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自来水公司用水表诈骗 8年骗取水费138.38万
http://society.dayoo.com/gb/content/2005-1...ent_2287523.htm
--------------------------------------------------------------------------------
news.dayoo.com 2005年11月05日 14:09 来源: 广州日报
故意破坏水表的准确度,使居民用户水表所显示的用水量大大超过实际用水量,八年骗取用户水费高达138.38万元。近日,云浮市一自来水公司利用水表作弊终于受到法律制裁,前法人代表林某也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
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004年8月,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一封举报信,称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有欺骗用户的嫌疑。接到举报后,质监局立即派出专门的调查小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给用户安装的水表和库存的水表其铅封都有明显的重封迹象。于是,执法人员抽检了部分安装给用户的水表。经检定,全部不合格,实际用水量的平均正偏差竟高达35%,明显存在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事实。
针对这一发现,云浮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深入到云浮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对云安县自来水公司2003年3月到2004年7月从云硫自来水厂和云浮市自来水公司购进水量与其供给用户的水量进行了核算,结果发现其供给用户的水量大大多于购进的水量,在不计算其管网损耗的情况下,其违法所得已超过100万元。
鉴于此案情况,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将此案件移交云浮市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过公安机关的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水耗子”完全浮出了水面。
据查,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共骗取用户水费138.38万元。
自来水公司5名成员被判刑
2005年8月4日,云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向云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云安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罚金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7万多元上缴国库;该公司前法人代表林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公司另外4名成员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3年。
根据上述的案例,博贺自来水公司陈崧的作案手法和云浮自来水公司雷同。博贺群众自发将几个博贺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水表送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出的检验报告为:所有送检的水表都是不合格产品,实际用水量的平均偏差竟高达36.7%。
现在博贺群众只是通过上访当地政府的方式进行申诉,这样是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因博贺自来水公司现是陈崧承包经营,这属于商业诈骗案件,加上陈崧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和目前的形势,当地政府是不会将博贺自来水公司的事件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的,政府只能终止与其的合同关系,这样反而益了他(陈崧),变成不了了之。
所以,博贺群众可将有关博贺自来水公司诈骗的证据到公安机关(茂名市公安局等)进行报案,公安局(商业调查科)会进行立案调查,最后会将调查结果交给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样才能将主谋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