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liang2004兄弟的看法.首先,法律规定我们的公民14岁以后就有合法的性权利了,连发生性关系都允许了,难道还不准恋爱?所谓"早恋"危害学习,那是下结论者精神懒惰!男欢女爱是人的天性,而不是洪水猛兽,洪水尚需疏导,人性岂能扭曲?!如果能因势利导,爱情就会是学习的最大动力.(这句应该没有人反驳了吧,谁没有经历这个时期呢).
至于某某为爱情离家出走,其父母去求他回家云云,我只能说两个字,活该.可以肯定这父母十几年的家教是失败的,去求孩子回家更是将失败扩大化.我的一个朋友也曾经离家出走,他老爸找到他之后,跟他说:"我不能照顾你一辈子,你自己想清楚了再回家."然后给了我朋友400元,就走了.我朋友在我处住了不到一个月就回家了,从此再没有听说他和他父母闹意见,我相信他一定已经明白家和亲情的可贵.