应通知始发地、到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或请有权上路检查的部门予以协助。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厅局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陕检会〔2004〕2号)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应在查处案件之前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予以配合。潼关县工商局正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不属于公路“三乱”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对个别不法商贩运销假冒电线案进行依法查处,并且是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现场检查,不属于设卡拦截车辆的公路“三乱”行为。潼关县工商局接到有关举报后,提请县公安局配合拦车检查是有规定依据的,且公安人员只针对举报车牌号进行拦截,然后由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属于设卡拦截车辆的公路“三乱”行为。


查处电线全为假冒


从潼关县工商局办案人员对每辆车货主的询问笔录看,这9名货主都承认其所运电线均系巩义市地产的假冒国内知名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冒用他人的厂名、产地、商标和相关质量认证标志。涉案人有在西安经销电线电缆的巩义人,有在巩义生产的,有专门从事运输的,也有运、销业务一体的。对运销假冒商品进行查处是工商人员的职责所在。


张健勋之死与潼关无关


《河南商报》等媒体报道巩义市张健勋服毒自杀与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没有直接关系。经初步了解,死者张健勋并非豫A73365的车主,也非9起案件的当事人,更没有受到过潼关工商部门的处罚记录,真正的车主和当事者都是其弟张健伟。一些媒体中称张健勋在罚款后因“晦气”、“生意不景气”等原因服毒自杀没有事实根据,其死因与本案无关。


执法过程存在随意性


由于工商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大都在深夜进行,取证、保管货物和车辆存在诸多困难,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并存在一定的执法随意性,罚款后在货主的苦苦哀求下,未将假冒劣质商品依法没收,而是责令货主拉回原地销毁。特别错误的是部分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给当事人出具的罚款票据与实际钱款不一致,将本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资金滞留了一部分,用于支付举报人奖励。虽然事后将所欠款项补交到财政账户,但此事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本报记者王昭玮)


潼关工商未处罚过服毒自杀者


连日来,河南巩义车主在潼关被工商人员罚款服毒自杀事件炒得沸沸扬扬。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3月,潼关工商局共查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中并没有媒体报道的服毒自杀的车主张健勋的记录。


据了解,从2005年7月26日至2006年3月23日期间,潼关工商人员就不断接到线人举报,称有从河南过来的卡车装有冒牌电线,经连霍高速公路向西运行进入陕西境内。接到举报后,潼关县工商局每次都在提请公安部门配合之后,由公安部门拦截下车辆并进行执法检查。工商人员告诉记者,每次查处除大量假冒电线电缆外,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查到了大量假冒商标。记者从潼关工商部门的办案记录上没有发现称为服毒自杀张健勋的记录。而从9起案卷上可以看出,真正的车主和当事人都是其弟张健伟。被停职的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原队长支忠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我从来没查处过关于张健勋的案子,也从来没听说过张健勋这个人,更不认识,咋就突然冒出来了被我们罚过款后想不开而自杀一事?况且为何‘被罚’5个月后才想不通自杀?”


渭南市工商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潼关工商局确实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不严格、以罚代管、罚没金未及时入库的问题。对于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决不护短,该撤要撤,该换要换。我们这两天就出台了新的执法办案“六不准”来约束工商人员。他说,潼关是进入陕西甚至西北的东大门,工商人员责任重大,肩负着严守假货入门的重任,应该让潼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鬼门关”。(本报记者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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